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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保工程自查报告(精选多篇)

发布时间:2021-01-14 08:32:41 来源:自查报告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推荐第1篇:天保工程自查报告(材料)

2009年度天保工程自查报告

市天保办:

根据国家林业局《关于组织对2008年度天保工程实施情况进行核查的通知》(林天发[2009]73号)文件精神,我局精心准备,由林业局局长任组长,林业局副局长任副组长,抽调了相关业务科室的骨干人员,按照国家林业局的要求,对我局2008年度天保工程实施动作情况进行了严格细致的自检自查,力求做到务实、求精、细心、准确,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富余人员分流安置和混岗职工安置情况

2008年末实际安置富余职工人数为4089人,其中:森林管护1620人,其它岗位1003人,下岗职工一次性安置1466人,安置混岗职工人数为2051人。符合安置条件的职工都严格按照《省总局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实施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步骤办理。对于富余职工分流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鼓励富余职工从事森林管护经营,发展林下经济。二是大力发展特色养殖和种植业,我局养鹿、黑木耳栽培、北药种植已形成规模,安排了一部分下岗职工。三是积极鼓励富余职工赴俄进行森林采伐和木材加工,并取得明显成效。四是鼓励下岗职工从事个体经营,帮助减免三至五年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工商税收。五是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同时紧紧抓住老工业基地振兴和经济转型这一有利契机,近两年我局新上了煤矸石烧结空心砖、中密度板、雪糕柄、鹿产品加工厂、山野菜加工厂等一大批项目,为职工就业创造了条件。通过林业局的多方筹划、热心帮助,我局富余职工大多都已得到安置,实现了再就业,并有了稳定的收入。

二、政社性人员情况

由于伊春政企合一的特殊体制,我局在完成自身生产经营发展的同时,还要承担政府机构、教育、医疗卫生、公检法司等社会性支出。为减轻企业负担,坚持在定岗、定编、定员的基础上认真核定指标总量,从而大幅度降低了政社性人员的比例。2008年末,全局政社性人员2282人,其中:政府机构886人、公检法司机构408人、教育机构653人、医疗卫生机构335人。

三、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情况 按照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局加大职工养老保险费的宣传力度,使每个企业和职工个人充分认识到参保的重要性。2008年年末在册职工人数为11118人,其中:在岗职工5825人、其他职工1950人、离退休3343人。年末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人数为11118人,参保率100%。基本养老保险金能够按时足额发放,发放率达100%。

四、职工参加四项保险情况

2008年末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职工人数为10755人,其中:在岗职工人数为5825人,其他职工人数为1587人,离退职工人数为3343人,参保率100%。应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人数为5128人,参保率100%。应参加工伤保险职工人数为6932人,参保率100%,缴费率100%。

五、在岗职工年均工资增减变化情况

2008年度职工年工资总额44830000元,平均人数5878人,平均工资7626元。2008年度职工年工资总额46521000元,平均人数5825人,平均工资7986元。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比2007年增长5%。

六、木材停伐减产和林木采伐管理情况

我局2008年木材生产计划产量为51000立方米,实际完成50875立方米,年初都将计划任务分配到各林场(所)并签定目标责任状,各林场(所)都严格按照计划任务实施。禁伐区和限伐区没有违反规定进行滥砍盗伐和超计划、超强度采伐现象。具体措施是:一是关闭了所有以天然林木为原料的木材经营、加工厂(点),坚决取缔非法经营加工;二是加大木材运输证使用的监管力度,对木材运输证的使用,去向进行跟踪调查,如发现违反木材运输管理规定的,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使木材检查站成为保护天然林的哨所和监督站;三是严格执行限额采伐和采伐证发放管理,杜绝超限额采伐和发放天然林采伐证;四是强化林政执法,加大对乱砍滥伐、违法经营加工、违法运输木材和非法侵占林地的打击力度,严厉惩处一切破坏天然林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

七、天保工程管理能力情况

一是加强了工程管理机构建设。我局对天保工程实施工作极为重视,在2006年末区级领导班子换届后,及时调整了天保工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局党委书记、局长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乌马河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配备了专职副主任和工作人员,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落实了天保工程业务经费,年经费总额为10万元,购置了电脑、打印机、复印机、GPS、照相机、传真机、扫描仪、档案柜等现代化办公设施,明显改善和提高了办公效率及办公质量。

二是制定了工程目标责任制。为确保天保工程各项责任目标和任务完成,按着省级政府对工程实施负全责,实行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的要求,我局与伊春林业管理局签订了天保工程目标责任状,还与下属的11个林场、经营所分别签订天保工程目标责任状,签订率达100%,使得工程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三是强化了工程信息管理。我局把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作为推动工程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森林资源管护、公益林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转产项目建设、人员分流安置等档案完整,并已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查阅等制度,天保工程信息档案管理完整的林场占林场总数的100%,逐级实现了天保工程信息档案微机化管理。

我局按照上级的总体安排,按时提交天保工程信息报告,积极搞好工程计划的衔接、方案的编制和调整工作,制定了具体的工作措施及相应的检查、监督、管理办法。为“天保”工程的顺利实施提供了保证。

八、资金管理和使用 我局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管理和使用天保资金,做到了专款专用、单独建帐、单独核算、封闭运行,

真正使有限的资金全部、足额的用在天保工程上,建立了天保资金管理制度及相关核算办法,逐步完善了天保资金核算手续和管理制度。我局的天保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在局财务科统一核算和管理,实行一级核算。天保资金的各项支出,都必须严格按年初编制的计划执行。专项补助资金的财务核算实现了微机化管理,2008年天保工程中央财政专项预算资金4154万元,实际到位资金4154万元。其中:森林管护352万元,养老保险统筹628万元,政社性1653万元,“四险”补助494万元,混岗职工安置补助997万元,富余职工培训费30万元。

九、资源林政案件查处情况

2008年,我局以森林资源管护为中心,以遏制滥砍滥伐、保护林地和加强木材运输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公安部门职能作用,严厉打击各类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活动,有效地保护了我局森林生态安全。2008年,我局共破获林政案件10起,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人员16人,收缴木材47立方米,涉案价值3.1万元。2008年无行政案件发生。

十、森林防火和病虫鼠害防治情况

我局针对今年森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从3月8日起提前进入春季防火期,并多次召开防火专项会议,研究部署防火工作。进一步落实了防火责任,每天都有2名副处级以上领导到防火办值班,11个林场(所)防火工作分别由局11名副处级领导带领有关科室责任承包,高火险天气,各包街、包点领导立即深入一线,做好督促检查。今春,我局调整组建了755人的扑火队伍,投入各种扑火车辆27台,对讲机130部,二号扑火工具1140件,备品1123件。为加强我局东沟的扑火力量,我局在伊东经营所派驻了20人的局森林消防大队,成立了由贮木场200名职工组建的专职基干民兵营。2008年,我局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投入90多万元,新购2台运兵车和12部座机、22台手持对讲机,改造了防火通讯系统,提高了防火能力。同时,我局在2007年,投入100多万元资金,购买杀虫烟雾弹,防治舞毒蛾,使我局林地及职工管护经营林地没有受到病虫害的影响。在历史罕见的春旱和舞毒蛾虫害的影响下,我局的造林成活率仍保持了98%。

十一、存在问题及下步打算

“天保”工程的实施在给森工企业带来重大发展机遇的同时,也带来了严峻的挑战,我们在实施“天保”工程的过程中,由于工作重心的转移,历史形成的现状与现实发展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严重制约着各项工作的开展。主要表现在:一是木材产量的调减使企业收入减少,企业富余人员增多,给经济和社会带来巨大负担;二是产业产品结构还较单一,缺乏新的经济增长点,直接影响“天保”工程的实施效果;三是企业所需资金与投入资金不成比例,资金投入不足等一系列问题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研究,切实加以解决。实施好天保工程建设,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将重点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调整森林经营方向,创造性实施天保工程。一是在森林资源管护上,坚持营管并举,打“可持续发展牌”。坚持以营林为基础的方针,加快森林更新方式的转变,提高造林和抚育的质量,促进后备资源的快速增长。二是在森林资源经营上,坚持培育和利用相结合,打好“有效资源的积累牌”。在生产方式上由只重产量的粗放型向质量效益型转变。抓住实施天保工程的有利契机,扩大对外寻求扩张的力度,全力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从而以“内外兼修”的经营组织形式,掌握林业企业新一轮市场竞争的主动权。

(二)推进资源深度开发,培育壮大主导产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一是坚持“一场一品”,选准突破口,确定主攻方向,打出自己的特色,重点发展特色种植、养殖、北药、建材及蔬菜基地等建设。二是以经济效益为驱动,实施项目推进战略,努力提高经济运行质量,扩大经营项目,举全局之力,抓紧抓好,抓出成效。三是以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为目标,实施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格局,坚持发展与提高并重的原则,引导地方乡镇企业上档次、上规模、上水平,提高整体素质。

(三)瞄准现代企业方向,强力推进以产权制度、林权制度为核心的各项改革,为顺利实施“天保”工程奠定基础。一是在产权制度改革上加大推进力度。采取整体转制、分块经营、产权转让等形式,因企制宜、一企一策,不拘一格地多元推进。二是在经营方式改革上加大推进力度。林场所将在继续实施目标责任管理的同时,结合“天保工程”的要求,逐步划分商品经营型、生态公益型、组合经营型三大经营类型,加速场所自立的步伐。三是在强化企业管理上加大推进力度。继续在山上各场所推行“再就业工程”研究制定企业职工和下岗分流职工养老保险等有关政策,促进天保工程的顺利开展。

天保工程的实施为我区经济的复苏振兴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奠定了显著的阶段性成效。通过实施天保工程,发展林下经济和接续产业以及对外劳务输出,使我局职工群众尝到了脱贫致富的甜头,林区职工增加收入方式不再以林业生产为主,使之真正做到主辅换位。天保工程的实施,有效地推动了我局各项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推荐第2篇:天保工程管理办法

西和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西和县天保工程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西和县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 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 天保工程实行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场(站)、任务到场(站)、资金到场(站)、责任到场(站)。

第二章 工程组织管理

第五条 设立西和县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全县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各场(站)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1 第七条 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八条 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 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 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第十条 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

第十二条 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工程主管部门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

2 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

第十五条 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账”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 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七条 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八条 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十九条 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条 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的;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一条 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二条 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 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三条 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四条 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和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 4 款本息、税金、各种债务等。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十五条 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即:造林工程预付款额控制在年度计划投资的50%以内,然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拨付30%的资金;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0%的资金;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达标后,再予拨付。

第二十六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资金的地位、使用等情况,按规定真实、完整地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

第二十七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二十八条 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 第二十九条 有关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局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执行。

第五章 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

5 第三十条工程监督包括检查组现场检查监督、报表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

第三十一条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重大问题,要直接派人进行核实处理。

第三十二条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程的实施情况,具体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由国家组织的专项审计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年度审计工作。

第三十四条工程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三十五条 为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对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检验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第三十六条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备查。

第三十七条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二类资源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工程实施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由西和县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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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3篇:天保工程管理办法

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的通知

林天发[2001]180号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农林)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工作,提高工程质量,规范工程运作,保证工程各项目标的顺利实现,国家林业局研究制定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给我局。

附件:1.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2.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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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是国家保护、培育和发展森林资源,改善生态环境,保障国民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举措。为加强天保工程管理,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以及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

第三条 天保工程的建设目标是,停伐或调减木材产量,保护好现有天然林,加快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加强森林管护,妥善安置富余人员,缓解企业社会负担,为林区发展和改善生态环境创造条件。

第四条 天保工程实行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人民政府负责制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目标责任制,坚持目标到省、任务到省、资金到省、责任到省,省级政府对国家负总责。

第二章 工程组织管理

2 第五条 国家林业局重点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统一研究和部署天保工程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设立天保工程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天保工程的指导、组织、管理、检查和监督。

第六条 各地应加强对天保工程的领导,成立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审议、协调工程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要明确工程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天保工程的组织实施。

第七条 天保工程的管理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林业局培训的对象为省级天保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干部及工程县的县级领导干部;省级培训的对象为地(市)、县(局)主管工程实施的科技和管理人员;县级培训对象为从事工程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以及有必要培训的工人、农民(含林农)。

第八条 国家统一规划部署天保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国家、省、地(市)、县(局)四级管理系统,对工程实施动态信息进行管理、监测和监督。

第三章 工程设计与施工管理

第九条 天保工程各类基本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管理,按实施方案确定的建设项目组织设计,按设计组织施工、核查验收。各级天保主管机构要会同造林等有关业务职能单位加强对工程实施方案、作业设计、单项工程(方案)设计、工程项目施工等的组织和指导,保证设计与施工的质量。

3 第十条 工程设计实行招投标制度,择优选用相应资质的工程项目设计单位。要实行工程项目设计质量负责制,依法对各类设计进行管理。

第十一条 工程设计必须根据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以下简称二类调查)结果进行。工程设计应使用2年内的二类调查资料;超过2年不满5年的,需进行补充调查;超过5年的,必须重新进行二类调查。

第十二条 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的编制必须以县(局)级森林经营方案为蓝本,建立在科学的森林分类区划的基础上进行,由县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所属的林业局组织编制。

第十三条 省级和县(局)级工程实施方案审批权限是:各省实施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组织审核后,报国家林业局组织审批;县(局)级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核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会同计划、财政、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的实施方案,由国家林业局商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四条 天保工程设计文件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由建设单位委托原设计单位提出变更,报原批准部门重新审批。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实行招投标制度,所有建设项目施工和货物采购实行合同制管理。施工单位必须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严格按照技术规范、标准,合理施工,不得以各种理由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以确保工程质量。建设单位要接受对工程实施质量的监理和监督。各

4 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批量货物采购的组织和领导,制订具体的货物招标采购办法,以保证货物的质量,降低工程造价。

第十六条 凡列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木材产量调减计划和年度木材生产计划,对木材生产和销售严格实行“一本账”管理,决不允许搞计划外采伐和销售木材。遇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病虫害、风灾等需要清理的木材,要按照现行的木材计划审批权限逐级报批。凡是弄虚作假的,要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追究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营林建设项目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颁布的有关造林技术规程、封山育林技术规程和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进行作业设计,按设计组织实施。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提前抓好种苗等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科技含量;要按工程需要保证苗木生产数量和质量,推行苗木质量负责制。

第十九条 落实森林管护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将森林管护责任制以合同的方式与管护承包者的利益挂钩,实行奖励与惩罚结合。各省要规范森林管护合同,合同文本要明确责任人、管护面积、职责和义务、奖惩措施等条款,对森林管护实行法制化管理。

第二十条 在距大江大河干流和

一、二级支流第一层山脊两侧500米的范围内不得从事可能对林下植被造成破坏的一切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砍伐禁伐区的乔木、灌木,不得毁林毁草开垦,禁止在

5 幼林地封山育林和未成林造林地内从事放牧活动,不得随意开挖土石方和修筑建筑物。需征占用林地的,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的规定报批。

第二十一条 为合理利用林地和林下资源,在不破坏森林植被的原则下,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禁伐区只能从事以下生产经营活动:

一、兴办森林旅游业;

二、兴办养殖业,包括饲养鱼类、林蛙、蜜蜂、家禽等;

三、从事林药、野生菌类、野生山菜与浆果等栽植;

四、从事野生浆果、林药、树种等采集。

第二十二条 经批准,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修筑和开挖设施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禁伐区修筑管护、居住宿舍和设施不得砍伐活立木,修建房舍的面积应控制在70平方米以内的;

二、养殖林蛙、鱼类等水产应尽量利用原有沟系,如需拓宽,则宽度不超过最近20年以来的最高洪峰水位线,修建的各类设施不能影响行洪、泄洪。

第二十三条 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发展林下资源利用项目,要以县(局)为单位,编制林地和林下资源利用项目建议书,经同级林业部门审核后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6 第二十四条 分流安置富余职工必须落实到人。实施单位要广辟就业门路,积极稳妥地安置下岗职工。各级林业部门要重视下岗职工再就业培训,提高下岗人员的基本技能和工作能力,实现再就业安置。

第四章 工程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二十五条 工程项目建设投资、财政资金计划的安排要依据批准的实施方案和初步设计(作业设计)。

第二十六条 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编制实行“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编制方法。下一年度计划,由省林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计划部门在认真总结本年度工程实施情况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年度基本建设投资建议计划,上报国家林业局,抄报国家计委。国家林业局汇总审核后报国家计委申请下达工程年度投资计划。省以下的年度基本建设计划的编制,由各省自行确定。

第二十七条 财政资金的申请和下达按以下程序进行:地方向中央财政申请天保资金,先由各省林业主管部门编制资金申请报告,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按有关程序于每年1月底前向财政部申报。中央直属单位由单位主管部门编制下年度资金申请报告报国家林业局审核,再由国家林业局向财政部申报。地方实施单位的财政资金由财政部按有关规定下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直属单位的财政资金,由国家林业局根据财政部下拨资金的数量和要求拨付给所属实施单位。

第二十八条 基本建设年度投资计划,未经国家林业局和国家计委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调整。如确需调整,需报国家林业局和国

7 家计委审批。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单位要责令限期纠正,并进行必要的宏观调控。

第二十九条 年度中央国家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计划和财政资金计划实行抄送备案制度。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森工集团要将明细计划抄送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三十条 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和核算,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强行划转或抵扣各种贷款本息、税金、各种债务等。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财务管理,规范会计核算,努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一条 纳入工程实施方案投资概算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应先于中央资金拨付给建设单位;对不能足额配套的,国家有关部门有权停拨中央资金。

第三十二条 工程县(局)要严格按有关规定拨付建设资金,即:造林工程预付款额控制在年度计划投资的50%以内,然后根据工程进度逐步拨付30%的资金;年度造林任务完成后,经检查验收合格后再拨付10%的资金;预留10%质量保证金,待3年保存率核查达标后,再予拨付。

第三十三条 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要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及时准确地掌握建设资金的地位、使用等情况,按规定真实、完整地报送月、季、年度会计报表和信息资料。

8 第三十四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要协助本级财政部门在下一年度3月底前将上年度财政资金使用情况总结分别报送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

第三十五条 各级天保工程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实行建设项目法人代表责任制和工程主管负责人离任审计制度。对违规使用资金的,要追究所在单位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六条 任何建设单位或个人有权直接向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反映工程建设中出现的资金违纪问题,鼓励全社会对工程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有关具体的资金使用与管理按照国家林业局、财政局颁发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和财政部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2000]151号)执行。

第五章 工程监督与核查验收管理

第三十八条 工程监督包括检查组现场检查监督、报表监督、审计监督和追踪评价监督。

第三十九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安排好随机检查和专项检查;要设立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认真受理举报电话和信件,对重大问题,要直接派人进行核实处理。

9 第四十条 各省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定期报告工程的实施情况,具体要求按天保工程信息报告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一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自觉接受同级审计部门或由国家组织的专项审计监督,要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完成工程年度审计工作。

第四十二条 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节轻重,对项目进行缓建、停建,并建议地方政府依法对项目责任人(主管项目领导或项目法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投资计划下达满1年但尚未开工的项目;

(二)擅自调整年度建设投资计划,截留、挪用、挤占工程资金的;

(三)地方财政资金不按规定的比例配套或逾期半年以上拨付资金的;

(四)项目实施过程中玩忽职守,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项目无法进行建设的;

(五)弄虚作假、欺上瞒下或有其他违法违纪行为的;

(六)工程区发生毁林或乱占林地,且情节比较严重的。

第四十三条 工程核查结果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效果的依据,也是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工程核查验收分为县(局)级自查、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复查、国家抽查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10 第四十四条 工程核查验收的内容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木材产量调减、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以及种苗、病虫害防治、防火、科技等内容。

第四十五条 工程核查验收具体程序和要求按国家林业局颁发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执行。

第四十六条 为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对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检验三个环节加强管理。

第四十七条 为通过核查验收的省,由国家林业局对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予以表彰奖励;对问题突出的,下达整改意见并责令其限期完成,情节特别严重的,将建议地方政府、森工集团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项目法人的责任。

第四十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工程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工程档案,接受上级管理部门的备查。

第四十九条 工程全面竣工后,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对建设单位进行二类资源调查,调查结果作为评价工程实施目标的重要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各省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由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11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由国家林业局1999年4月12日颁布的《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12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证各项任务如期完成,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国家计委《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计建设[1990]215号)和财政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财政资金管理规定》(财农字[2000]151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央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安排的天保工程项目的核查验收。

第三条 工程核查验收是检验天保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和目标业绩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对工程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依据。核查验收实行任务与资金同步检查的方法,以确保天保工程任务的真实性和资金使用的合理性。

第四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承担专业核查的规划设计院(所)要建立严格的工程核查验收工作责任制,认真履行职责,参与核查的人员要对承担核查验收工作的结果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第二章 核查验收的程序与方法

13 第五条 天保工程核查实行县(局)级核查(以下称自查),省(含自治区、直辖市,下同)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核查(以下称复查),国家林业局核查(以下称抽查)的三级核查验收制度。

第六条 工程核查验收包括专项核查、年度核查、阶段验收和总验收。

专项核查:是指根据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或新闻单位反映的问题,分别由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联合组成或单独组成的核查组针对出现的问题,直接赴存在问题的省、市(地区)、县(区)进行的核查;

年度核查:分别由国家、省、县(局),定期对所辖工程区建设情况进行全面或按比例核查;

阶段性验收:每3年为一个阶段,由县(局)、省、国家林业局自下而上逐级进行验收;

总验收;工程全面完成后,在县(局)、省逐级完成验收的基础上,由国家林业局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保障部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总验收。

第七条 根据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和季节要求,确定的核查验收时间为:

年度核查时间:各县(局)要在当年各项任务完成后,于次年3月底前完成自查,并将自查报告上报省级工程主管部门;省级复查从4月中旬开始,5月底前完成并将省级复查报告上报国家林业局;国家级抽查从6月开始。工程阶段性验收和总验收比照上述时间进行。

14 第八条 国家级年度任务核查验收按以下步骤进行:

1.年初由国家林业局下达核查验收通知;

2.各县(局)工程主管部门根据国家林业局通知的要求,组织本辖区县(局)进行全面的自查;自查完成后,将自查结果报省级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

3.省级工程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根据县(局)自查结果,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县(局)自查的结果进行复查,复查比例由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自行确定;在省级复查结束后,申请国家林业局进行抽查;

4.国家林业局在各地复查结束后组织抽查;

5.国家林业局在抽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通报各地,对抽查不合格的省发出限期整改的意见。

第九条 为确保核查验收工作质量,省、县(局)工程主管部门应提供以下资料:

1.自查报告;

2.项目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完成情况表;

3.各项工程建设费用和各项财政专用费用财务决算表;

4.同级审计部门出具的资金专项审计报告;

5.管护落实情况表;

6.完整的项目档案,主要包括工程实施方案、工程作业设计(含现状图、规划图、工程进度图)、计划与资金管理档案和账册、按有关规定及时更新的森林资源档案、建设单位自行制定的相关规章制度

