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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裁判文书改革

发布时间:2020-03-02 17:37:1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裁判文书改革

一、引入电子签章系统

①1②

基层法院的派出法院承担了人民法院的很多案件,与人民群众联系众多,接触广泛,“公正、效率”成为人民法院工作的主题。传统方式下,人民法庭的裁判文书必须送回本院签章,往返周期长,既制约了法官工作效率,也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

建立网上院章有其必要性,派出法庭如当场出裁判文书就需要盖章,网上印章制度能够保证裁判迅捷、便民。建立网站印章要保证印章的安全可控及权威,保障印章不能复制,各业务庭打印机添加红色粉末,有专人维护,特别是基层法庭把需要盖章的裁判文书发到指定邮箱或上传到法院网页,盖章后在发回或办案人员从法院网上下载,院章维护人员可以把盖章的裁判文书及时归档③。

二、实行裁判文书正本落款签章制度

改变以往裁判文书中署名的打印方式,实行裁判文书正本落款签章制度,副本是否也可以签章可以先试验,在每份裁判文书正本落款加盖合议庭组成人员及书记员的签名章。法官的签名章由法官自己保管,亲自加盖。

三、裁判文书后面附录裁判依据法律条文

金羊网,http://www.daodoc.com/,截止2014年7月23日.⑤⑥ 2 有益的探索,我院可以借鉴,简单的民事案件应把庭审笔录和裁判文书结合起来,把判决书里面原告诉称、被告辩称、法院查明部分通过适当的形式转移到庭审笔录中,比如在庭审中对原告的诉称、被告的辩称进行总结,总结无争议的焦点,对当事人有异议的诉讼焦点审判人员可以当庭作出结论,庭审中对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直接形成原来判决书中查明部分,只有当事人基本情况、法院认为部分在裁判文书中呈现,这样可以当庭作出裁判,结果简单明了。

但简单的民事案件有哪些,应当制定我院的适用范围及标准,可以集思广益、群策群力,按照案由收集,经过三轮左右就可确定简易案件的适用范围,不符合的可以去除,达到动态平衡。同时也要细化确定每种案件的要素,以民间借贷为例,对原被告的身份是否有争议、是否有借条、是否有其他书面证据、是否有证人、证人与当事人有无利害关系、证人证言是否采信、有否约定利息、是否约定还款期限、对法律关系是否争议、对借款的事实是否存在争议、对适用的法律是否存在争议、是否愿意还款等等,确定每种案件的具体要素,让当事人先确定无争议的,对争议的要素审判人员当庭裁决。我院可以先在简单的离婚纠纷、简单的民间借贷纠纷,案情简单的交通肇事纠纷、对事实无争议的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中先行试验,逐渐扩大适用范围。

五、复杂案件判决书改革

1

111 苏墨祥;裁判理由的正当性证明与法律推理[D];华东政法学院;2006年.

3 对于双方一致认可的要素,简单写明双方一致认可的内容,一笔带过;对于双方争议的要素,才写明双方的诉辩意见、证据和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1、完整而又不重复的写明原告诉称、被告辩称、第三人述称的内容,然后合议庭或独任审判员归纳出案件的争议焦点与重点(归纳出的争议焦点与重点应征求当事人双方意见,双方认可后,方可进行下一内容的表述。这样做,可以判断下文的说理是否具有针对性)12。

2、列明当事人在起诉答辩时、在庭审准备阶段、在法庭上的所有举证材料及其内容,若有法院依职权调查的证据同样也列

13明,这样可以让当事人清楚地看到自己提供的证据是否遗漏。案件受理后,当事人最关心的是他们向法庭提交的证据,法官是否注意到,注意的程度如何,将所有证据一一列举出来,可以了却当事人的心愿。现有“以上事实有„„证据为证”的制作模式,很难达到这一目的,当事人不知道自己所举证是否包括在内。

3、写明各当事人在法庭上的质证情况即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举证材料的客观性、合法性与关联性进行对质核实的情况(这是法庭下一步认证的前提。这样表述,也体现了当事人举证与质证的重要作用,同时也能反映庭审过程。)14

4、写明法庭对案件证据的认证情况,包括当事人所举证据以及人民法院收集调查的证据哪些应当采信,哪些不该采信,并 1213 韩国学;裁判文书改革刍议[D];吉林大学;2004年.

