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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来

发布时间:2020-03-03 16:38:2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十年来,全市共清理取消各种收费项目85项,年可减轻企业负担近2亿元,查处“三乱”收费案件38件,开展了铁路、公路、电力、工商、税务、报刊杂志发行等专项整治,并坚决做到了不出台新的涉企收费项目。通过十年的治理整顿,我市的各种“三乱”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企业的投资发展环境有了明显改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取得明显实效。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1、健全机构、落实责任。为强化领导,落实工作职能,扎实做好治乱减负工作,市委、市政府根据企业治乱减负的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成立了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由分管工业的副市长担任组长,市经委、财委、监察局主要领导和经委纪检组长担任副组长,财政、物委、外经委、乡镇企业局、工会等20多个部门领导为成员。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经委监察室,由监察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从经委、财政、物委、乡镇企业局、审计局、轻工总会抽调了7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市政府拨给6万元业务经费。各县(市、区)也参照市里的做法,相继成立了领导机构,共抽调了38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

市委、市政府领导历来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坚持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纳入有关投资发展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之中,把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摆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日程,与其它经济工作一同部署,专门提出要求。同时,为了确保企业治乱减负任务的完成,市政府与省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各县(市、区)政府也相应与市政府签订了责任状。市、县两级企业减负办按分级负责的原则,确定了各自的工作职责。全市形成了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基本做到了领导到位,人员到位、工作到位、经费到位。

2、制定方案、认真部署。为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和省委《通知》精神,早在1997年就制定了《龙岩市减轻企业负担与治理“三乱”工作方案》,下发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确定了减负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机构、工作步骤和工作职责。以后又根据中央、省减负工作的部署,及时相应调整了工作方案,促进了治乱减负工作的开展。

3、调查摸底,全面清理。根据《工作方案》的要求,开展了企业税外负担情况的调查活动,对党群、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进行双向调查,尤其是对直收、直罚、搭车收费及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进行了认真清理。通过调查统计,查清了全市企业税外收费项目共有373项,其中国家级收费项目108项,省级收费项目180项,市级收费项目28项,各县(市、区)自立收费项目54项。同时,为全面准确掌握企业税外负担情况,针对企业经营困难,普遍反映“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市减负办组成联合调查组对22家国有企业及“水泥、煤、电、竹、木”等五种项目单位税费负担情况开展了专项调研,在对企业困难现状进行认真调查的基础上,分析了企业在税费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减轻企业税费负担的建议,形成专题报告,以呈阅件报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和有关部门。其中,水泥企业税费负担过重的问题获突破性解决。1998年5月,市政府发出《关于进一步扶持水泥企业的通知》,制定了减轻水泥企业税费负担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4、认真做好“切一刀”工作。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我市对各级、各部门出台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款、集资、基金项目进行了全面清理,属省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出台的收费项目报省减负办,属市、县两级出台的“切一刀”收费项目,坚决按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予以取消。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分两批取消85项涉企收费项目,并分别于1997年10月23日和1998年3月4日在《闽西日报》上予以公布。市政府还发出《关于取消不符合规定收费项目的通知》(龙政[1998]综436号),要求各有关单位立即停止征收已取消的收费项目,如原地委、行署《关于“九五”在全区实施千村建设工程的意见》中“筹资办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非经营性小车(含19座以下的旅行车、工具车)每辆每年集资3000元(其中行政机关、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小车每辆每年集资1500元),经营性车辆((含各类大、小车)、非经营性国产微型车(0.5吨以下)每辆每年赞助500元。由龙岩地区公路稽征处免费代收。自取消不符合规定收费项目的《通知》下发后,市委办、市政府办及时下发了《关于停止征收“千村建设工程”有关车辆(含经营性、非经营性车辆)赞助集资的紧急通知》(岩委[1997]33号),停止此项收费,并将已收的127万元赞助集资费全部退回车主,市公路稽征处也将收取的5%代理费退回相关车主,起到了率先垂范和确保政令畅通的作用。在“切一刀”任务基本完成以后,市减负协调领导小组还发出了《关于做好当前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做好“切一刀”扫尾工作,不折不扣地完成“切一刀”任务。