15 和。

7.其他有必要准备的说明材料。

第三章 核查验收内容和指标

第十条 省、县(局)工程量与资金量的核查验收比例,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国家级抽查实行县(局)、省两级指标控制的方法,即以县(局)为基本单位,核查县(局)数量比例不低于15%,在每个县(局)抽取的工程任务量不低于30%、资金比例不低于80%;以省为单位计算,抽取工程任务量一般不低于5%、资金比例不低于15%。

第十一条 工程核查验收内容是指经省级人民政府审核,并经国家林业局批准的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确定所确定的项目,具体包括:森林分类区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木材停伐或减产执行情况、森林管护效果、造林项目完成情况、富余职工分流安置完成情况,以及其他工程项目的完成情况。

第十二条 森林分类规划和工程实施方案执行情况核查

核查内容:承担规划设计单位的资质,设计文件的资料来源和设计深度,工程区分类经营区划原则、依据、标准,区划成果的科学性与合理性,工程实施方案是否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依据。具体内容包括:

1.营造林任务分年度落实到林班或小班;

2.分年度木材减产计划和木材定产落实到限伐区和商品林经营区的林班或小班情况;

3.森林管护任务具体落实到人和山头地块情况;

4.富余职工分流安置落实情况;

5.设计表类齐全,能够满足作业设计要求;

6.工程图:工程区现状区划图、工程区划图、工程进度图等。

第十三条 木材产量调减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木材停伐情况或减产计划的执行或落实情况,以及年度木材生产计划的执行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资源部门下达的分年度木材生产计划;

2.统计部门提交的年度木材计划实际完成情况;

3.伐区设计质量;

4.作业实际的采伐林班(或小班)、采伐方式、采伐强度和出材量;生产部门木材生产台账;

5.销售部门内部与外部销售台账;

6.以木材为原料的各生产厂(车间)木材出入库账;

7.越界采伐木材数量。

第十四条 造林项目任务核查

核查验收标准:参照《全国造林技术规程》、《国有林区营造林检查验收规则》、《全国人工造林、更新实绩核查技术规定》和《生态公益林建设系列标准》等规定和标准执行。

核查内容:作业设计情况,按国家下达的年度计划完成当年人工造林、飞播造林、封山育林任务情况,工程建设标准与质量,当年造林合格率与3年保存率,项目档案资料完整、齐全、规范情况。具体

17 内容包括:

(一)人工造林

1.计划下达的任务;

2.提出的任务指标完成数量;

3.当年造林成活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为85%以上(含),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为70%以上,达到上述成活率标准的面积为合格面积;

4.3年保存率: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上地区为80%(含)以上;降水量在400毫米以下地区为65%(含)以上或郁闭度0.2以上;

5.造林初植密度按国家林业局有关造林标准执行;

6.实行针阔混交,混交比例大于30%。

(二)飞播造林

1.计划下达的任务;

2.任务完成数量;

3.当年平均每公顷有苗3000株以上,且出苗比较均匀,有苗样方频度大于50%;

4.宜播面积内3年保存苗木株数每公顷大于1050株;

5.实行针阔混播,混播比例在30%以上。

(三)封山育林

1.计划任务和实际完成情况;

2.选择封育地块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3.现地划界清楚,有明显的封山标志牌和防火标志牌;

4.农林、农牧交错的重点地段护栏、关键道口站、卡设置情况;

5.区域内没有伐木、开荒、放牧或其他人为等破坏;

6.看守人员、责任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森林管护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管护人员的落实情况、管护质量和效果等情况。具体内容包括:

1.人员配备数量和实际森林管护面积;

2.任务和责任制落实情况,包括管护任务落实到人、管护合同条款规范完整、奖惩措施具体;

3.管护效果,包括:在禁伐区和封山育林区内违规采伐木材,未经批准从事栽植、养殖、采集和其他人为活动对植被破坏程度,偷砍盗伐木材数量,违法违纪采伐木材的处理情况。

第十六条 富余职工分流安置任务核查

核查内容: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包括森林管护、一次性安置、待安置职工就业前培训和择业情况等。具体内容包括:

1.国家计划分流安置富余职工数量和实际完成的富余职工分流安置情况;

2.从事森林管护、实行一次性安置,以及其他渠道分流安置富余职工的数量;

3.待安置职工的数量、基本技能培训及重新择业情况。

第十七条 其他工程项目核查

核查内容:其他工程项目核查是指苗圃、防火、病虫害防治、科

19 技等工程。具体内容包括:

1.工程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

2.物资(包括车辆、设备、仪器、工器具、材料等)采购计划与实际完成情况;

3.土建工程和物资采购实行招、投标情况;

4.固定资产验收、移交、管理情况。

第十八条 资金核查

核查内容:所有由中央预算内基本建设(专项)投资、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安排的项目。具体内容包括:

1.资金计划、拨付、到位和使用情况;

2.资金单独存储、单独核算情况;

3.中央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管护人员工资、职工分流安置补助费和基本生活保障费的发放情况,养老统筹补助资金及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资金安排及使用情况;

4.省级相应配套资金的落实、到位和使用情况;

5.违纪项目和违纪金额数量;

6.财务制度和财务人员配备情况;

7.财务档案建立情况等。

第四章 核查成果汇总与管理

第十九条 核查成果包括:工作开展的基本情况、用文字和表格分述各项任务完成情况、核查结果分析与评价、存在的问题与建议。

20 第二十条 为便于国家抽查,受检省、县(局)应分别提供一式五份复查和自查报告、相应的报表(包括计算机文件软盘)。

第二十一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保证核查验收工作质量,要做到事先指导、中间检查、成果校验。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程主管部门要充分依靠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院(所)和本部门有关职能单位,建立专业全面的核查验收队伍,配备作风过硬、工作严谨、技术精干的人员,同时,抓好业务培训工作,保证高质量地完成核查验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 核查验收工作是一项长期的工作,要保持队伍相对稳定。要建立完整的历年核查验收成果技术档案,并设有指定的人员进行管理。

第五章 奖惩措施

第二十四条 对工程抽查合格、任务完成好、工程质量高的单位,国家林业局予以表彰奖励;对于工程任务和质量完成差的,将给予通报批评,并限令其进行整改。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国家林业局将给予通报批评和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1.没有按计划完成国家下达的相关任务;

2.工程质量和标准没有达到国家林业局制定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建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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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弄虚作假、虚报任务完成情况;

4.擅自截留、挪用建设资金。

第二十六条 对抽查不合格的省,要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进行返工或整改。

第二十七条 对抽查仍不合格的单位,国家林业局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暂缓直至停止安排下一年度的建设任务。同时,国家林业局将建议所在地有关部门追究工程主管负责人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各省林业主管部门或森工集团公司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辖区内具体情况,制定相关的实施细则,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国家林业局。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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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第4篇:天保工程实施方案

洛景政发(2012)40号

景村镇人民政府

关于上报《景村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

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的报告

县天保中心:

现随文报来《景村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请审阅!

附:景村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

景村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1 景村镇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

从2002年7月在全县启动实施天保工程一期森林管护工作以来,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全镇广大干群的努力工作,实施森林管护19.57万亩,占到全镇应管护面积的100%。近十年来,由于宣传工作深入,管护责任落实,管理措施到位,使全镇广大干部群众依法护林意识明显增强,各类破坏森林资源案件和森林火灾案件逐年下降,林区秩序明显好转,森林资源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面积、蓄积大幅增加,天保工程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为了巩固天保工程一期森林管护成果,进一步加强我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努力改善生态环境,为镇域经济又快又好发展创造和谐的自然环境,依据国、省、市、县关于天保工程二期实施的有关政策和我县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于2012年3月在全镇启动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工作,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家林业局《天保工程管理办法》、《天保工程核查验收办法》和《洛南县天保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为依据,以提高管理水平、确保资源安全为目的,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降低投资、强化基础、实施全面保护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森林管护机制,提高管护认识,夯实管护责任,加大管护力度,强化管护措施,确保全镇森林资源依法得到有效保护。

目标任务是以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和二类森林资源调查数据为依据,对有林地、灌木林地和未成林造林地按行政管理区域和林地分

2 布特点,以行政村划分管护责任区,将县上分配我镇国营林场3名职工连同林业站3名职工统筹安排,划分6个管护责任区,按照“三定五落实”(即划定责任区,确定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签订责任合同,做到管护区域、管护标志、管护单位及责任人、管护办法、奖惩措施五落实)的要求,采取得力措施,将全镇19.57万亩森林管护任务具体落实到山头、地块和人头;坚决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对农民自用材实行计划限额采伐,有效减少森林资源的人为和自然消耗,使森林休养生息,充分发挥生态效能,达到青山常在、永续利用的目的。

二、实施办法

1、森林管护的范围与任务。按照洛南县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方案的要求,我镇39个村(居)集体和个人所有的19.57万亩森林资源,全部纳入管护范围(插华于以集体林中的国有林,由古城林场专职护林员落实管护责任),落实管护责任。

2、森林管护的责任与落实。森林管护按照行政和业务两条线对工程的实施进行全面管理,落实三方面管护责任。一是落实行政管理责任。镇政府与各村签订天保工程目标管理责任书,由镇长负总责,主管副镇长负直接责任,精心组织,合理安排,扎实有效地搞好森林资源管理工作。二是落实业务管理责任。镇天保工程管理站与各护林员(含林业站职工)签订目标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将管护面积和责任落实到天保站职工及护林员个人,达到横向到边,纵向到点,全方位管护。三是落实林权所有者管护责任。充分发挥集体

3 林权制度改革成果,由各村组组织落实,将确权到户的森林面积管护责任落实到林权所有者,真正实现谁所有、谁管护、谁受益的目的。

3、森林管护的内容和要求:森林管护的主要内容是防止盗伐、滥伐林木和偷拉乱运木材;防止毁林开垦和乱占林地;保护珍稀野生动植物;防止和扑救森林火灾,防治森林病虫害;防止人为和牲畜践踏幼苗幼树。通过管护做到责任区内无乱砍滥伐林木、乱拉乱运木材、乱占滥用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森林火灾、森林病虫害等破坏森林资源问题发生。

4、森林管护的方式与组织形式:全镇森林管护统一由镇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镇天保工程管理站负责具体实施。全镇划分6个管护区,实行分级管护。 全镇39个村(居)集体林(含个体)管护面积19.57万亩,不论是国家级公益林、地方公益林还是商品林;不论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将林地面积确权到户还是未确权的,全面落实行政、业务和林权所有者三方管护责任,以林权所有者管护为主,在林权所有者履行自身管护责任的同时实行统一组织、统一实施、统一质量、统一验收的管理机制,划分6个管护区,按照人均2-4万亩管护面积划分管护责任区,实行联动管护模式,由镇天保站对护林员实行直接管理。

5、护林人员的选聘、使用和管理

4 (1)集体林专职护林员的选聘:从事集体林管护的专职护林员由县天保工程管理中心选派三名林场职工分配到我镇天保工程管理站和林业站职工共同承担管护责任。

(2)护林员的使用和管理:到我镇从事集体林管护的专职护林员采取与林场业务工作脱离的办法,直接由我镇天保站使用管理,分别签订管护合同。

6、护林员的具体职责:护林员是责任区森林管护的直接责任人,其职责是负责对责任区内林地、林木、野生动物的保护管理;负责对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管理和预报、扑救工作;负责对各类毁林事件的报告和协办处理;同时负有宣传林业政策、督促护林制度落实和配合林业站搞好其它林业工作的责任。

7、护林人员工资报酬及兑现:到我镇从事集体林管护的专职护林员管护报酬按每人每月2100元核算,其中管护工资每月2000元,补助经费工资100元,县林业局每季度将管护工资划拨镇天保站,镇天保站依据每月考勤和考核结果将管护工资兑现到护林员个人。补助经费工资计入管护工资,纳入合同管理,用于专职护林员房租、水电和办公费支出,实行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办法,由镇天保站统一掌握使用。具体考核兑现办法另行制定。

8、检查验收和考核奖惩:镇上将对每个责任区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验收,每半年进行一次全面考核。按考核结果严格区分和确定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格次(其中优秀不超过护林员总数的10%),按照格次兑现并奖励管护工资。

9、关于宣传问题。由于天保工程涉及量大面广时间长,与林区各家各户都有着直接的利益关系,因此宣传教育工作将是工程能否正常实施的根基和支柱。各村、各护林员在工作中都要从宣传教育入手,切实将宣传贯穿整个工作始终,做到宣传面要广,宣传层次要深,宣传形式要灵活多样,特别要让广大干部群众认识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将进一步加强。要突出搞好宣传的硬件建设,各村要在本次工作中,对所有宣传碑、牌全部进行一次刷新,强化林业特别是天保工程的宣传气氛。

三、工作步骤和要求

启动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工作量大面广,任务艰巨,事关重大,必须从保稳定、讲责任、求效益的核心出发,精心组织,稳步推进。具体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工作准备。从2月21日至2月26日5天时间,主要任务一是根据县上实施方案制定本镇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实施意见;二是召开各村负责人会议,开展宣传动员,统一思想认识,安排全镇森林管护启动实施的准备工作。

第二阶段:责任区划分和护林员选聘。从2月27日至29日3天时间,主要任务是镇天保站按照实施意见合理划分管护责任区,并上报县天保中心

第三阶段:启动实施。从3月1日至3月5日5天时间,主要任务一是将我镇划分的责任区以及护林人员分配到管护责任区,并

6 上报县天保中心审批,二是组织召开全镇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启动实施动员大会,并对到镇天保站的护林员进行森林管护业务培训;三是落实工作责任。按照行政和业务两条线管理,镇政府、镇天保站分别与各村、各责任人员签订责任书;使护林员明确管护范围、管护责任、管护要求、考核奖惩和工资兑现办法,及时上岗,认真履行森林管护的各项职责。

四、组织领导

启动实施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事关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能否正常有效实施,因此,各村、各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整个工作由镇天保领导小组负责,由林业站(镇天保工程管理站)具体组织实施。各村也要调整充实天保领导小组,由行政一把手领导负总责,严密组织,上下一心认真抓好此项工作,确保二期天保工程在我镇顺利进行。

附:景村镇镇天保工程二期森林管护面积及专职护林员分配表

景村镇人民政府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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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农林局

2011年度天保工程建设情况自查报告

市林业局:

按照陕西省林业厅《关于开展2011年度天保工程建设情况省级复查工作的通知》(陕林天发„2012‟12号)通知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及时进行了安排部署,并抽调 6业务骨干,深入我县天保工程建设项目区,严格按照自查要求和内容,对我县2011年度天保工程建设情况进行认真自查,现将自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天保工程区内森林管护工作完成情况

为了有效保护县内森林资源,我县认真落实了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年初县上与天保工程涉及的乡镇签订了目标责任书,明确了工程管护面积和质量要求,落实了管护人员和工作经费并制定了管护奖惩办法,有效地促进了管护工作正常进行。同时,按照天保工程档案管理的要求,安排1名专职档案管理员,将天保工程资料及时整理归档。

2011年全县森林资源得到切实保护,未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和重大森林病虫害,同时,进一步加大森林资源保护宣传力度,全年未发生破坏森林资源案件。

二、天保工程管理能力情况

一是加强了工程管理机构建设。我局对天保工程实施工程建设极为重视,及时调整了天保工程组织机构,成立了以主管县长任组长,农林局局长任副组长,计划局、财政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办公室,农林局局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工程的组织实施和日常管理工作。二是制定了工程目标责任制。为确保天保工程各项责任目标和任务完成,我局与市局和各镇(中心)签订了天保工程目标责任书,使得工程任务层层分解落实。

三是强化了工程信息管理。我局把工程项目档案管理作为推动工程顺利实施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来抓。森林资源管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档案完整,并已形成了一套比较规范的档案收集、立卷、归档、查阅等制度,实现了天保工程信息档案微机化管理。

二、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工作

2011年,中央财政专项下达我县天保工程森林管护资金79万元,养老保险26万,我县严格按照天保工程资金管理要求,对天保工程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专项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了天保工程建设资金按时、足额的拨付到工程建设单位,无截留、挪用资金现象。

三、存在问题

我县属典型的农业大县,林业支撑项目较少,加之我县

财力紧张,天保工程区基础设施和森林管护经费缺口较大,望上级今后在林业项目上多予以倾斜,同时,我们将多方筹措资金,进一步实施好天保工程建设。

泾阳县农林局

二〇一二年五月 十八日

推荐第6篇:林业天保工程大事记

天保工程大事记

日期:2008-11-28

1996年

10月~11月,朱镕基在四川省视察时指出:森工问题对四川、对全国都是非常重要的问题。我在攀枝花、西昌看到,到处荒山秃岭,水土流失严重,而木材在河里漂流,我心里非常难受。长江上游植被不保护好,三峡工程就要受到严重威胁。我赞同少砍树、砍了树要栽树。对四川省提出的意见我支持,由国家计委、林业部牵头,进行调查研究,原则是少砍树多造林,对这样重要的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也可以把森老虎请下山,该花的钱要花,要注意保护环境,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国家计委、林业部调查后拿出方案来,给国务院汇报。要把解决四川森工问题作为全国的试点。

1998年

9月1日,四川省率先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

10月20日,党中央、国务院就灾后重建、整治江湖、兴修水利提出若干意见:停止长江、黄河流域上中游天然林采伐,大力实施营造林工程,依法开展森林植被保护工作,强化生态环境管理。

1999年

1月29日,四川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四川省天然林保护条例》。

6月17日,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复成立国家林业局天然林保护工程管理中心。

8月25日,朱镕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第46次总理办公会议,听取国家林业局局长王志宝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汇报。会议议定,对全国天然林资源都要实施有效保护,但要抓住重点,并把停止天然林砍伐同退耕还林还草、治理荒山荒坡等工作结合进行。会议确定,请国家林业局根据会议议定的意见,在充分听取有关地区意见的基础上,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研究,抓紧对实施方案进行修改后报国务院审定。

2000年

10月11日~24日,朱镕基总理,温家宝、吴邦国、李岚清副总理等领导在国务院秘书局呈报的“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的请示”上圈阅,同意组织实施天保工程。

12月1日,国家林业局、国家计委、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联合下发文件《关于组织实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通知》,同时印发《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和《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实施方案》。

2001年

5月8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和《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核查验收办法》。

10月20日~22日,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现场会在甘肃省小陇山林业实验局召开。

2002年

2月20日,商务部(原对外贸易与经济合作部)代表中国政府签署“天然林管理项目”财政协议。项目总投资为2250万欧元,其中欧盟提供1690万欧元的赠款,中方配套560万欧元,项目执行期5年。项目区包括四川、湖南、海南三省的6个县11个乡58个行政村,3个森工局,2个县属国有林场和1个集体林场。项目的目标是通过在项目区开展试验和示范,为不同受益群体提供天然林资源可持续经营的更多选择,以促进环境的稳定性和当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项目的主要内容包括天然林经营、社区发展、培训和推广以及机构和能力建设4个方面。

8月19日,国家林业局就天然林保护工程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问题,分别给内蒙古、新疆、吉林、海南等省(区)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复函,同意上述5个省级单位24516名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纳入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方案。按照方案确定的一次性安置补助标准,相应增加投入6.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9亿元,地方财政配套1.2亿元。

9月16日~23日,全国政协视察团赴陕西省视察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情况,全国政协副主席钱正英为视察团团长。

10月15日~17日,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现场会在云南省丽江召开。

10月31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四到省”考核办法(试行)》。

2003年

1月28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关于调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造林方式的通知》。针对天保工程部分地区飞播效果不太理想的实际情况,在公益林建设总任务和总投资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将内蒙古等8省(区)的天保工程飞播造林调整为封山育林。

4月30日,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处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8月6日~8日,全国天然林保护工程现场会在吉林省延边自治州召开。会议对在天保工程中作出突出成绩的87个先进单位和12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8月14日,国家林业局下达文件同意在天保工程区的内蒙古、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8个省(区、市)49个县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

9月,国家发改委委托中国国际工程咨询公司对天保工程建设进行阶段性评价。

11月21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文件《关于天山西部林业局、阿尔泰山林业局管理体制和机构编制方案的通知》,将天保工程区的天山西部和阿尔泰山两个林业局,由森工企业改制为事业单位。

2004年

6月30日,国家林业局出台《关于东北、内蒙古重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体制改革试点的意见》。

7月9日,国家林业局下达文件同意在天保工程区的湖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内蒙古、河南、陕西、甘肃9个省(区、市)184个县开展人工商品林采伐试点工作。

8月25日,国家林业局印发《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

8月30日,财政部报国务院《关于解决天然林保护工程区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还款困难问题的请示》,建议对已到期未偿还的债务2.3亿元予以免除,由中央财政承担;对未到期的债务12.7亿元先挂账再研究由中央财政统还的问题。9月30日,温家宝总理圈阅同意。

2005年

4月1日,国家林业局商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后,函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家林业局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有关问题的复函》,同意将新疆全面停止的山区天然林采伐纳入全国天保工程调减计划,享受国家天保工程有关政策。从2005年起核减新疆木材产量8万立方米。

4月6日,国家林业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天然林保护工程第一批示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6月27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林业局文件《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一批)的通知》,免除727个森工企业债务金额88.11亿元。

7月11日,财政部报国务院《关于对天保工程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后续政策的请示》,建议2005年~2007年本届政府内维持现行中央对地方天保工程财政减收转移支付办法不变。即从2005年起,每年继续补助17.09亿元。7月21日,温家宝总理圈阅同意。

8月3日,财政部、国家林业局报国务院文件《关于解决吉林省天保工程区林业加工和工程企业富余职工一次性安置资金的请示》。8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圈阅同意。

9月28日,湖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机构性质和领导职数的批复》,同意神农架林区林业管理局由中型一类企业改为林区党委、政府直属的相当县(处)级事业机构,并规定了6项职责,核定了领导职数。

10月17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吉林森工集团改革有关问题,同意森工集团“加工业国有资本全部退出,辅业全部转制民营,社会职能全部移交,职工全部转换劳动关系,对集团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的改革方案,并明确了关于人员安置和筹集改制成本等有关问题。率先启动了我国重点国有林区森工企业体制改革工作。

2006年

5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职工“四险”补助和混岗职工安置等工作的通知》。

7月,中国银监会和国家林业局联合下发了《关于下达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免除名单及免除额(第二批)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免除森工企业金融机构债务8.24亿元。

8月,国家林业局、财政部、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做好天然林保护工程区木材加工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通知》,对关闭破产的范围、工作程序以及妥善做好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等做了具体规定。

2007年

8月,国家林业局联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10个部门出台了《林业产业政策要点》,全面提出了国家鼓励林业产业发展的领域和重点方向,明确了鼓励林业产业发展的财政、税收、金融和投资等方面的具体扶持政策。

2008年

6月3日,内蒙古森工集团分别与呼伦贝尔市、兴安盟人民政府举行接收森工集团办中小学校、医院、防疫、电视系统签字仪式,标志着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改革全面启动。

