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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各科室职能1

发布时间:2020-03-03 20:35:0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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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政工办——侦查监督科——公诉科——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检察技术科——法警大队——后勤服务中心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职能

(一)制定辖区检察工作计划,落实检察工作任务。

(二)依法对贪污贿赂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读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与民主权利的犯罪,以及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犯罪案件进行立案侦查。

(三)依法对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犯罪案件进行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出庭支持公诉。

(四)依法对刑事诉讼、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五)依法对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以及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六)对同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确有错误的判决和裁定,依法提请抗诉。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控告、申诉、举报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自首。

(八)负责预防职务犯罪的法制宣传,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进行研究并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开展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

(九)负责本院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上级检察机关和区有关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编制,实施相关人员的管理办法;协助区委有关部门对本院的领导班子成员的管理和考核;提请区人大常委会对本院检察员、检察委员会委员、副检察长的任免;负责管理本院直属机构;负责本院的教育培训工作。

(十)组织领导本院的纪检监察和宣传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大和上级检察机关交办的以及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事项。

案件管理中心 (勤) 负责对案件各个诉讼环节的程序管理;负责对具有人身强制性、财产强制性等主要法律文书的管理;负责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不立案、撤案、不捕不诉等案件实行复查;负责对侦查监督、公诉部门不捕、不诉、撤诉、复议、复核案件,捕后变更强制措施、被法院改变定性等案件实行复查;负责对涉案款物的追缴、处理情况进行监督;负责对案件质量进行考评;负责对涉检上访案件的复查;负责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侦查监督科

(慎)

负责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和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审查,做出是否批准或者决定逮捕犯罪嫌疑人;负责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对影响重大的恶性案件,介入侦查和立案监督工作;结合办案,保护未成年人犯罪者的合法权益,参与专项斗争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公诉科 (公)

负责对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由区人民法院审判的危害公共安全以及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绑架勒索、盗窃等刑事案件及毒品、诈骗、金融涉税、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负责检察机关直接侦查的职务犯罪案件和读职侵权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出庭支持公诉;办理管辖范围内的各类刑事案件;负责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及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开展青少年维权岗活动,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反贪局综合预防科 (敏)

负责分析和总结办理贪污贿赂案件的情况,收集、储存和管理经济犯罪信息、情报;参与办理大案要案;协调案件侦查中的争议事项;组织协调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决策的贯彻实施,组织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协助外地检察机关在辖区开展侦查、取证、追赃及缉捕案犯等工作;负责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和综合治理工作;研究、分析职务犯罪工作的特点、规律,提出职务犯罪的预防对策;在区委的领导下,负责社会化大预防的组织协调工作;协同有关系统和行业的职能部门在重大工程项目中开展职务犯罪的预防工作,根据检察机关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单位提出检察建议;负责对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提出建议和法制宣传,制定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细则、规定;负责区反贪污贿赂局的文秘、档案工作。

反贪局侦查科 (廉)

侦查一科

负责立案侦查天河区范围内党政机关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侦查二科

负责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案件,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干部涉嫌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境外存款隐瞒不报、私分国有资产、私分罚没款物等犯罪案件;负责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涉税案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反渎职侵权局 (忠)

负责查办并指导查办刑法分则第九章规定读职犯罪案件以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的案件;结合办案开展综合治理工作。

监所检察科 (明)

负责对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看守服的活动进行执法监督工作;立案侦查监管场所工作人员犯罪案件;办理被监管人员及其家属控告申诉案件和检察机关认为需要自己直接受理的案件;直接负责天河区看守所的驻所检察工作。

民事行政检察科 (察)

负责对本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确有错误的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请抗诉;研究分析民事审判、行政诉讼监督工作中的重大疑难问题,提出工作对策;贯彻执行民事、行政监督业务工作细则、规定。

控告申诉检察科(和)

负责对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负责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服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的申诉案件,对确有错误的,依法提出抗诉或提请市检察院抗诉;接受上级检察院指令,依法对同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的再审抗诉案件出庭支持抗诉;对审判人员在审理案件中贪污贿赂、拘私舞弊、枉法裁定等行为进行监督;开展民事行政检察业务工作。

检察技术科 (能)

负责对案件证据进行技术取证、检验、鉴定、复核,负责文件、痕迹、声纹、司法会计、法医、计算机技术检验鉴定、刑事照相、录音录像、闭路电视监控等侦查活动;直接管理本院通讯、计算机网络和检察技术情报、信息收集工作;负责各项检察技术科学研究工作。

法警大队 (力)

负责组织实施司法警察工作条例、规定、办法;负责保护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犯罪现场,负责审讯场所的安全;执行传唤;参与搜查、侦查;执行拘传,协助执行其他强制措施和追捕逃犯;提讯、押解、看管犯罪嫌疑人;维护警务区的秩序和安全,负责重大检务活动的警卫工作,参与处置检察工作范围内的突发事件。

宣传部各科室职能

组织部各科室工作职能

市残联各科室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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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局各科室职能分工意见

温州药检所的各科室的职能

各科室工作职责[1]

检察院法院职能

检察院各科室职能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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