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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培养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1 20:15: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附件1:

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培养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实施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的科学发展要求,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根据《萍乡高等专科学校“十二五”事业发展规划》的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培养目标

为在教学、科研中崭露头角的青年教师搭建成长平台,创造成才条件,使之尽快成为持续发展潜力较强的教学或科研方面的骨干力量。

二、选拔条件

(一)教学类

1.原则上以35岁以下的在职在岗教师为选拔对象,一般要求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或以上学位。

2.所从事的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发展方向。

3.个人的专业发展方案可行(含个人的专业发展目标及其理由,目标与学校发展的关系,具体的措施,寻求的支持或帮助,发展等)。

4.近三年来,独立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特殊情况,可进行补评)。其中,学生的评教成绩有1年(次)以上达到或超过90分。

5.教学改革热情高,教学工作成绩比较出色。近五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款: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教学研究论文1篇以上。

(2)主持或参与(列前2位)校级以上教改课题1项以上。 (3)获得(列前3位)校级以上教学奖励1项(次)以上。 (4)获得(列前2位)相应的省级指导学生奖1项(次)以上。

(二)科研类

1.年龄一般在35岁以下,具有研究生学历及硕士或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2.所从事的专业符合学校办学定位的发展方向。

3.个人的专业发展方案可行(含个人的专业发展目标及其理由,目标与学校发展的关系,具体的措施,寻求的支持或帮助,发展目标的评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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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三年来,独立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特殊情况,可进行补评)。

5.科研热情高,科研工作成绩比较出色。近五年来,符合下列条件中的2款:

(1)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的学术论文:理工科2篇以上,文科3篇以上。其中,本专业(含相近专业)的核心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

(2)作为骨干(列前2位),完成地厅级以上的科研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立项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

(3)作为骨干(列前2位),完成的科研成果获得地厅级以上的奖励1项以上,或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奖励1项(次)以上。

(4)作为主要成员(列前3位),获得发明专利。

三、计划名额

青年教师拔尖人才的培养,分教学、科研两种类型。培养人选的选拔,每3年组织1次,培养过程原则上不超过3年。每次选拔的培养对象不超过20名。其中,教学型不超过10名,科研型不超过10名。

四、选拔程序

1.组织申报。教研室动员,青年教师个人申报,经相应的系(部)对申报教师的情况进行综合评议后确定正式的申报人选。之后,申报人撰写个人的专业发展方案并依照选拔条件整理佐证材料,经系(部)签署意见后,报送高教研究与评估所。

2.资格审查。高教研究与评估所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部门对申报教师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

3.专家评审。学校聘请专家组成评审专家组,专家组通过审阅材料和现场答辩等方式对推荐人选进行评议,并提出入选的建议名单。

4.学校审定。校长办公会审定专家组提交的建议名单。

5.校内公示。建议名单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中无异议的教师确定为培养对象。

五、培养措施

1.以项目(教学实验、科研课题等)实施为基本培养形式,将培养过程与项目实施过程整合,项目完成或终止,培养过程即结束。

2.原则上,为每一位培养对象选派1位指导教师(情况特殊,不配指导教师)。指导教师的确定,以青年教师自选为主,学校统筹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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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培养对象会同所在系(部)的领导、指导教师,共同制定培养计划,计划经学校审定后,由系(部)具体实施,高教研究与评估所、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对计划的实施过程进行检查督促。

4.学校设立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培养的专项基金,每年8万元(其中,2万元作为公共经费,用于专家讲学、对外联络等)。高教研究与评估所会同教务处、科研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安排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用于调查研究、教学改革、项目实验、资料购买、学术交流、短期进修以及项目管理等。

在培养期间,培养对象不同时享受专项基金资助与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津贴的双重待遇。

5.学校加大对青年教师拔尖人才培养对象的培养力度,在申请科研项目、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访学进修以及仪器设备的购置和使用等方面实行倾斜。