6月~10月,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林业局联合开展完善天保工程政策调查研究。

10月12日,中共中央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继续推进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延长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期限。

推荐第7篇:天保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天保工程财务管理办法

一、单位领导人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领导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它人员 执行《会计法》。

2、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3、保障会计人员职权不受侵犯。

二、总会计师对会计工作的领导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重大会计工作。

2、协助单位主要行政领导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行、政事业单位的业务发展及基本建设投资等问题作出决策。

三、会计机构负责人的职责、权限:

1、领导本单位财务会计工作;

2、组织制定财会制度;

3、组织编制财务计划;

4、管理本单位财务人员;

四、会计部门与其它职能部门的关系:

1、会计部门是单位中许多管理职能部门之一,会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工作,会计部门的资金跟踪管理职能使其既要从各个部门取得原始资料用工整理,又要根据会计信息执行控制和监督职能向各部门反馈信息,正确处理这些关系才能确保建立有效的会计管理体系。

五、计核算的组织形式:

我局会计核算采取两种不同的组织形式;一种是集中核算形式,就是企业或基层单位一切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明细分类核算和总分类核算都集中在会计部门进行,其它部门只负责填制原始凭证和原始记录,为会计部门提供原始资料。另一种是非集中核算形式,就是某些经济业务的凭证整理和明细分类核算工作,可以由各个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部门完成,会计部门对这些经济业务只进行总分类核算,并对各部门会计工作进行业务性监督和指导。

财务管理制度

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主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中的一个相对独立的部分,它是利用价值形式,通过资金运动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的综合性管理,搞好财务管理必须做到:

一、组织资金供应,提供资金利用效果。资金使用必须在计划内进行,合理的分清资金的渠道,确定资金的需要量,既要保障计划内的正常需要,又要反对积压浪费,同时还要计划的调度资金,使资金的收入,支出在数量和时间上必须协调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效果。

二、控制资金浪费,增加经营成果。必须合理的控制和正确地核算各种费用消耗,大力降低成本消耗,做到增收节支;反对铺张浪费,搞好经济核算。

三、加强财务管理,严守财经纪律。必须遵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和财经法规和

财务计划、预算,开支标准和各项定额。保证资金的分配兼顾国家、企业、职工个人三者的利益,调动各方面积极性,保证各项上交任务的完成,保证企业坚持社会主义的经营方向;保护社会主义财产不受侵犯,向贪污盗窃等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

会计主管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财政、财务

会计制度,具体领导本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

二、负责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三、负责组织编制本单位的财务成本计划,并积极组织实施。

四、积极组织完成各项上交任务。

五、参与经营管理和决策,当好参谋助手。

六、负责审查对外提供的会计资料,审查或参

与拟定经营合同,协议及其他经济文件。

七、定期向本单位领导和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八、注重会计人员政治思想教育,职业道德教

育和业务技术水平的提高,执行现代化管 理手段。

九、会计主管人员要为坚持原则而遭打击报复

的会计人员撑腰。

十、依法实行会计监督。

辅助会计岗位责任制

一、严格贯彻执行国家的财经方针,政策、法

令、法规、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对各项经济业务进行准确的核算和监督。

二、协助会计主管把单位的各项会计工作搞

好。

三、按《会计工作规范化》规定,按时汇总、

记帐、对帐和结帐,做到内容准确,帐目清晰,帐证相符,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及时反映各项经济业务内容发生情况。

四、负责职工工资核算,分配、发放,离退休

工资的审批和发放。

五、负责编制财务会计报表。

六、按会计制度规定,妥善保管好会计凭证,

帐簿,报表及有关会计资料等。

出纳员岗位责任制

一、办理现金收付和佷行结算任务。

二、登记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编制日报表。

三、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四、负责保管好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卷。

五、定期核对外埠存款,并督促有关人员及时

办理结算,银行存款要及时对帐。

六、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不得

以“白条”抵充库存现金。

七、经管的财务专用章,领导人名章等必须妥

善保管,严格按规定用途使用。

内部审计制度

一、在本单位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对本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二、定期检查会计凭证,原始凭证的填写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符合财经制度,内容是否齐全,金额计算是否正确,确保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理性,正确性,完整性。

三、检查登记会计帐簿时,是否做到数字准确,摘要清楚,登记及时,字迹工整。

四、定期将总帐与明细帐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保证会计核算帐帐一致,帐表一致。

五、检查会计报表各项之间,凡有对应关系的数字是否相互一致,是否做到了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

内部牵制制度

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正常的会计工作秩序,按照《会计法》的要求,依法对会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因此制定内部牵制制度。

一、内部牵制遵循的原则

1、会计人员的安排符合《回避制度》规定,防止裙带关系。

2、会计人员的使用要按《会计基础工作 规定》的规定,实行轮换制度,会计人员必须 忠于职守,不得玩忽职守违反《会计法》等法 律法规制度原则上规定主管会计之间,记帐会 计之间,出纳员之间以及上下之间关系之间建 立正常的调动和升迁,降级使用制度,不能一 地任职过久。

3、会计人员要各司其职,按照职责和权 限行使工作职权,不准超越职权或管辖范围。

4、实行“上管一级”的原则,即:总会 计师监督处长工作,处长监督副处长及行业主

管,副处长及行业主管监督分管范围的会计主 管,单位会计主管人员监督辅助会计、出纳人 员。但总的是总会计师对全局财务人员的任免 负全责,局内会计人员可以就有关问题可以直 接向总会计师报告。

二、出纳人员的职责和限制条件

1、出纳人员必须按照“出纳岗位职责”的要求,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2、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簿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 保管工作。出纳员除填制向银行存入现金或从 银行提取现金的收付凭证外,不得填制其他收 付款凭证。

3、签发支票所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 部由出纳一人保管。

三、各会计岗位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工作

岗位职责,不得超越职责范围处理有关业务。

四、各岗位的工作人员,不得兼管不相容业务。

稽核制度

为了保证会计核算质量和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维护会计工作的正常秩序,依法办事,遵纪守法,制定八家子林业局天保大队会计稽核制度。 (一) 稽核人员职责

1.有关法律法规审查经济事项

2.严格按《会计法》和有关财政法规制度,对单位发生的一切经济事项逐笔审核,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处理,对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部门领导汇报,并向领导提出改进的建议措施,正确履行财务人员的职责。3.审查财务成本计划

4.按照上级规定和企业计划的要求,审查各项计划指标和执行情况是否符合实际,与同期比较进行分析,发现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5.审查各项成本收支

6.根据企业财务会计制度和财务收支计划,逐笔审核各项收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收支

不予会签,应提出意见,并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7.复核会计凭证和帐表。复核会计凭证 8.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凭证与附件经济事项是否一致,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要求。复核各种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的编报要求,各种会计报表之间有勾稽关系的数字是否一致或相符,是否有漏项,漏行,前后期数字是否衔接。复核中如发现问题,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

9.审核应上交的各种款项

10.审核应上交的款项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计算正确,是否按期全额上缴。

11.稽核人员要对审核签署的凭证、帐薄

和报表负责。

(二) 认真审核会计人员和出纳人员的分工,按制度要求出纳人员不得兼营收入,费用,债权,债

务帐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对违规者要按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处理。 (三) 稽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稽核工作的指导,局财务处由处长具体负责此项工作。基层单位为主管会计。 1.财务处:处长

2.基层单位:各单位主管会计 (四) 执行稽核的依据

1.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

2.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3.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和省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或者补充规定。

4.企业内部根据《会计法》和国家统一制度制定的企业内部会计管理制度。

5.企业内部的予算,财务计划,经营计划,业务计划等。

财会人员业务学习培训制度

企业的财务人员既要维护国家法律和财政法规,又要为企业服务,正确处理国家和企业的经济关系,同时又要注重素质修养,谦洁奉公,摆好国家、企业和个人三者的关系。因此必须加强学习,加强培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根据各级财政部门的要求和企业的实际情况,企业财会人员的学习及培训注重以下三个方面:

(一) 政治思想方面

1、拥护党的四项基本原则和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各项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和贯彻《会计法》和国家的财证法规。

3、财会人员中的党员会计,党员干部党员领导要按照局党委的安排意见,认真学习局党委指定的学习内容,党员领导干部要按时参加局党委举办的各类学习班和培训班。

4、财务处作为主管部门在局党委的统一部署下,在组织、人事部门协助下,具体负责财会人员政治思想方面的考核。

(二) 业务培训

财会业务培训从三个层次进行

第一个层次:由财政部门组织的财会人员岗前培训,在岗培训或专项培训。会计人员上岗培训和在岗培训一般每年一次,培训内容由财证部门负责选定,局财务予以配合,其培训考核结果由局财务处作为今后聘用会计人员和意见之一,并报人事部门备案。

第二个层次:由局财务组织的财务人员培训,采取的形式有以会代训,专门培训等。培训内容一般要求是,一是阅读刊物:《税政业务通报》分国税和地税,《林业财务与会计》、《吉林财税》。此刊物由局负责征订,全局各独立核算单位的财务人员必须阅读;二是局下发的内控制度涉及财务方面的内容要认真贯彻执行;三是采取以会代训时所布置的财务事项,财政,税务等新规定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认真贯彻执

行;四是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专项检查和公开考试考核的办法,以促进财务人员提高专业技能,岗位竟争意识,从而保证整个财会队伍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和巩固。

第三个层次:根据国家关于在职专业人员继续教育的有关规定,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局人事部门举办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一般每年一次,课时和授课内容由人事部门选定,局财务部门予以配合。继续教育作为综合考核财会人员任职、资格、晋升职称等依据。

(三) 职业道德教育

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是会计人员在从事会计工作,履行会计职责过程中,在思想和行为方面应该遵守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

1、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基本规范

按照《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要求,会计人员必须遵守的职业道德有六条规定:(1)敬业爱岗(2)熟悉法律;(3)依法办事;(4)客观公正;(5)搞好服务;(6)保守秘密。

2、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办法

首先,依据局会计人员的考核办法对会计人员定期考核。

其次,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的考核还需要领导的监督,社会的监督以及群众的监督,财务主管部门和人事部门将认真听取并考虑这三方面的意见和反映,以便对会计人员做出综合的评价。

会计人员的奖励制度

《会计法》规定,对认真执行本法,忠于职守,做出显著成绩的会计人员,应给予精神的或物质的奖励。表彰先进会计工作者的基本标准和依据是: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认真执行《会计法》和有关财经法规,忠于职守,廉洁奉公,在财务会计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

二、能够积极参与本单位重大经济活动的预测,计划、控制、分析工作,在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增产节约,增收节支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

三、锐意改革,科学地组织会计核算,在加强财务会计管理方面有新创见,并在实践中取得显著效果。

四、坚持原则,敢于并善于同违法违纪行为

斗争,在揭露和抵制不正之风,制止铺张浪费,维护国家财政,财务会计制度,保护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方面事迹突出。

五、热爱会计事业,在会计管理、会计教育、会计理论研究等方面贡献突出,上述条件,只需要在一个方面事迹突出,就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流动资金归口管理办法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压缩资金占用,加速资金周转是提高经济效益的有效途径,在企业内部建立起完善的经济责任制和目标管理体系,根据各部门的职责范围,进行资金归口管理,根据这一原则,为使资金管理工作自上而下都处于主动,进行有效的控制,应对各类材料,配件等资金定额实行归口管理,定期考核。

(一) 流动资金管理

过去,流动资金的管理都集中财务部门,但流动资金的实物运动则是各个部门的管理对象,因此要管好流动资金,就必须根据管物的同时,管钱的原则,归口给各部门,然后各部门将本部门的指标落实到各班级或个人,财务部门要对所属的班组核定流动资金,实行块块管理,条条和块块相结合,充分发挥各班组的积极性,由单一的财务部门管理发展为各部门归口管理形式。根据企业流动资金分

别按性质归口给有关部门负责,具体分工是:

材料组:负责各班组的材料,配件,流动资金的管理及负责储备资金管理,合理组织进货,压低库存。

(二) 流动资金的指标的分析考核

企业财务部门对单位的各班组每年核定一次流动资金指标,考核时以核定的指标为依据,财务纵向和横向相结合的形式,首先财务部门考核各资金主管部门的完成情况,然后各部门对自己所负责的那块资金进行直接考核,财务部门负责间接考核,并把考核的结合同各主管部门同各班组的工作业绩结合起来,并把资金使用的效果同各部门、各班组经济承包挂钩,以便充分调动各部门、各班组的积极性,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经济效益。

财产清查制度

现代企业的重要特征“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要求企业日益关注资本的保值增值,达到这个目地的重要手段就是搞好财产清查工作。

一、财产清查的范围和要求 财产清查包括资产和负债两部分。 资产部分:

1.货币资金(现金,内部银行存款) 2.其他应收款,职工欠款。

3.材料(含主要材料,配件、辅助材料) 4.固定资产

5.经局批准需清查的事项

负债部分 6.其他应付款、应付工资、应付福利费。 7.其他

二、财产清查的期限和方法

1.采取全面清查和局部清查,根据工 作总体要求确定。

2.采取定期清查和临时清查。

定期清查,要求在半年决算和年度决算进行,按局有关规定执行。

临时清查,当有以下特殊情况时,需进行财产清查。

1) 财产,物质和现金保管人员以及单位主要领导人更换时。

2) 上级主管部门,财政和银行部门对单位进行检查。

3) 财产发生非常灾害和意外损失。

4) 发生贪污盗窃行为或帐目混乱时,非经清查无法查明原则。

5) 财产清查采取实地清查的方法。

三、财产清查处理方法。

1) 财产清查实行经济责任制,经办人和单位主要领导要负责全部责任,发现问题追究经办人和主要领导责任。

2) 财产清查范围中出现问题要按部门逐级上报,

并拿出具体处理意见,在财务决算说明书中予以说明。

推荐第8篇:天保工程工作会议讲话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天保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2005年天保工作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2006年和“十一五”期间我县天保工程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县天保工程建设步伐,促进我县天保工程始终保持

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此,我根据县林业局会议精神,讲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2005年我县天保工作成绩显著,保持了良好、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

2005年是我县天保工程建设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各乡镇政府的紧密配合下,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一是结合部门实际展开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

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每年严格进行考核择优录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坚持考核奖惩机制,把管护成效与护林员工资挂钩,有效地促进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护林员巡山制度,采取护林员记录工作日志的办法,建立了以管护质量为核心的管护工作考核量化指标,把管护责任切实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和人头。

三是认真完成了公益林建设的检查工作。对二OO四年2000亩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实施情况、作业质量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认真配合省市检查组,完成了2001年至2004年度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是进一步加强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我们在以前良好的管理基础上,加大了管理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9个乡镇天保管理站、5个国有林场2004年度的天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查处并改正了存在的不规范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报账制度;同时认真配合市县检查组完成了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得到肯定,确保了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效益。

五是完成了全县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和检查工作。我们将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应用到全县9个乡镇和5个国有林场的天保站档案管理建设工作中去,指导并严格要求全力抓好基层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形成全县天保工程档案的系统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和领导决策提供了更有效、更准确和更完善的档案信息。

六是配合县林业站完成了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抽派技术人员分驻各乡镇,参与并指导退耕还林的全面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质量得以逐年提高;同时在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深入山头地块进行林权登记,确保林权认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成了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

七是完成了天保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和林业局的要求,在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留坝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过去5年来的天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与回顾,并根据我县“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对未来5年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措施。

二、明确2006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天保工程建设工作的新局面

2006年天保工程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紧密结合200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为中心,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天然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利用,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森林资源结构调整,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

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八个方面:

一是加强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天保工程实施已经五年,滥砍乱伐、乱捕乱猎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天然林保护整体环境趋于良好。也正因为如此,相比工程实施初期,宣传力度有所降低,护林人员的工作热情减退,责任心明显下降。为了更好的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管护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检查监督及考核,严格执行天保工程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建设一支优秀的管护队伍,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

二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个优秀的工作团体没有良好的工作纪律约束是不可能的。自始至终我们一直在强调队伍建设

,狠抓工作作风,但仍有部分同志不能严以律己,存在迟到早退等违纪行为。按照改进“两风”、增进“两情”,进一步巩固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的要求,我们要切实加强管理,狠抓制度建设及责任落实,大力弘扬艰苦创业、无私奉献的工作精神,对工作态度不端正、工作作风不过硬、没有按时完成工作任务的同志,给予严厉批评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确保每位同志都能以

良好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

三是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随着林业发展政策的战略性调整,新时期林业的工作职能、工作方式发生根本性转变,而我们在林业科技推广及应用上做的还很不够,没能给全县林业发展和广大老百姓带来更好的效益。为适应新时期林业发展的需要,加快工程现代化建设进程,我们一是要抓好林业科技培训工作,加速先进、实用技术的交流和普及,做好科技人员的知识更新工作。二是要抓好对农户的技术服务、技术咨询和试验示范工作,大力推广实践证明成功的科研成果。三是抓好良种选育、困难立地条件植被恢复、重大森林病虫害防治、护林防火、林区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科技攻关,争取在技术上取得突破,提高森林资源保护水平和工程建设质量。

四是加强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森林资源的培育和利用,是林业的两大任务,又是一对长期存在的矛盾。保护森林的目的,是为了更好的利用。科学合理的利用,能够有效地促进保护。保护好现有森林,努力提高森林数量和质量,就是为将来更好的利用创造条件。我们要始终坚持依法治林,依法加强对林地、林木的管理。同时结合重点工程的实施,积极发展工程后续产业,巩固重点工程建设成果,认真解决好工程区农民的增收问题,实现生态与经济“双赢”。。

五是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资金管理是工程建设的最重要内容,资金使用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建设的成败。我们要切实履行职责,管严管好资金,把加强资金管理与加强工程项目管理紧密结合起来,严格按制度办事,按规定开支,确保资金专款专用,坚决制止挤占、截留、挪用资金的现象发生,保证国家资金安全有效运行。加大对下级单位资金使用的稽查力度,对检查出问题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成相关单位整改纠正,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各工程实施单位都要加强队伍素质建设,不断完善资金管理,确保工程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出最大效益。

六是坚持依法治林,加强森林保护和林政管理。我们要认真贯彻执行《森林法》等法律、法规,强化林业法制建设和林业执法队伍建设,加大打击力度,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和林业改革成果。要加强造林、管林、护林工作,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层层落实责任制,真正把造、管、护工作落到实处。加强森林病虫害防治和防火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进一步规范森林采伐的设计、审批、发放许可证等管理环节,从源头上控制森林资源的不合理消耗。加强林地资源的管理,严格控制各类征占用林地项目,严格杜绝以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眼前利益的行为。

七是加快林业产业发展步伐。XX县的优势在于山,潜力仍在于山,当前,就我县而言,林业产业尚未被其它产业所替代,而且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林业产业也有一定的基础,因此,今后工作的重点应是在做好生态公益保护的前提下发展林业产业,进一步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坚持以林为本,在产业的深度和广度上下功夫,大力发展优质高效林业,提高林业产业的科技含量、产品竞争力和附加值,加快产业升级。通过林业产业的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促进林业的第二产业,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从而进一步促进生态体系的建设,使林业步入持续、良性循环发展轨道。

八是做好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工作。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森林生态状况调查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关系到整个国民经济建设和森林资源的综合规划利用。因此,我们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相应成立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领导,确保调查工作依时、保质保量完成。

加强生态环境建设,维护生态安全,是二十一世纪人类面临的共同主题,也是我县经济实现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我们围绕县委、县政府提出的“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立足资源优势,努力实现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双赢”,促进了全县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尽管如此,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队伍建设仍需加强,部分同志工作自律性不高,责任心不够;

(二)森林资源保护形势仍然严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乱采滥挖野生植物等现象依然存在;

(三)林业产业化发展程度不快、不高,林业管理和经营体制还不适应经济形势发展的需要,林业改革与建设任务还十分艰巨;等等。对此,我们必须要有清醒的头脑,进一步提高对建设高标准林业战略意义的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林业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决定》精神统一思想,用好已经形成的有利条件,把天保工程建设作为建设秀美山川的主体、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基础工作、不断提升我县林业建设总体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进一步推动全县经济发展。

推荐第9篇: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县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汇报

**县地处秦岭南麓中段,东西长170公里,南北宽76公里,总面***万亩,全县辖29个乡镇,48.3万人。全县林业用地面积***万亩,占全县总面积的83%,有林地面积347.9万亩,占林业用地面积的79.5%,森林总蓄积量915万立方米,森林覆盖率66.6%。

我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全面落实林业科学发展观,大力培育、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坚持“严管林、慎用钱、质为先”的方针,强化措施,狠抓落实,巩固提高,各项工作达到了预期目标。随着工程的逐年实施,生态效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日趋显现,充分体现了实施天保工程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自2000年天保工程启动实施以来,我县始终坚持以生态建设为重点,以增加林农收入为目标,积极实施“生态立县”战略,一手抓现有森林资源保护,一手抓后备森林资源培育,着力把林业培育成兴县富民的大产业,在多种自然灾害和困难的情况下,天保工程顺利实施并保持了良好发展态势,实现了天保工程总体方案规划的阶段目标。

一、天保工程实施情况

(一)、成立机构,形成了管护网络

1、2001年成立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领导小组,主管县长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2002年成立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中心,落实工作人员7人。

3、2002年25个乡镇和3个国有林场分别成立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站。

4、设立村级(工区)护林站206个,划定管护责任区619个,聘用兼职护林员587人,专职护林员124人。

(二)、健全制度,落实管护责任

1、广泛深入开展天保工程宣传教育活动,通过各种会议、宣传车、电视、标话、墙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2000年以来,共刷写标语3万余条,制作永久性搪瓷宣传牌500余个、水泥固定宣传牌150余处,印发宣传资料4万多份,制作电视宣传节目24期,增强了人们对天保工程的认识。

2、先后制定出台了《**县天保工程农村护林员招聘管理办法》、《**县天保工程管护人员考核及奖惩办法》、《**县县、乡、村天保工程管理机构工作任务和职责》以及《**县天保工程护林员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规范了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

3、全县共划分619个管护责任区,落实管护人员,签订管护合同。同时每年初县政府与各乡镇、各乡镇与各村;县林业局与各林业站、派出所、国有林场;天保中心与各乡镇(林场)天保管理站;各乡镇(林场)与村(工区)护林站、护林员层层签订管护责任合同,形成了县、乡、村三级管护网络,使全县的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全面完成了公益林建设任务

1、截止2008年末,我县先后完成了天保工程重点公益林人工造林4.9万亩,封山育林8.2万亩,飞播造林29.8万亩。

2、完成了种苗建设任务。木王林场2001午底建设天保苗圃80亩;**林场完成**8华山松采种基地3万亩;***林场2002年度完成***苗圃24亩,完成栎类采种基地2325亩。

