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
甲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
乙方:高新区孙旗屯乡村民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洛阳市2009年度第三批乡镇征
收土地的批复》(豫政土[2009]704号)文件批复精神,需征收村集体土地公顷(合亩),用于经济适用房建设。本次征地范围为:东至,西至,南至,北至。根据《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年月日在召开了征地补偿安置会议。经过协商,达成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如下:
一、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公顷101.55万元(67700元/亩)
二、地面附着物补偿及其他补偿:
为了保障被征收土地村民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连同地面附着物共计补偿万元人民币,用于补偿地面附着物及被征地村民生产、生活。
以上两项费用合计人民币元整(万元)。
三、本协议签订后,乙方负责将征地补偿费用尽快支付给被征地村民,妥善安置被征地村民的生产、生活,确保补偿款落实
到位。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保证被征地村民稳定。
四、乙方负责在3个月内搞好被征用土地范围内地面附着物的清理工作,保障建设单位及时用地,顺利建设。
五、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协调安排被征地村劳动力就业。
六、本协议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遵守,任何一方不得违犯。
七、本协议一式陆份,双方各持叁份。
甲方: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代表
高新区孙旗屯乡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高新区孙旗屯乡村民委员会
代表
年月日
《征地安置补偿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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