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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问题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01 21:10:4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礼泉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一体化问题的调研

报 告

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是提高农民收入、缩小城乡差距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礼泉、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重要内容,近几年,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全面进入快速发展阶段,走出了一条具有礼泉特色的城乡统筹发展之路。根据前期调研情况,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劳动就业结构日趋合理。近年来,是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同时也是劳动就业岗位大量增长、劳动者实现充分就业的黄金时期。随着招商引资工作的深入、重大项目的落户、全民创业的兴起,整个社会吸纳劳动就业的能力日益增强,为有劳动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实现就业提供了充分条件。2011年,全年城镇新增就业19429人,完成全年任务451.8%,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414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43.5%,其中安置就业困难人员1240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25.4%城镇登记失业率1.58%;再就业培训完成156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42.4%。举办SYB创业培训班29期725人,合格723,完成全年任务的103%,其中返乡农民工361人实现自主创业,带动1605人实现就业。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

-1- 19457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00.3%。全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规模11.61万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24.8%,新增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31124人,完成全年任务的334.6%,创经济收入9.7亿元。主要分布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华北、东北、西北、西南、西安等地。第三产业从业人员明显增多,第二产业就业群体相对稳定,第一产业从业人员显著下降就业结构趋势合理。同时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各种就业形式也成为就业的重要渠道,为多样化就业提供有力支撑。

(二)农民进城落户稳步推进。在县委县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强力推进下,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县农民进城落户工作成绩突出。截止2011年12月底我县农民进城落户 24207人,其中中心镇落户人数为11277人,本县级落户人数为12930人。为城乡一体化建设写下了有力的一笔。

(三)新农保工作成绩突出。2010年1月,我县新农保工作在叱干镇开始试点。2010年我县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2011年6月,礼泉县被人社部确定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国家试点县。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县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应参保21.4万人,实际参保20.52万人,参保率95.88%,征缴基金2428.493万元;全县60周岁以上享受待遇人员56325人,累计发放养老金3120.96万元,发放率100%。参保缴费和待遇发放工作均处于全市前列。总

-2- 体上看,经过短短的两年工作,我县养老保险基础建设不断得到提高,养老保险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养老保险事业已经发展成为一个比较完善的体系,为礼泉城乡一体化建设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全面实施。礼泉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于1999年12月全面开展,2012年实现了财政供养人员的全员参保。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25618人,实际参保25106人,参保覆盖率达98%。2011年度征缴基金2425万元。基金支出1679万元,累计结余2312万元。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从2007年10月开始实施,截止2011年12月底,全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33626人实际参保32281人,参保覆盖率达96%。2011年度征缴基金150万元,基金支出75万元,累计结余242万元。自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开展以来,礼泉县加大对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对全县平均住院费用过高、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资金量大的定点机构进行重点督查,遏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并提高城镇居住院实际报销率。特别是去年,全县又启动实施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定点机构直通车报销,规范报销程序,既让居民得到实惠,又减轻了定点机构垫付资金的负担。

(五)工伤生育保险逐步加强。2011年全县工伤保险参保13631人,其中新增参保184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111%,

-3- 征收工伤保险基金80万元,基金支出10万元。生育保险参保7972人,其中新增参保1206人,完成全年任务的246%,征收生育保险基金33万元,基金支出3万元。为我县城乡社会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了基础。

(六)加大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力度。加强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工作,严厉打击各种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行为,2011年共检查各类用人单位430家,受理群众举报投诉案件46件,结案46件,结案率100%。劳动监察群众投诉举报案件时效结案率98%以上。切实加强劳动关系协调力度,认真贯彻《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调解工作,人事劳动争议案件时效结案率达到90%以上,努力保持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县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有了很大改善,但从建设标准、支付能力、保障范围和保障能力来看,城乡社会保障的差别还是比较明显,农村社会保障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不健全,农民与城市居民不能享受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城市已初步建立起以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等为主体的比较完善且水平较高的社会保障体系,而农村仍然是以国家和乡村集体办福利事业为重点、以家庭保障为主体的社会保障,目前除全面推行了新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农村养老保险之

-4- 外,其他保障制度尚未全面覆盖。因此,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亟需完善,保障覆盖面有待进一步扩大。