3、2001年度完成科技支撑项目——核桃建园工程。

4、共完成投资6267.2万元,其中公益林建设完成投资1624.2万元,财政专项资金完成投资4643万元(其中地方配套688万元),全面完成天保工程各年度任务。

(四)加强天保资金管理

县局2002设立了天保专户,制定了《**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核算办法(试行)》和一系列财务制度和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天保工程实施单位和项目单位一把手是确保资金安全和专款专用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并确定了专职财会人员。在加强财务管理的基础上,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项目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了天保资金专户存储、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封闭运行。

(五)我县天保工程实施特点

1、强化管理,规范运行,充分发挥天保资金使用效益。“专户储存,专款专用,专帐核算,专人管理,封闭运行”是强化天保工程资金管理和监督的重要手段,是国家对管好、用好天保工程资金的整体要求。我县在天保工程启动时,县委、县政府严格按照国家对天保工程资金管理的要求,设立了**县天保工程银行专户,并在林业局设立专门的会计机构进行专帐核算,在具体核算过程中严格按照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关于天保资金核算办法进行会计核算。

2、不断加大森林管护力度,确保资源安全。在我县森林管护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管护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将部分国有林场富余职工分流安臵到各乡镇从事集体林管护工作,既加强了森林管护力度,又缓解了各国有林场的压力。截止目前,林场到乡镇从事集体林管护的人数为53人,占两个林场在岗人数的25%,从事集体林管护面积149.91万亩,占全县森林管护面积的34.3%%

3、林业后续产业得到持续发展。一是充分利用自然优势,大力发展森林旅游业*******公园的建设日趋完善,游客数量也在逐年增长;二是大力发展林业主导产业,营造经济林、育苗、培育各类珍贵林木花卉、特色种植、养殖等,现已初见成效;三是依托现有资源条件积极稳妥地进行林副产品加工,利用闲臵厂房、场地从事根雕、假山盆景、奇石工艺品加工,该项目已全面投产运营,卓见成效。另外采剥栓皮、加工扫把等也为国有林场增加了一定的收入。

4、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我县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于2008年5-12月在***乡成功试点,今年在全县全面开展,2009年计划完成12个乡镇的林改工作,在2010年底全面完成此项工作。

二、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

1、林业企业和森林管护人员收入偏低。截止2008年末,国有林场职工年总收入7200元,只有全省职工平均水平的34.4%,在乡镇从事集体林管护人员年收入8400元,虽然略高于国有林场职工,但也远远低于本地区职工平均收入,有一半职工接近贫困线,已经危及队伍的稳定,严重影响整个行业的发展。

2、林业企业经济困难,资金匮乏,产业发展举步维艰。林业企业大多建设在大山深处,交通落后,信息闭塞,文化生活贫乏,实施天保工程后企业仅仅靠微薄的管护经费维持基本运行,基础设施落后,后续产业发展资金严重匮乏。

3、我县实际管护总面积为***万亩。其中集体林***万亩,国有林***万亩,而上级下达我县森林管护总面积为***万亩,森林管护任务重,资金缺口大,管护力量不足。

4、林业企业及职工思想保守,观念陈旧。林业企业由于历史的原因和地域影响,企业和职工两眼向上、两手向外的现象依然存在,等靠要思想比较严重,有的企业拥有相当丰富的林下资

源,却没有得到开发和利用。同时,企业普遍缺乏专业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发展受到严重制约。

5、国家和地方对天保工程区及实施单位配套政策没有到位。林业企业和职工收入严重偏低,缺少发展动力,除了自身存在的原因,另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缺少相关配套政策支持,既没有像国有企业改革那样的力度,更没有对待三农问题的超前魄力,使林业企业和职工处在上不着天,下不着地的尴尬境地。

6、现行的许多天保工程各项政策规定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差距。天保工程各种政策、规定是在2000年前后制定的,由于当时经济状况和社会状况和现在相差较大,现在仍按当年制定的投资标准已远远不能完成公益林建设任务。比如人工造林为每亩300元,这是根据2000年的物价水平设计的,当时人工费每天15元,,而现在人工费每天至少50元,容器苗当时每株0.15元,而现在每株0.4元左右,其他成本也都成倍上涨;同时,地方配套由于我县财政收入很低,很难配套到位,使工程实施受到很大影响,特别是在后期管护上由于缺乏资金支持,各实施单位要自行解决公益林抚育管护费用,从而增加了企业的负担。

三、对后续发展的建议和设想

1、要重新思考和认识天保工程在可持续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重要性。林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不仅是提供相关林业产品产业部门,更重要的是为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生态保障,它的价值更多的体现在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一种公益性质的基础产业,它的健康发展需要更多公共财政支持和政策倾斜,应该在政策上形成一个投资和重视的洼地。

2、在领导和组织机构上要有一种长效机制。生态的恢复是一个长期而又艰难的过程,不是一个十年的工程能够解决的。在天保工程即将结束的前期,必须要有一系列配套政策措施,形成长效机制。首先要对天保工程进行立法,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

其次,把相关的公益性质的林业资源保护、建设、研究和开发进行职能合并,可以在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统一领导下组建公益林资源管理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的公益林资源保护、建设、研究和开发,在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给予统筹安排。第三,对不同地区、不同类型要区别对待,不搞一刀切,特别是对生态脆弱地区和经济欠发达地区要实行政策倾斜,可以适当提高中央对这些地区投资比例,减少或取消这些地区的配套资金额度。

3、把林业企业纳入当地三农支持范围,给予林业企业和职工更多的优惠政策,使他们尽快摆脱贫困,走向富裕。

4、对林业企业实行分类经营。把林业企业大致分为公益型,经营型和综合型几类,不同类型实行有区别的政策。

5、加大林业资源流转改革力度,规范林业资源交易,使整个社会都认识到林业及林业资源的价值和重要性,促进林业健康、快速发展。

**县林业局

二00九年六月二十八日

推荐第10篇:保康县天保工程简介

保康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情况简介

2000年10月,保康作为襄阳市唯一纳入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建设范围的县市正式启动实施,从此,揭开了保康林业发展史上崭新的一页。工程实施以来,全县累积营造公益林45.52万亩,其中封山育林40.82万亩,飞播造林3.5万亩,人工造林1.2万亩;管护天然林资源241万亩,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关闭以消耗木材为主的森工企业19家,一次性安置停伐减产后富余职工351人,混岗职工192人。

10年来,全县活立木蓄积已达到678.59万立方米,比1999年翻了一番,林业用地面积达到400.69万亩,增加了44.09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999年的59.6%增加到79.33%,上升了19.73个百分点。全县大力发展核桃、茶叶、食用菌、森林旅游、花卉苗木等林业特色产业,实现林业总产值5.5亿元,是1999年1.25亿元的4倍,林业已成为县城经济新的增长点。

工程的实施让昔日过度采伐留下的满目疮夷,已变得山青林茂,多年不见的野生动物频繁出没,干涸的山沟泉眼出现了涓涓细流。如今的保康,千峰竞秀,百峦叠翠,满眼是绿,处处皆景,那云雾中若隐若现的青山绿水、小桥人家,让你仿佛置身于蓬莱仙境。

热火朝天的保康,发展强劲的保康,如明珠光耀荆楚。保康——这片希望的田野,正踏着时代的步伐,乘着天保建设的春风,走向更加辉煌的明天。

第11篇:天保工程相关概念

天保工程相关概念

天保工程即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简称天保工程。在我国,主要在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及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1998年洪涝灾害后,针对长期以来我国天然林资源过度消耗而引起的生态环境恶化的现实,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做出了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重大决策。该工程旨在通过天然林禁伐和大幅减少商品木材产量,有计划分流安臵林区职工等措施,主要解决我国天然林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 在2000-2010年间,工程实施的目标:一是切实保护好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9.18亿亩现有森林,减少森林资源消耗量6108万立方米,调减商品材产量1239万立方米。到2010年,新增林草面积2.2亿亩,其中新增森林面积1.3亿亩,工程区内森林覆盖率增加3.72个百分点。二是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调减751.5万立方米,使4.95亿亩森林得到有效管护,48.4万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分流和安臵,实现森工企业的战略性转移和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步入可持续经营的轨道。

一、公益林(森林)管护

(一)森林管护的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三章第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建立护林组织,负责护林工作;根

1 据实际需要在大面积林区增加护林设施,加强森林保护;督促有林的和林区的基层单位,订立护林公约,组织群众护林,划定护林责任区……护林员的主要职责是:巡护森林,制止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对造成森林资源破坏的,护林员有权要求当地有关部门处理”。 公益林是生态价值十分重要的森林资源,按“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的事权原则分别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筹集资金落实管护责任。

(二)对“管护”的理解 “管护”一词由“管理”和“保护”组合而来,“管理”是手段、过程、措施,“保护”是目标、效果、法律要求。可以将“天保工程公益林管护”理解为“预防性管理措施”,实现“保护森林”是目标。“天保工程森林管护七落实责任体系”即是从实践中摸索形成的“森林预防性管理措施”。

(三)管护模式

国有林管护模式 主要由国有林场(所)按责任区,落实在编在岗职工,与其签订《森林管护责任书》实施管护。若在编在岗职工不足,则按“用工自主”原则,由国有林场(所)聘用临时人员,签订《森林管护合同》实施管护。参与森林管护的职工及临聘人员可以称为专职护林员。对不宜落实专职护林员的散生国有林,可以在当地村民中确定兼职护林员,签订“代管”合同落实管护责任。

集体个人森林管护模式 集体个人森林的管护责任实际上由林主和村社集体组织分担,管护模式即为“林主自主管护”和“兼职护林员集中管护”, 实践证明这两种“管护”互为补充,缺一不可,因此,我市要求将这两种管护模式结合起来落实集体个人森林的管护责

2 任。天保工程所称的“管护”主要是指兼职护林员的集中管护,而“林主自主管护”是从林权确定的时候就自动开始的责任履行过程,这种“林主自主管护”主要依靠森林经营获取回报(木材、薪柴等),在对公益林有木材采伐限制的条件下,国家及地方政府按照事权原则分别筹集资金建立了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这种“补偿”实际上就是对林主履行“自主管护”责任的补偿。

集中管护 这是我市天保工程二期自创的概念,它是相对于林主自主“分散管护”而言的。天保工程广泛使用的“承包管护”实际上就是“集中管护”,天保工程二期要求延续、完善一期管护体系就是要延续、完善集中管护体系。实际工作中,应该在“完善”上很下功夫,其内容至少包括:合理确定管护责任区、管护费标准,认真确定管护人员、组织岗位培训及签订管护合同,严格执行合同约定等。

(四)管护合同

管护责任区 应根据森林分布状况及巡护难易划分责任区,一般将一个村或几个社划分为一个责任区,不能简单以森林面积划分责任区,一个责任区落实一名兼职管护人员。实际工作中,可要求乡镇结合实际初步确定责任区划分方案,报区县林业部门审定。

管护合同 “公益林(森林)管护合同”是遵循《合同法》及天保工程相关规定而签订的“合同”,而不是按照“劳动合同法”而签订的“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合同有其法定主管部门及主管部门备案的合同模式等。“管护合同”的甲乙双方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区县可依据市上推出的合同模式补充、完善制定适合当地的模式合同。

3 管护责任书 “公益林(森林)管护责任书”是上下级间或单位与职工间落实森林管护责任的一种形式,是组织内的一种工作要求或目标落实。例如各级政府、主管部门之间,林场与职工之间等都是以天保工程责任书或管护责任书形式进行落实。“管护合同”与“管护责任书”共同构成了天保工程管护七落实责任体系。

(五)管护费标准 应改变过去按照管护面积和统一规定单价下拨管护费的做法。对国有林管护费可由国有林场统筹支配使用。对集体林区管护费可根据责任区个数和责任区管护费标准支付,责任区管护费标准由区县根据资金来源、社会经济等实际情况确定。“管护合同”上应明确管护费标准,管护费支付应逐渐实现通过银行卡支付。

(六)不同环节管护费理解

工程管理人员应明确“管护费”与“生态效益补偿金”的区别和联系,即:对国有林,年度计划“国有林管护费”与“国有林生态效益补偿金”之和就是实施方案“国有林管护费”金额,造成这种不对应的原因是中央财政预算项目不同;对集体林区,年度计划“管护费”、“生态效益补偿金”与实施方案是不完全对应的,管理工作中应按照“天保工程资金使用管理细则”及“生态效益补偿基金使用管理细则”的规定执行。但是,在统计报表中“管护费”与“生态效益补偿金”又必须与计划文件相对应。造成这种计划文件与实施方案不对应的原因是财政预算项目与我市天保工程实际有一定差别。

(七)管护记录 是专兼职管护人员巡山护林的原始记录,也是管护人员的护林工作接受考核和检查(自查、复查、核查)的主要依

4 据。实际工作中,大部分管护人员对护林日志的记录还存在“记录简单、粗放、不得要领等”问题,因此区县、林场或乡镇必须将“怎样记录护林日志”作为重要培训内容。护林日志至少应该记录:这一天巡山护林的路线、起始时间;与护林工作相关的事项处臵情况,例如在某时某地劝止某人乱砍滥伐、采砂采石、乱捕乱猎、野外用火等,报告及处臵情况,书写护林标语多少条,观察森林虫情,护林宣传多少时间,等等。

(八)管护考核 区县必须结合实际制定可操作的量化的管护考核办法,应将管护效果和实施管护的措施和过程作为重要的量化依据,具体量化办法应与管护合同相衔接。乡镇、林场应按照管护责任区建立管护考核台帐,将平时掌握或月检、季检、年检发现的影响管护效果的事项、事件(例如森林火情、虫情,乱砍滥伐、滥捕滥猎、滥采滥挖情况等)随时进行记录,作为自查、复查、核查等考核的依据。

二、生态效益补偿

(一)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法律依据 《森林法》第一章第八条第

(六)款规定“……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

中央对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规范 《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规定:“中

5 央财政补偿基金作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的重要组成部分,重点用于国家级公益林的保护和管理”、“ 补偿范围是国家级公益林林地”、“ 国家级公益林是指依据国家林业局、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级公益林区划界定办法》(林资发„2009‟214号)区划界定的公益林林地”、“ 集体和个人所有的国家级公益林管护补助支出,用于集体和个人管护国家级公益林的经济补偿”。

市政府对公益林(森林)补偿的规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11‟213号)规定:”对集体林区国家公益林和地方公益林同标准进行生态效益补偿。对国家公益林,中央财政安排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每亩每年10元。对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由中央、市、区县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每亩每年补助3元;市和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每亩每年7元(分担比例为:“一圈”地区,市财政30%、区县级财政70%;“两翼”地区,市财政70%、区县级财政30%)。对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和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不进行生态效益补偿”、“ 对集体林区地方公益林,中央财政管护补助费每亩每年3元。将集体林区国家公益林、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和地方公益林管护补助费进行统筹使用,按每亩每年2元的标准提取集中管护费,其余用于公益林的生态效益补偿”。

(二)生态效益补偿 从法律和政策角度,应将“生态效益补偿”理解为“对公益林林主自主履行管护责任产生的生态效益所付出的有效劳动的补偿”。而从字面上将其理解为“对公益林所产生的生态效

6 益价值的补偿”是错误的,也是不具有操作性的。因此,补偿标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变化的,而不是与公益林类型和等级相关的。

(三)补偿对象、范围

生态效益补偿对象 总体上说,补偿对象是公益林林主。用“林主”这个概念比“林农”更合理,“林农”有户籍概念,而“林主”就不隐含户籍成分。

生态效益补偿范围 国家规定补偿范围是公益林地,这主要是相对于基金筹集和预算而言。我市规定补偿范围是“除暂未形成森林的无林地、疏林地之外的公益林地”,又考虑到公益林区划可能存在“局部错划”需进行技术层面“微调”的实际,规定“属于商品性经营的经济林、竹林不进行生态效益补偿”,这是为体现“公平”,对操作层面而言的。

(四)生态效益补偿合同 “补偿”并不是无条件的,林主必须要承担了责任和义务才能获得补偿,因此必须签订《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合同》,一般情况下,以乡镇政府作为合同甲方,区县可根据市上的“补偿合同模式”制定切合实际的“补偿合同范本”,范本中要对天然林保护相关政策、林木采伐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规定。

(五)补偿标准 集体林区国家及地方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全市统一为每亩每年7.75元。确定这一标准的政策依据主要有:《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财农„2009‟381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的通知》(渝办发„2011‟213号)。财农„2009‟381号文规定市级留用每亩每年

7 0.25元公共管护费;渝办发„2011‟213号文规定每亩每年2元用于组织集中管护,并规定集体国家公益林与地方公益林同标准补偿。实际工作中,只要公益林林主履行了合同,就必须按照补偿范围和规定标准实施补偿,绝不能擅自降低标准。

(六)兑现 总体要求以“直补”方式兑现,即通过林主提供的银行卡每年一次性直补。实行直补的首年度,相关基础工作比较繁重,但形成制度后,工作量就相对减少,干群矛盾、群众信访就相对减少。兑现环节减少,林主利益相对能够得到保障。因此,实际工作中,不管有多大困难,都要把直补的基础工作搞好。

(七)检查 对林主自主管护工作的检查应重在平时检查,将检查情况以台帐形式记录在案,每年根据台帐记录评估林主履行合同情况,并形成评估报告。报告经乡镇政府和区县林业部门审核后,作为直补兑现的依据。只要平时用心记录,每年兑现前并不会增加很多工作量。

三、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

(一)建设内容及项目性质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在我市主要有人工造林和封山育林两个内容。项目投入全部为中央基建投资,由国家发改委牵头、林业部门具体实施,投资标准为人工造林300元/亩,封山育林70元/亩。项目基建投资性质决定了适用国家发改委基建投资管理相关程序和办法。

(二)相关规范 《国家发改委 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

8 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620号)明确了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重庆市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人工造林及封山育林作业设计文件编制提纲》(渝林天„2011‟12号)明确了该项目作业设计的编制规范。

间接费 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有3种间接费,即管理费、作业设计费、监理费。管理费按《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重点地区天然林保护工程建设资金管理规定》财基字„1999‟92号规定列支,但必须控制在1.5%内。作业设计费按当地价格管理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计收但不超过2%的控制标准。监理费按《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相关规定提取。

(三)相关概念

人工造林 天保人工造林只能利用宜林荒山荒地及区县及以上政府规划造林地进行实施,营造森林类型只能是生态型乔木林。人工造林管理关键在于质量管理,重要环节主要有:造林地选择(确保能够让营造的生态林永久存在并可持续经营)、树种选择(适合立地条件的乡土树种)、苗木选择(采用实生苗,拒绝无性系)、现场初设(准确的面积计量、立地判断、社经调查)、施工过程监理(整地、供苗、栽植、保护、补植等)、成本控制(有效的劳务组织、计件工资制度、有效的苗木验收)等。

封山育林 天保封山育林只能利用疏林地和无林地进行实施,营造生态型乔木林,即通过人工补植、人工促进、封禁保护等措施主要

9 依靠自然更新能力形成森林和提高植被盖度。封山育林管理关键在于质量管理,重要环节主要有:封育地选择(只能选择疏林地、无林地,避免选择低质低效有林地等)、补植面积现场估测(一般应对小块状荒地进行补植,而不宜采用大规模砍除原生植被带补植)、补植树种选择(适合立地的乡土树种)、人工促进措施实施(对乔木型萌生树篼除萌、对未出林乔木型幼苗除草抚育)等。封育项目应提倡在设计基础上,以区县为单位进行经费统筹安排,而不是普遍采用的以乡镇或小班为单位的统筹形式(避免同价而工作量不同的现象出现)。

乡土树种 判断标准一般可以确定为:在当地自然条件下可以完成全部生活史并生长良好并不对其他树种和植物构成灾害的树种,包括乡土树种和引种较久已乡土化的树种。

幼林抚育 营造林工作中所用“幼林抚育”与森林经营中所用“幼林抚育”的区别主要在于:时段不同、措施不同、目的不同,营造林工作之“幼林抚育”指苗木成活到郁闭之前,为清除杂草促进苗木生长而提前郁闭的措施;森林经营之“幼林抚育”指在幼林竞争生长期,对郁闭度过大幼林,进行疏伐增加通透性,促进森林健康的措施。

人工促进自然更新 在实际操作层面至少包括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对呈萌生状的树篼例如杉木、栎类等,保留生长势最旺一株,其他萌株全部除掉,将树篼营养和地上空间留给保留株更好更快生长;二是对尚未出林的自然更新起来的乔木型幼苗,将周边一定范围的杂草和灌木伐除,让目的幼苗获得全光照,更好更快生长。人工促进自然更新是封山育林工作中费省效宏的措施,实际工作中应给予充分利

10 用,应用中要注意搞好现场指导培训。

水土保持措施 造林和封育项目实施中应十分重视水土保持措施。根据以往经验可以概括为:坡地造林整地必须沿等高线开行,行间应尽量保留原生植被;采用穴壮整地,上下行的种植穴应错位排列;山脊、山顶、裸岩、瘠薄、沟边处尽量保留原生植被;行带上自然更新的乔木型树种尽量保留仅给予适当抚育。

有效面积 造林小班面积应测量和标明有效造林面积,即须扣除道路、房屋、裸岩、不需植苗的自然更新地面积等。统计表、一览表上必须以有效面积为准。

现场调绘与初设 这是造林和封育设计的基础环节,区县应十分重视对现场调绘和初设的管理,要充分估算所需技术工作量,设计合理的质量管理机制和有效的激励机制,预算充足的设计经费,组织足够的技术人员。

混交林 理论上的混交类型有:块状混交、带状混交、行间混交、株间混交等。但实际工作中应提倡用块状混交,在土层深厚的沟槽部、坡下部设计定植阔叶树,其他部位定植针叶树。而封育工作中又提倡采用“自然混交”,即充分利用自然更新的乔木型阔叶树种通过人工促进自然成林,在块状补植地采用针叶树补植形成小块针叶林,这种自然混交形成针阔混和林。

五制 项目管理积极推行的“五制”,即:项目建设法人负责制、合同制、报账制、内部招投标制(试行)、全过程质量监理制。

适地适树 营造森林的一个重要原则就是适地适树。在某个具体

11 地块判断“适地适树”的简单方法是:就地观察某个树种在该立地的自然条件下是否能够正常完成从“种子到林木到种子”的全部生活史,能够正常完成,就说明能适地适树。

实施单位 “实施单位”这个概念在天保工程管理中应用得很普遍,但在具体语境中各有所指,至少包括:区县实施单位(又名县级实施单位)、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又名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乡镇实施单位、生态公益林项目施工单位(由区县确定负责生态公益林项目实施的乡镇、国有林场、造林公司等施工单位),尤其对“国有林业实施单位”绝不能望文生义,随意扩展,必须以天保工程实施方案的名单为准,另外对“生态公益林项目实施单位(即业主单位,一般指区县林业局)”与“生态公益林项目施工单位”的概念和工作中的职责必须分清。因此,管理工作中要根据具体语境对这一“概念”进行理解和应用。