六、管理与考核

(一)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

青年教师拔尖人才的培养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的管理办法。高教研究与评估所会同教务处、科研处及相关系(部)对项目及培养工作进行监控和考核验收。

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

1.第一学历本科以上,并获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在职在岗教师; 2.具有教授或6年以上副教授的专业技术职务;

3.任教学型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需主持过(列第1位)省教育厅的教育质量工程项目,或获得校级以上的教学荣誉(十佳教师、教学名师、学科带头人、优秀教师、教学标兵、骨干教师等)1次以上,或获得省教育厅以上教学类奖励1次以上。

任科研型培养对象的指导教师,需主持完成(列第1位)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完成(列第1位)教育厅各类科研项目2项以上,或获得全省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1项(次)以上,或获得教育厅各类学术成果三等奖以上的奖励2项(次)以上。

指导教师全面负责相应培养对象的培养工作,享受的待遇比照《萍乡高等专科学校青年教师导师制制度》(萍高字„2010‟46号)的精神执行。

(二)项目的中期检查与期末考核验收相结合

中期检查,在项目实施的中期进行。由培养对象会同指导教师,向高教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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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与评估所提出申请,并提交“项目进展暨培养工作小结”等汇报材料,高教研究与评估所会同教务处、科研处以及相关系(部)对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期末验收,在项目实施的期末进行。由培养对象会同指导教师,向高教研究与评估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结项材料(含项目报告暨培养工作总结、结项申请表、项目成果及反响材料等),高教研究与评估所组织相关专家进行鉴定验收。验收合格,颁发项目合格证,享受校级课题的待遇。

(三)验收考核内容

除了考核培养对象的思想变化状况、法纪道德面貌、业务素质的提高以及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之外,分类侧重考核如下内容:

1.教学类

如下5款中符合3款,第1款为必备。

(1)培养期间,完成或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并独立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其中,每年的学生评教成绩都在90分以上。

(2) 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综合类的,与项目相关的教学研究论文3篇以上。

(3)主持完成(列第1位)校级以上的教改课题1项以上。

(4)获得校级以上教学类二等奖1项以上(列第1位),或获得省教育厅高校优秀教材奖、教学技能比赛、课件比赛、讲课比赛等课程教材教学类比赛二等以上奖励(列前2位,不含学生获奖和指导学生奖)。

(5)获得校级以上的相关荣誉1次以上(学科带斗人、优秀教师、教学标兵、骨干教师等)。

2.科研类

如下5款中符合3款,第1款为必备。

(1)培养期间,完成或超额完成基本工作量,并独立讲授1门以上的专业基础课或专业课,教学质量评估为优秀。

(2)在公开出版的学术期刊发表本专业或综合类的,与项目相关的学术论文(著)3篇(部)以上(列第1位,特殊情况除外)。其中,SCI、EI、ISTP全文索引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以上,或CSSCI期刊学术论文1篇以上,或全国中文核心期刊学术论文2篇以上。

(3)主持完成(列前2位)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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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列第1位)省教育厅教改课题1项以上。

(4)获得(列前2位)省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1项以上。

(5)获得校级以上的相关荣誉1次以上(政府特殊津贴,入选国家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学科带头人,科研标兵等)。

(四)取消培养资格的情况

1.在学术研究中,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 2.发生教学事故。 3.受到党纪或政纪处分。

4.专业技术职务的年度考核不合格。

七、组织领导

青年教师拔尖人才的选拔培养工作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负责统筹,系(部)与高教研究与评估所、教务处、科研处等职能部门共同管理与实施。学校为青年教师拔尖人才的培养工作设立专项工作组,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的具体工作,办公室设在高教研究与评估所。

组 长: 肖善香(文综) 邱建丁(理工)

成 员: 易逢荣 吴春晓 马春玲 彭香萍相关系(部)主任

相关专业的学科带头人

办公室主任:彭香萍 秘 书:钟 旎

萍乡高等专科学

2011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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