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职评实施方案
根据市区有关职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原则
公开公平原则,工作连续性原则,民主性原则。
二、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成绩显著;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积极承担学校有关管理、服务工作。
凡近五年内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考核不称职或连续两年考核基本称职的;伪造学历、资历,或申报业绩、成果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不能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
(二)学历、资历条件
1、中学高级教师
博士研究生毕业后,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高级教师工作二年以上;
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八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高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十年以上,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高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高级教师工作五年以上。
2、小学高级教师
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五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资格,并从事小学一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教学工作七年以上,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小学一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取得小学一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并在取得达标学历后从事小学一级教师工作四年以上。
3、小学一级教师
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相同,见习期满后可直接聘任起点职务。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以及在职人员取得职后学历的,应申报职称评审。
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小学二级教师职务。
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申报小学一级教师职务。
(三)业绩条件
积极投身教育改革,较好地完成教育教学任务,注重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创造和实践能力。晋升中小学教师职务,必须承担学校安排的教育教学任务,备课、讲课、批改、讲解作业,从事学生学习成绩的命题、分析工作;完成额定的教学工作量,承担班主任工作或少先队辅导员;指导、组织学生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能结合教学实践写出一定水平的教(科)研文章,在推进素质教育中取得一定的工作实绩。
正常晋升中学高级教师职务,任现职以来应具备第四条和前三条中任意两条:
1、教学效果好,教育质量高,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表彰。
2、承担县(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教研部门、教委领导的学术团体组织的公开课、示范课及观摩课三次以上,并被认定为质量较高的;
3、承担班主任工作、团队工作及其他学生思想政治工作,成绩突出,受到县(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表彰。
4、结合教学实际,积极从事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至少发表一篇有较高价值的教育教学研究文章。
(四)鼓励教师到区教育局指定的薄弱学校援教。其支教经历作为区教育局推荐量化评审加分因素。
严格破格审核制度。申报高、中级职务不得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因业绩突出而要求学历破格的必须符合破格条件。
三、办法
1、按职评时,对中高、小高申报人员进行的四个方面综合评分排序结果,依次推荐申报。
说明:①评分包括:教育教学成果40%,教师民主测评审40%,学生满意率测评10%,职评小组考核10%。
②学校根据以上四项评分之和排序结果申报时,如评分相同,任职时间长者列前。
2、以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当年符合条件的资格进行优先申报(排序优先),按区下达的指示提供均等机会。按第一轮上报完后,再进行第二轮的排序。
说明:如果当年由学校推荐到区的没评上者再进行第二轮排序,原则上第一轮不再提供申报机会。
3、职代会一旦通过,该办法延续使用,不再重新制定。
四、程序
1、公布相关职评文件精神。
2、职代会通过评审方案。
3、符合资格的教师完成职评成果一览表的填写。
4、学校审核。
5、公示。
6、上报。
五、组织机构 组长: 副组长:
高级职务评审小组成员: 初级职务评审成员:
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