5、突出重点,从严治理。

重点行业、重点项目的专项治理是减轻企业负担的一个重要手段,针对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些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增强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有效性和针对性,从而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十年来,我市开展了公安、电力系统的专项治理、非公有制企业的重点清理、国有煤矿企业负担的重点清理、公路站点和涉车收费的清理整顿、中介机构、社团组织乱收费的专项治理、评比达标活动表彰的专项治理等。通过这些专项治理,解决了一些带普遍性的突出社会问题,把党中央企业减负方针政策落到实处。

(1)开展公安、电力系统的专项治理。按照国务院及省减负办的工作部署,自1998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对全市的公安、电力部门开展了专项治理。清查期间,公安系统不仅对照检查涉及公安部分的国家、省、市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的收费项目25项内容,进行自查自纠、整改坚决、落实到位。而且于2000年7月份起对涉及我市公安交警部门代收费的龙岩市城市增容费和龙岩市公路建勤费以岩公通[2000]77号通知立即停止执行。同时,还按照“政策更宽松、执法更规范、管理更有效、手续更简便、服务更优质”的原则,推陈出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延伸服务内容、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层次,努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更加公平、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和更加可靠的保障。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强投资软环境建设的具体意见》、《关于进一步开展全市国有企业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整治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强化为经济建设大局服务的通知》、《关于实行公安机关挂钩联系重点企业制度的实施方案》《关于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岩市公安机关服务和保障全市1万亩工业用地报批征用200万平方米标准厂房建设的规定》。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充分发挥了公安职能作用,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龙岩电业局积极稳妥地做好电价整顿,取消了各种基金和附加费。即从1999年1月份起取消省电力建设附加费、省燃料附加费、地区电网建设基金、营业性加价、地区电厂贴补等5项;从1999年10月20日前退还1997年12月23日以后收取的电表和电费保证金。从1997年8份起取消电网建设基金增容费(每千伏安100元)。

(2)开展公路站点的专项清理。根据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精神,我市从1995年开始,认真扎实地开展治理公路“三乱”工作,2001年我市通过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考核验收,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目标,大大减少了企业的运输成本,减轻了企业负担。一是清理整顿公路站点。开展专项整顿以来,撤消了未经省政府批准的收费站12个,检查站6个。2003年12月底因收费期满又撤消了漳平卓宅分站,仅此一站一年就减征普通公路通行费111.5万元。二是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绿色通道”政策和本省地产农副产品优惠政策。据统计,2005年至2007年6月,整车运输农副产品的车辆免征166万辆次,免征金额多达800万元,整车运输本地产鲜果车辆免征31万辆次,免征560万元。2007年2月份开始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予以减征,至6月份已减征1.5万辆次,金额20万元。三是严肃查处公路“三乱”行为。据初步统计,1995年以来,共查处公路上“三乱”案件28起,追究责任的案件2起。在清理整顿期间,全省还推广我市公路“先行工程”路产和债权债务及公路建设基金实行市级“统一规范、市级管理、统收统还”的管理体制。即面对全市公路“先行工程”是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政策建设的实际,针对原公路基金管理存在的的弊端,通过公路收费权一次性质押贷款,实行银行贷款市级统一管理,按照国家基准利率放贷,不实行上浮利率,各县(市、区)征管所贷款或担保自行解除,全市公路“先行工程”路产全额授权委托龙岩交通国投公司,具体由市交通局履行行业主管职能,龙岩交通国投公司作为资产运营主体,其下属的市路桥经营有限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市财政、审计部门负责监督。召开债权人会议,签订债务转移协议,由公路“先行工程”应付工程款的施工单位自主选择一次性折扣还款或分期逐步还款方式偿还债务。这样不仅有力地促进了收费公路规范管理,而且完善了交通建设运营体制,有效化解了全市公路“先行工程”债务风险,加快交通国有资产整合步伐,增强融资能力,为闽西大交通战略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开展非公有制企业的专项治理。2005年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下发了《关于治理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通知》,要求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公有制企业乱检查、乱评比、乱培训、乱拉赞助等八项要求。同时省政府及省法制办、经贸委、发改委也下发了相应文件。为了确实贯彻落实好这项工作,市政府出台了配套文件及市直相关部门就扶持企业发展的政策落实问题,尤其是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的落实作出了专门部署。并且我市从减负工作一开始,就把非公企业、外资企业减负与国有企业减负一起抓,取消的涉企收费项目涵盖了所有企业。为鼓励非公经济发展,

