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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7

发布时间:2020-03-03 00:19:0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

更新日期:2011-9-22 14:04:53

为搞好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工作,正确评价教职工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根据政府人事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就做好年度考核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考核原则

考核原则公开、公平、公正,注重工作实绩和易于操作的原则,坚持上级、同级、下级考核和自我评价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坚持以平时考核为基础,把岗位职责、年度工作目标和总结评比有机结合起来。

二、考核内容、等次

(一)考核内容分德、能、勤、绩四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和发挥,业务技术提高,知识更新的情况。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

绩:主要考核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取得的实绩。

凡聘有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还应突出履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职责的情况。

(二)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能正确贯彻招待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具备优良的职业道德,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工作实绩突出。

合格: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职业道德,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无责任事故。

基本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一般,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够,完成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误。

不合格: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较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或工作责任心不强,履行岗位职责差,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或责任事故。

各部门按以上等次的基本标准,结合实际情况制度具体考核细则。

(三)优秀等次的比例

1、优秀等次人员按校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一般工作人员分别合理确定。

2、优秀等次的人数应严格控制在本部门参加考核人数的12%以内。

3、组织宣传处、教科研处、教务处、继续教育中心,按管理条线分别控制优秀等次人员的比例。

三、考核的基本程序

考核按各管理权限逐级考核,分类进行。

(一)各部门根据考核内容和考核等次的基本标准,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核标准。

(二)参加考核人员对照标准进行个人总结,按规定用钢笔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三)主管负责人在听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根据不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凡定为不合格的人员,处室必须提出书面材料。

(四)按条线控制优秀等次人员比例的各部门由条线分管合同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协调确定优秀等次人员。

(五)学校年度考核工作小组对考核结果进行初审。

(六)校长办公会议审定各级各类人员的考核等次。

(七)考核结果通知被考核人。

四、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考核结果最终确定后,将年度工作人员考核登记表存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对工作人员实施

奖惩、培训聘任、晋升、晋级、收入分配等人事管理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年度考核为优秀者,即为学校当年度校级先进工作者。

(三)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不发考核奖,扣发二分之一的年终奖,给予三个月限改期限,限改期间不享受学校的补差工资,限改不力,予以待岗。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领导,确保考核工作的质量,学校设立年度工作领导小组。在校党委领导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实施。

(一)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校长

副组长:各分管副校长

成员:各处室负责人

(二)考核办公室:组织宣传处

(三)考核小组:各处室设立考核小组

组长:处室主要负责人

成员:本处室组员

六、考核范围和要求

(一)年度考核的范围为在编人员和单位人事代理人员。

(二)下列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1、非单位公派,但经单位同意离职学习超过半年的;

2、当年因病(公伤除外)、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

3、擅自离职人员;

4、办理调动超过规定期限已停发工资的人员。

(三)有如下情况之一者,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在见习期内的大中专毕业生,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转正、定级的依据;

2、当年达到离退休年龄的人员参加考核;

3、本年度新调进人员,结合调入前的有关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调入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

4、公派学习、培训、工作超过半年的人员,结合学习,培训的情况进行考核,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工作单位提供。

(四)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经教育后仍然拒绝参加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不合格。

(五)对考核结果持有异议,被考核人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申请复议,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在收到复议申请后十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七、考核注意事项

(一)年度考核属于行政执行行为,各级各类人员都必须高度重视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学习文件,切实执行年度考核工作的各项规定,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做好年度考核工作。

(二)参考人员应本着实事求是的精神,认真对待年度考核通过考核达到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明确方向,树立信心的目的。

(三)各级考核负责人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比例进行评等,不搞“平衡”,不将本级评定过程中的矛盾上交上一级负责人。

(四)年度考核工作定于年末前后完成。

(五)考核工作中的未尽事宜,由考核办公室另行安排落实。

(六)今后上级部门若有新条款出台,则按新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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