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
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要求,为科学编制我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使方案编制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一)成立方案编制领导小组
为加强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确保方案编制工作的顺利完成,省林业厅成立“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厅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天保中心、基金管理站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公益林管理中心、资源站、产业处、公安局、营林总站、办公室、人事处、林规院。
(二)成立方案编制小组
为落实方案编制工作具体责任,确保方案编制保质保量、按时完成,在方案编制领导小组下设“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小组”,组长由承担方案编制任务的省林业调查规划院院长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天保中心负责人和林规院副院长担任,成员从林规 6
院、天保中心、基金管理站、公益林管理中心、资源站抽调组成。
二、方案编制工作步骤
(一)拟定“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和“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则”。指导和规范天保工程二期省级实施方案和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
(二)拟定“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分配初步方案”。因各实施单位上报的森林分类区划数、职工人数曾多次调整,加之国家分配给我省的建设任务与投资有限,因此,先由编制小组综合分析相关因素后,拟定“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初步分配方案”,提交厅领导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审定。
(三)审定“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则”和“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初步分配方案”。审定会邀请厅有关领导及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根据审定意见,修订“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则”和“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分配方案”。
(四)初步分配建设任务与投资。根据审定确定的“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分配方案”,将任务与投资初步分配到各实施单位。
(五)与各实施单位对接相关基础数据。只对接原上报的相关数据、新增编案单位及直属单位与相关县资源数据,了解现实情况,不对接初步分解的任务与投资。
(六)确认各实施单位建设任务与投资。根据数据对接情况,对初步分配任务与投资进行适当调整后,确认各实施单位建设任务与投资。
(七)下发开展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编制工作的通知。省林业厅、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下发“关于开展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编制工作的通知”,并随文下发“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则”及各实施单位建设任务与投资规模。
(八)组织培训。下发开展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编制工作的通知的同时,组织编制人员进行培训。接着开展省级和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
(九)方案审批
1.省级方案的审批。省级方案编制完成后,邀请省政府办公厅、财政厅、省发改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有关领导和专家对“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进行审定,审定通过后,省林业厅、省发改委、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合行文报省人民政府审批。
2.县级方案的审批。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完成后(包括省直属单位),通过专家审查论证,由县级人民政府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地区行署)审批(省直属单位报省林业厅审批)。
三、时间安排
(一)3月21日前完成“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
提纲”、“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则”和“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初步分配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3月25日前完成“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提纲”、“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则”和“天保工程二期建设任务与投资初步分配方案”的审定。
(三)3月底前完成对各实施单位建设任务与投资的初步分配。
(四)4月10日前完成与各实施单位的相关数据对接。
(五)4月20日前完成对各实施单位建设任务与投资分配的调整和确认,并下发“关于开展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编制工作的通知”。
(六)5月底前完成省级和县级实施方案的编制工作,6月底前完成省级和县级实施方案的报批工作。
四、部门职责
(一)基金管理站:一是负责对工程二期任务与投资的分配及审核把关;二是负责投资资金的申报;三是与林规院、天保中心一道负责指导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及质量把关;四是配合林规院完成“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编制;五是完成与本次编案有关的其它工作。
(二)省林规院:一是负责制定“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编制提纲”和“贵州省天保工程二期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细则”;二是负责指导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及质量把关;三是负责
完成“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编制;四是配合厅相关部门完成对各实施单位建设任务与投资分配和对接审核;五是完成与本次编案有关的其它工作。
(三)省天保中心:一是负责提供编案所需的天保一期实施情况及二期相关基础数据;二是负责地方公益林、国有林、社会保险、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公益林建设、森林抚育等任务与投资分配方案的拟定和分配,以及相应数据与各实施单位的对接;三是与林规院一道负责指导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及质量把关;四是配合林规院完成“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编制;五是完成与本次编案有关的其它工作。
(四)公益林管理中心:一是负责提供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的相关基础数据;二是负责国家级公益林分配方案的拟定和分配,以及与各实施单位的对接;三是配合林规院完成“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的编制;四是完成与本次编案有关的其它工作。
(五)资源管理站:一是负责提供各实施单位二类调查等有关基础数据;二是配合天保中心做好集体林的地方公益林、国有林等任务与投资分配方案的拟定和分配以及对接工作;三是配合公益林管理中心做好国家级公益林分配方案的拟定和分配及对接工作;四是完成与本次编案有关的其它工作。
(六)其它部门:厅办公室负责文字把关和与省政府及有关厅局的协调工作;营林总站配合天保中心做好国有林森林抚育任
务的分配;产业处和人事处配合天保中心做好职工人数的审核和社会保险补助经费的分配;公安局配合天保中心做好政策性社会性支出人员的核实与补助经费的分配。
五、编制工作经费
(一)省级编制工作经费。省级方案编制工作经费从天保中心工作经费中列支。
(二)县级编制工作经费。县级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由各实施单位承担,可从一期结余的森林管护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