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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法治观念

发布时间:2020-03-02 11:29:5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和谐社会与社区居民法治观念的养成

党的十五大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为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目标和内容,第一次写入党的纲领性文件,这是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的重大完善和发展,具有划时代的意义。1999年的《宪法》修正案,则明确地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规定为一项重要的宪法原则。2005年,胡锦涛总书记在省部级领导干部研讨班上指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应该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社会。这是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基本特征的精辟阐述。和谐社会一定是一个法治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健全的法制。这标志着我们党对法治重要价值认识的又一次飞跃,标志着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和谐社会是我们党的一个治国理想,又是一种治国方略、治国机制,同时也是一种治国结果。

一、构建和谐社会的任务之一是法治观念的养成

“和谐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社会的规矩是社会行为的准则。人生在世,无不需要制衡。这种行为规范就是法治。同时历史经验也证明,和谐并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在调节中实现的,实现手段之一就是法治。

中国人追求法治始于19世纪,新中国成立后,中国走了一段曲折的道路。直到今天,“依法治国”作为基本的治国方略和和谐社会的重要思想成为了一个兴国纲领。中国人追求的法治目标应包括:建立起一套完整的法的体系;建立起一套依法办事、制约国家权力的运作机制;培养出一支较高法律素质的公职人员队伍;在全民族中宣传、普及、以至最终形成一种健康的法律文化观念。概括起来,应为两大方面:一是法律制度的建设,权力的制衡(形式意义上的法治);二是法律至上,保障权力的价值、原则、精神(实质意义上的法治)。在这两者之中,笔者认为后者的养成意义更重大,过程更艰难。中国法治的目标不仅仅是建设一个法律的国家,不在于一年中有多少部法律出台(当然,为了较快地与国际接轨,中国应以一种前所未有的速度颁布法律,加快法律制度的建设),关键在于从观念到体制的真正革命;关键在于人民大众是否拥有根深蒂固的法治观念;关键在于持续不断的道德和法律意识的教育。因为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思想基础,是和谐社会的意识基础。

根据以上的论述,中国的法治建设不仅在于制度层面要加快,更需要精神、信仰、文化的指导。实现法治不仅表现在法律体系的建立,而且在深层次上表现为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念、思维模式及行为方式等方面的深刻变革。德国历史学派代表人卡尔·冯·萨维尼认为:“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这是至理名言。只有全社会绝大多数成员对法律的遵守从内在的信仰与外在的行为方式一致时,这个社会才能被真正称为法治社会。 就国情而言,我们的法治缺少的是像西方社会那样自下而上的法治精神的养成过程。但国际竞争的逼近,已经不给国人养成法治观念的时间和机会了。所以中国只能走一条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法治模式。显然,没有法律文化传统和法治观念,将成为中国依法治国方略、和谐社会思想在贯彻、落实中的一大症结。

二、法治观念与和谐社会的法理学粗浅分析

通过对法理学的研究,笔者将法治观念与法治状态、和谐社会的内在联系概括如下:正确的法律观念→合法的法律行为→法律被遵守状态的出现→法律秩序的形成→和谐社会的实现。

社会的安定有序须法治来维护。但是法律之所以起作用是因为社会群体已经具有法治观念。法治观念是社会意识的一种,是人们关于法和法的现象的思想观念,心理和知识的总称。法治观念是公民守法的重要保证。孟子说:“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只有法,没有人去执行,法本身也就起不到任何作用。在现实生活中,公民具有了较强的法治观念,提高了守法的自觉性,积极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才能做出合法的行为。法治观念会潜在影响法的运行。所谓行为是受意识、思想、观念支配而表现在外部的活动。所谓合法行为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团体受其正确的法治观念支配的,而合法行为自然是在正确的法治观念指引下完成的。

从法律角度看,法律得以良好运行要有良好的守法观念。良好的守法能确保法律被严格服从。如果人们都严格遵守法制,相互之间的冲突就可以最大幅度地降低或减少,因为和谐社会必然是社会矛盾最小最少的社会。法治完备状态下的社会运行机制必然是法治化的机制,对于社会和谐来说是最恒久而有效的保障。它是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监督法律实施的认识前提。在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过程中,普法对于社会秩序的维护,社会稳定的保持,对于社会和谐的意义是不容低估的。

法的遵守是法治的另一个基本原则。只有绝大多数公民在正确的法治观念支配下,完成合法行为,中国才有可能出现法被遵守的状态。在中国大地,法律被普遍遵守了,才能形成法律秩序。所谓法律秩序,是人们在自愿的基础上,社会生活中依照既定的法的规则、原则行事、从而在行为上体现规则性的社会秩序状态。这种遵循法精神、法要求的社会秩序与人治形成本质区别。

和谐社会是社会各个元素有条不紊地顺利运行、良性互补与彼此互动的最佳状态,是法被遵守的状态。在有法律意识的社会中,人们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社会就能处于和谐的状态之中。法治是一种整体化的社会状态,同样要求社会的各个元素、方面、环节都能无阻碍地有规则地运行。法律是和谐社会的制度基础,它可以保证社会在尊重差别的前提下,实现结构协调,从而建立起承认个体、元素互补的和谐社会。