我市陆续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按照国务院、省减办的统一部署,从2005年下半年开始,我市对涉及非公有制企业投资环境、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等方面的政府规章或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对涉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10个文件予以废止,从而把推动非公企业制负担专项治力理工作推向深入。

6、强化督查,加大执法。

(1)巩固成果,防止“反弹”。“切一刀”、“全面清理”工作结束以后,为巩固成果,市、县两级从加强监督检查入手,做了大量工作。从1998年到2000年,市里共组织了三次全市性的联合大检查,专门邀请政府有关部门、人大、政协、民主党派、企业家等参与检查;同时,为做好联合大检查,市减负办转发了省减负办制定的《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检查八条标准》、编集了《各级为减轻企业负担取消的收费项目汇编》。此后,市减负办每年都开展一次大检查。通过检查,促进了党的各项减负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深入开展。

(2)积极开展“三查”、“三抓”活动。“三查”、“三抓”活动是国家减负办2002年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查基层单位、查薄弱环节、查突出问题和抓典型、抓查处、抓曝光的“三查”、“三抓”活动具有很强的针对性。经过五年多的治理整顿,各级政府、部门明目张胆出台收费项目已经基本杜绝,向企业的“三乱”问题也基本得到遏制,但深层次的矛盾还比较突出,变换手法变相收费增加企业负担的问题时有发生,尤其是基层单位的“三乱”问题更为突出。因此,结合我市的工作实际,认真开展了“三查”、“三抓”工作。首先是围绕落实中央“九个严禁”,重点抓了以下工作:一是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评比。市政府于1998年6月发出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龙岩市行政执法机关对企业实施检查若干规定的通知》,规定对企业实施检查应由法律法规规定的县及县以上行政机关实施,严禁对企业进行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检查,同时还规范了依法进行的检查行为及举报投诉制度。市经委还印发了国家经贸委《控制对企业进行经济检查的规定》;市纠风办依照规定,严把关口,控制对企业的检查评比。二是整合国有土地资产评估机构。针对市资产评估事务所、市土地评估事务所、市房地产交易所在对企业进行土地资产评估中存在多头评估、重复收费、互不认帐的问题,市政府组织人员进行调查,并经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形成了《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资产评估有关问题专题会议纪要》([1998]73号),决定由市资产评估事务所牵头,与市土地评估所、市房地产交易所联合办公,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组成“市国有资产联合评估办公室”,解决多头评估、重复收费的问题。其次是建立了减轻企业负担兼职监督员制度。在基层企业中聘请减轻企业负担兼职监督员,通过对监督员的业务培训,使其对基层单位的企业减负发挥监督作用。截止到今年,全市共聘请三批32名监督员,从而形成了比较完整的社会监督、舆论监督、企业监督的监督网络体系。

(3)加大案件查处力度。治乱减负工作开展以来,我市对企业和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认真进行调查,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和“三乱”问题,至今共查处“三乱”收费案件38件。如:市减负办针对新罗区溪南学校在一年秋季开学时,向附近部分企业收取“赞助费”1.2万元的举报,立即责成新罗区减负办进行查处,将已收的赞助款全部退还了企业。《闽西日报》的读者来信中,反映永定抚市镇桥河村设卡对过路煤车乱收费问题,市、县减负办立即组织人员到实地进行调查,制止了这一“三乱”行为。市审计局在对漳平市社保公司进行年审时,发现该公司向13户企业收取“捐款”9.5万元用于建办公楼的情况后,市减负办立即通知漳平市减负办进行处理,使9.5万元全部归还企业。漳平市芦芝乡在一年秋季开学之际,要求闽化集团公司赞助中学教师楼装修费3万元,且态度强硬,并以拒收该公司子弟入学相威胁。市减负办得知情况后,及时会同市纪委、闽西日报社和漳平市政府、教育局进行调查处理,制止了这一乱摊派行为,使20多名职工子女按时进入初中学习,该案件经新闻媒体报道曝光后,引起全社会的强烈反响,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

7、建章立制,标本兼治。

(1)从规范收费行为入手,加强收费管理。一是市政府制定了《龙岩市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市财政局据此制定了《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市财政局、物委、减负办编印发放了《龙岩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汇编》和《国务院、省、市取消和降低标准的收费项目汇编》,并实行《收费许可证》和《企业交费登记卡》制度,明确未经有权机关批准擅自收费的都属乱收费,予以坚决制止。各县(市、区)也依照市里的文件精神,制定了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具体规定和办法,建立公示栏和“明白卡”

