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合同的效力
已经成立的合同要发生完全的法律效力须具备一定的条件: 1当事人在缔约时具有缔约行为能力
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4形式必须符合要求
合同符合生效的条件,即能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具体表现为:
(1)合同内容约束各方当事人;
(2)不得随意擅自撤消或者变更;
(3)合同应当履行;
(4)合同内容成为纠纷解决的主要依据。
合同无效
欠缺合同生效要件的结果。
可以是全部无效,也可以是部分无效。
无效的原因: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习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六)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对财产损失的。2)(
无效合同的法律后果
无效合同不发生法律效力,是指不发生该合同当事人所追求的法律效果。
合同无效不论是在何时认定的,其无效都是从合同成立时就开始无效的,即使无效的合同实际上已经开始履行甚至已经履行完毕,也不影响其无效的后果从合同成立开始就确定。
无效合同的处理
原则上以恢复原状为主。
具体的做法有:(1)未履行合同的,应停止履行;(2)已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应相互返还;(3)对于因一方或双方过错导致合同无效并造成损失的,应由过错方按过错比例予以赔偿;(4)故意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的,国家有权追缴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非法财产。 可撤消合同
所谓可撤消合同,是指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诸法院或仲裁机关予以撤销的合同。
可撤消合同有:(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
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