在中国这样一个高度集中、集权的国度,立法与执法对公民正确法治观念养成的推动作用非常重要。汉朝以后,立法依据封建正统儒家思想原则进行,儒家的精华几乎全部在封建立法中得到了确认,到了《唐律》便“一准乎礼”了。这种中华法在封建政权的推动下,有效地执行了两千多年并内化为中华民族的民族信仰、民族思维方式,至今仍存活于大多数中国人的灵魂深处。这是一种有效的统治模式,就现在的法治改革而言,所谓“商鞅虽死,秦法未败”的经验仍然有一定的借鉴作用。

通过分析,可以肯定地说,法治观念的培养是和谐社会的思想前提和意识基础。法治观念的养成应是社区工作的着眼点之一,社区居民法治观念的培养更应是通往和谐社会之路上必不可少的一个驿站。构建和谐社会,不仅需要人与自然和谐、人与社会和谐,更需要人与人之间和谐。坚持公平的法律准则,是协调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重要手段。法制社区的建设可以起到维护社会公平、稳定社会秩序、净化社会环境、调节人与人关系的基础性作用。

三、社区居民法治观念培养的若干实践问题

(一)用好社区法制讲座,促进社区居民良好习惯的养成。法具有惩戒功能,同时也有着规范和引导功能,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大多数内容是引导人们如何行为,法律仅靠公务员、法官、检察官来执行远远不够,只有广大公民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法律才能充分发挥功能和作用。因此,必须通过开展深入持久的普法教育,使全体公民养成依法办事的良好行为习惯。人与人之间才能和谐相处,社会秩序才能正规有序,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二)用好社区法制讲座,充分发挥法律祛恶扬善的预防功能和调解功能。道德是有关善与恶、是与非、公正与偏私、诚实与虚伪、荣誉与耻辱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法律则用它的方式来明确道德原则,两者相辅相成,具有共同的本质。法律是传播道德的有效手段,道德是法律的评价标准和推动力量。费孝通先生曾分析过两者的区别。核心观点是,法律是从外限制人的,不守法所得到的是特定的权利所加之于个人的,道德是社会舆论所维持的,做了不道德的事,多人唾弃,是耻。笔者概括为法是强化、外化,德是优化、内化。每个社区如建立一个调解办公室(兼法律咨询室)就可以充分发挥法律祛恶扬善的预防功能和调解功能,从而强化人与人之间相互信任的关系和相互接纳的意识,把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结合起来,使全体公民既遵纪守法,又诚实守信,从而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稳固的群众基础和思想基础。

(三)用好社区法制讲座,将社区居民法治观念的培养落到实处。首先,社区法制讲座的对象应多层分类。法制讲座不搞听大课的方式,而是根据不同的教育对象选择不同的内容。我们为社区准备了十余个法律讲座。如:老年人权益保护、劳动者权益保护、妇女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常见物业纠纷处理、相邻关系的法律思考、外来人口的法律问题、婚姻家庭中的权利与义务、商品房买卖中的注意事项、遗产继承中的法律纠纷、产品质量及人身损害赔偿的取证和索赔等。由社区负责人根据自身工作需要与律师协商确定法制讲座内容更有必要。

其次,社区法制讲座方式形式多样。讲座不搞一言堂,把它和咨询、座谈、演讲相结合,尤其是社区法制讲座必须采用案例教学。以前填鸭式的教育方式往往会抑制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丧失学习的兴趣,而案例教学的特点是自己动手做。社区居民是课堂的主人,律师是组织者。教学模式是一个案子,大家讨论,一起参与,律师点拨并鼓励社区居民思考。更为重要的是社区法制讲座所选用的案例应是贴近居民生活的,是社区干部提供的,经过律师法律思考以后的案例,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

搁笔时,想提出这样一个口号:“把法律交给社区居民,让法治观念成长”。

创新举措是建设镜湖特色和谐社区动力所在

镜湖区以创建平安和谐社区为目标,以加强社区党建为核心,以推进基层民主、促进居民自治为理念,以创建各具特色的社区为平台,以社区单位和居民为主体,孕育出了独具特色的镜湖和谐社区建设。

和谐从邻里开始,在和谐社区建设中,镜湖区开展形式多样的邻里共建活动,以举办“邻里节”为载体和纽带、“邻里融合”为特点搭建邻里沟通新平台。区委区政府坚持科学发展观,以解决民计民生问题为要务,要求部门“一把手”深入各自的挂钩联系社区,解决实际困难,以“一把手进社区”工程为引领,扎实推动一批民计民生问题的解决,形成政民互动共建和谐的新风尚。镜湖区注重社区文化的多样性和独特性,走“一居一品”特色之路,创建亮点突出品牌社区,社区党建 “三个全覆盖”扎实构建社区党建新机制,党员、公职人员创新、完善新方式服务社区,基层民主自治探索新形式,扩大居民政治参与,多元合作共谱“唱响和谐之歌”新乐章。

此外,镜湖区结合实际情况,借鉴国家、省市有关的和谐社区建设的要求,制定并不断完善“和谐社区建设评价体系”,形成科学合理的评价新标准,通过建设和谐社区,使社区在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上发挥服务作用,为群众创造安居乐业的良好环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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