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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03-03 10:04: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5年度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全面落实国家、省科技体制改革精神及《中共昆明市委 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昆发〔2013〕8号),依据《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制订2015年度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指南。

一、适用范围

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是根据全市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为充分发挥科学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以市级财政科技资金,对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中为昆明市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科学技术进步作出突出贡献的公民、组织给予的奖励。本申报指南适用于2015年度昆明市区域内符合科技奖励条件的公民和组织。

二、基本原则

(一)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鼓励自主创新、支撑产业发展的原则;

(四)促进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原则。

三、奖励奖项及申报条件

(一)奖项设置

根据《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我市科技创新发展实际,2015年度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设置以下奖项:

1、科学技术奖 ⑴突出贡献奖1项

⑵科学技术进步奖总数不超过60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3个等级;

⑶科学技术合作奖总数不超过2项;

⑷专利奖总数不超过15项,分为一等奖、二等奖2个等级,其中一等奖不超过3项。

2、再奖励

⑴对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者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奖的本市公民,按照其获得该奖项奖金数额的20%给予再奖励;

⑵对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者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一等奖的项目,其第一获奖者为本市公民、组织的,按照其获得该奖项奖金数额的20%给予再奖励;

对既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又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的,不重复计算奖金,只颁发一次再奖励奖金。

(二)申报条件

1、突出贡献奖

《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突出贡献奖是市科学技术奖的最高奖励,授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

⑴ 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中取得重大研究成果,对科学技术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2)在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中,创造巨大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2、科学技术进步奖

《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科学技术进步奖授予在应用推广先进科学技术成果,完成重大科学技术工程、计划、项目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民、组织:

⑴在实施科学技术开发项目中,完成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成果转化或者高新技术产业化,创造显著经济效益的;

⑵在实施社会发展项目中,从事科学技术基础性、公益性、普及性工作,经实践检验和应用推广,取得显著社会效益的;

⑶在实施重大工程项目中,应用先进科学技术,推动技术创新,工程技术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

⑷在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中,阐明自然现象、特征和规律,有重大科学发现的; ⑸运用科学技术知识做出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重大技术发明的。

3、科学技术合作奖

《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科学技术合作奖授予对本市科学技术进步事业作出重要贡献,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市行政区域外的公民、组织:

⑴与本市公民或者组织合作进行研究、开发等活动,取得重要科技成果的;

⑵在传授先进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学技术发展建议与对策、培养人才等方面有重要贡献,并取得显著社会效益或者经济效益的;

(3)促进本市参与国内外科学技术交流与合作,作出重要贡献,并对本市科学技术发展有重要推动作用的。

4、专利奖

《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专利奖授予发明、实用新型专利原创性强、技术水平高,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实施后创造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专利权人。

5.再奖励

《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获得下列国家、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的公民或者项目,昆明市人民政府予以再奖励: ⑴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者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突出贡献类奖的本市公民;

⑵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者获云南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类一等奖的项目,其第一获奖者为本市公民、组织的。

符合本款规定的,应该在获奖之日起2年内,向市科学技术局申报再奖励。

四、申报须知

(一)基本要求

1、申报2015年度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必须是2012年以来通过有科技成果评价权限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评价的科技成果或行业准入及验收的项目,并已按要求完成科技成果登记;

2、申报须提供技术评价证明,即经科技成果评价并具有的评价证书、新产品鉴定证书、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授权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验收证书及其它行业准入证明等。申报项目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并提交科技成果登记证明;

3、申报的项目,每项的候选单位不得超过6个,候选人不得超过11人;候选单位及候选人排序须与相关技术评价证书的完成单位、完成人排序一致,不得随意变更。若确有变更,需提供所有完成单位、完成人员签公章、签名认可的证明材料;

4、凡主要内容已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不得再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已申报而未获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市科学技术奖需间隔1年。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且直接关系到人身和社会安全、公共利益的项目,如动植物新品种、食品、药品、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在未获得主管行政机关批准之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技奖评审。凡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完成者等方面存有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解决前不得推荐参加市科学技术奖评审;

6、同一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推荐参加科学技术奖和专利奖的评审。凡已正式受理的项目、公民(组织),不得撤回申报。

(二)申报流程

1、网络申报

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实行网上申报,请登录昆明市科技局门户网站(http://www.daodoc.com)“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栏目,进入“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填写由市科学技术局制作的统一格式的推荐书,提供必要的评价材料、证明等附件。申报材料应完整、真实、可靠。有关系统注册、登录及奖项申报等详见“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管理信息系统使用说明”。

2、初审推荐

市级单位完成的科技项目,由主管部门初审;市以下单位或隶属关系不明确的单位完成的科技项目,按地域管理的原则,由所在地的县(市)区科技局初审。初审合格后签署具体推荐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到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奖励与成果管理处。为昆明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大贡献的中央、省驻昆单位完成的项目,其主管部门不在昆的,可不经初审,直接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申报。

