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风中学晚修管理条例
一、要求:
1、准时到指定教室参加自习,晚自习期间保持教室及走廊安静。
2、任何人不准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以免影响其他同学学习。
3、自习时间不准放音乐,不准在教室使用手机,不得吃东西,保证高质量的学习。
4、晚自习时间各班不得组织与学习无关的活动,如特殊情况需组织活动须报级组批准。
二、考勤:
1、各班纪律委员如实登记好迟到、早退、病假、事假和旷课情况,公布于黑板上,并记入当日《晚自习考勤登记表》,以示公正和便于值日教师检查。
2、考勤结果应真实公正,不得私自修改考勤结果;所有教师有权有责抓好各班晚自习纪律。
3、各班要严格执行请假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切实保证晚自习的出勤率。
4、晚自习时间,因病因事无法参加晚自习者必须向班主任办理请假手续,并将请假条交由纪律委员以备检查,无假条视为旷课。
5、晚自习时间,学生参加学校其他活动,须经级组备案。
三、扣分细则:
1、迟到、早退扣0.5分/人。
2、在教室或走廊大声喧哗,随意走动,自习时间放音乐,在教室接、打手机,发手机短信,吃东西,扣1分/人。
3、凡无故不上晚自习者,视为旷课,扣2分/人,一个晚上缺席视为旷课3学时,迟到或早退3次计旷课1学时。
4、若影响到邻班学习,则当日班级纪律分为零分。
《晚修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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