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人(甲方): 地址: 联系方式:
承包人(乙方): 地址: 营业执照号: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甲乙双方就本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发包与承包事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1 工程概况
1.1 工程地点: 1.2 工程内容及做法:
1.3 承包方式: 乙方包工、包料
2 工程质量
2.1 本工程质量应达到国家、北京或专业的质量检验标准、设计标准或双方约定的其他标准。 3 工期
3.1 总工期:
日(为日历工期,并包括法定节假日)。
3.2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物业颁发施工许可证日起) 3.3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物业颁发施工许可证后
天) 3.4 延期开工:乙方不能按期开工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如甲方3个工作日内未做出答复的,视为同意延期开工,具体开工日期将另行约定。如甲方不同意延期开工的,则工期不顺延。
3.5 暂停施工(停工):甲方要求乙方暂停施工的,应在24小时内向乙方给 1
出处理意见,乙方应妥善保护已完工工程。乙方要求复工的,甲方应在12小时内予以答复。
3.6 工期顺延
3.6.1 对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的。 (2)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3)不可抗力造成停工的。
3.6.2 出现以上情况时,乙方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若因乙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由乙方承担责任,工期不顺延。
4 设计
4.1 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的提供方式
□由甲方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由乙方于开工
日前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送甲方审批,甲方应于
日内审批完毕并交还乙方。图纸一式两份,甲方、乙方各一份,详见附件1: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包含在工程价款内)
□由甲方委托的专业设计公司于开工
日前向乙方提供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图纸及技术文件。
4.2 工程变更:
工程项目及施工方式如需变更,需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5 工程价款
5.1 合同价款:甲方将以固定总价方式支付乙方,本工程价款总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
元。(以下简称合同价格)
5.2 合同价格在合约期内保持不变,且不因劳务费、材料价格、保险费率、燃油及能源价格、所得税、福利和养老金或任何其他原因而增加。
5.3乙方应视为在订立本合同之前已经对合同价格的正确性和充分性以及合同价格的任何明细中所述的任何费率或价格完全满意。除非合同中另有特别规定,或双方另行达成协议外,合同价格涵盖承包商的全部风险、义务和责任,并且涵盖为正确执行、完成和在其他方面履行和提供工程所需的全部费用、支出和物品。
5.4 工程价款支付
5.4.1.向乙方付款的方式为:首付为合同价格的30%,且合同价格的5%作 2
为缺陷维修保证金直至实质竣工日的第一个周年日。
5.4.2 工程进度款
5.4.2.1第一笔款为合同价格的30%。乙方应与合同签署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5.4.2.2第二笔款为合同价格的30%,乙方应于工程第十天,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5.4.2.3第三笔款为合同价格的35%,乙方应于工程实质竣工后,且经甲方验收合格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5.4.2.4合同价格的5%是缺陷维修保证金,如果在实质竣工日的第一个周年日当日乙方不存在本合同项下未纠正的违约行为,则乙方可以向甲方提交付款申请要求支付缺陷维修保证金余额(无息),甲方应在收到申请后的五个工作日内予以支付。
5.4.2.5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设计图自行增加的工程量和因乙方原因返工增加的工程量不予计量。
5.4.2.6乙方在向甲方公司提交付款申请时应随附以下文件: (a)付款申请
(b)由甲方公司项目经理和工程师签署的工程质量和进度书面报告及所需验收合格证明
(c)合法的正式发票
5.4.2.7乙方如未提交上述文件,甲方将无法按时支付工程款,乙方将自行承担造成的损失。此外,如因其它的原因造成的损失应由相关责任方自行承担。
5.4.3甲方将付款至以下银行账户:
银行: 银行地址: 账号: 账户名称:
6 材料设备供应
6.1 本工程由甲方供应主要材料设备的,双方约定编制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作为本合同附件,一览表中应准确写明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提供时间和地点等。
6.2 本工程由乙方采购材料设备的,应按照设计说明、施工图纸和有关技术资料标准要求进行采购,提供材料设备产品的质量、环保合格证明,并对所购材料设备质量负责。
6.3 甲方提供和乙方采购的材料设备按约定到达指定地点前应通知对方,双方应对材料、设备进行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应移交给乙方管理、使用。乙方根据本合同用于工程的全部设备、机器、工具及材料未经甲方明确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从场地运出。
6.4 本工程中的主要材料应由双方选定样品样本。样品样本应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
6.5 双方所提供的工程主要材料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质量标准。
7 双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
7.1 甲方派驻本工程项目的代表为
职务:
, 职称:
。
7.2 乙方派驻本工程的项目经理为
,是乙方在本工程项目中的代表。 7.3 双方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按照本合同约定行使各自派出方的权利,履行派出方的义务。
7.4 甲方代表在授权范围内向乙方项目经理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条件和指令,项目经理应予执行。
8 双方权利
8.1 甲方权利
8.1.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乙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1.2 有权监督乙方履行各项合同义务。 8.1.3 有权审批乙方编制的施工进度计划。
8.1.4 有权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进行监督,参加材料、设备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8.2 乙方权利
8.2.1 有权根据工程需要撤换派驻本工程施工场地的代表,但应提前7日书面通知甲方,撤换后代表的权责不变。
8.2.2 乙方代表认为甲方代表的指令不合理时,有权在收到甲方代表指令后24小时内向甲方代表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予以施行。