疏林地 “疏林地”是“地类”术语,国家有其严格的技术标准。在封山育林规划中可适当变通应用“疏林地”这个概念,例如新造林满5年尚未郁闭的失败造林地、乔木层尚未郁闭的灌木林地、已解封但乔木层尚未郁闭的失败封育地等。

规划造林地 这是工程造林实践中正在发展的一个概念,传统的工程造林一般是应用林业用地及退耕还林地实施,但实践中一些坡耕地已事实上撂荒,法律上仍属于耕地范畴,而农民愿意、政府同意规划用于造林,我们称为“规划造林地”。生态公益林项目可利用规划造林地实施,但必须要由区县及其以上政府规划,这是尽量保证规划

12 的稳定性,因此利用规划造林地实施生态公益林的要将区县政府规划文书纳入工程档案。

哨卡 一些规模较大的封育地可设立哨卡,但要明别设立哨卡并不是建设哨卡,一般提倡选择位臵恰当的民房通过租用形式设立哨卡,而不是选地自建房屋设立哨卡,因此在经费概算中就要适当。

围栏 规程上封禁措施可采用机械围栏和生物围栏,但实践中生物围栏因见效慢不宜提倡,机械围栏在封育地集中、规模大、封禁入口少的地方可以提倡。

生态公益林项目投入 季度报表中反映的生态公益林项目投入属于中央基建投入,应根据完成的项目实物量估算而得,而不是财务支付后才算投入,因此有施工就有投入。统计的项目实物量理论上最终要与作业设计吻合,如果“实际”与“设计”差距较大,必须对设计进行修改调整进入档案。

自查复查核查 国家核查分为综合实绩核查和天保工程核查,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是纳入国家综合实绩核查范围的,而区县、市级层面的检查就没有综合实绩检查,只有天保工程检查。因此,每年的2-4月,区县天保办要组织上年度生态公益林建设项目的100%自查,市级天保复查工作中要组织抽查,检查内容至少包括:面积核实率、栽植成活率、是否按设计施工、标志标牌树立情况等。

验收 造林成林或封育满5年后,要由区县天保办组织项目成效验收,逐一考察小班是否实现设计预期目标,至少包括:成林率、失败率,并分析失败原因、提出补救措施,写出验收报告存档。结合市

13 级复查,要在区县验收基础上进行抽查。

(四)过程监理 监理是对施工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是最后或某个环节的突击性检查。凡涉及施工质量、可能影响成本成效的环节都应纳入监理范围。造林、封育的过程监理应体现在各主体之间的相互制约机制上。项目管理部门应针对设计施工的重要节点(面积计量、苗木选择、整地、苗木验质验数、定植、苗木采购、标志标牌设定等)和重要质量参数(株行距、价格、苗木基径及根系、成活率、保存率等),设计一套切实可行的制约机制,以实现过程监理。

(五)质量控制管理 质量控制管理本是工厂对产品的一种管理过程,这也适用造林、封育项目的管理。施工是否按设计达到了或能够达到生态型乔木林这个预期目标,就需要质量控制管理来保障。项目管理单位应在可利用投入基础上,对自然、社会,内部、外部等方面可能影响项目目标的风险进行预估,制定约束性或强制性措施,加以贯彻落实,通过控制阶段性目标,确保最终目标实现。控制管理应与过程监理相互衔接,它们是质量和成本管理的两个方面。

(六)生态公益林项目绩效评估与动态管理 按照国家《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发改投资„2011‟1620号)第四十二条规定,我市相应建立了绩效评估和动态管理机制。

四、职工五险补助

(一)五险补助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

14 业保险、生育保险,简称五险,是要求国有林业实施单位职工必须按政策规定参加的社会基本保险。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实施五险缴费补助。我市对五险补助实行动态管理,即每年由区县根据五险参保缴费政策规定和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实际缴费需求提出补助申请,经市级审核平衡后,由市财政向区县计拨五险补助。天保工程五险补助是国家对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在岗职工单位缴费部分的一种困难补助,不能将其理解为“职工福利”、“五险全额补助”。天保五险补助要接受严格审计和检查,要让资金充分发挥应有效益,不能沉淀、滞留、擅自挪用。

(二)五险参保范围、统筹区、缴费计算

养老保险 遵循办法:《重庆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00年7月1日印发施行。参保范围:企业及其职工。统筹办法:市级统筹区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渝北、巴南、北部新;其他区县各自为统筹区。缴费工资基数: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职工上年度平均工资低于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社平工资300%的,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缴费计算:单位按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20%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医疗保险 遵循办法:《重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2001年12月5日印发执行。参保范围:市级统筹区为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其他区县参保范围根据当地规定执行。统筹办法:市级统筹区包括渝中、大渡口、江北、沙坪坝、九龙坡、南岸、

15 渝北、巴南、北部新;其他区县各自为统筹区。缴费工资基数:事业单位固定工资加活动工资为缴费基数;企业以企业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超过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300%计算,低于上年度本统筹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缴费计算:单位按缴费基数的8%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职工个人按缴费基数的2%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法定条件、法定程序退休的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随所在单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本单位退休人员占在职职工超过35%的由单位按本单位在职职工人均缴费基数的8%为超过35%以上的退休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总基数的1%缴纳大额医疗保险;所有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均应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者不能只缴纳大额医疗保险费。

工伤保险 遵循办法:《重庆市工伤保险实施暂行办法》2003年11月17日印发执行。参保范围:各类企业和不属于财政拨款支持范围或没有经常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统筹办法: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征收机关:地方税务机关。经办机构: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缴费计算:单位(林业、木材加工等)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1%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不缴费。

失业保险 遵循条例:《重庆市失业保险条例》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参保范围: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依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除外)及其职工等。统筹办法: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征收机关:地方税务机关。经办机构:当地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缴费计

16 算: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生育保险 遵循办法:《重庆市职工生育保险暂行办法》2005年9月1日起施行。参保范围:企业及企业化管理事业等单位的所有职工,不分男女。统筹办法:全市统筹,分级管理。征收机关:地方税务机关。经办机构:医保中心。缴费计算:单位按照本单位上年度工资总额的0.7%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费。

其他:

应参保 分别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相关规定,符合参保范围的国有林业实施单位及全民在岗职工,纳入天保工程应参保统计。

实际参保 分别按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五项保险相关规定,进行了参保登记,并完成了当年缴费的全民在岗职工,纳入天保工程实际参保统计。实际参保人数除以应参保人数为参保率。应缴费金额、实际缴费金额、欠费等应根据参保缴费回执统计。

五、其他

(一)政社性补助 即天保工程政策性社会性支出补助简称,指中央财政对天保工程区政社性人员(在我市指森林警察人员)的工作经费补助。我市按各区县实有森林警察人数计拨政社性补助经费,暂行标准是每人每年1.2万元,全部为中央财政专项资金。

(二)直补基础工作

17 分类区划 林改

(三)后续产业 自营经济 林下经济

中幼林抚育项目

中幼林抚育项目管理机制 该项目分为国有中幼林抚育和集体中幼林抚育两个子项目,其中国有中幼林抚育项目是利用天保工程财政专项资金开展的项目。国家林业局确定该项目的牵头单位为造林经营司,参照这个模式,我市确定的牵头单位为市林业局造林处,参与管理单位主要是国有林场管理办。但在天保工程报表工作中必须收集相关数据。项目管理中实行区县申报市级审核安排与绩效评估任务动态管理的机制。

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 可将其理解为:不管是人工林或是天然林,在确保森林永久存在、森林质量(时间空间结构、生物多样性)稳步提高的基本原则下,遵循该森林在当地的自然更新规律和经济发展规律,充分利用自然力(飞籽成林、野生动物活动、自然修复、自然竞争等)减少造林营林成本,按照合法程序,追求森林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兼容,从而实现单位时间、单位面积木材产出与生态效益最大化。

确定未来主林层优势树种 在对目标树进行标记时,首先注意观

18 察林内自然更新情况,应选择该小块林地自然更新能力强的树种(松树/杉木)作为未来主林层的优势树种,要尽量为未来优势树种创造自然更新条件。林地上自然更新的幼树或幼苗多且生长良好,则说明该树种在该小块林地上自然更新能力强,也说明该树种更适应在该立地上生长(符合适地适树原则)。

确定目标树 可以将目标树定义为:处于正常生长状态,树冠呈圆锥形,树干通直圆满、无破损,无病虫害,当期处于主林层的优势树种,确保在该立地上能够完成其固有的生命周期(马尾松一般35-40年,本地杉木一般20-25年)培育成经济价值更高的优质大径材,对次林层的生长、更新起到庇护和促进作用,对次林层的正常生长不构成大的影响,从而获得单位时间、单位面积较大的木材增益。杉木伐桩具有多代萌生性,萌生杉树生长周期一代比一代短,易结果早衰影响高径生长,即使干形好也不宜选作目标树。松杉林目标树密度一般按照株间距9米左右控制。

确定干扰树 可以将干扰树定义为:与目标树临近,处于主林层,其树冠已对确定的目标树构成干扰(遮荫影响目标树充分受光)。干扰树是需及时采伐木的一种。

疏伐原则 在没有目标树的地方,主林层树木过密,已表现出不良竞争态势,应进行疏伐。疏伐遵循“砍密留稀,砍劣留优,砍病留健”的基本原则。疏伐强度一般按照3-4株疏伐1株。疏伐标记及采伐时,必须要辨别自然更新起来的次林层树木和主林层竞争失败的林下木,天然更新的次林层树木必须保留,并在采伐时注意保护(不管

19 树冠好与不好),主林层竞争失败的林下木,如果有经济价值,则可以作为采伐木;如果无经济价值,则可以让其自然生长直至死亡腐烂。

霸王树处理 可将霸王树定义为:处于主林层之上,树冠占有空间突出,长势一般,干形不理想,严重影响其周边主林层树木正常生长的树。及时伐除霸王树有利于保留树的正常生长和林下幼苗自然更新,也可以收获较多较好的木材。但是在霸王树相对集中(2株以上临近)的部位开展标记和间伐,不能将霸王树全部伐除,应避免形成大于13米的林窗(林窗过大,将破坏微生态环境,从而导致逆向演替,不利于自然更新)。

人工修枝严重林处理近10年内遭到人工过度修枝的森林或森林局部,虽然森林的株数密度较大,但其郁闭度仅有0.7-0.8,对这种林分不应在近期开展间伐活动,只能让其自然修复。

林缘树处理 可将林缘树定义为:处于耕地、道路、水塘、房屋、防火隔离带、岩石裸露地边缘的树木。林缘树,特别是树冠呈圆锥形的大树,在标记或间伐时必须保留,以减缓吹进森林的风速,从而减少森林的风倒或雪压倒带来的灾害。

风倒(雪倒)森林间伐原则 常年易遭受风倒或雪压倒的森林,在间伐设计时要给予主动防范,间伐强度按常规标准减少50%执行(间隔期相应缩短);在标记或采伐时,要尽量多保留一些树干粗壮的树木起到抗风(雪)骨干作用。

阔叶树及珍稀树的处理 森林中自然更新起来的乔木型阔叶树(例如枫香、香樟、楠木、麻栎、栲树、桦木、丝栗、灯台树等)和

20 珍稀树(例如南方红豆杉、三尖杉等),在标记或采伐时必须尽力保护。若阔叶树呈丛生状,丛生树之间呈竞争生长状态(竞争空间和桩头营养),间伐时应给予抚育,保留最优1株,其余伐除。

丛生杉树处理 桩头上萌生的杉树一般呈丛生状,在间伐时应给予抚育,保留最优1株,其余伐除。若丛生杉树密度太大,可按一定密度进行抚育,不必全部抚育。

目标树与砍伐树的标记方法 统一采用红色油漆标记(喷枪油漆、手刷油漆皆可)。目标树的标记方法:在胸径处(距地面约1.3米高)用油漆涂刷一周,确保从林中各个角度都能看到该目标树。砍伐木标记方法:在胸径处和树干基部(距地面约20厘米)用油漆分别涂刷“X”,树干基部标记方便采伐监管和伐区验收,以区别合法采伐与非法采伐。

采伐合同签订 采伐合同是规范采伐行为的法律依据之一,在采伐纠纷、安全事故处理有其重要作用。合同甲方为林主(林主联合体/集体林所在村/社法定代表)。合同乙方为组织劳动力开展采伐活动的承包人(自然人、收购木材的公司等)。除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外,当地乡镇林业部门应备查一份。

采伐前的现场培训 采伐前必须在即将开展的森林中开展现场操作培训。培训内容包括: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与技术规范,目标树与采伐木的标记方法,采伐木检尺方法及记录要求,树木倒向控制技术,林木采伐管理部门的相关要求,采伐数据(用工量、出材量)收集相关要求。培训对象有:参与全林标记的人员(一般是乡镇林业部

21 门人员),负责采伐现场监管的人员(一般是乡镇林业部门人员),林主,掌握油锯(锯子/斧头)负责砍伐树木的人员。开展现场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由区县林业部门掌握近自然森林经营理念和技术的人员担任。现场培训工作一般需要1-2小时。已经开展了全林标记而没有开展现场培训的间伐前都应补充开展这样的培训,从而在采伐过程中纠正以前的错误标记。在现场培训的同时结合开展资源管理部门的伐区拨交、采伐劳务(安全)合同签订等工作。

采伐倒向控制技术 采伐树木时必须首先选择该树木的倒向,要求倒向没有大树阻挡,次林层幼树相对较少的方向。油锯砍伐一般由3刀组成。第一刀:在确定的树木倒向一侧距地面约20厘米处水平落锯,深达树干直径1/3;第二刀:在第一刀刀口以上3-5厘米处,同侧斜向下落锯,约深达第一刀终点位臵,锯掉一楔形,在树干上形成一开口;第三刀:在第一刀刀口以上2厘米处,刀口背侧约斜向下落锯,深达树干直径2/3处。

采伐过程的监管 对采伐的全过程开展监管非常必要,伐区监管工作应视为伐区验收的重要内容和环节。在采伐实施全过程中,区县林业局有关部门(资源管理部门)必须督促和指导乡镇林业部门建立采伐监管机制,将监管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同时落实奖惩制度。监管人员必须全过程现场监管采伐活动,并用油漆对伐桩进行同步标记(标记方法:在新砍树桩上用红色油漆涂刷“X”)。现场监管人员(标记人员、监管人员可由同一个人担任)必须掌握近自然森林经营技术,在采伐监管过程中发现错误标记,应及时予以纠正。现场监管人员应

22 要求采伐队伍及时制材、搬运、堆放、清林、检尺等,并将相关工作进行记录。

采伐数据收集 采伐数据主要包括采伐用工量、全林标记采伐树立木检尺记录和实际出材量等。这些数据既是限额采伐管理要收集的数据,也是开展森林经营活动评价必须收集的基础收据。必须以细班为基本单位进行记录。全林标记人员/采伐现场监管人员负责收集原始数据,并将原始数据交区县林业局资源或项目管理单位审核、汇总、存档。

全林标记采伐树立木检尺记录 在全林标记同时,对采伐木进行实测检尺或目估检尺,并逐一进行记录。既可以采用胸径、树高二元测量法,也可采用胸径一元测量法(在树高测不准的条件下,采用一元测量法更妥)。

采伐用工量 主要包括:全林标记用工量、伐倒树木用工量、净枝制材用工量、运材出林用工量、清林用工量。采伐总用工量必须以实际记录为依据,各环节用工量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测算获得,但其和不能大于总用工量。

实际出材量 对人形成了价值(出售/修建自用/能源)的木材计为实际出材量。出售的木材依据销售环节每木检尺表进行统计,应按大经材、中径材、小径材进行统计。自用及能源材可目估出材量,按相应材种统计。

经济可及 开展中幼林抚育不能仅从技术角度出发,要从社会、经济、法律角度考虑,即法律上不受限,林主愿意,投入产出要基本

23 持平,也可认为是经济上要可及。实施单位在规划、申报项目时就应考虑这一原则。

中幼林抚育投入 支持中幼林抚育项目的资金属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其中国有中幼林抚育项目属于天保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在报表统计工作应注意区分。

24

第12篇:天保工程工作会议讲话

今天,在这里召开全县天保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回顾总结20xx年天保工作情况,分析面临的形势,明确20xx年和“十一五”期间我县天保工程建设发展的指导思想、奋斗目标和工作措施,进一步动员和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解放思想,提高认识,转变观念,抢抓机遇,真抓实干,确保圆满地完成工作任务,加快推进我县天保工程建设步伐,促进我县天保工程始终保持健康、快速发展的良好势头。为此,我根据县林业局会议精神,讲以下几个方面的意见:

一、20xx年我县天保工作成绩显著,保持了良好、健康、快速的发展势头。20xx年是我县天保工程建设发展进程中重要的一年,在县委、县政府和县林业局的正确领导以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指导下,在各乡镇政府的紧密配合下,我们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解放思想,开拓进取,切实加强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圆满的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一是结合部门实际展开党员先进性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干部职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将先进性教育活动的目的在具体工作中体现出来,进一步提高了队伍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切实转变了工作作风。二是进一步加强了护林员队伍建设。通过每年严格进行考核择优录用护林员,签订管护合同,坚持考核奖惩机制,把管护成效与护林员工资挂钩,有效地促进了管护人员的积极性;同时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护林员巡山制度,采取护林员记录工作日志的办法,建立了以管护质量为核心的管护工作考核量化指标,把管护责任切实落实到了山头地块和人头。三是认真完成了公益林建设的检查工作。对二OO四年20xx亩公益林建设人工造林实施情况、作业质量进行了认真细致地检查,对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查找原因,并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同时认真配合省市检查组,完成了20xx年至20xx年度公益林建设和管护质量的检查验收工作。四是进一步加强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我们在以前良好的管理基础上,加大了管理审查力度。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全县9个乡镇天保管理站、5个国有林场20xx年度的天保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查处并改正了存在的不规范的行为,进一步完善了报账制度;同时认真配合市县检查组完成了天保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并得到肯定,确保了专项资金运行安全,充分发挥效益。五是完成了全县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和检查工作。我们将档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功经验,应用到全县9个乡镇和5个国有林场的天保站档案管理建设工作中去,指导并严格要求全力抓好基层天保工程档案建设,形成全县天保工程档案的系统管理,为工程建设项目和领导决策提供了更有效、更准确和更完善的档案信息。六是配合县林业站完成了退耕还林的检查验收工作。抽派技术人员分驻各乡镇,参与并指导退耕还林的全面核查工作,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报并要求进行整改,确保工程建设成果得以巩固,质量得以逐年提高;同时在检查中,严格按照省市文件精神要求进行规范操作,深入山头地块进行林权登记,确保林权认定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完成了退耕还林的确权发证工作。七是完成了天保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按照上级领导部门和林业局的要求,在认真调查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完成了留坝县天然林保护工程“十一五”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对过去5年来的天保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与回顾,并根据我县“药菌兴县、旅游强县”的总体经济发展思路,对未来5年的天然林保护工程提出了具体的建设目标和措施。

二、明确20xx年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目标,突出重点,努力开创天保工程建设工作的新局面20xx年天保工程建设工作总的要求是: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紧密结合20xx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以提高林业“三大效益”为中心,加大林业科技推广力度,加强天然林资源的培育和保护利用,严格工程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大森林资源结构调整,加强人力资源管理,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积极的贡献。工作重点是要抓好八个方面:一是加强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天保工程实施已经五年,滥砍乱伐、乱捕乱猎等不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天然林保护整体环境趋于良好。也正因为如此,相比工程实施初期,宣传力度有所降低,护林人员的工作热情减退,责任心明显下降。为了更好的落实管护责任,强化管护力度,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要通过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狠抓制度建设,加强检查监督及考核,严格执行天保工程责任书和管护合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切实提高护林人员的责任心,建设一支优秀的管护队伍,维护森林资源的安全。二是切实加强机关作风建设。一个优秀的工作团体没有良好的工作纪律约束是不可能的。

第13篇:天保工程会议领导讲话稿

认真总结天保一期经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古蔺县林业局何永忠同志们:在天保一期工程任务全面完成,天保二期工程全面启动的重要时刻,县委、县政府决定召开全县天然林保护一期工程总结表彰会,目的是认真总结天保一期经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建设。这充分体现了县委、县政府对天保二期工程建设的高度重视和关心。作为林业主管部门,我们将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市政府关于组织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二期工程的通知精神,将天保二期工程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林业的中心工作,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扎实抓好工程建设各项工作。下面,我就天保工程一期完成情况和实施天保二期工程讲几点意见:

1、天然林资源保护一期工程完成情况

(一)天保工程建设情况1998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决定在四川省率先启动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同年10月,我县列入省级天保工程试点县,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2000年10月,我县正式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工程建设期10年。

第14篇: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

附件三: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

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管理,提高公益林建设成效,根据国务院批准的《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二期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四川、云南、贵州、重庆、湖北、西藏、陕西、山西、内蒙古、河南、甘肃、宁夏、青海省(区、市)天保工程实施单位。

第三条 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是指天保工程实施的封山育林、飞播造林、人工造林建设项目。

第四条 公益林建设应坚持生态优先,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二章 计划管理

第五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林业部门根据《实施方案》及省级实施方案,编制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按年度通知要求联合上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林业局。

1 第六条 国家林业局根据地方上报的年度投资计划申请报告,结合各省上年度工程实施情况及以往年度核查考评情况,汇总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建议,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对年度投资计划建议进行审查和平衡后,联合国家林业局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第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省级林业部门根据国家下达的年度投资计划,分解转发下达明细计划。各县(局、场)等实施单位(以下简称“县级实施单位”)根据下达的明细计划,编制作业设计,于明细计划下达一个月内上报上级发展改革、林业部门联合审批后组织实施。

第三章 调查设计

第八条 调查设计是公益林建设重要的基础性文件,是保障建设质量的关键环节,必须加强和规范调查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确保公益林建设成效。

第九条 公益林建设要因地制宜,调查设计选择的对象。 封山育林:选择疏林地、无立木林地、宜林荒山(沙)荒地实施封山(沙)育林,根据立地条件及母树、幼苗幼树、萌蘖根株等情况,合理确定封禁类型和育林措施;

飞播造林:选择在宜林荒山(沙)荒地、灌木林地实施飞播造林,补充适量种源,并辅以适当的人工措施,集“飞、封、补、管”综合手段恢复、改善和扩大地表植被。

人工造林:选择宜林荒山(沙)荒地、无立木林地等林地,采取人工植苗方式加快森林植被恢复,增加森林面积。

第十条 调查设计应由具有丁级以上(含丁级)资质的林业调

2 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其中,采用飞机播种的,设计单位应具有乙级以上的资质),实行调查设计质量终身负责制。

在同等条件下,实施单位要择优选用资质较高的规划设计单位承担调查设计任务,以确保设计质量。调查设计费用可列入公益林建设成本,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地方配套投资中列支。

第十一条 设计单位应按照国家林业局《造林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以及现行的《造林技术规程》、《飞播造林技术规程》等国家标准的要求进行调查设计。