3、形式审查

市科学技术局对在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信息管理系统中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申报材料,返回补正,不补正或者经补正仍不符合规定的,不得参加2015年度奖励评审。

形式审查合格的,向市科学技术局提交正式书面申报材料,市科学技术局于申报截止后在昆明市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对形式审查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前公示,公示期为15日。公示内容包括候选项目、公民(组织)名称、推进单位或者推荐人、项目完成组织及主要完成公民。公示期满无异议的,进入评审程序。

4、申报时间 2015年度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申报起止时间为2015年4月15日至2015年6月30日。

五、申报材料组成及装订顺序

(一)突出贡献奖

符合《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七条规定条件的公民、组织可申报突出贡献奖,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昆明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推荐书》; 2.应用证明;

3.科技项目技术评价证明(如技术评价证书、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4.其他有关材料(如获奖证书、研究报告、论文论著及被引用情况检索等有关技术资料及科技查新报告等)。

全套件含上述4项材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仅含推荐书、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8份。

(二)科学技术进步奖

符合《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的公民、组织可申报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科学技术开发、社会发展、重大工程和技术发明类项目 (1)《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含应用证明); (2)科技项目技术评价证明(如技术评价证书、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3)其他有关材料(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测试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学术论文等有关技术资料及科技查新报告)。

全套件含上述3项材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仅含推荐书、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8份。

2.科学技术普及项目

(1)《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科学技术普及项目)》;

(2)引用或应用证明;

(3)图书及电子出版物样本(最新版本);

(4)由出版社出具的作品发行数量、再版次数的证明; (5)科普作品质量的证明;

(6)有助于科普作品评审的其他证明材料。

全套件含上述6项材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引用或应用证明、作品发行证明和质量证明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仅含推荐书、引用或应用证明、作品发行证明和质量证明。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8份。

3.自然科学项目

(1)《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奖推荐书》(含应用证明); (2)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

(3)科技项目技术评价证明(如技术评价证书、验收证书等);

(4)其他有关材料(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论著、研究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及科技查新报告)。

全套件含上述4项材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仅含推荐书、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论文(论著)被收录和被他人论文(论著)正面引用证明、论文首页、论著首页和科技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8份。

(三)科学技术合作奖

符合《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九条规定条件的公民、组织可申报科学技术合作奖,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昆明市科学技术合作奖推荐书》; 2.被推荐者同意推荐的书面材料; 3.应用证明(如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培训情况证明、设备及应用证明等);

4.科技项目技术评价证明(如技术评价证书、验收证书、专利授权证书、行业准入证明等);

5.其他有关材料(技术转让合同或者是合作协议、研究工作总结报告、技术报告、分析测试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学术论文等有关技术资料及科技查新报告),被推荐者是公民的还需提供近期2寸标准照片一张。

全套件含上述5项材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被推荐者同意推荐的书面材料、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仅含推荐书、应用证明、技术评价证明和科技查新报告。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8份,

(四)专利奖

符合《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公民、组织可申报专利奖,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符合《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公民或者项目可申报再奖励,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昆明市专利奖推荐书》(含专利应用证明); 2.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证书及年费缴费发票(核对原件,交复印件); 3.专利权人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居住证或企业营业执照、事业法人登记证、社团登记证等);

4.其他有关材料(如、专利说明书、专利权利要求书、专利应用实施总结报告、分析测试报告、质量检验报告、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行业准入证明和学术论文等有关技术资料)。

全套件含上述4项材料。全套件2份,其中推荐书、承诺书和专利应用证明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普通件仅含推荐书、专利应用证明、专利证书及年费缴费发票。普通件全部是复印件,复印8份。

(五)再奖励

符合《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公民或者项目可申报再奖励,申报材料要求如下:

1.项目类

(1)《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再奖励申报书(项目类)》; (2)(申报国家或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全套书面材料; (3)(获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和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或者获得云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奖证书(复印件);

(4)(第一完成人员)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

(5)(第一完成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全套件含上述5项材料。全套件1份,其中申报书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2.公民类

(1)《昆明市科学技术奖再奖励申报书(公民类)》; (2)(申报国家或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全套书面材料1份;

(3)(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或云南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获奖证书(复印件)1份;

(4)申报公民的居民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1份。 全套件含上述4项材料。全套件1份,其中申报书为原始件(红印),其他资料可以使用复印件。

上述所有申报的材料要求使用线或胶装订完成,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的同时,提供3张至5张报奖项目代表性照片。

本申报指南仅作为申报昆明市科学技术奖的指导,所有纸质申报材料提交后概不返还。

联系单位:昆明市科学技术局科技奖励与成果管理处 联 系 人:方 萍

联系电话:0871-63136416

昆明市科技局 2015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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