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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安全承诺书

发布时间:2020-03-02 07:10:40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2016房屋出租安全承诺书

房屋出租安全承诺书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拥有的商铺全权委托乙方代为出租,现双方就上述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甲方全权委托乙方对外出租该商铺,甲方承诺乙方无需征得甲方同意可将该商铺出租给任何承租方,甲方同意由乙方与承租方直接签订该商铺的租赁合同,并认可租赁合同的全部内容,租金由乙方代为收取。

二、该商铺对外出租的期限是年(不含二个月的招商免租期),但乙方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缩短或者延长对外出租的期限。具体租赁期限由乙方根据商铺的实际情况与承租方协商确定。

三、自甲乙双方上一租赁期届满之日(年月日)起,乙方开始代理甲方对外出租该商铺。甲方给予乙方二个月的招商免租期,免租期内不支付租金,但二个月的招商免租期届满后,无论乙方是否招商成功,则乙方都应按本协议第四条约定的租金标准,向甲方支付租金。

四、乙方与承租方约定的该商铺的租金数及标准,按照乙方对外招商政策结合该商铺的位置、用途由乙方统一确定。租金标准为:一层外围0.5元/平方米/天,一层内围0.3元/平方米/天,,二层0.2元/平方米/天,三层0.15元/平方米/天,四层0.1元/平方米/天,并按套内面积计算商铺租金。甲方委托出租的商铺的租金标准为:一层内围0.3元/平方米/天。

五、乙方代为收取的租金于每年12月31日一次性返还甲方,但甲方应按乙方代为收取的租金的总额的10%向乙方支付佣金,由乙方在向甲方返还代为收取的租金时一并扣除。

六、在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内,甲方不得自行或者另行委托第三人对该商铺对外出租,甲方也不得以自用为借口收回该商铺。否则,甲方应对乙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在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内,如该商铺产权发生转移或者其他变化,甲方应确保本协议继续履行。

八、在乙方与承租人约定的租赁期内,乙方承诺该商铺的物业管理费用由承租方承担,并由乙方统一支配用于整个商城的物业管理。

九、违约责任: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全部租金金额作为违约金支付给守约方,并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在违约方支付了违约金、赔偿了守约方的全部损失后,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本协议。

十、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

十一、在履行本协议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对发生的争议本着友好协商的态度予以解决,因协商不成需提起诉讼的,应该向商品所在地的法院诉讼。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整理人:山东北斗星辰律师事务所徐美丽律师电话:18963165175 房屋出租人拒绝传销承诺书

为配合濮阳市开展的创建“无传销社区(村)”活动,防范传销违法犯罪活动在我社区(村)存在或死灰复燃,为广大居民(村民)营造安全、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我郑重承诺:

一、远离传销,拒绝传销,不参与任何传销违法活动;

二、搞好宣传,劝说亲朋好友、同事、同学和邻居,认清传销的危害和参与传销的违法反果,使其自觉远离传销;

三、不将闲置房屋租赁给传销和疑似传销人员,一旦发现是传销人员承租,迅速向当地工商、公安、居委会、村委会举报,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予以强行清退;

四、发现其他传销违法犯罪活动主动举报,同时配合政府部门积极开展打击传销违法犯罪和防范抵制传销的宣传工作。

五、出现被告知后仍拒不配合清理非法传销人员或者包庇非法传销人员情况的,自愿承担相应责任,接受街道、社区、派出所、工商所的依法强行处理和行政处罚。 承诺人(房屋出租人):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位于 ,出租房屋面积共平方米。

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租赁期共个月。自日起至年月日止。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该房屋仅作为 使用。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房屋,乙方应如期交还。乙方如要求续租,则必须在租赁期满个月之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3.双方协商该房屋月租金为 元;租金总额为 元(大写 万 仟 佰 拾 元整)。 4.经双方协商乙方负责交纳租赁期间因居住及营业所产生的一切费用。

5.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出租房屋的使用安全。该房屋及所属设施的维修均由甲方负责(乙方使用不当除外);对乙方的装修装饰部分甲方不负有修缮的义务。乙方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损坏的,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设计规模、范围、工艺、用料等方案均须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租赁期满后或因乙方责任导致退租的,依附于房屋的装修归甲方所有。甲方有权选择乙方恢复原状。;有权向乙方收取恢复工程实际发生的费用。

6.租赁期内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若甲方在此期间出售房屋,须在 个月前书面通知乙方,在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实施,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购买权。双方可以协商变更或终止本合同。

7.甲方有以下行为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1)不能提供房屋或所提供房屋不符合约定条件,严重影响居住。 (2)甲方未尽房屋修缮义务,严重影响居住的。

8.房屋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出租房屋;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

