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贷款说明
甲方:资金方
乙方:受托银行
丙方:用款方
该委贷采用银监会批准的一个[甲类文本]形式来操作。将资金汇入受托银行用款方企业账户,进行投资。
一、银行风险:
1、款到银行三天内要按银监会配套文件(国家有关文件)将30%款打到指定账户;
2、合同表面上规定的8%年息;
3、十年后还本。
二、银行利益:
1、剩余70%款项在受托银行定存十年,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处理;
2、银行无需付甲方利息;
3、银行收取千分之三的手续费。
三、操作流程:
1:分行行长在银监会委托贷款合同版本上签字(可不盖公章)及用款方签字盖章后,交由甲方向银监会申请批准:委字号正本合同。
2:待委字号正本合同批准后,银行分行和支行(操作行)行长在“接款确认书”上签字、盖公章,并自行保管。
3:银监会提供出款行坐标,以供受托银行查询有关配套文件。
4:受托银行在审核所有配套文件并确定银行没有任何责任及风险后(受托银行无需承担30%还款及8%的年息责任, 全部由甲方负责平仓),再将签字和盖过章的委托贷款合同文本(连同行长和经办人的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出款行,进入拨款程序。
特别说明:如果受托银行认为上级文件不能规避银行风险,受托银行可以放弃操作。
《委托贷款说明0116.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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