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长安区城南新天地
(负一层吊顶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方):西安臻岛置业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方):西安天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签订时间:2015年04月11日
签订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城南新天地
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甲方(发包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承包人):西安天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地:西安市新城区建筑科技大学华清学院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雷俊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事项,经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西安市长安区城南新天地负一层吊顶工程 2.工程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城南新天地 3.工程范围:2000平方米格栅吊顶 4.工程内容:
承包方式:双方选择第(1)乙方包工、包全部料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料;(2)乙方包工、包部分料(见附件);(3)乙方只包工。
二、工程标准
1.黑色铁格栅(规格150x150x40mm)Ф6吊筋间距900x900固定在吊顶上,黑色铁格栅固定在38系列龙骨上。
2.石膏板吊顶(规格3000x1200x0.95mm)Ф8吊筋间距800x800固定在 顶上,采用50系列轻钢龙骨基层,泰山系列石膏板固定在50付龙骨上。 3.乳胶漆(多乐士系列)。石膏板板缝处理,雪花牌腻子一遍,乳胶漆一遍。
三、工期
1.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2.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3.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4.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2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2日内未作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如因甲方原因需延期开工的,应征得乙方同意,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并相应顺延工期。
5.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提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如甲方未能按时提出处理意见的,乙方可继续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甲方未能按时答复的,乙方可自行复工。
6.工期顺延
(1)发生以下情况的,工期顺延,乙方不承担责任:
①甲方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开工条件的;
②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的;
③甲方未按时验收隐藏工程的;
④甲方未按时提供合同约定的材料和设备的;
⑤因甲方或甲方代表坚持错误指令而导致工期延误的;
⑥不可抗力和其他非乙方原因造成停工的。
(2)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四、方案
1.此项目方案由甲方提出思路和材料要求,由乙方出粗略书面图纸,由甲方签字确认。
2.方案变更
(1)甲方要求变更方案时,应在该分部或分项工程施工3日前通知乙方。乙方应立即停止涉及部分的施工及准备活动。
(2)由于设计变更造成乙方材料积压,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损失。 (3)已完工程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设计变更应由甲方代表办理洽商确认手续,乙方应变更施工进度计划,送甲方批准,同时调整工程价款。
(5)涉及方案变更的,设计图纸提供方应给出变更设计图纸及材料样品,以作计价及施工依据。
五、工程价款
1.本工程价款预估为: 元。 2.计价方式:(1)各部分施工单价x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3.工程价款支付 (1)无预付款。
(2) 工程完工后两个工作日内,甲方付给乙方总工程款的90%;余款在验收完毕后,一个月内全部支付给乙方。
(3)施工过程中,乙方可以申请部分工人生活费等资金,以便于工程顺利完工,甲方必须配合完成考核,并付款。
4.乙方指定的收款账户信息如下:
收款人:雷俊英 开户行:中国银行西安北大街支行 账 号:6217853600011834032
六、样品供应以及样板确认
1.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 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2.双方样品确认后,乙方需做出不少于10平方的成品样板,由甲方审核, 签字拍照后,乙方方可进行大面积施工。如果样板审核后,甲方需要修改材 料或者工艺,甲方需承担样板制作的全部费用。双方重新定价后,签订新合 同。
七、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1.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2.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驶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3.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
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八、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4.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5.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6.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7.组织乙方做好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8.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及承担乙方在不腾空场地条件下施工的相应措施费用。
9.提供房屋主体结构,水、电、暖风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 10.提供施工所需水、电、冬季供暖设备,保证施工期间需要。
11.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1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
13.在原有建筑物中进行装饰装修工程,要保证建筑结构的安全,并不得有下列行为:
(1)随意改动房屋主体和承重结构; (2)增加楼、地面荷载;
(3)破坏地面、层面防水层;
(4)强令乙方违章作业施工的其他行为。
凡必须涉及以上所列内容的,应有涉及改动方案的设计图纸,并对安全使用性出具书面说明。
14.其他: 。
(二)乙方
1.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2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权责不变。
2.有权监督甲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3.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如甲方代表坚持执行原指令的决定,乙方代表应予执行,但由于指令错误二产生的费用和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4.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6.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7.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8.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失,由相应责任人承担。
9.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并及时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甲方应提供抢救的必要条件,协助处理事故。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10.按工程及安全需要提供看守和警卫、维修施工是用的照明、围栏,在动力设备、高压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地段以及临时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应与甲方协商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同意后实施,防护费用由甲方承担。
11.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以上措施应报甲方同意,并由甲方承担相应费用。
12.其他: 。 九:工程验收及保修
1.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记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2.竣工验收
(1)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材料。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2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2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过提出修改意见,双方根据修改工程量的多少约定修改费用。
(2)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达到竣工验收标准的,竣工日期为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3)工程未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工程,甲方不得使用;如甲方强行使用,则视为竣工验收合格,由此发生的质量责任及其他责任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4)以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暂时不能竣工的,双方可签订用项竣工协议。 (5)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3.质量保修
乙方在工程竣工承担装修工程范围内保修责任,保修期为自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 3 个月。
十、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十
一、违约责任
1.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甲方不能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竣工结算款的,每延误一日应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0.5%的违约金。
3.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已付工程进度之和的0.5%支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和室内环境污染控制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
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对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应进行全面综合治理。
5.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中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的;
(2)甲、乙房协议停止施工的; (3)调节要求停止施工的;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的;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的。 十
二、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以下第 2 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2.向 西安市新城区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提交双方共同上级机关协调解决(关联交易合同)。 十
三、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方 壹 份,乙方 壹 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方: (盖章) 乙方:西安天纵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字)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雷俊英 (签字)
授权代表: (签字) 授权代表: 李艳林 (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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