二是农村现有的社会保障和救助标准仍然很低,与城市相比差距较大。由于社会保障主要依靠政府财政收入,而我县财政基本属于“保吃饭”财政,对社会保障投入的资金比例十分有限,特别是对农民的社保投入更为不足,加之农民个人缴纳能力有限,导致农村社会保障筹资标准低,与城市相比差距还很大。

三是被征地农民等特殊群体的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影响今后城乡经济社会的发展。被征地农民失去“土地”这个根本的、唯一的生活保障和生活依托,生活水平下降、就业无着落、养老无保障的现象比较严重,其中相当一部分被征地农民已成为无地、无业、无保障的“三无”人员,同时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这一群体的规模将会不断扩大。解决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已成为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

四是现行城乡社会保障管理体制不顺,导致工作职能和社会资源人为分割。当前建立的城镇职工医疗、城镇居民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社会医疗救助等医保制度及其医保网络基本覆盖了城乡居民,但存在劳动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多头管理的现象,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由县劳动保障局管理,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则由县卫生局管理,卫生部门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管理上担任了双重角色,

-5- 同时社会低保、“五保户”供养又由县民政局管理,这使得社会保障工作管理职能被人为分割,造成机构、人员、设备、经费等资源的分割和浪费,不利于形成城乡社会保障一体化管理的新格局。

三、几点建议

(一)多渠道开发就业岗位,安置有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一是发展经济,扩大就业规模。根据我县经济发展的需要,重点开发机械、建材、现代农业等支柱产业及其配套服务业等领域的就业岗位,不断扩大就业规模,提高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能力。特别是要鼓励支持就业容量大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发挥的作用。二是发展第三产业,扩大就业容量。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的主要方向,鼓励发展社区服务、餐饮、商贸流通、旅游等行业,更多地增加这些行业的就业岗位。三是转变劳动就业人员的思想观念,鼓励劳动者通过非全日制、非固定单位、钟点工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实现就业。四是积极引导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五是将就业工作作为政府工作的主要目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对有关部门和乡镇的综合考核内容,促进劳动就业工作整体进步。六是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政府的就业优惠政策惠及所有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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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目前,我县农村有进城落户意愿的农民越来越多,建议要尽快出台农民进城落户的相关配套政策,明确各项补偿标准,进一步落实财政补助资金。

(三)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报销比例偏低,2011年,我县城镇居民转外在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最高为43%,最低为9%,平均支付比例24.7%。而农村居民新合疗报销比例远高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农村居民新合疗报销比例最高为90%,最低为50%平均支付比例70%。由此可见我县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报销比例与农村居民新合疗报销比例相差悬殊。由于我县底子薄,是典型的吃饭财政,财政压力巨大。希望上级部门进一步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提高报销比例,使广大参保群众得到实惠。

(四)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被征地农民是城镇化进程中形成的特殊社会群体,这一社会群体的妥善安置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城市化进程的可持续发展和社会的安定团结,必须采用多种途径,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安置工作,探索建立被征地农民有效、全面发展的长效机制。一是在今后的征地过程中,要降低货币补偿的比例,采用招工安置、留地安置、社会保障安置等综合补偿方式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特别是要用社会保障安置的补偿方式来最后“兜底”,以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利益。二是将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转化为城镇居民,以避

-7- 免无地可耕的城市和农村两栖边缘人群的再度扩大,使他们真正享受到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待遇。三是制定出台被征地农民的参保政策,在提高政府补贴的基础上,要求被征地农民从被征地货币补偿中拿出一部分资金,缴纳医疗、养老、失业等社会保障费用,一揽子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四是只要符合条件,可以将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的范畴,决不能因为其在被征地过程中得到过高额土地补偿就将其排除在外。五是鼓励、扶持当地企业优先考虑吸纳被征地农民进入企业就地务工,同时引导、帮助被征地农民积极发展

二、三产业,建立持续增收的机制,从根本上解决生活、养老等社会保障问题。

(五)建立健全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一是扩大农民工的社会保障覆盖面。进一步制定出台农民工参保政策,扩大农民工工伤、医疗、养老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问题,对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和养老保险制度范围,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并以城乡流动的农民工为重点,积极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二是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完善和规范人力资 -8- 源市场的服务与管理,逐步实现农民工劳动报酬、子女就学、公共卫生、保障性住房租购等与城镇居民享有同等待遇。

2012 -9-

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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