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甲方:嘉陵区李渡镇汉塘村三组
乙方:嘉陵区李渡镇人民政府
乙方修建汉塘农贸市场,需征用甲方土地,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征用土地地点:三社唐能其房屋南侧、村办公室东侧之间。
二、征用土地面积:2431平方米(折3.64亩)
三、征用土地单价及金额(含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每亩共补偿72000元,3.64亩,共262080元,青苗费及地面附属物由乙方直接补偿给被占地户。
四、付款方式:乙方动工日前一次性付给甲方。
五、农贸市场中间、东西两边必须预留街道宽为12米(预留街道面积甲、乙双方各承担一半)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签字:法人盖章:
年月日
《征地补偿安置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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