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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优秀)

发布时间:2020-03-03 20:13: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呼和浩特市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事中事后监管方案

为了更好落实“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根据呼和浩特市“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运行实施细则的要求,加强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落实监管和企业两个主体责任,促进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有效运行,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结合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市场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监管依据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 《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査指导原则》 《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査重点内容》

《呼和浩特市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现场检查验收标准》

二、监管重点

(一)重点监管范围

1.无菌类、植入材料和人工器官类、体外诊断试剂、角膜接触镜类、设备仪器类、计划生育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 2.上年度存在行政处罚且整改不到位的经营企业; 3.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经营企业。

- 12查处罚等情况的同时,辖区医疗器械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1.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原则

(1)以经营产品的风险高低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经营环节重点监管目录及现场检查重点内容》〔食药监械监(2015)159号〕文的要求,将无菌类、植入类、高风险体外诊断类、角膜接触触镜、高风险设备仪器类、避孕套(仅限批发)等产品纳入三级监管。 (2)以企业质量信用等级进行分类分级。根据《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食药监械监(2015)158号〕文的要求,将企业上年度监管等级为C级的企业,纳入三級监管。

(3)以企业开展的经营方式进行分类分级。将为其他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经营企业,纳入三级监管。

(4)对除三级监管外的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的批发企业,纳入二级监管。 2.监督检查要求

(1)检查频次及检查项目: 三级监管:全年不少于1次 二级监管:每两年不少于1次。

检查项目: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细则全项目检查与重点项目检査相结合。

对整改企业跟踪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直至企业整改到位。

(2)监督检査方式

采取飞行检查为主、告知检査为辅的方式,综合运用全项目检査、跟踪检査、专项检查等方式。

全项目检查: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要求,对企业所有适用项目进行检查。 跟踪检查:主要针对前次检査发现的不符合项,实施的现场检查。

专项检查:按《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对企业涉及专项内容项目进行检査。

(三)社会共治,诚信自律管理

一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要求,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进行检查结果公示,强化企业及相关人员的主体责任。

二是积极贯彻国务院《社会信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国家食药监总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用体系建设实施纲要》,进一步落实《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分类分级监督管理规定》,增强企业质量信用意识,鼓励守信经营,惩戒失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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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开办

深圳市经营第三类医疗器械企业开办要求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核发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新办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批发申办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换发

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许可

第三类医疗器械办理核发.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呼和浩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优秀)
《呼和浩特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优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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