(3)损坏承租房屋,在甲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修复的。 (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房屋租赁用途。 (5)利用承租房屋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

(6)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已经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害的。 (7)拖欠房租累计个月以上。

9.租赁期满前,乙方要继续租赁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个月前书面通知甲方。如甲方在租期届满后仍要对外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租赁期满合同自然终止;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无法履行的,合同自然终止。

10.合同实施时,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本身及附属设施、设备处于能够正常使用状态。乙方交还甲方房屋应当保持房屋及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留存物品或影响房屋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验收时双方须共同参与,并签字确认。

11房屋租赁期间.甲方因不能提供本合同约定的房屋或其他原因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应支付乙方本合同租金总额 %的违约金。甲方每逾期交房一日,则每日应向乙方支付日租金 倍的滞纳金。由于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或情况紧急,乙方组织维修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费用或折抵租金,但乙方应提供有效凭证。

12.租赁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该房屋,乙方应按照合同总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房屋转租、转借给他人使用的;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拆改变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 3)改变本合同规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该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4)拖欠房租累计 个月以上的。

5)租赁期内,乙方逾期交纳本合同约定应由乙方负担的费用的,每逾期一天,则应按上述费用总额的 %支付甲方滞纳金。

6)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中途擅自退租的,乙方应该按合同总租金 %的额度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支付租金,每逾期一日,则乙方须按日租金的 倍支付滞纳金。

8)期满,乙方应如期交还该房屋,逾期归还,则每逾期一日应向甲方支付原日租金倍的滞纳金。

13.因不可抗力原因致使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造成的损失,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因国家政策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的,互不承担责任。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照实际使用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其中,不可抗力系指 “ 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 。 14.甲乙双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的规定或双方的约定,认真履行各自承担的安全消防义务。乙方承诺不在该房屋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不私自改变供电线路,不违规安装电器设备等。甲方确保该房屋消防安全设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安全标准,并督促物业服务单位做好公共区域的消防安全工作。

15.为保证公共租赁住房的合理,有效利用,有效确保双方的合法权益,甲方有权检查住房使用情况及核对住户的有关资料,乙方必须予以配合;对甲方实施的室内及相邻区域的维修工作,乙方应积极配合。

16.甲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对乙方入住,退出等情况进行登记管理,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租金; (二)对该房屋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情况录入档案; (三)对乙方的户籍,家庭人口,收入,资产,住房等变动情况进行核查; (四)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17.乙方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双方约定,享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享有租赁合同存续期间对该房屋的正常使用权; (二)依照法定程序,对甲方的日常监督管理行为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法律,法规与政策规定的其他权利

18.本合同自双方签(章)后生效,由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它未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及附件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或调解解决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电话: 传真: 地址: 房产证号: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电话: 传真: 地址: 签约日期:签约地点:年 月 日 房屋出租安全协议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出租房屋所处位置:

出租房屋用途、经营项目:

出租房屋消防设施、器材的名称 灭火器 型号 mfz\abc 放置 部位 店内 配备数量 1 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及安全有关法律法规,为确保乙方以承包、租赁或者甲方委托乙方经营、管理等形式使用的房屋、场地和处所(以下简称出租房屋)的安全,经双方商定达成以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责任:

1.出租房屋应有合法的产权证或主管(主办)单位开具的使用证明。 2.出租房屋应符合消防安全的要求。

3.履行对出租房屋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定期、不定期对出租房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乙方整改。

二、乙方责任:

1.对使用的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出租房屋内的生产、使用、经营活动消防安全负责。

2.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并依法经营。出租房屋用于经营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等公众聚集的场所,在使用或者开业前,应当向铁路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经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或者开业。

3.严格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出租房屋及其周边消防疏散门、疏散楼梯、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等不得堆放杂物占用、堵塞或锁闭,必须保持畅通。公众聚集场所还应按规定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4.全面负责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消防档案台帐和防火检查记录,制定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并定期演练,做到责任到人。同时要经常对从业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到“四懂四会”。

5.出租房屋内用电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定,不得超负荷用电和私拉乱接临时电线,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功率、保险装置应当与额定负荷相匹配,不得用其它金属丝代替保险丝等。

6.做为库房使用的出租房屋,必须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严禁吸烟,严禁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7.出租房屋内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甲方单位的用火管理制度向甲方申请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由甲方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并出具“动火证”后,乙方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出租房屋附近严禁动用明火、烧烤及焚烧杂草树叶、废旧物品等。

8.负责保管、使用出租房屋的消防设备、设施(含自动报警、灭火系统及其配套安全设施),始终保持完整、好用、正常的工作状态,严禁遮挡或挪做它用,如有丢失损坏应通知甲方,并由乙方负责赔偿或维修。