9 双方义务
9.1 甲方义务
9.1.1 按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9.1.2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施工所需的审批证件。 9.1.3 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工作。 9.1.4 提供施工场地,并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
9.1.5 协调施工场地进行交叉作业的各专业施工单位间的关系,保证工程有序进行。
9.1.6 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负责材料进场、竣工的验收。 9.2 乙方义务
9.2.1 制定并组织落实施工进度计划。
9.2.2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管理规定。
9.2.3 安全施工
9.2.3.1 应按有关规定,严格安全防护和防火措施,并承担由于管理不善造成的人员及财产损失。施工过程中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甲方遭受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2.3.2 发生伤亡事故,应在第一时间报有关部门及通知甲方,并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事故引发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9.2.3.3 保护好原室内的设备,保证居室内上线水管道的畅通。
9.2.3.4 在未腾空和继续使用的建筑物内施工的,应制定专用安全和防火措施,以确保建筑物内财产和人身安全。
9.2.4 已竣工工程在未正式交付甲方之前,应负责工程成品保护工作。 9.2.5 负责施工场地的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
9.2.6 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出让、转让、转卖、分包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本合同或其任何部分或本合同包含的工程的任何部分。
10 工程质量及验收标准
10.1 隐蔽工程验收:具备隐蔽条件的工程部位,乙方应在自检合格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代表验收,验收合格并经甲方代表在检验纪录上签字后,乙方才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10.2 竣工验收
10.2.1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乙方应按国家竣工验收的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图纸。甲方应在收到报告后7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后7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同意或提出修改意见。10.2.2 竣工结算:竣工报告经甲方同意后,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或合同约定向甲方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甲方自收到报告和结算资料之日起28日内进行审核确认,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尾款,同时甲、乙双方办理工程交接手续。
10.3 工程质量必须符合《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6-199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2003年版)GB50261-199
6、《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1-199
8、《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
2、《室内消火栓给水灭火系统安装工程施工工艺标准》J512-2004,及其它的国家和行业现行的相关标准、规范。
11 违约责任
11.1 甲、乙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11.2 由于乙方责任延误工期的,延误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按合同总价的 5 ‰支付违约金。
11.3 由于乙方责任导致工程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乙方对工程质量不合格的部位应进行彻底返工修理,因上述维修而产生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11.4 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后,除符合以下情况而终止合同外,双方均应继续履行合同,以保持工程的连续性和已施工程的完好:
(1)合同已无法履行。 (2)甲、乙方协议停止施工。 (3)调解要求停止施工。 (4)仲裁要求停止施工。
(5)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12 保修:
12.1保修的范围涵盖乙方施工工程,保修期从实质竣工日起计算。本合同保修条款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
13 保险:
13.1保险:乙方应独自为其在本工程投入的设备、施工设施、人员等保险并保持保险完全有效。
13.2乙方应负责投保、支付和维持相关保险,以保护其自身、业主、甲方公司、甲方公司代表及其中任何一方的代理和员工不受到以下索赔的损害:因工程的履行或未能履行或工程或施工场地的条件而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或声称因上述原因引起的索赔,工人、供应商提出的索赔,根据任何结构工程或场地安全方面的法律或与保护相邻土地相关的法律提出的索赔,以及全部或部分由于乙方或其直接或间接雇用的任何分包商或任何人的操作引起的、财产或人身伤害(包括死亡)方面的任何其他索赔。该等保险应覆盖乙方已经承担的一切合同义务。
14 合同解除
如果乙方(1)未能提供充分且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工人或材料,或(2)在其他方面未能按时符合本合同约定的开展工程,或(3)造成甲方公司的重大生产经营活动停顿、延误或被干扰,或(4)未能履行本合同中的重大义务,或(5)破产、实施任何“破产行动”或自愿或非自愿根据破产法律进行重组或重整程序,则甲方公司可以提前十(10)天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并解除本合同。如因上述原因导致合同解除,乙方应赔偿甲方因合同解除而导致的损失。
15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16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2 份,甲方1份,乙方1份。
17 以下文件属于并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当本合同各部分条款发生冲突时,适用以下优先顺序:
1: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2:招标工作范围 3:施工计划 4:图纸和技术规范 5:工程报价
甲方(签章):
委托代表: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乙方(签章):
委托代表:
电
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