邓巍;德沃金的整体性法律阐释理论[D];西南政法大学;2005年 14 陆圣斌;;坚守正义 情系百姓 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副庭长陆燕红[J];中国审判;2011年06期.

4 说明理由(这是现行裁判文书一律用“以上事实有„„证据为证”这一习惯做法的突破。现行做法可以使庭审真正发挥出来,能够让当事人对证据的采信知之其然,也知之其所以然,防止庭审走过场),文书起草人或撰写人依然采取罗列式或糅合在一块简单的表述为本院采信或不采信让人眼花缭乱,可读性差。

5、法庭根据当事人诉辩、举证、质证和法庭认证的情况,确定案件的法律事实,并对每一事实的认定作出合乎逻辑的说明(表述方式不再用“经审理查明„„”,而用“经过上述诉辩、举证、质证和认证,本庭认定法律事实如下„„”。现行的裁判文书样式都是先写事实,后写证据,这是不符合逻辑结构的,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应建立在所认定证据的基础上,即应是先有证据再依证据分析认定案件的法律事实。这不仅仅是单纯文字或结构上的变动,它实际上体现了诉辩式审判模式的要求,这需要我们的法官树立新的审判观念和新的思维方式)。

6、写明判决理由(此部分是整个裁判文书的灵魂,应当根据认定的事实与依据,针对当事人的诉辩主张,充分、深入地进行论证与阐述,既要有法理性分析,也要有使用法律理由的说明)。

建议在原来判决书基本要素的基础上增加诉讼主张变更、开庭次数与审级变更情况、申请回避重新组庭情况、依据申请或依职权调取证据情况、申请诉讼保全或先预执行情况等内容要素, 1

515新华网, http://www.daodoc.com/2014-07/21/c_1111710852.htm,截止2014年7月23日.

5 以此更全面地反映审判全过程,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裁判方式的改革是为了司法公正,裁判文书是司法公正的最终载体。

裁判文书改革是持续性的过程,应借鉴先进地区的有益经验,结合我院审判实践,探索适合我院的裁判文书改革,裁判文书改革需要一些配套措施同时推进,我相信,在院党委坚强领导下,法院同仁群策群力、集思广益下,定能取得不错的成果。

1附台州市椒江区人民法院电子签章管理办法电子签章管理办法(试行)

为规范我院电子印章在电子公文及诉讼文书中的使用,保证公文传输的安全、合法、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印章管理的规定》等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电子签章的适用范围

第一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院通过在线网络流转的各类公文、诉讼文书。

第二条 适用电子签章的公文包括通过网上办公系统流转的各类行政文件、办公室文件。未经过网上办公系统流转的公文及党组文件,暂不适用电子签章。

第三条 适用电子签章的诉讼文书包括:表格类文书(如传票、送达回证等)、填充类文书(如立案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传票、出庭通知书等各类通知书)、制作类文书(如请示、决定、委托函、参与分配函、司法建议书、裁判文书等)。

第四条 加盖电子印章的公文、诉讼文书与加盖实物印章的纸质公文、诉讼文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但该电子文件的复印稿或经任何形式的电子格式转换稿,不具备相同法律效力。 第二章 电子签章的定制和管理

第五条 本院电子签章管理部门为办公室,电子印章的印模由办公室统一制作、颁发。

第六条 根据工作需要确定电子签章的数量,统一配发至办公室文书或指定的专人保管和使用,并做好登记工作,电子印章专管人员因事、病、休假等原因不在岗位时,应经办公室主任同意指定他人代管,并做好交接工作。