制度,实行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增强执法透明度。二是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中心,实施“票款分离、统一窗口收费”和“代收统缴收费”的管理方式,规范收费行为;同时,市、县两级还加强了对预算外资金的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定了具体的办法和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向企业的收费须经省财政厅、物价局审核,报省政府审批,并经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同意后实行。严禁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对符合规定的预算外收入统

一、集中上缴同级财政专户,支出由同级财政部门核定后按收支计划从财政专户中拨付。各级财政部门都建立了收支两条线稽查制度,接受审计、监察部门的监督,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制定了处罚办法。

(2)设立行政服务中心,为企业投资和发展提供“一站式”服务。2002年3月成立了市、区合一的“龙岩行政服务中心”。目前,市、区共有66个行政机关在中心设立了窗口,占有行政许可权部门的85.7%,纳入办理的许可事项有567项,占总许可事项的90.7%,基本实现了“一个窗口对外”、“进一家门、办所有事”的集中办理的目的,大大方便了企业和群众办事,切实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该中心成立以来,不断进行制度创新,实施了以告知承诺制为核心的审批流程,全面推行了并联审批、联合年检、基建投资审批综合改革、一审一核等服务制度,实行了审批公开、重点项目代办、网络审批、预约办件、办结告知等便民措施。从已办结的43148件一审一核办件看,平均为半天办结,比实行前提前了2.3天,大大缩短了办结时间,深受广大企业和群众的好评。

(3)出台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一个地方要加快发展,不仅要为企业减轻负担,而且要为企业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达到治乱减负的实效。市委、市政府历来非常重视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2002年11月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的若干规定》(龙政综[2002]435号文),同年12月,又出台了《龙岩市加快企业改革发展若干规定》(龙政综[2002]449号),总称“52条”,上述两个《规定》出台后,有效地促进了招商引资和企业发展。经过2年的实施,市政府又根据运作的实际情况,将上述两个《规定》合二为一,于2004年11月出台了《龙岩市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规定》(龙政综[2004]386号),称为“29条”。再经过1年7个月的实施,根据经济发展的实践和投资改革的需要,对2004年的《规定》进行了修改完善,于2006年6月又出台了《关于促进投资与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龙政综[2006]186号),称为“42条”;同时,为落实政策,强化软环境建设,市委、市政府于2003年4月出台了《关于对损害经济软环境行为实行效能告诫的暂行规定》(即“20条”),有效解决了在政府部门中时有发生的办事难、办事拖拉的问题,促进政府依法行政,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经过多年的努力,闽西企业生产、经营的环境得到极大改善,200

4、2005年连续两年,我市投资发展环境综合评价位居全省9地市第二位,仅次于厦门市。良好投资发展环境的形成,为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增添了强劲活力。

8、优势资源配置,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我市减负办设在市经委,而市经委是工业经济主管部门,掌握着工业资源的配置职能。工作中,我们一手抓治乱减负,一手抓发展,为企业生产经营降低成本,增添后劲。在协调解决流动资金贷款、低成本政策性融资担保、无偿资助工业发展资金及协调解决交通、电力、技术进步、上市、产业政策引导、循环经济、节能减排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不但降低了企业成本,还提高了企业运行质量,减轻了企业负担。十年来,我市企业技改贴息就达千万元;全市7家担保机构累计为359家企业提供1387笔15.14亿元的贷款担保。政府生产要素和能源交通的保障,不但有效发挥了政府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还降低了企业经济负担,为工业强市及和谐社会建设作出了贡献

9、广泛宣传,营造氛围。治乱减负工作,政策性强,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我市除通过各种会议进行宣传贯彻、布置工作外,还十分重视社会舆论宣传工作,注意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简报等媒体,积极宣传企业治乱减负的重大意义,发布政策、信息、推广工作做法和阶段性成果,宣扬工作中的先进事迹,曝光典型案例,营造了较好的舆论氛围。如《闽西日报》转载了中央《决定》等国家政策性文件;公布了市、县两级减负办的举报电话和市政府关于取消涉企收费项目的公告,以及《龙岩市财政局关于行政事业收费管理实施意见》;刊发了《企业不再是唐僧肉》等3篇记者评论文章和读者来信;开辟了“学厦门、造环境典型系列报道”栏目,刊登了50多篇有关企业减负的文章。龙岩电视台也对全市企业减负工作情况进行了及时的宣传,如在《社会广场》栏目中,对路牌广告收费的调查采访情况进行了报道;播放了市、县两级举报电话和市政府的二批取消项目的公告。各县(市、区)也都重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

