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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湖案管严把收案审核关

发布时间:2020-03-03 20:37:3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建湖县人民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

多措并举 严把收案审核关

去年以来,建湖县检察院案件监督管理科围绕“监督、管理、服务、参谋”的职能定位,确保案件得到全流程监管,将案件监管的“关口”前移,采取多项措施全面加强收案审核,注重程序监管和实体审查相结合,严把案件入口关,有效促进案件质效提升。主要做法是:

一、完善制度,重点把关,确保收案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各项规范办案制度。制定《案件流程监管员工作制度》、《案件监管日志实施细则》等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各类刑事案件统一受理分流、统一纳入监管、统一登记归档等制度,为案件受理质量管控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对重点案件的受理审查实行“三级把关”,由案管部门、业务科室和检委会分别对案件进行审查,案管部门首先根据《最高检案件管理暂行办法》、《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部门案件受理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审核有无管辖权限,案件卷宗、物证材料是否齐备,犯罪嫌疑人是否在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犯罪时的年龄,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资料、法医学鉴定材料是否齐备。对于少数涉案金额巨大、涉案人员众多、造成较大社会影响、可能判处无期以上的刑事案件、特别重大职务犯罪案件由案管初审后移交业务部门、检委会对案件实体部分进一步审查;三是规范处理涉案款物。案管部门在签收法院判决书后,及时告知公诉部门在收到判决书十五日内就判决书所认定的赃款数额向检察长提出处理意见,防止赃款赃物长期不处理、延迟处理等情况的发生。

二、分类管理,提前预警,提高办案效率。一是对案件进行初步分类。案管部门在统一收案后,就案件管辖、级别、卷宗、嫌疑人及被害人的有关诉求、案件的社会影响等进行核实并初步分类,在案件分流至各个业务科室时,将案件上述情况一并告知业务部门,使业务部门摆脱大量程序性、事务性工作的困扰,促进办案效率的提高;二是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受理案件后,从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对案件进行初步审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予以纠正。今年以来,案管部门共在案件受理环节发现两件不属该院管辖的案件以及3件公安部门超期羁押的案件,均及时提请公诉部门作出处理;三是对办案期限进行预警。案管部门在受理登记侦查部门移送案件后,安排案件流程监管员对所有统一平台上的在办案件进行日常巡查,在审查逮捕案件到期前2天、审查起诉案件到期前10天预警,防止案件超期,促进办案效率提升。

三、注重两个“必备”,坚决杜绝带病案件输入。实际工作中,案管部门形式审查受案后,许多案件经业务部门审查认定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明显达不到批捕或者起诉的要求,只能建议侦查机关撤回案件,或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这一问题让“人少案多”的办案部门疲于应付。为此,我院案管科建立了“形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的初审机制,重点审查两个“必备”。一是案件基本材料“必备”。即案件管辖正确、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及卷宗材料齐全、嫌疑人在案、强制措施情况等;二是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主要证据“必备”。即涉及人身权益的案件,须有被害人的伤情鉴定书、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等;涉及侵财类的案件,须有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书;涉及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须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出生年月证明、社会调查报告等。对不符合收案标准的不予受理,指明瑕疵,督促及时补充,规范收案。自我院案管科实行案件受理初审制以来,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和我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率得到大幅降低。据统计,2014年到2015年期间,公安机关撤回审查起诉案件8件28人,我院退回补充侦查案件40件83人,分别同比下降50%和58.9%。

四、加强配合,形成合力,提升办案效果。探索建立案管受理—刑检办理—控申管理一体化办案模式,配合公诉、侦监、未检和控申等部门做好轻微刑事案件检调对接工作,促进社会矛盾化解,提升执法效果。去年我院案管科共协助刑检、控申等部门对5起故意伤害(轻伤害)、交通肇事、未成年人涉案等轻微刑事案件进行检调对接,促进当事双方和解。案管科在受理成某某盗窃案后,根据成某某涉案时尚在高中就读、与被害人是同学关系,偷窃手机后及时归还且投案自首等情况,积极配合未检、控申部门对此案进行检调对接,使犯罪嫌疑人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我院对成某某依法给予相对不起诉处理。在案件审查受理中,案管部门重点关注故意伤害、交通肇事、过失致人重伤等案件中在否存在未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经济困难等情形,及时向刑检部门核实被害人情况后将线索移交控申部门,由控申部门向刑事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2015年,由案管部门提供刑事被害人线索并最终得到救助的共计有11人次,取得了促进司法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良好效果。

五、紧密结合监管日志制度,确保收案监管质效。去年下半年,我院建立案件监管日志工作制度,并经院检委会讨论通过。该制度的实行有效增强了案管部门的监督力度和管理水平,在本院自侦案件移送审查逮捕、审查起诉的受理环节,案管科针对自侦部门的案件卷宗偶有缺少《发破案经过》等必备材料、犯罪嫌疑人信息等案卡资料填录不全面、特别重大自侦案件辩护律师会见申请未经案管部门登记直接受理并许可等司法不规范行为,开展案件监管,登记在《案件监管日志》之中,并一一跟踪、落实、整改到位。案管科在开展监管日志工作时,针对院反贪局办理王某某、唐某某贪污案存在退回补充侦查超期的问题,向院反贪局发出书面《案件流程监控通知书》,并督促其落实整改。案件监管日志工作的实施,使得案件监管措施落实更加到位,完善了监管体系,增强了监管质效,充分发挥了案管部门“体检中心”的作用,帮助业务部门查找问题,加强源头防控,降低出现程序性瑕疵、疏漏的频率,提高办案效率及质量,最终实现了办案优质化和高效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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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收案手续

结案收案管理办法

验 收 方 案

收费、收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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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案管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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