9.负责消防器材的配置、正常维修、更换的费用。消防器材要适用场所、数量足够、摆放合理、专人保管、定期检测。

10.对出租房屋进行改造或装修时,必须经甲方同意,由甲方报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可施工,并确保施工期间的消防安全。工程竣工后,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11.不得将出租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不得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未经公安消防部门批准,不得擅自搭建临时房屋;已批准搭建的临时房屋使用到期后必须拆除。

12.服从公安消防部门和甲方及上级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监 第2 / 4页

督检查中提出的消防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

13.公众娱乐场所必须参加火灾保险和公众社会责任保险。

14.禁止利用出租房屋赌博、吸毒贩毒、卖淫嫖娼、制黄贩黄、伪造证件、承印非法出版物,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窝藏犯罪人员,窝藏和销售赃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15.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传销或变相传销、无证经营、无证开办诊所,非法行医和非法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等违法活动。

16.禁止利用出租房屋无证职介、婚介、培训、房地产中介等诈骗活动。

17.禁止利用出租房屋从事非法生产、加工、储存、经营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和其他违法活动。

18.发现出租房屋有违法行为或犯罪嫌疑人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三、违约责任

1.若违反本协议书发生责任事故或治安刑事案件的,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民事、刑事及经济赔偿责任。

2.若因乙方管理不严,违反消防法规及安全管理制度,违反操作规程,引起火灾事故,应由乙方负完全责任,并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承担法律责任。

3.若乙方拒不执行消防法规及有关防火规定及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具备承租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且不能按要求整改消除火灾隐患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擅自改变房屋使用功能、建筑结构等以及超范围经营的,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出租合同,并不承担违约责任。

5、乙方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相关约定。并在缴纳房屋租金的同时缴纳安全保证金2000元。凡因乙方未履行本责任书规定的内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和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的,视情节轻重每次从安全保证金中扣罚 第3 / 4页

50至500元。造成负面影响的扣除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造成房屋、财产损失情节严重的扣除2000元以上并依照有关法规承担经济责任和刑事责任。

6、承租期满,乙方没有违规行为的,甲方如数退还乙方安全保证金。

四、其它条款

1.一旦发生火情,双方有义务及时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

2.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和甲方上一级安全主管部门各持一份。

五、部、局对出租房屋有新的要求时,双方应及时签订补充协议。国家法律法规对出租房屋有新的规定时,双方须及时签订补充协议或重新签订。

六、本协议书自2016年7月1至 2016年12月31日有效。 甲方(单位公章):

甲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2016年7月1 日 乙方(单位公章):

乙方法定代表(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出租房屋治安协议书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加强房屋出租的安全管理,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特制定本治安协议。本安全协议为《房屋租赁合同》的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责任

1.甲方不得将房屋出租给不提供相关身份证明、来历不明人员以及不申报办理暂住登记和不申领暂住证的人员。

2.甲方必须与乙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租赁责任书》和《治安协议》,并报辖区治安部门备案。

3.使用前,甲方应根据本协议内容,向乙方交待出租房环境和水、电、要害部位等安全注意事项。

4.甲方对出租的房屋有权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对发现不安全隐患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排除。并对乙方提出的有关安全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5.甲方要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发现承租人有违法犯罪行为或嫌疑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不得窝藏、包庇违法犯罪分子。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对租赁环境和自身日常的安全负责,并提供必要的企业证明、身份证明、担保证明等。

2.乙方有义务加强对相关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的学习和了解,并依法自行管理与检查。

3.乙方使用前要对甲方提出的出租房环境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和确认,如有问题及时与甲方联系。使用后视为使用时的安全环境为良性状态。 4.乙方在出租房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要具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定所必需的安全条件、安全设施和设备,并配备必要的安全器材。

5.乙方不得在出租房内从事黄、赌、毒和其他影响公共秩序的活动,不得影响社会综合治理工作,不得超计划生育。若有上述行为,甲方有权提前终止租赁协议并上报有关部门处理。 6.乙方应自觉接受公安机关、流动人口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检查和管理。

7.乙方在租赁期间因违反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由乙方依法自行处理和解决,带来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三、由于甲方或乙方未严格执行《治安协议》约定内容,- 2 - 第2 / 3页

造成对方人员伤亡事故,按法律有关规定划分责任,并依法进行处理。

四、甲方或甲方上级部门有权随时检查出租房现场及《治安协议》落实情况。对不安全隐患有权指出并要求乙方及时整改,由此造成的后果和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处理。如本协议内容与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执行有关国家或行业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甲方两份乙双方一份。

七、本协议自签字(盖章)之日起执行。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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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出租安全协议

房屋出租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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