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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19:48:26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台子镇中心小学教职工师德考核办法

为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全面提高我校教师的师德水平,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进一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的保障机制、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增强师德建设的实效性,造就一支让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特制订《台子镇中心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

一、考核原则

1.以人为本,激励为主。坚持教育为主、重在规范,鼓励教师通过集体教育和自我教育不断提升道德素养,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2.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充分尊重教师的民主权利,做到考核标准、过程和结果三公开,接受广大教职工的监督。

3.奖优罚劣,促进发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教师认真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二、考核内容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相关内容为依据,本考核办法确定依法从教、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严谨治学、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终身学习、奖励表彰八个方面作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的主要内容。

三、考核标准

教师职业道德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其中,年度师德考核成绩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年度师德考核结果写入《滨州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鉴定表》,并存入个人档案。

四、考核方法

师德考核采取学区教师互评、服务对象评议和校委会评议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尊重事实,力求客观真实地评价我校教职工的师德水平。

1.学区教师互评。由学区主任组织本学区教师,根据每位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学区教师之间相互评议。(30分)

2.服务对象评议。三至六年级任课教师,由任教班级学生进行评议。任教班数较多的教师,由学区选出两个班的学生进行评议。一至二年级,由学生家长对任课教师进行评议,参加评议的家长不少于任教学生数的70%,担任两个以上班教学的老师,选其中两个班的学生家长进行评议。学生和家长对教师的评议,由各学区政教主任组织实施。教辅人员由全体班主任进行评议(30分)

3.校委会评议评议。由校委会全体成员根据每位教师的日常师德表现,对全体教职工进行师德水平评议。(40分)

学区教师互评、服务对象评议、校委会评议三项得分相加后

得出被考核人师德考核评议成绩。评议成绩减去师德常规检查扣分,再加上当年度表彰奖励所得分,汇总后即为被考核人年度师德考核成绩。年度师德考核成绩,计入年度个人综合考核。

五、减分项,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情节严重程度,每次扣2~5分。

1.散布、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反动言论,或向学生传播有害身心健康的思想和信息,组织、诱导学生参加非法组织、“黄、赌、毒”和迷信活动的;

2.参与有偿家教或利用节假日、休息日给学生有偿补课、在校外机构兼职兼课等,经查实,教育后仍不改正的;

3.讽刺、挖苦、歧视、侮辱学生,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给学生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的;

4.擅自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或其他商品,指定购买,或向学生、家长索要财物的;

5.在办公室、教室内或其他公共场所吸烟的;

6.工作日中午饮酒、酒后上课的;

7.在工作时间玩网游、炒股、做与教育教学无关的事情或脱岗的;

8.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9.班主任、跟车教师、任课教师在日常管理、跟车、上课、值班过程中因失职、渎职造成学生安全事故的;

10.不按要求参加大典、运动会、各种公益活动以及教委、学校组织的要求教师参加的大型活动的;

11.造谣生事,对他人名誉造成不良影响的;同事之间闹不团结,给其他教师身心造成伤害的;

12.有其他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行为的。

六、加分项

1.获得省、市、县、镇和学校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的,分别加

5、

4、

3、

2、1分;

2.在国家、省、市、县级刊物上发表师德论文的,分别加

3、

2、1.5、1分;

3.参加上级安排的师德活动并取得优异成绩、先进道德模范事迹被报道、为学校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由校委会研究后酌情加分。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1.教师个人年度综合考核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年度师德考核须为优秀等次。

2.推荐申报特级教师、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县级及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名师、名校长、师德标兵等荣誉的近三年师德考核须为优秀(参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必须为优秀)。

3.推荐申报县级以上教学能手、县级以上学科带头人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同等条件下,当年师德考核优秀的优先。

4.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表彰奖励、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中,

申报材料时须同时提交近三年的师德考核鉴定情况,参加师德考核不满三年的,提交参加考核以来的师德考核结果。

5.年度师德考核不合格的教师,年度个人综合考核直接认定为不合格等次,一年内不得申报高一级教师职务资格,不得参与评优评模。

6.对有严重违反师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八、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师德考核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实施师德考核工作。

九、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属于校务委员会。

(本办法交由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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