用,宣传治乱减负政策,反映工作动态和热点问题。

十年回顾——主要体会和经验

回顾十年来的企业治乱减负历程,我们长期以来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好经验、好做法,需要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坚持和发扬。

1、领导重视、认识到位是搞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前提。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艰巨,涉及的利益关系复杂,落实难度大,要取得好的工作效果离不开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支持。我市在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市领导每年都要亲自审定全市工作实施方案,亲自参与重要工作的研究决策和检查指导,亲自帮助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困难。事实说明,我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之所以取得了一些成绩,有的方面还走在了全省的前列,与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是分不开的。

2、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是搞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基本保证。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中容易发生不落实或落实不到的问题。我市为避免出现减负工作人人都管又人人不管的被动应付局面,成立了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主要部门的领导任副组长,由相关的20多个职能部门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并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实践证明,要把减负每一项工作都做的扎实有效,就必须要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相对稳定的工作队伍。

3、重点突出、标本兼治是搞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关键环节。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任务重,工作量大,抓落实容易浮在面上,浅尝辄止,虎头蛇尾,或是顾此失彼,漏项误事。我市在工作中,一是抓重点,集中力量抓大事。每年、每个工作阶段都确定一两个工作重点,集中力量抓落实,不抓出成效不放手,以达到以点带面,全线推进的目的。二是抓源头,加大减负制度的建设力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逐步建立完善了一系列制度,从根本上解决减负工作手段及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三是抓落实,确保减负各项工作不走过场。对每一项工作的落实情况都进行监督检查,跟踪问效。对先进典型,及时进行总结推广,搞好表彰奖励。发现问题,决不姑息,坚决纠正。事实证明,坚持抓好重点工作的落实,加大治本力度,从源头上采取整治措施,就能使减负工作做的更扎实、更有效。

4、加强协调、注重配合是搞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重要基础。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全局性工作,它涉及的部门多,项目多,矛盾多,单凭哪一个部门都不能“包打天下”。我市在开展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能合理分工,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左右协调;主动配合,相互支持,形成了齐抓共管的良好格局,促进了各项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所取得的成绩证明,只要各级各部门搞好协调,通力合作,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各项任务就能顺利完成。

十年回顾——建议和打算

进一步做好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不断开创新局面,关键是要在抓落实,抓督查、抓治本、抓队伍上狠下功夫。

首先,要狠抓落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央和省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一是加大对重点部门和重点项目的重点整治。在巩固十年减负工作取得成果的基础上,创新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整治和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二是认真解决企业治乱减负工作中出现的新问题。市、县政府和部门要结合实际,对企业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苗头性问题,采取果断措施,遏制其逐步扩大的趋势。三是搞好治乱减负工作的协调配合。市减轻企业负担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指导,减负办要搞好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把今年的治乱减负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第二,要加强督查。政府和部门要继续加大对基层单位、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督查力度。一是市减负办要组织力量对重点行业、部门和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各县(市、区)也要开展相应的专项督查。二是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行风评议和执法检查,开展形式多样的监督检查工作,并逐步形成覆盖面广的监督网络体系。三是把政府的检查与社会各方面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四是加大处罚力度,对造成影响恶劣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人的责任。

第三,要标本兼治。通过治本,强化规章制度和运行机制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向企业乱伸手的行为。一是要继续完善企业治乱减负的相关法规制度,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收支两条线”管理等方面的制度。二是要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三乱”。三是要加强对各种学会、协会、中介机构的治理和监管,促进其健康、规范发展。四是要加大政府对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增强其发展后劲,在降低企业成本,减轻企业负担上下功夫。

第四,要加强领导。建议市、县政府和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组织领导,高度重视企业治乱减负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的建设,保持队伍的稳定性和工作的连续性。市、县减负办和减负工作牵头单位,一定要建立和完善各项工作制度,落实减负工作责任制,确保企业治乱减负工作顺利进行。从事企业治乱减负工作的同志,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加强学习,不断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市、县党委和政府要对减负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及时给予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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