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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改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2 20:21:0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东宝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

管 理 办 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全区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薄改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薄改补助资金由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共同管理。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中期财政规划和年度预算编制,会同教育局分配及下达资金,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绩效评价;教育局负责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规划编制,指导和推动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的实施工作,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加强项目管理,会同财政局做好资金使用情况监督和绩效评价工作。

第三条 薄改补助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区级统筹、突出重点,公平公正、规范透明”的原则。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四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薄弱学校是指教学、生活设施条件等不能满足基本需求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含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第五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薄弱学校必须是已列入全区学校布局规划、拟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

非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小学附设的学前班或者幼儿园、以及因打造“重点校”而形成的超大规模学校不纳入支持范围。

第六条 薄改补助资金用于“校舍及设施建设类”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两类项目。

(一)“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和修缮必要的教室、实验室、图书室,以及农村小学必要的运动场等教学设施;

2.新建、改建和修缮农村小学必要的学生宿舍、食堂(伙房)、开水房、厕所、澡堂等生活设施,以及必要的校园安全等附属设施;

3.现有城镇“大班额”义务教育学校(小学班额超过56人、初中班额超过66人的义务教育学校)必要的扩容改造;

4.在宽带网络接入学校的条件下建设校园内信息化网络基础设施。

(二)“设备及图书购置类”项目主要包括:

1.购置必要的教学实验仪器设备、音体美器材等教学仪器设备;

2.为宿舍、食堂(伙房)、水房等公共生活设施配置必要的家具、设备,以及必要的校园安保设备等;

3.购置适合中小学生阅读的图书;

4.购置计算机、投影仪等必要的多媒体教学设备和信息化网络设备等。

第七条 以下内容不得列入薄改补助资金使用范围:

(一)独立建筑的办公楼、礼堂、体育馆、塑胶跑道、游泳馆(池)、教师周转宿舍等;

(二)一次性投入低于5万元的校舍维修和零星设备购置项目;

(三)其他超越基本办学条件范畴的事项。

第八条 薄改补助资金严禁用于偿还债务;严禁用于平衡预算、发放人员津补贴以及冲抵区财政应承担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公用经费等支出。

第三章 资金分配与拨付

第九条 薄改补助资金由区财政局和教育局门统筹安排,合理使用。

第十条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在收到上级专项资金预算文件后的30日内,按照薄弱学校改造计划项目规划,将资金科学合理地分配到学校,落实到项目。

第十一条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在分配薄改补助资金时,要坚持“实用、够用、安全、节俭”的原则,把满足基本需要放在首位,优先建设、购置教学和学生生活最急需的基本设备和设施。要注重投入效益,做到改一所,成一所,防止项目过于分散。

严禁超标准建设和豪华建设。严禁将资金向少数优质学校集中,拉大教育差距。严禁举债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

第十二条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应当按照资金下达的项目计划组织项目实施,并及时将资金分配结果、项目执行情况录入全国薄弱学校改造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加强项目信息化管理。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应当根据区域内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改善任务和完成时限等因素,合理分配中央、地方财政资金,做到规范分配、合理使用,确保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切实防范廉政风险。

第十四条 分配薄改补助资金时,应当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和地方实施的其他义务教育项目资金相互衔接,统筹安排,避免重复支持。

第四章 资金申报

第十五条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应当在每年3月15日前,上级财政和教育部门提出当年薄改补助资金申报材料。

第十六条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报送的申报材料包括:

(一)上年度薄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上年度全面改善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工作落实情况及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薄改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地方财政投入情况、主要管理措施、问题分析及对策。

(二)当年工作计划,主要包括当年工作目标和绩效目标、重点任务和资金安排计划,绩效目标要明确、具体、可考核。

(三)上年度区级财政安排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方面的专项资金统计表及相应预算文件。

(四)年度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表,即对照《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局办公厅关于制定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实施方案的通知》(教基一厅„2014‟26号)附件所列各项年度绩效目标和工作任务,分别列示完成情况。

第五章 资金管理与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薄改补助资金要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八条 教育局和财政局对薄改补助资金实施目标管理,要统筹组织、指导协调项目管理工作,督促专项资金落实到项目。要建立薄改补助资金项目库,实行项目管理,确保薄改补助资金使用可检查、可监控和可考核。

第十九条 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原则上应当在资金下达到区后两年内完成。

项目完成后要及时办理验收和结算手续,同时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和设施设备不得交付使用。

第二十条 项目预算下达后,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导致项目无法实施时,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履行项目变更和预算调整审批手续。

第二十一条 项目实施完成后,若有结余资金,由区财政局和教育局统一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不足的,由区财政局和教育局统筹安排弥补。

第二十二条 区财政局和教育局根据薄弱学校改造计划工作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三条 实施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应当执行政府采购等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落实有关政策要求,规范采购行为。实施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校舍及设施建设类项目,属于基本建设的,应当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相关建设标准和要求,新建项目要符合抗震设防和综合防灾要求,确保工程质量。

第六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二十四条 明确资金监管职责。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安排、资金拨付、管理和监督;区教育局主要负责基础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项目规划的编报和年度项目遴选申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

第二十五条 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区财政局要按照财政预算公开的总体要求做好信息公开工作,应当通过当地媒体、部门网站等方式,向社会公示薄弱学校改造计划总体规划、年度资金安排、工作进展等情况。其中,年度资金安排应包括项目学校名单、项目内容和资金额度,在区教育局的门户网站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年。

对薄改补助资金支持的项目,项目学校应当全程公开从立项、实施情况到验收的相关信息。

第二十六条 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区财政局要将薄改补助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列入重点监督检查范围,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检查。区教育局要对薄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及效果进行定期检查。

各学校应当强化内部监管,自觉接受外部监督,配合审计机关将薄弱学校改造计划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每年重点审计内容,进行全过程跟踪审计。

第二十七条 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专项资金实行“谁使用、谁负责”的责任追究机制。对于滞留、截留、挤占、挪用、虚列、套取专项资金、违规乱收费以及疏于管理,影响目标实现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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