第十二条 调查设计成果由县级实施单位林业部门组织有关人员采取小班抽取和全面踏查相结合的方法,对调查设计资料进行全面审核。

第十三条 公益林建设调查设计成果未经批准,不得组织施工作业;一经批准,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四条 省级林业部门可根据上年县级实施单位作业设计核查情况,区分不同的实施单位,实行免检、抽查和核查,实行核查的县级实施单位按公益林建设内容分层抽取1%进行现地核实认证,合格后审批实施。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五条 除了跨区域的大面积飞播造林任务可由省、地(市)级林业部门联合组织有关单位实施外,其他公益林建设任务由县级实施单位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施工作业单位或承包人要严格依据批准的设计文件

3 组织施工。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修改设计内容的,须报经原审批单位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十七条 强化作业质量管理。各县级实施单位和施工作业单位或承包人要实行事前指导、事中检查、事后验收的全过程质量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和主要工序管理人员跟班作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第十八条 公益林建设要优先使用经国家或省级审定的林木良种或种子生产基地生产的种子,禁止使用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

第十九条 公益林建设应以优良乡土树种为主,做到适地适树适种源。积极推广多树种配置,大力营造混交林。在确保生态效益的前提下,立地条件较好地段的人工造林,可选择既有生态效益、又有经济效益的树种,提高林地产出率。

第二十条 农村能源紧缺的地方,要在集居地周围的宜林荒山荒地营造一部分薪炭林,有效解决天然林禁伐和封山育林后当地的烧柴问题,大力推进节柴改灶,鼓励农村发展各种新型替代能源。

第二十一条 积极推行公益林建设法人负责制、合同制、报账制等制度。

第二十二条 森工企业等国有单位承担的公益林建设任务,要优先组织本单位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保质保量完成。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内部招投标制,不得擅自将工程进行二次转包或分包。

第二十三条 实施单位应按照调查设计的要求,对新造林地进行补植补造、抚育和管护,确保公益林建设达到设计要求。

第二十四条 要大力推广和应用实用科技成果,提高工程科技含量。尤其是对立地条件差的造林配套技术,以及病虫鼠兔危害的防治技术等,要加大科技配套措施的综合应用。

4 第二十五条 实施单位要严格执行林业生态工程建设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和会计核算办法,专款专用,单独建账,单独核算,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公益林建设资金。

第五章 检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公益林建设检查验收分为县级实施单位全面检查验收(以下称自查),省级核查验收(以下称核查),国家级抽查(以下称抽查)的三级检查验收制度。县级实施单位自查结束后要形成自查验收报告报省级林业部门,省级林业部门核查结束后要形成省级核查验收报告报国家林业局。

第二十七条 为确保施工质量符合设计要求,县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委派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进行指导、监督,实行技术质量负责制。有条件的,可聘请有造林监理资质的单位,对实施单位的公益林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理。监理费用可列入公益林建设成本,监理费用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从地方配套投资中列支。

第二十八条 公益林建设检查和核查具体工作,由各级林业部门组织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调查设计单位及专业调查人员承担。

第二十九条 公益林建设任务完成、达到调查设计成效验收年限并达到合格标准的,实施单位应按程序提请有关省级林业部门检查验收。验收的年限一般按照人工造林3年,封山育林、飞播造林5年进行,具体以调查设计确定的年限为准。

第三十条 省级林业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组织对实施单位公益林建设地块的成效逐块进行检查验收。达不到成效验收标准的,责成实施单位进一步采取补植补造等措施,直至达标后再行验

5 收。省级批准验收成果的相关部门和承担验收的单位及相关人员,对验收成果实行终身负责制。省级检查验收报告应及时上报国家林业局备案,必要时国家林业局将组织抽查。

第三十一条 由于自然灾害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公益林建设损毁,应按照民政部《灾情统计、核定、报告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实事求是地对损毁的公益林建设进行核销。

公益林建设损毁,是指由于等级较高、破坏力较强的干旱、洪涝、风雹(包括龙卷风、沙尘暴、飓风等)、地震、低温冷冻、雪灾、病虫鼠兔危害、滑坡、泥石流等各种异常自然现象和森林火灾造成的灾害损失。

第三十二条 损毁面积的调查须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的林业调查规划设计单位承担,并出具损毁调查报告。

第三十三条 损毁核销申请由实施单位向上级林业部门提出。提交材料包括:申请报告及相关附件(包括计划、设计、施工文件、受灾等级、县级以上气象部门的气象资料和灾害发生认定书、损毁调查报告等)。

第三十四条 省级林业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灾情的统计、核实、核销,汇总后向国家林业局备案。国家林业局根据省级林业部门提报的情况,必要时对核销的公益林建设面积进行核查。

第三十五条 经核销后的地块,适宜继续开展公益林建设的,可重新纳入调查设计范围。

第六章 组织管理

第三十六条 天保工程建设目标、任务、资金、责任“四到省”,

6 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公益林建设的监督指导、检查验收、效益监测和绩效考评。各级天保工程实施单位要层层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对公益林建设的组织管理,落实任务,明确职责,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三十七条 公益林建设成果验收后,需要移交林权所有者管理的,实施单位应及时移交。合股造林的,按照有关协议办理。

第三十八条 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要认真总结公益林建设中的经验和教训,完善各项技术措施和管理办法,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要加强工程管理、技术、施工人员的业务培训,针对工程管理设计及施工人员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工程调查设计、质量标准、质量管理与控制、栽培技术,以及调查、检查和验收等方面的技术培训。

第四十条 省级林业部门和工程实施单位要建立完备的公益林建设管理档案,及时更新公益林建设的有关数据,实行科学化、电子化管理。

第四十一条 建立信息报告制度,各级林业部门要定期报送生产进度等相关信息,准确提交有关报表和信息,及时反映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第四十二条 实行绩效考评机制,国家根据各省公益林建设绩效考评结果,调整下一年度的建设任务。省级实施单位也要根据县级实施单位绩效考评结果,安排下一年度的建设任务。

第四十三条 探索公益林建设有效途径,创新机制,充分调动林区广大干部职工和林农参与公益林建设,研究森林管护与公益林建设相结合的承包模式,努力增加职工和林农收入。

第七章 奖惩

第四十四条 对公益林建设质量高、成效好、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林业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对成效差、严重不合格的,要进行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整改。

第四十五条 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的,要依照《国家林业局关于造林质量事故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规定》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第四十六条 实施单位应将自查的结果,作为对公益林建设支付报酬的主要依据;省级核查结果,应当作为对实施单位年度公益林建设资金和任务进行调整和安排的主要依据;国家抽查结果和绩效考评,应作为对省级单位公益林建设资金和任务进行调整和安排的主要依据。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林业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备案。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林业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15篇:天保工程档案经验汇报

标准化建设 规范化管理

扎实做好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

天保工程档案是天保工程建设基础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全面考核天保工程质量和成效的重要依据。我们遵循档案工作“尊重原始、查缺补漏、分类合理、编排有序、目录清楚、装订整齐”的原则,对天保工程所有档案和原始资料、工程建设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合同、卡片、声像等原始材料,进行了详细整理和科学归档立卷,使天保档案工作向标准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迈进了一步。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从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高度出发,提出的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造福于民的伟大工程。认真做好天保工程档案管理工作,既是国家对各级政府和工程实施单位的基本要求,也是《档案法》赋予各级工程管理机构和工程实施单位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高度重视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逐步形成了上下为一体的档案工作体系。一是成立了由主管副局长任组长,营林、计划、财务、劳资、资源、森调、就业等部门负责人为组员的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业务精、工作能力强的具体工作人员加入了办公室。各工程实施单位也

相应地建立了组织机构。二是建立行之有效的档案整理工作责任制,把档案整理工作的责任逐级划分,分到人头,保证档案整理工作按时、标准、规范的完成。三是对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实行了目标管理,局与各林场(所)签定了目标管理责任状,档案整理工作结束后兑现奖惩,增强了各工程实施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感和积极性。四是强化了局场(所)两级天保工程档案整理工作信息管理,及时整理和完善了局场(所)两级森林资源管理、公益林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员分流安置等档案工作,并及时反馈各项信息,全部实行了微机化管理。

二、把握关键,规范实施

工程档案是工程建设的一个缩影,及时收集整理档案资料,加强档案管理,有利于全面掌握工程的建设内容、进展情况和资金落实情况,有利于加强对工程的管理和监督。我们始终把天保工程档案作为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来抓,做到把握重点,规范实施,全过程管理。一是结合实际,科学确定档案内容。按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的要求,结合实际,确定了九项档案内容,即工程管理、木材停伐减产、公益林建设、森林资源管护、富余人员分流安置、政社性人员和社会保障、资金到位和使用、森林防火种苗建设、科技支撑等其他工程项目和其他政策执行情况等。二是对照资料进行填平补齐。对照九项内容中原有的资料不

甚完整、不甚全面、不甚系统、不甚科学、档案缺项的,组织人力进行收集。收集的资料能全则全,能补则补,特殊情况无法补齐的,由相关职能部门写出书面说明。如林业局1998年和1999年的部分采伐许可证,由于存放时间较长,库房漏雨,已严重破损,无法装档,此类档案在上级部门也根本补不了,因此我们责成资源林政科写出书面说明,加盖科室公章后存入相关年份档案中。此种现象比较多,这类资料的进入,使我局的天保工程档案更加真实完整、全面准确。三是按照要求,科学建档立卷。遵照《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对掌握的大量原始资料及各科室提交上来的材料根据文件的性质、内容,分别按年度、保管期限、项目分类进行整理。属于文件、审批、批复一类的纳入文书档案;属于工程规划、实施方案、作业设计、检查验收一类的项目纳入技术与管理档案;会计决算、会计帐簿纳入会计档案;音像及电子介质、实物档案等纳入其他档案管理。截止2009年末,我们共整理出十年来天保档案材料9卷501册;照片资料82幅,光盘资料11张;国有富余人员一次性安置个人档案6153份,职工再就业托管合同档案2165份,下岗分流人员档案2100份。初步形成了比较完整、齐全、具有实用和保存价值的天保工程档案。

三、健全制度,科学管理。

制度是单位和成员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及行动准则,完

善的规章制度是完成任务的保证,建档工作也不例外。天保工程档案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做好这项工作有一定难度。为了保证这项工作顺利进行,我们局成立了档案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天保工程归档内容和要求,使档案工作有章可循,全局从上到下清楚了如何做好档案工作。与此同时我们结合档案工作实际,建立了《天保档案管理制度》、《天保档案立卷归档制度》、《天保档案保密制度》、《天保档案借阅制度》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这些规章制度的实施,有效地保证了档案工作顺利开展和档案管理的科学化。在天保工程管理上,我局天保办统一掌握索引、目录,档案由局档案科指定专人管理。调阅时,局天保办根据要求批准,其他部门无权处理。为了保证天保工程档案不积压,当年资料当年归档立卷,我们采取随时有资料随时归档,随时送档案科存档的办法,并且在送存档的过程中实现“四个统一”即:统一的档案盒、统一的档案袋、统一编码和代码、统一档案柜。科学的管理,提高了档案的利用价值,为我局2010年天保工程阶段性验收顺利通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明确责任,加大投入。

档案管理是一项业务性很强的工作,要想建立起高质量、高标准、经得起推敲、有实用价值的档案,必须明确责任,精心操作,科学合理地进行组合。在建档初期,我们抽

调的专门人员虽然有事业心和责任感,但对档案工作不甚熟悉,针对这一现象,我们及时请局档案科的专业人员对他们进行了业务知识的培训,讲解了《档案法》、《黑龙江省档案管理条例》及建档原则、建档方法等,还认真学习了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使之吃透了精神,掌握了实质,熟知天保档案涉及内容和相关概念,知晓了如何做好具体工作。面对众多庞杂资料,在培训的基础上,我们对抽调的人员进行了明确的责任分工,确定了具体的工作任务,工作中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既有分兵把口,又有协同动作,还有联动配合。建档中采取了先易后难、以点代面、逐步推进的方法、先从基础材料比较齐全、归类较为清晰的公益林建设资料入手,进行科学的归纳整理,建档立卷。掌握了工作规律和方法后,逐步向其他方面推开。我局在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投入资金3万元购置了档案柜22套,购置了装订机、打孔机、激光打印机、档案盒等一系列办公设备及用品,抽入4千多元印制了验收申请单及验收表格、各种规格的档案封皮;投入了3千元印制了档案袋4000余份;并腾出一间办公室作为天保档案室,从而保证了整个档案整理工作的高效运转。

2008年7月8日,全市天保工程档案管理现场会在我局召开,市领导充分肯定了我局的天保档案管理工作,并对下步工作提出要求。各兄弟区(局)领导参观了我局天保档案

室,给予了好评。今后,我们将再接再励,学习兄弟单位之长,补己之短,在现有档案整理的基础上,逐步向音像化、光盘化、电子介质化档案迈进,努力使我局的天保工程档案管理达到标准化、规范化、现代化

第16篇: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天保工程实施情况总结

我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以下简称天保工程)实施区域总面积39.13万平方公里。1998年11月,省政府发布了关于停止天然林采伐的《通告》,明确规定全面停止一切形式的天然林资源采伐,关闭林区木材市场。天保工程自1998年开始试点,2000年在全省正式全面启动实施,工程建设期为11年,至2010年结束。

我省天保工程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下,经过工程区各级政府和广大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不断创新工程管理机制,强化工程质量管理,工程建设进展顺利,取得了明显的成效。

一、天保工程实施情况

(一)森林管护

我省天然林管护面积2975万亩。天保工程的实施标志着我省开始了以木材生产为主向森林资源保护和发展为主的历史性转变,国有林场全面停止了天然林采伐,长期采伐消耗天然林的现象得到了遏制,使天然林资源进入了全面恢复和发展阶段。

天保工程实施以来,各实施单位通过采取调整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充实办公室管理人员、建立健全森林管护体系、各项管理制度、考核办法等措施积极开展森林资源管护工作,全省2975万亩的天然林资源得到了安全、有效的保护。

(二)公益林建设

在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过程中,为了提高公益林建设质量,我省制定了一系列办法、规定等,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按照全面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将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从规划设计编制、项目管理、检查验收等环节严格按程序办事,按规程运作。

二、取得的成效

(一)森林面积与蓄积有所增长

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长期消耗采伐天然林的现象

1 得到了遏制,天然林得到了休养生息和有效保护,森林植被全面恢复,森林面积与蓄积实现了双增长,局部地区森林面积与蓄积增长可观。

(二)林场基础设施改善

天保工程实施以后,为了及时解决天保公益林建设中种苗需求量大与现有种苗生产基础设施薄弱的矛盾,国家先后安排我省新建、改建和扩建苗圃、新建采种基地、良种基地等种苗基础设施建设,极大地缓解了我省种苗供需矛盾。

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得到健全,修建和配备了一批防火设施和防火设备,加大了护林防火宣传力度,层层签订护林防火责任书,全省森林资源得到了安全有效的保护。

通过采取以上措施,极大地改善了林场基础设施落后的状况和职工的生产生活条件,使林区广大干部职工真正感受到天保工程带来的好处,同时也激发了爱林护林的积极性。

(三)森林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

受国家重点保护的马鹿、白唇鹿、雪鸡、蓝马鸡等

一、二级保护动物在林区内可以见到,生物多样性得到了有效保护;森林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明显增加。

第17篇:正安县天保工程成效论文

正安县天保工程实施成效及经验

正安县林业局:骆帝勇

天然林保护,是国家为保护现有的天然林,使已遭受严重破坏的天然林能够尽快的恢复而限制对天然林进行经营性采伐的一项强制性保护措施。它是国家实施可持续发展、保护国有林区生态环境的重点建设工程。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站在国家和民族可持续发展的高度作出的重大战略性决策,是推进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林业历史性转变的难得机遇。自2000年正安县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以来,工程区内19个乡镇和1个国有林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区内124.72万亩天然林全面停止商品性采伐,采取封山设卡、个体承包等形式对工程区124.72万亩林地严加管护;采取封山育林和飞播造林等方式造林14万亩。天然林保护工程实施后,工程区初步实现了由森林采伐向森林保护的巨大转变,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建设成效 1.森林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发展,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由于采取了管护、封育、飞播等营造林措施,使工程区内的森林资源快速增长,林地面积和林分质量明显增长。据第三次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结果,林业用地130389.96公顷,森林面积104520.60公顷,增加了14.2%;森林覆盖率为43.2%,增加了12.5%,森林蓄积为352.2万立方米,增加了352.2万立方米,增加了229.1万立方米。随着工程区的森林结构、林分质量和森林覆盖率的显著提高。森林的保水、保土效益明显增强,有效遏制了水土流失。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工程区内部分地区的小气候得到改善,降雨量和空气湿度明显增加,水土流失明显减少,对工程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存条件得到改善,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增强。

2.有效解决了森工企业的国有林场职工的就业问题,全县32名富余职工得到妥善分流和安置,完成分流安置10人,一次性安置22人,职工的养老保险统筹和医疗保险资金得到解决;解决森工企业的后顾之忧。

3.林业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天保工程的实施,我县的林业系统的办公条件得到有效的改善,以效益为中心,全部实现计算机办公。通过新建或维修的方式改善各乡镇林业站的站房和办公条件,做到办公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4.天保工程后续产业发展迅速,兴林富民取得重要进展,是以工程建设为契机,紧紧围绕市委政府“六个一百万”工程和县委“四化一强”战略目标,重点打造茶叶、野木瓜、方竹笋三大绿色特色优势产业, 林区经济逐步从采伐和加工木材为主向发展森林旅游、森林食品加工等方面转移,第三产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一是茶产业建设步伐加快。茶产业建设 1 是市委、市政府全力打造“西部茶都”的支柱产业,我县按照“建标准基地、建专业市场、创名优品牌”的茶叶产业发展要求,在凤仪、瑞溪、市坪等乡镇集中实施了无公害绿茶基地6000亩。二是竹产业、野木瓜产业和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规模进一步扩大。截止2006年,建立方竹基地12.7万亩(其中:已低产林改造2.5万亩,优质示范基地5000亩),木瓜基地1.5万亩;通过退耕还林树种结构调整和庭院经济林建设完成以野木瓜、板栗、花椒为主的特色经济林5200亩,完成以四季杨为主的速生丰产工业用材林基地5800亩,产业结构得到进一步优化。三是森林旅游产业建设全面推进。九道水国家级森林公园顺利开园,有效填补我县旅游业的空白,年接待游客5万人次,年门票收入20万元。四是以方竹笋和野木瓜为主的林副产品加工规模进一步壮大。2006年,我县林副产品加工业,实现产值4400万元,销售收入4210万元。

二、主要经验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实施好天保工程对于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地方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发展生态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在工程实施中,根据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由地方政府负总责,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的规定,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分管林业的县委副书记、副县长和县农经委主任为副组长,相关单位一把手为成员的天保工程领导小组,并成立了办公室,各乡镇也成立了相应的工作机构,加强对工程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有关天保工程的目标要求、制度措施、方针政策,及时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问题,正确处理生态建设与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后续产业发展等方面的关系。

2、加强宣传,积极参与。按照省、市要求,结合正安县实际,制定了《正安县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办法》,紧紧围绕“保护天然林,维护生命线”这一主题,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天保工程宣传活动。一是充分发挥天保工程领导小组的作用,由县政府及时召开由乡(镇)长和有关部门参加的天保工程座谈会、培训会,提高各级领导对天保工程的进一步认识;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台、广播、会议、标语、座谈会、出动宣传车和发简报的形式,广泛宣传实施天保工程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宣传国家天然林保护政策、法律法规,解决老百姓的思想顾虑。出动宣传车250架次,书写标语6000幅(永久性标语252幅),发放天保宣传年画8万余份、宣传资料45000余份,各级召开天保工程会议1000余次,使天保工程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三是以“天保行动”、“严厉整治行动”等执法活动为契机,开展全方位的林木、林地和野生动植物等执法活动。确保了宣传工作真正收到实效。

3、抓点示范,全面推动。天保工程实施初,为了更好地指导全县各乡镇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我们先后在桴焉林管站、新洲镇建立了天保工程示范点。主要作法是:⑴人员措施落实。组建护林队伍,召开乡、村和护林员参加的“天保工程动员会”,并对护林员进行管护业务培训,同时选出一名有号召力的护林员作中心护林员,加强对其它护林员的管理;⑵ 2 责任措施落实。县政府和乡镇政府签订管护责任状,县林业局与乡镇林业站签订管护目标责任书,各乡镇林业站又与护林员签订森林管护合同,明确划分了每个护林员的管护区域、管护面积和管护报酬。⑶管理措施落实。护林员通过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同时为其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如《管护人员主要职责》、《管护人员考核办法》、《管护人员量化评比台》、《管护人员岗位职责》等,都规范上墙。由于我县实施天保工程领导重视、宣传有力、管护制度健全、责任明确,2003年获得全国天保工程先进县。

4、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我县天保工程森林管护工作已基本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科学的管护体系。一是按照《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把全县125万亩森林以村和林场为单位进行分解,将任务及时落实到村、社和山头地块。实施天保工程以来,共聘请农民护林员4344名,严格目标考核,实行一年一聘,使管护不留死角。二是在森林管护人员安排和责任落实上,层层签订管护责任责任状。三是对所确定的森林管护人员由县林业局或委托乡镇林业站组织培训,发“天保工程护林员”护林员证我上岗证,发放护林员巡山记录,明确管护人员的主要职责。

5、精心规划,确保质量。一是生态公益林建设任务下达后及时组织县林业调查设计队按照《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公益林建设作业设计办法》的规定搞好作业设计,设计批准后才能组织施工。二是施工必须严格依据作业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单位进行招标承包,公益林建设种苗实行政府采购,施工质量由招标单位派人进行监督,施工有施工记录,做到规范操作。三是严格检查验收程序,注重工程施工监督,上一道工序没有完成的绝不允许能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从根本上保证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质量。

6、强化管护,巩固成果。进一步落实保护发展森林资源目标责任制,各级政府主要领导为保护森林资源第一责任人,林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一是全县设立19个乡镇森林管护站和3个木材检查站,加强对辖县内森林资源的保护;二是根据实际,在全县聘请能坚持逗硬、不怕吃苦和有一定文化的农民护林员组建护林队伍,完善管护网络,加强对森林资源的监管;三是以“天保行动”,“严厉整治行动”等执法活动的开展为契机,加大对破坏森林资源案的查处力度,巩固天保工程成果。通过该活动的开展,林业案件大幅度减少,无森林火警、火灾发生,无重大事件、事故发生,无违法乱纪行为发生,林区管理井然有序,治安秩序根本好转,全民参与爱林、护林的社会氛围已经形成。19个乡镇基本达到“八无”标准,实现了“秩序好、发案少、群众满意”的林区平安总体目标。