第七条 电子印章使用人员包括运行、维护、申请、管理、打印电子印章的工作人员,要自觉遵守系统运行中相关的规章制度,按照自己的权限,熟悉系统操作,认真完成本人在系统中所承担的工作。 第八条 电子印章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好账号和密码,并定期(建议每60天)更改密码。取得账号和初始密码后应立即修改密码,如忘记密码应报信息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如因用户使用初始密码、简单密码或者密码外泄等原因造成不良后果的,追究管理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电子签章的使用

第九条 电子印章的签署流程与实物印章的加盖流程一致(详见附件)。提起电子签章的公文、诉讼文书需按照审批流程通过审批后方可申请加盖电子印章,签章人需审核是否经有签发权人签发后方可使用电子印章。公文、诉讼文书未经过审批,不能启动电子签章及在线打印程序。

第十条 文书送审批前,撰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应根据文书性质决定启动电子签章还是传统签章。文书一经送电子签章,系统自动设定该文件无法编辑。如确需修改,应重新启动审批程序。

第十一条 电子印章管理人只能通过信息化应用系统对已经审批的电子文件进行盖章,按规定的份数进行在线打印,并定期生成电子印章签章和在线打印情况汇总表,送办公室统一存档备查。

第十二条 电子印章须在专用计算机上使用。使用电子印章,要做到位置准确,印章端正,清晰,防止错

6 盖、斜盖和模糊。国徽梢要骑年压月。

第十三条 密级文书一律在密级电脑和密级打印机制作和打印。

第十四条 本院定制的单机版电子签章参照本规定执行。该电子印章指定专人限在镇街道工作站诉讼文书制作范围内使用,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单机版电子印章的,须经工作站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及本院办公室主任批准,做好登记,用后立即交还。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附件:电子签章操作流程:

一、文书审批流程

1.裁判文书。裁判文书的“审批人”一般为庭长或副庭长,需经分管院领导审批的为分管院领导。案件承办人拟稿后,按照传统纸质审批程序逐级送“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审批后,案件承办人选择所需签章的裁判文书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办公室文书,办公室文书核实后进行电子签章,后转发文印室打印。

2.其他需签章的诉讼文书。如传票、送达回证、案件移送函、协助执行通知书等其他需签章的司法文书,业务庭指定专人按需批量向办公室提出签章申请,由办公室文书在空白的其他需签章的司法文书上进行电子签章并确定打印份数,后转发文印室打印,再由案件承办人进行填写。

3.编号为台椒法的公文。此类公文的“审批人”为院领导。拟稿人拟稿后,按照传统纸质程序逐级送“审批人”审批,“审批人”审批后,拟稿人选择所需签章的公文进行核对,确认无误后通过办公系统发至办公室文书,办公室文书核实后进行电子签章,后发文印室打印。

二、文书打印流程。所有经签章后需进行打印的文书,由打印人员按照文书提交的打印份数通过彩色打印机进行打印。

三、文书退签流程。对于签章文书经由办公系统申请签章或打印,签章人或打印人在进行签章或打印时如若发现文书内容出错、排版不正确等情况,可写明退签理由,进行退签操作。退签后的信息将反馈至文书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待文书修改完成后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可发起重印流程进行文书的再次签章和打印。

四、文书重印流程。对于原来签章文书有错误需要重新加盖印章的,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在修改好电子稿件后再在系统中提交重印申请,待审批通过后由签章人对修改后的文件进行签章,最后由打印人员进行打印。走重印流程的文书,第一次送签的签章文件如果没有打印的,签章系统将自动禁止打印;如果已经打印的,签章人在重签之前先收回已打印文件再行重签、重印,并将收回文件作销毁处理。

五、文书加印流程。对于签章文书的加印,拟稿人或案件承办人需要在原系统中提交加印申请,明确加印份数,待审批通过后再由打印人对原签章文件加印的份数进行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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