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镇东城路道路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协议书
甲方:龙港镇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确保东城路工程顺利建设,切实落实位于本村内的房屋拆迁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建管理条例》、《浙江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及《龙港镇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若干规定》的文件规定,结合龙港镇实际,经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拆迁户主多次协商,特定协议如下:
一、乙方座落在涂厂村东城路工程建设范围内的住房
间,门牌
号。经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镇人民政府、村委会核实。主房占地面积
m2,建筑面积
m2,附房
m2。及有关附属建筑物。根据东城路工程建设的需要,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拆除清理完毕。
二、甲方对乙方拆迁房屋补偿实行产权调换作价补偿相结合的形式,根据县府号《按照龙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实施办法》的规定标准计算和苍南县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核定拆迁补偿评估报告书。核定补偿金额计人民币
元(附拆迁理赔表)。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予以付清。
三、被拆迁房屋的新宅基地安置地点:根据龙港镇总体规划布局和东城路工程拆迁安置规划要求,拆迁后新建房屋宅基地一间,安置在东海路范围内,但必须依法办理有关建房手续拆迁户前后余地征地及民房建设征地手续,由村委会负责牵头办理。
四、根据东城路工程建设的时间安排和要求,乙方必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拆除清理完毕,但安置位置未落入前不得拆除。所拆除材料抵除工资归乙方所有。否则,政府将按有关规定依法予以采取强制拆除措施,被强制拆除的民房,不再被安排进入松阳花苑小区内建设。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房管局拆迁办村委会各留存备案一份。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共同信守执行,如有一方违约,应负担相应法律责任。
甲方:龙港镇人民政府
代表: 乙方:
代表: 村委会签字盖章
签订协议时间:
年
月
日
《龙港镇东城路道路工程建设房屋拆迁协议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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