7、严格资金管护,确保天保工程资金安全和有效使用。严格按照《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一是坚持“专户存储、单独建帐、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的原则使用管理天保资金,坚决杜绝挪用、串用、截留管护资金,对违反天保资金管理规定 3 的进行严肃查处。二是在森林管护事业费的使用上,坚持大部分资金用于护林第一线,按照护林成效与经济收入奖惩挂钩,严格按照检查验收的合格成果,由各管护单位统一到县林业局报帐。三是资金管理严格实行预决算制度和财务审计制度,自觉接受同级和上级财政、审计部门的监督管理。

8、加强检查,逗硬奖惩。采取在乡镇自查的基础上,林业局组织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在年终组织全面检查。按照《贵州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的考核办法》的要求,认真对工程实施单位和管护人员按照责任落实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作业质量及成效进行严格考评,把考评结果作为其给付工资、兑现奖惩和考核管护人员合格与否的依据。

三、政策建议和意见

1、建议加大对天保工程森林管护的投入标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前的投入标准过低,有能力的护林人员都外出打工,造成聘请不到优秀护林人员,护林员素质下降,管护效果不是很理想。

2、建议在公益林建设,把低产林(主要是有发展前景的后续产业树种)拿入天保工程公益林建设中,以此来加大天保工程区后续产业的发展,确保天保工程区林农的增收。

3、对公益林建设项目要用全新的管理办法来运作,要积极稳妥地推行招投标制度和监理制度,严格作业设计程序。

4、进一步强化森林管护目标责任制,搞好管护检查验收工作,依管护实绩支付管护费用。

5、进一步完善天保工程政策保障体系,实行封山禁牧政策,规范木材市场秩序,加强林政监管,优化重点工程布局,为天保工程的实施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第18篇: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

一、宣传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种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巡山护林,宣传天然林保护工程和公益林建设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记录好巡山日记;每月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管护所站学习制度

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3次,每10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2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所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新疆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所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3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1000字)。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所上墙一次。

森林管护员考勤制度

一、各管护所站的考勤,由管护所站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记录本所站人员考勤。

二、考勤表上符号准确。各部门的考勤统一按照统一的符号准确记录出勤情况,考勤截止日为当月的20日,21日以后纳于次月考勤,以此类推。

三、考勤员必须对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得虚记、冒记,必须坚持原则,如有虚记、冒记的,多记1天扣除考勤员2天的工资。

四、考勤表必须由管护所站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单位天保办审核后交劳资部门复核登记,造表。

五、当月出勤人员天数必须统计准确,必须每天记考勤,不允许月底突击,当月出勤必须当月报考勤,不允许下月补记上月考勤。

六、管护职工要严格按照请消假制度办理手续,考勤人员依据请销假手续记录考勤。

森林管护巡护制度

为了加强阿尔泰山国有林管理局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提高管护质量,确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森林管护所巡护制度。

一、根据划分的责任片区,制定本所、(站)人员巡护路线,管护所、(站)长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在巡护时必须要两人以上进行巡护,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各管护所(站)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有害生物情况等内容。

三、管护人员在骑马或骑摩托车进行巡护时坚决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后进行巡护。

四、下雨、打雷及恶劣天气不允许管护员出去进行巡护。

五、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广大农牧民和经商、流动人员发放宣传单。

六、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七、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森林管护所站考核奖惩制度

为提高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协议书(合同书)提供依据,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巡护(15分)

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0-24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二、巡山(护)日志(5分)

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山(护)日志。巡山(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或他人代填每次扣2分,出现1人无巡山日志记录5分全扣。

三、管护任务(30分)

(一)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森林防火:对辖区内的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按规定严格管理。发现林区违章用火及时制止。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调查损失。发生火灾扣5分,发生火灾损失较大组织扑救不及时的全年一票否决。

(三)林业有害生物: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鼠害要有效的监测,每月上报监测情况报告,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每月不按时上报监测报告的扣4分。

(四)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五)管护区发生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发生重大毁林或盗伐林木案件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六)做好造林地和封山育林区的管护工作,防止牲畜践踏幼树、幼苗,围栏完好率达95%以上,三年、五年保存率达80%以上,面积保存率达100%保证联检合格。有牲畜危害扣2分,围栏每降低1%扣0.5分,不合格扣4分。

四、宣传、信息工作(2分)

负责本所内的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防火旗、标志牌、宣传警示牌、宣传标语整洁完备,宣传单每月发放不少于200份,存档一份,做好宣传记录,做好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信息上

报。不按时上报信息的一次扣1分,防火旗、标志牌、宣传标语等不整洁的每项扣2分,宣传单发放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无宣传记录的扣1分。

五、规章制度落实(5分)

制度、图表上墙符合要求,所务公开等按要求公开,管护人员熟知应知应会、严格考勤制度。图表、考勤等没有按要求上墙的扣4分,应知应会每题答不全扣2分,考勤、所务公开不真实的扣2分。

六、政治业务学习:3分

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3次,学习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以记录和笔记为准。健全图书管理目录,有专人管理。每缺一项扣1分。

七、标准化建设:3分

按照标准化所站的要求,努力打造精品、管用、实效、多功能所站。管理不规范一项扣1分,水、电、暖和管护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没有及时维修的扣2分。责任事故全扣。

八、环境绿化卫生:5分

负责本所环境绿化、周边卫生清洁工作,有绿化带、院子规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院内植树、养花,生活设施餐具、厨房干净整洁卫生。所站及周边脏乱差的扣3分,院内没有植树、养花的扣1分,生活设施不整洁卫生的扣1分。

九、管护责任落实的检查(5分)

负责管护员的协议书(合同)、责任卡的落实和监督检查。所站长每月对管护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汇总上报,完成得5分,否则全扣。

十、四统

一、两监督(2分)

落实责任区的“四统

一、两监督”,发生责任事件的一票否决。

一、流动人员管理(2分)

对本责任区内的流动人员进行管理和登记,无流动人员管理登记

的扣2分。

十二、通讯设施(5分)

确保通讯设施的通讯畅通(包括中继台、电台、电话、对讲机),设置专门的电台值班人员。电台不及时开机的扣4分,无电台值班人员、不按时上报电台值班记录的扣2分。

十三、党建、纠风、示范窗口(2分)

落实党建和纠风工作,加强党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林业行业示范窗口活动。党建纠风工作落实不到位,无林业行业示范窗口创建材料每项扣1分。

十四、多功能平台建设(5分)

做好林下资源开发的工作,管护职工增收达到确定的目标,按计划完成温室大棚种植任务,创建“森林人家“,参与森林经营项目,每项不到位扣1分,账目混乱的扣1分。

十五、防火物资管理(2分)

配备的物资到位,有管理账目,专门的库房,专人保管,物资摆放整齐。每项做不好扣1分。

十六、安全管理(5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学习不到位扣5分。安全标识放在醒目位置,消防设施配备到位完好,不到位或消防设施损坏一项扣2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到位扣3分。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十七、档案管理(5分)

根据管护所站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每一项不合格扣2分,

十八、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平时考核、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四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随机抽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

(二)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一)达到95分优秀,所长兑现岗位津贴600元,所员兑现16元/天的上山补贴。

(二)达到90分良好,所长兑现岗位津贴400元,所员兑现12元/天的上山补贴。

(三)达到85分合格,所长兑现岗位津贴200元,所员兑现8元/天的上山补贴。

(四)85分以下不合格,扣除当月所长岗位津贴,扣除所员当月上山补贴,年底总评仍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免去管护所站长职务。年底总评仍不合格者不得晋升绩效工资。

(五)甲方在检查乙方管护范围时,发现管护职工一人次不在岗扣减全所站人员当月管护费5%,两人次以上不在岗扣减当月管护费10%-30%;因乙方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视情况扣发管护费。

(六)因管护不力、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林区管理制度

一、进入林区人员必须接受林区管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二、进入林区人员必须要在进入辖区管护所(站)登记。

三、进入人员不得破坏森林资源(林木、林产品、山土及野生动植物)。

四、进入人员要遵守林区用火规定,严禁生火和吸烟,不得移动

和毁坏林业标志。

五、进入林区人员严禁挖药、釆种、拉土、开矿。

六、如发现火情、偷、砍、滥伐林木的要立即报告辖区管护所(站)。

七、进入林区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各管护责任区要加强巡护、设卡检查、控制火源、消除隐患。重点防火期要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和一切野外用火。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提高“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进入林区车辆及人员的管理,凡进入林区人员需经管护单位同意,并持有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进入林区许可证”。严禁无证人员进入林区。详细记录进出林区车辆及人员的单位、姓名、车号、时间等。

四、防火期内,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积极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五、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危害深远。遇有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护林点和管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往扑火现场,并随时上报火情和扑救情况。

六、建立防火奖惩制度,对护林防火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制度

一、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森林病虫害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通过调查监测,对辖区内病虫害发展的趋势做出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三、建立森林病虫害预防预报机制。对病虫害进行定点观测,尤其对主要的病虫害的生活史、习性、生物学特防火期内性及发生规律进行系统的观察研究,开展测报工作,为病虫害综合治理提供新信息。

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防治方法进行综合防治,把病虫害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五、对有关森林病虫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建档报表。

六、严格遵守天池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森林管护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使管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巡护前必须向所在管护所(站)长说明巡护的地点和外出巡护的时间。

二、外出巡护必须两人同行,防止野兽侵袭和毒蛇咬伤。

三、外出前带足饮用水、食物和必要的药品。

四、雷雨、雾、刮风天气禁止外出巡护。

五、严禁酒后外出巡护。

六、精神疲倦或服用镇痛类嗜睡药物后,禁止巡护、骑马、驾车。

七、遇雷雨天气严禁在孤立木下、落叶松树下避雨。巡护中突遇暴风雨,要提高警惕,预防洪水、泥石流。

八、遇雷雨天气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

九、严禁借外出巡护之机或巡护之名,擅自离开管护区域。

十、巡护中遇到非法进入林区人员较多时,不要强行劝阻,应及

时向所、站领导汇报。

十一、巡护中发现林火,要根据火情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火势太大时要派人向所、站领导汇报,同时组织附近人员进行扑救。

十二、巡护中发生事故时,要就近求救并按程序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和寻找目击证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十三、严禁穿皮鞋、布鞋、拖鞋巡护

十四、巡护时应走山脊,避免走沟底或低洼处,下山时严禁顺坡直下、涉水过河、在树林里或草场上睡觉、攀岩。

十五、骑马巡护外出前要检查鞍具是否系好,绳扣有无断裂情况,马掌是否磨损,上下陡坡前首先要检查鞍具是否牢固,在行进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鞍具,穿越密林及遇到陡峭,结冰的路段应牵马行走,洪水季节或河道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严禁涉水过河。

十六、骑摩托车巡护,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带“病”行车、严禁超速行车、严禁超人超载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下雪后严禁骑摩托车外出。

十七、摩托车必须办理行车证、车牌,经单位同意用于森林管护的私人摩托车必须行车证、车牌齐全、合法。

十八、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必须戴好安全头盔,头盔无挡风玻璃的要佩戴浅色或平光眼镜。

十九、认真遵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外出巡护前认真检查摩托车的油路、电路和刹车系统、轮胎、油料情况,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身驾车。

二十一、严禁驾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机、戴耳塞听音乐,在林区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分里的时速,其他路段视情况减速慢行,通过傍山险路时应控制车速,勤鸣号,随时选择前方路基坚实、路面较宽的地点会车,崎岖山路、湿滑路面等危险路段时应低速行驶或推

车通过。

森林管护所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落实措施,并按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材料。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本所站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三、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分解,与所站所属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签约率达100%。

四、根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演练工作,增强自救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

五、在管护季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书面材料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六、根据本部门的特殊岗位,订立不同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七、特殊岗位(工种)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八、按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管护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自防和自救的意识。

九、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十、做好工作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交接班登记检查制度。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

部门查处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森林管护所站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森林管护所(站)的档案管理,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管护所站档案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每个管护所(站)配备1组以上铁质专用档案柜,摆放整齐。

二、有兼职档案员。档案分类清楚,归档及时,资料齐全。

三、工程档案:管护所(站)管护责任区图、管护员责任区图、管护员巡山日记、管护所(站)建筑面积、建设时间。

四、物资档案:配备的摩托车、马匹、防火物资、生活物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生产物资(菜地面积)、辖区内各种宣传牌。

五、管护所(站)辖区内常住人员数量、临时居住人员数量。

六、制度规定档案包括:森林管护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管护责任书,天保工程有关文件、公益林建设有关文件、所(站)考核办法等资料。

七、各类报表:森林火灾情况报告表、林区各种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表、有害生物情况报告表、破坏野生动物情况报告表、林政案件情况报告表、林区人员登记表等。

八、有关文件,会议、学习记录,管护责任区违章用火、人、畜活动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发生、处理和损失情况,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处理和损失情况,考勤情况,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和森林经营活动记录等。

九、多功能平台:收入、支出台帐,分配制度,监督制度,历年收入分配情况。

十、管护所(站)受奖励和表彰情况,历年人员调整情况。

十一、所务二级公开档案。

十二、各项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将档案资料的质量作为评价管护所站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档案没有达到完整、准确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的,不得评为先进。

十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材料失真、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监管员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监管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监管责任区的森林资源。

二、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监管区,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检查巡护日志记录情况并签署意见。

四、保证监管区各类保护设施和标志完好。

五、监管所属管护站点的环境绿化和卫生清洁工作。

六、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及时纠正管护人员的违规行为,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七、对林区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发现森林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八、监管员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五好”森林管护所(站)建设标准

一、森林资源管护好

1、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管护所(站)有防火警示旗、警示牌和消防设施。

3、所辖林区内无乱占林地、无破坏造林地违法现象。无森林火灾、无破坏野生动植物、无乱砍乱伐林木、无偷运木材等案件。

4、造林地,封育林地围栏完好。

5、管辖林区内各类标志完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林班桩、样地等)。

6、积极做好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7、做好辖区内的驯养野生动物的登记和建档工作。

8、进入林区人员在辖区管护所(站)进行详实登记。

9、掌握管护所(站)辖区内常住人员数量、临时居住人员数量。

10、做到管护员是林区内情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

二、制度建设落实好

1、贯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上墙。

2、制定符合本所、站实际的实施办法(包括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巡护路线、学习宣传、环境卫生等)。

3、积极做好所、站内部事务公开。

4、加强所、站职工食堂的管理,有卫生制度、生活物资管理制度。

三、职工精神面貌好

1、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文明用语、待人热情、大方得体。

3、挂牌上岗,并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业务内容。

4、与辖区内的单位和牧民团结,不发生不利于团结的人

和事。

5、积极开展创造学习型所(站),争做知识型职工、文明职工活动。

6、积极开展贯彻“十要十不准”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

7、做四有五爱新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即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8、在所(站)建设中开展职工小家活动。

9、不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四、环境卫生美化好

1、床、床单、被套、洗脸盆统一。

2、办公室有与办公场所相协调的办公棹、椅、沙发。

3、保持所(站)室内外卫生清洁,垃圾入箱。所站层层签订了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卫生区域划分到个人,没有卫生死角,管护所(站)1平方公里环境卫生良好。

4、管护物资、生活物品摆放整齐(物资、设备完好,摆放整齐,有资产台帐、物资台帐、所花卉12盆以上,站6盆以上)

5、管护所(站)周围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完好。

6、管护所有固定的厕所、正规硬化步道、有自来水。

7、所、(站)能收看电视、能正常洗澡。

五、职工增加收入好

1、所(站)职工在管护好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开发林下资源,增加职工收入。

2、职工增收有长远发展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年终有效益、有总结。

3、职工增加收入达到目标要求,并有收、支台帐,按时进行公开,无分配不公现象。

4、积极参加森林经营,增加职工收入。

5、搞好自用蔬菜种植,满足职工生活需要。

森林管护所安全巡护制度

为了加强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提高管护质量,特制定森林管护所安全巡护制度。

一、各管护所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制定巡护路线,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在巡护工作中,每日要有所站长安排,确定巡护人员,制定巡护方案,组织管护人员进行巡山护林,外出巡护每组不少于2人,巡护任务完成后及时返回管护所站,以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

三、巡护过程中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管护所站长取得联系。

四、管护员在骑马或骑摩托车进行巡护时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自觉遵守马匹和摩托车使用制度。

五、雨、雪及恶劣天气管护员不得进行巡护。

六、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林区单位、经营户以及农牧民发放宣传单。

七、在巡护过程中,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八、发现有违章用火及火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及时上报森林病虫、鼠害。

管 护 所 所 长 职 责

一、全面负责本管护所辖区内的各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天保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在辖区的实施。

二、结合单位与管护所站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与管护站、管护人员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制度化管理。

三、管护人员学习,教育。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生态建设有关规定以及专业知识等。

四、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制定本所的管理制度,使工作制度公开化、规范化。

六、负责本所人员的巡山日志、管护档案的管理。

七、对标志牌、宣传牌、界桩、房屋、马匹、摩托车等管护设施进行管理。

八、做好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工作。

九、负责目标责任书、森林管护协议书、森林管护合同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本所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包括野生动植物)。

十一、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做好本管护所辖区内流动人员的登记与检查工作。

三、搞好民族间的团结,协调林牧关系,组织群防群护。

四、对林区野外一切用火和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严格管理。

十五、负责本所管护人员的考勤工作,落实好考勤制度。

六、发现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

七、发现森林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八、负责本所的安全生产工作。

管 护 站 站 长 职 责

一、全面负责本管护站辖区内的各项森林管护工作,抓好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的落实。

二、负责组织本站人员的各项学习。

三、负责本站管护区内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本站的巡护日志审核,建立健全本站的管护档案。

五、

六、保护好本站的管护设施,标志牌、宣传牌。

七、负责组织管护人员履行森林管护协议书、森林管护合同书。

八、负责保护本站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做好本站内的流动人员的管理与登记工作。

一、依法管理本站内的采矿、采金的活动。

十二、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扑救并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查找原因,调查损失。

十三、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四、、协调全站一切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巡山日志填写管理制度

一、巡山管护人员按日如实逐项填写巡山日志,字迹工整、内容完整、填写规范,不得缺页、涂改。

二、内容包括: 巡山时间、天气、巡山人姓名、巡山路线、巡护的林班、沟系、名称以及牧民居住变动情况,巡护过程中发现的人和事及走访、询问林区群众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及巡护结果,巡山发现的问题及举报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雨雪天、休息日,应与考勤记录相统一。

三、如实记录厅、局、场及场天保办等各级领导到管护所站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四、情况记录栏不得过于简单,记录内容要与巡护内容一一对应,逐项记录说明,字数不得少于50个字。

五、记录内容要填写出巡护的林班、小班以及林相情况,同时记录随同巡护人员。

六、巡护途中如发现重要特殊情况或林区内陌生可疑人员应详细记录,并向所长报告,所站长必须在记录栏内签字。

七、巡护过程中,如发现有火情或有盗伐、偷拉林木、无证采摘松籽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果断制止措施,处理情况记录在案,要写清楚问题的详细情况,是否阻止,并向所站负责人单位报告,要写清楚发生地点、报告方式、时间、接报人姓名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八、管护所长、监管员每月对巡山日志进行审核,并逐一签字,实施单位采取定时不定时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巡山记录必须做到每人每天一记,巡山日志要如实反映管护责任。

十、每年10月份,各管护所将巡山日志统一移交单位森林管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第19篇:天保工程管护管理规定制度

森林管护人员职责

一、宣传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

二、人员登记;对责任区内的各类人员进行登记,划分为常住、暂住、流动人员三类,登记内容为姓名、年龄、民族、职业、进山事由、停留时间等,确定重点防范对象。

三、记录好巡山日记;每季度至少一次向上一级书面汇报森林管护情况。

四、负责责任区内森林防火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报告森林火情并采取措施迅速扑救。

五、协助资源部门监督凭证采伐林木、依法征占用林地,及时发现和制止盗伐滥伐林木、非法侵占林地、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非法采集野生植物以及非法采砂、采石、取土、取火等破坏森林资源的活动,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六、及时报告山体滑坡、泥石流、冰雪灾害等对森林资源的危害情况。

七、及时发现、报告责任区内森林有害生物发生情况。

八、保护管护区内标志牌、宣传牌、监测标志及封育围栏等管护设施。

九、开展森林资源生态监测工作。

十、完成单位交办的其他任务。

森林管护站站学习制度

为使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建设森林管护工作责任落实到实处,强化管护职工的理论学习,提高思想政治素质、理论水平、业务能力,提高管护质量,为此特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学习时间安排: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每15天一次,1次政治理论学习,1次业务学习,并由管护站站和管护员分别做好学习记录和学习笔记。

二、学习内容:《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四川省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档案管理办法》,《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实施细则(试行)》,《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天然林保护工程森林管护责任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书》、管护员手册巡山管护、学习、考勤、督促检查、奖惩办法和档案管理等规章制度。上级的有关文件资料等。

三、学习要求:管护站站每年初制定学习计划,管护员每年书写不少于1000字的读书笔记,根据学习内容写出2篇学习体会(不少于500字)。学习心得体会在管护站上墙一次。

森林管护员考勤制度

一、各管护站的考勤,由管护站负责人(或由负责人指定)记录本站站人员考勤。

二、考勤表上符号准确。各部门的考勤统一按照统一的符号准确记录出勤情况,考勤截止日为当月的20日,21日以后纳于次月考勤,以此类推。

三、考勤员必须对单位和个人负责,不得虚记、冒记,必须坚持原则,如有虚记、冒记的,多记1天扣除考勤员5分。

四、考勤表必须由管护站负责人签字审核,报单位管护总站审核后交劳资部门复核登记,造表。

五、当月出勤人员天数必须统计准确,必须每天记考勤,不允许月底突击,当月出勤必须当月报考勤,不允许下月补记上月考勤。

六、管护职工要严格按照请消假制度办理手续,考勤人员依据请销假手续记录考勤。

(1)无故旷工1天扣2分,本项得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2)每月因病请假7天、因事请假3天以内的不扣分。当月病假累计超过7天,事假累计超过3天的,每超过1天扣0.5分,扣完为止;

(3)护林防火和维稳值班期间,出现重大事故每次扣10分,不值班的每次扣3分; (4)值班人员可以申请代班,出现事故由值班人员负责,领导同意的由代班人员负责。

森林管护巡护制度

为了加强巴西、铁布片区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

处,提高管护质量,确保二期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取得实效,根据国家林业局《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森林管护管理办法》、《国家级公益林建设管理办法》,特制定此森林管护站巡护制度。

一、根据划分的责任片区,制定本站人员巡护路线,管护站长认真安排每个工作日的巡护路线管护人员,要严格按巡护路线进行巡护。在巡护时必须要两人以上进行巡护,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各管护站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巡护过程中要做好巡护记录、详细记录当天的起止巡护路线、发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有害生物情况等内容。

三、管护人员在进行巡护时坚决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后进行巡护。

四、下雨、打雷及恶劣天气不允许管护员出去进行巡护。

五、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森林资源保护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广大农牧民和经商、流动人员发放宣传单。

