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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0-03-03 05:39: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2010年12月31日

一、行政许可内容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76号);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令第15号);

3、《关于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4〕519号);

4、《关于印发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7〕238号);

5、《关于印发体外诊断试剂经营企业(批发)验收标准和开办申请程序的通知》(国食药监市[2007]299号);

6、《关于印发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细则的通知》(苏食药监市[2008]76号)。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符合《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检查实施标准》、《江苏省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检查实施标准》、《江苏省体外诊断试剂批发企业验收细则》等的要求。

五、申请材料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批发)

(一)许可事项: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经营范围的变更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含序号、材料名称、页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出具的无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或已结案的证明;

6、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企业,需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办公、生产场地及其仓库平面图;

7、企业组织结构图;

8、相关变更内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变更:提交新任质量管理人(质量机构负责人)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书、上岗证、劳动用工合同、不兼职证明材料复印件、任命书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质量管理人还需提供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复印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注册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平面图、地理位置图;企业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仓库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仓库地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仓库分区平面图及存储条件说明;企业仓储、运输等设施、设备清单;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库区照片、冷库外观照片、车载冷藏车或车载冰箱、运输车辆照片等;

经营范围变更:提交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及相应存储条件的说明。因经营范围变化需增资的,提供验资报告;需变更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和仓库地址的,参见质量管理人、注册地址、仓库地址变更的相关要求;经营范围增加体外诊断试剂的,还需提供企业负责人学历证书复印件,质量管理人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其他质量管理人员的身份证、学历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主管检验师职称证书、上岗证的复印件及个人简历,验收、售后服务、保管、销售等工作人员学历证书、上岗证复印件;

9、其他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证明材料;

10、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登记事项:企业名称、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非法人企业负责人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含序号、材料名称、页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4、相关变更内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原《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及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非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身份证、培训证书复印件;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新任命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培训证书复印件及任命书;经营体外诊断试剂的企业,还需提供企业负责人的学历证书复印件;

5、其他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证明材料;

6、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填报说明:

1、填写格式参照“示范文本”,文字材料和表格用电脑打印,所有资料用A4纸制作;

2、申请人对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做真实情况说明: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负责人签字),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

3、总公司下设的分支机构(分公司),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由总公司填报(加盖总公司印章);

4、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下达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暂停受理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5、网上同步申报,建立变更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登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填报变更信息,点击《数据申报》。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零售)

(一)许可事项:专职质管员、注册地址、经营范围、仓库地址的变更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含序号、材料名称、页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4、《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企业注册地址所在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分局)出具的无违规经营被立案调查或已结案的证明;

6、相关变更内容的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专职质管员变更:提交新任专职质管员的个人简历,身份证、学历或者职称证书复印件、上岗证、劳动用工合同、不兼职证明复印件、任命书以及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管理授权书;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还应提供退休证明及我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能够正常工作的体检证明复印件;

注册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地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若变更后的注册地址在超市等其他商业企业内,需提供该企业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企业办公设施、设备清单;

仓库地址变更:提交变更后仓库地址的产权证明和租赁协议复印件、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注明面积、各功能区)及存储条件说明、仓储设施、设备清单。拟不设仓库的医疗器械零售企业,需提交及时补、供货条件说明;

经营范围变更:提交拟经营产品注册证的复印件;因经营范围变更需配备专业技术人员的,提供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或者职称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助听器零售企业提供生产企业培训合格证)、劳动用工合同(或意向书)、不兼职证明材料复印件;企业经营、仓储设施设备和仪器清单(注明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仪器编号、数量)及验配条件说明;

7、其他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证明材料;

8、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二)登记事项:企业名称、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非法人企业负责人的变更

1、申报材料封面及目录(含序号、材料名称、页码);

2、《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3、《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正、副本;

4、相关变更内容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企业名称变更: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法人企业法定代表人变更:身份证复印件、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

非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变更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变更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提交原件审核),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

法人企业负责人变更:新任命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培训合格证复印件及任命书;

5、其他需要进一步提供的证明材料;

6、企业对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见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填报说明:

1、填写格式参照“示范文本”,文字材料和表格用电脑打印,所有资料用A4纸制作;

2、申请人对所提供的复印件必须做真实情况说明: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法定代表人签字(非法人企业由负责人签字),复印日期并加盖企业印章;

3、零售连锁企业门店和总店的分店,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申请材料由总公司或总店填报(加盖总公司、总店的印章);

4、企业因违法经营已被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或已经下达处罚决定,尚未履行处罚的,暂停受理其《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变更申请;

5、网上同步申报,建立变更申报材料电子文档:登录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企业服务平台,填报变更信息,点击《数据申报》。

六、申请表格

《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变更申请表》 以上表格可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www.daodoc.com上业务文书下载栏目里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市局受理中心受理——医疗器械处审核(含材料实质性审核和现场验收)——公示——核发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公告。

十、行政许可时限

1、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管理人、经营范围等,不需现场检查验收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不含公示5日和对公示中有异议企业的核查时间);

2、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注册地址、仓库地址等,须现场检查验收的,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不含公示5日和对公示中有异议企业的核查时间)。

一、行政许可证件及期限

变更后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与原证有效期一致。 十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效力

变更《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许可事项后,到工商行政部门办理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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