六、管护人员在巡护过程中,要严格检查进入责任区内的车辆和人员,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七、做好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监测调查及预防工作,发现火情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扑救,并立即报告。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森林管护站考核奖惩制度

为提高天保工程和国家级公益林管护水平,增强管护人员责任心,为兑现管护协议书(合同书)提供依据,根据《四川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四川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奖惩制度。

一、巡护(15分)

以月为单位,按巡护天数定绩效分值。

重点管护期内:巡护25天以上——30分,20-24天——25分,15-19天——20分,10-14天——10分,5-9天——5分,5天以下——0分。一般管护期内:巡护15天以上——30分,7-14天——15分,6天以下0分。

各月平均得分为年度考核本项分值。

二、巡山(护)日志(5分)

巡护期间必须做好巡山(护)日志。巡山(护)日志要记录当天的巡护路线、碰到的人畜活动情况、森林资源外观变化情况、野生动物活动情况等。缺一天扣1分,记录不全或他人代填每次扣2分,出现1人无巡山日志记录5分全扣。

三、管护任务(30分)

(一)管护区宣传牌、标志牌、界桩、围栏等基础设施完好无损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二)森林防火:对辖区内的野外用火和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按规定严格管理。发现林区违章用火及时制止。发现火灾及时上报发现森林火灾必须协助有关部门、人员查找原因,调查损失。发生火灾扣5分,发生火灾损失较大组织扑救不及时的全年一票否决。

(三)林业有害生物: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病虫害、鼠害要有效的监测,每月上报监测情况报告,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每月不按时上报监测报告的扣4分。

(四)管护区无乱采滥挖野生植物和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得5分,否则不得分。

(五)管护区发生乱占林地、乱砍滥伐林木及时制止并报告的得5分,否则不得分。发生重大毁林或盗伐林木案件全年工作一票否决。

(六)做好造林地、退耕还林和封山育林区的管护工作,防止牲畜践踏幼树、幼苗,围栏完好率达95%以上,三年、五年保存率达80%以上,面积保存率达100%保证联检合格。有牲畜危害扣2分,围栏每降低1%扣0.5分,不合格扣4分。

四、宣传、信息工作(2分)

负责本站内的森林防火、野生动植物宣传和信息上报工作。标志牌、宣传警示牌、宣传标语整洁完备,宣传单每月发放不少于50份,存档一份,做好宣传记录,做好每月不少于一次的信息上报。不按时上报信息的一次扣1分,标志牌、宣传标语等不整洁的每项扣2分,宣传单发放达不到要求的扣1分,无宣传记录的扣1分。

五、规章制度落实(5分)

制度、图表上墙符合要求,站务公开等按要求公开,管护人员熟知应知应会、严格考勤制度。图表、考勤等没有按要求上墙的扣4分,应知应会每题答不全扣2分,考勤、站务公开不真实的扣2分。

六、政治业务学习:3分

每月组织学习不少于2次,学习达不到要求的扣2分,以记录和笔记为准。健全图书管理目录,有专人管理。每缺一项扣1 6

分。

七、标准化建设:3分

按照标准化站的要求,努力打造精品、管用、实效、多功能站。管理不规范一项扣1分,水、电、暖和管护设施管理不善造成损坏没有及时维修的扣2分。责任事故全扣。

八、环境绿化卫生:5分

负责本站环境绿化、周边卫生清洁工作,有绿化带、院子规范整洁、物品摆放整齐,院内植树、养花,生活设施餐具、厨房干净整洁卫生。站及周边脏乱差的扣3分,院内没有植树、养花的扣1分,生活设施不整洁卫生的扣1分。

九、管护责任落实的检查(5分)

负责管护员的协议书(合同)、责任卡的落实和监督检查。站长每月对管护员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并汇总上报,完成得5分,否则全扣。

落实责任区的“四统

一、(地块、地类、面积和四至界线相统一)两监督”,发生责任事件的一票否决。

十一、流动人员管理(2分)

对本责任区内的流动人员进行管理和登记,无流动人员管理登记的扣2分。

十二、通讯设施(5分)

确保通讯设施的通讯畅通设置专门的电话值班人员不设置值班人扣3分。不按时上报电话值班记录的扣2分。

十三、党建、纠风、示范窗口(2分)

落实党建和纠风工作,加强党组织的建设,积极开展林业行业示范窗口活动。党建纠风工作落实不到位,无林业行业示范窗口创建材料每项扣1分。

十四、防火物资管理(2分)

配备的物资到位,有管理账目,专门的库房,专人保管,物资摆放整齐。每项做不好扣2分。

十五、安全管理(5分)

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每月学习不到位扣5分。安全标识放在醒目位置,消防设施配备到位完好,不到位或消防设施损坏一项扣2分,及时排查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不到位扣3分。出现一次安全责任事故一票否决。

十六、档案管理(5分)

根据管护站站档案管理办法建立档案,做到档案资料齐全,管理规范,专人负责。档案管理每一项不合格扣2分,

十七、考核办法

(一)考核分平时考核、月考核、半年考核、年度考核四种形式。采取走访调查、随机抽查、实地察看查阅各种记录等方法,按年平均计算。

(二)按以上考核内容进行打分评定结果。95分(含95分)以上为优秀,90分(含90分)以上为良好,85分(含85分)以上为合格,85分以下为不合格。

三、奖惩办法

(一)达到95分优秀,站长兑现绩效110%,站员兑现绩效105%。

(二)达到90分良好,站长兑现绩效100%,站员兑现现绩效100%。

(三)达到85分合格,站长兑现站长兑现绩效95%元。站员兑现站长兑现绩效97%.

(四)85分以下不合格,扣除当年站长绩效工资,扣除站员当年绩效工资,年底总评仍不合格者实行淘汰制免去管护站站长职务。年底总评仍不合格者不得晋升绩效工资。

(五)总站在检查管护范围时,发现管护职工一人次不在岗扣减全站站人员当月绩效工资5%,两人次以上不在岗扣减绩效工资10%-30%;因巡山护林不到位或管护不力造成森林火灾、乱砍滥伐、人畜践踏等林木损失,视情况扣发管护费。报告不及时造成较大森林火灾(15亩以上),或盗伐滥伐林木达到立案标准以上的事件追究当事人应负的责任。

林区管理制度

一、进入林区人员必须接受林区管护人员的检查和管理。

二、进入林区人员必须要在进入辖区管护站登记。

三、进入人员不得破坏森林资源(林木、林产品、山土及野生动植物)。

四、进入人员要遵守林区用火规定,严禁生火和吸烟,不得移动和毁坏林业标志。

五、进入林区人员严禁挖药、釆种、拉土、开矿。

六、如发现火情、偷、砍、滥伐林木的要立即报告辖区管护站

七、进入林区人员,如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森林防火管理制度

一、各管护责任区要加强巡护、设卡检查、控制火源、消除隐患。重点防火期要严禁将火种带入林区,禁止在林区吸烟和一切野外用火。

二、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防火方针,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防火意识,提高“森林防火,人人有责”的自觉性。

三、加强对进入林区车辆及人员的管理。

四、防火期内,各级护林防火办公室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积极开展防火检查,督促落实各项防火措施,及时解决发现的问题。

五、森林火灾突发性强、影响面大、危害深远。遇有火情要立即报告,并就近组织人员进行扑救。接到扑火命令的护林点和管护人员必须立即赶往扑火现场,并随时上报火情和扑救情况。

六、建立防火奖惩制度,对护林防火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违反森林防火规定造成火灾损失的责任人将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的责任。

林业有害生物管理制度

一、在主管部门领导下,认真贯彻森林病虫害有关政策和法规。

二、通过调查监测,对辖区内病虫害发展的趋势做出预报,并提出防治方案。

三、建立森林病虫害预防预报机制。对病虫害进行定点观测,尤其对主要的病虫害的生活史、习性、生物学特防火期内性及发生规律进行系统的观察研究,开展测报工作,为病虫害综合治理提供新信息。

四、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采取化学的、物理的、生物的等防治方法进行综合防治,把病虫害的危害程度降到最低。

五、对有关森林病虫害的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和建档报表。

六、严格遵守天池管委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森林管护员安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确保各项安全生产防范措施的落实,建立规范的安全生产秩序,使管护职工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得到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外出巡护前必须向站在管护站长说明巡护的地点和外出巡护的时间。

二、外出巡护必须两人同行,防止野兽侵袭和毒蛇咬伤。

三、外出前带足饮用水、食物和必要的药品。

四、雷雨、雾、刮风天气禁止外出巡护。

五、严禁酒后外出巡护。

六、精神疲倦或服用镇痛类嗜睡药物后,禁止巡护、骑马、驾车。

七、遇雷雨天气严禁在孤立木下、落叶松树下避雨。巡护中突遇暴风雨,要提高警惕,预防洪水、泥石流。

八、遇雷雨天气禁止拨打或接听手机。

九、严禁借外出巡护之机或巡护之名,擅自离开管护区域。

十、巡护中遇到非法进入林区人员较多时,不要强行劝阻,应及时向站、站领导汇报。

十一、巡护中发现林火,要根据火情采取相应的扑救措施, 11

火势太大时要派人向站、站领导汇报,同时组织附近人员进行扑救。

十二、巡护中发生事故时,要就近求救并按程序报告,同时保护好现场和寻找目击证人,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

十三、严禁穿皮鞋、布鞋、拖鞋巡护

十四、巡护时应走山脊,避免走沟底或低洼处,下山时严禁顺坡直下、涉水过河、严禁在树林里或草场上睡觉、攀岩。

十五、骑马巡护外出前要检查鞍具是否系好,绳扣有无断裂情况,马掌是否磨损,上下陡坡前首先要检查鞍具是否牢固,在行进过程中要经常检查鞍具,穿越密林及遇到陡峭,结冰的路段应牵马行走,洪水季节或河道情况不清楚的情况下,严禁涉水过河。

十六、骑摩托车巡护,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严禁酒后驾驶、严禁无证驾驶、严禁带“病”行车、严禁超速行车、严禁超人超载行驶、严禁违章行驶,下雪后严禁骑摩托车外出。

十七、摩托车必须办理行车证、车牌,经单位同意用于森林管护的私人摩托车必须行车证、车牌齐全、合法。

十八、摩托车驾驶人、乘车人必须戴好安全头盔,头盔无挡风玻璃的要佩戴浅色或平光眼镜。

十九、认真遵守《安全管理目标责任书》,落实安全责任。

十、外出巡护前认真检查摩托车的油路、电路和刹车系统、轮胎、油料情况,严禁穿拖鞋、赤脚、赤身驾车。

二十一、严禁驾车时拨打或接听手机、戴耳塞听音乐,在林区道路上的行驶速度不得超过20公里的时速,其他路段视情况减速慢行,通过傍山险路时应控制车速,勤鸣号,随时选择前方路基坚实、路面较宽的地点会车,崎岖山路、湿滑路面等危险路

段时应低速行驶或推车通过。

森林管护站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四川省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律法规,以及电视、电话会议和有关文件精神,安排具体落实措施,并按上级的要求及时报送落实材料。

二、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责任制,成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负责本站安全生产的组织实施。并配备兼职安全生产管理员,对生产过程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

三、安全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制度,进行落实分解,与站站站属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责任到人,签约率达100%。

四、根据《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做好演练工作,增强自救能力。搞好重大危险源的普查登记和监控工作。

五、在管护季节每月召开一次安全会议,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并将书面材料报单位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六、根据本部门的特殊岗位,订立不同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以确保安全责任的落实。

七、特殊岗位(工种)应持证上岗,严禁无证上岗。

八、按照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行之有效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加强安全生产知识培训,提高管护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和安全自防和自救的意识。

九、按规定使用劳动保护防护用品,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

十、做好工作区域的安全保卫工作,应建立健全安全交接班

登记检查制度。

十一、发生安全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配合有关部门查处事故,落实事故处理决定。

森林管护站档案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森林管护站。的档案管理,根据森林资源保护的有关规定,结合管护站站档案管理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每个管护站。配备1组以上铁质专用档案柜,摆放整齐。

二、有兼职档案员。档案分类清楚,归档及时,资料齐全。

三、工程档案:管护站管护责任区图、管护员责任区图、管护员巡山日记、管护站建筑面积、建设时间。

四、物资档案:配备的摩托车、马匹、防火物资、生活物资、办公设备、通信设备、生产物资(菜地面积)、辖区内各种宣传牌。

五、管护站辖区内常住人员数量、临时居住人员数量。

六、制度规定档案包括:森林管护协议书、公益林管护合同、管护责任书,天保工程有关文件、公益林建设有关文件、站考核办法等资料。

七、各类报表:森林火灾情况报告表、林区各种经营活动情况报告表、有害生物情况报告表、破坏野生动物情况报告表、林政案件情况报告表、林区人员登记表等。

八、有关文件,会议、学习记录,管护责任区违章用火、人、畜活动情况,乱砍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非法毁林

开垦和侵占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事件的发生、处理和损失情况,森林病虫害、森林火灾及其他自然灾害的发生、处理和损失情况,考勤情况,保护森林资源宣传活动和森林经营活动记录等。

九、多功能平台:收入、支出台帐,分配制度,监督制度,历年收入分配情况。

十、管护站。受奖励和表彰情况,历年人员调整情况。 十

一、站务二级公开档案。

十二、各项档案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将档案资料的质量作为评价管护站站工作质量的重要依据,对于档案没有达到完整、准确的,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归档的,不得评为先进。

十三、对于违反有关规定,造成档案材料失真、损坏或丢失的,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管员岗位责任制

一、监管员要按照《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办法》和监管合同书的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切实保护好监管责任区的森林资源。

二、按照各项规章制度做好对管护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深入监管区,检查指导管护人员各项制度措施的落实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检查巡护日志记录情况并签署意见。

四、保证监管区各类保护设施和标志完好。

五、监管站属管护站点的环境绿化和卫生清洁工作。

六、加强对管护人员的监管,及时纠正管护人员的违规行为,

制止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

七、对林区野外用火,严格管理;发现森林火情,及时组织扑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起火原因,统计火灾损失。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危害情况及时上报。

八、监管员未能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造成工作出现失误的,根据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五好”森林管护站。建设标准

一、森林资源管护好

1、森林资源管护责任落实到人头、山头、地块。

2、管护站。有防火警示旗、警示牌和消防设施。

3、站辖林区内无乱占林地、无破坏造林地违法现象。无森林火灾、无破坏野生动植物、无乱砍乱伐林木、无偷运木材等案件。

4、造林地,封育林地围栏完好。

5、管辖林区内各类标志完好(宣传牌、标志牌、界桩、林班桩、样地等)。

6、积极做好森林有害生物的调查监测、报告、防治工作。

7、做好辖区内的驯养野生动物的登记和建档工作。

8、进入林区人员在辖区管护站。进行详实登记。

9、掌握管护站。辖区内常住人员数量、临时居住人员数量。

10、做到管护员是林区内情况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

二、制度建设落实好

1、贯彻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并按要求上墙。

2、制定符合本站、站实际的实施办法(包括物资管理、安全生产、巡护路线、学习宣传、环境卫生等)。

3、积极做好站、站内部事务公开。

4、加强站、站职工食堂的管理,有卫生制度、生活物资管理制度。

三、职工精神面貌好

1、仪表整洁、举止文明。

2、文明用语、待人热情、大方得体。

3、挂牌上岗,并熟练掌握应知应会的业务内容。

4、与辖区内的单位和农牧民团结,不发生不利于团结的人和事。

5、积极开展创造学习型站,争做知识型职工、文明职工活动。

6、积极开展贯彻“十要十不准”和加强社会主义荣辱观建设。

7、做四有五爱新人(四有: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五爱即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要求: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8、在站建设中开展职工小家活动。

9、不发生重伤以上安全事故。

四、环境卫生美化好

1、床、床单、被套、洗脸盆统一。

2、办公室有与办公场站相协调的办公棹、椅、沙发。

3、保持站室内外卫生清洁,垃圾入箱。站层层签订了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书,卫生区域划分到个人,没有卫生死角。

4、管

护物资、生活物品摆放整齐(物资、设备完好,摆放整齐,有资产台帐、物资台帐。

5、管护站周围的树木花草及设施完好。

6、管护站有固定的厕站、正规硬化步道、有自来水。

7、站能收看电视、能正常洗澡。

五、职工增加收入好

1、站职工在管护好森林资源的情况下因地制宜地开发林下资源,增加职工收入。

2、职工增收有长远发展目标,做到年初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年终有效益、有总结。

3、职工增加收入达到目标要求,并有收、支台帐,按时进行公开,无分配不公现象。

4、积极参加森林经营,增加职工收入。

5、搞好自用蔬菜种植,满足职工生活需要。

森林管护站安全巡护制度

为了加强森林管护工作,使管护责任落到实处,提高管护质量,特制定森林管护站安全巡护制度。

一、各管护站要明确自己的管护辖区,制定巡护路线,确保巡护到位,不留死角。

二、在巡护工作中,每日要有站站长安排,确定巡护人员,制定巡护方案,组织管护人员进行巡山护林,外出巡护每组不少

于2人,巡护任务完成后及时返回管护站站,以确保管护员人身安全及巡护质量。

三、巡护过程中要保持通讯畅通,及时与管护站站长取得联系。

四、管护员在骑马或骑摩托车进行巡护时不允许喝酒及服用精神类药品,自觉遵守马匹和摩托车使用制度。

五、雨、雪及恶劣天气管护员不得进行巡护。

六、在巡护过程中,要广泛宣传林业生态建设的重大意义及有关保护森林的法律、法规并向林区单位、经营户以及农牧民发放宣传单。

七、在巡护过程中,发现有偷、砍、滥伐林木,非法毁林开垦和侵占林地及猎杀野生动物和破坏野生植物的违法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及时上报。

八、发现有违章用火及火情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报告,及时上报森林病虫、鼠害。

片区管护站站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管护站辖区内的各项森林资源管护工作,落实天保工程和公益林建设在辖区的实施。

二、结合单位与管护站签订的目标责任状与管护站、管护人员签订目标责任状,层层落实责任,形成制度化管理。

三、管护人员学习,教育。学习林业法律、法规和生态建设有关规定以及专业知识等。

四、负责组织本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五、负责制定本站的管理制度,使工作制度公开化、规范化。

六、负责本站人员的巡山日志、管护档案的管理。

七、对标志牌、宣传牌、界桩、房屋、马匹、摩托车等管护设施进行管理。

八、做好绿化、美化、环境卫生工作。

九、负责目标责任书、森林管护协议书、森林管护合同书的落实和监督检查。

十、负责本站内森林资源的保护工作(包括野生动植物)。

一、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二、做好本管护站辖区内流动人员的登记与检查工作。

三、搞好民族间的团结,协调林牧关系,组织群防群护。

四、对林区野外一切用火和一切可能引起火灾的活动严格管理。

十五、负责本站管护人员的考勤工作,落实好考勤制度。

六、发现森林火灾及时组织扑救并及时上报

七、发现森林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八、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乡管护站站长职责

一、全面负责本管护站辖区内的各项森林管护工作,抓好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制的落实。

二、负责组织本站人员的各项学习。

三、负责本站管护区内的宣传工作。

四、负责本站的巡护日志审核,建立健全本站的管护档案。

五、

六、保护好本站的管护设施,标志牌、宣传牌。

七、负责组织管护人员履行森林管护协议书、森林管护合同书。

八、负责保护本站内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九、对本辖区内的森林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十、做好本站内的流动人员的管理与登记工作。

一、依法管理本站内的采矿、采金的活动。

十二、发现森林火灾及时扑救并及时上报,配合相关部门查找原因,调查损失。

十三、发现病虫害、鼠害及时上报。

四、、协调全站一切日常工作。

五、负责本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巡山日志填写管理制度

一、巡山管护人员按日如实逐项填写巡山日志,字迹工整、内容完整、填写规范,不得缺页、涂改。

二、内容包括: 巡山时间、天气、巡山人姓名、巡山路线、巡护的林班、沟系、名称以及牧民居住变动情况,巡护过程中发现的人和事及走访、询问林区群众和林业法律法规宣传情况及巡护结果,巡山发现的问题及举报情况、处理意见及结果等,雨雪天、休息日,应与考勤记录相统一。

三、如实记录局、场及场天保办等各级领导到管护站站检查指导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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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情况记录栏不得过于简单,记录内容要与巡护内容一一对应,逐项记录说明,字数不得少于50个字。

五、记录内容要填写出巡护的林班、小班以及林相情况,同时记录随同巡护人员。

六、巡护途中如发现重要特殊情况或林区内陌生可疑人员应详细记录,并向站长报告,站站长必须在记录栏内签字。

七、巡护过程中,如发现有火情或有盗伐、偷拉林木、无证采摘松籽以及其他破坏森林资源的行为,应立即采取果断制止措施,处理情况记录在案,要写清楚问题的详细情况,是否阻止,并向站站负责人单位报告,要写清楚发生地点、报告方式、时间、接报人姓名及对问题的处理情况等。

八、片区管护站长、监管员每月对巡山日志进行审核,并逐一签字,实施单位采取定时不定时对辖区内的情况进行检查。

九、巡山记录必须做到每人每天一记,巡山日志要如实反映管护责任。

十、每年12月份,各管护站将巡山日志统一移交单位森林管护档案管理部门存档。

若尔盖县综合林场

2012年9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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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篇:乡(镇)天保工程管理站职责

丹凤县桃坪镇天保工程管理站职责

一、天保管理站要在县林业局天保办和当地政府的领导下,依照林业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全面开展工作,保证各项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好本辖区的森林资源管护责任切实做好“三不变”、“三定(订)”“五落实”即森林所有权、经营权、管护权不变;签订责任合同,划定责任区、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做到管护区域、管护标志、管护单位和责任人、管护办法、奖惩措施五落实。

三、全面停止天然林采伐,严格执行森林资源消耗限额,依法查处和协助森林公安查处本辖区破坏森林资源和野生动物的违法犯罪人员,当年案件查结率达到95%以上,确保森林资源安全和林区秩序稳定。

四、依法做好森林火灾的预防、扑救、上报和查处工作,确保森林火灾的过火面积控制在0.2‰以内,依法做好森林病虫害的预测预报和防治工作,努力把病虫害的饿损失降到最底程度。

五、切实做好林业法律法规和有关林业政策的宣传工作,确保林区群众对重要林业法规和政策的知晓率达到95%以上。根据本乡(镇)的实际情况,做到乡宣传板报每月出一期村宣传板报每季度出一期。

六、切实做好村护林站及护林人员的管理工作。及时处理村护林站及护林人员反映和解决不了的问题,积极协助、支持村护林站及护林人员开展森林资源保护工作,维护村护林站及护林人员的合法权

益。及时查处上报护林人员不履行合同、违法、违纪问题,负责对村护林站及护林人员进行管理、监督和考核,保证每月对本辖区的所有责任区进行一次检查召开一次例会。

七、依照《天保工程实施方案》,和年度计划,下达本辖区的各项工程任务,要积极配合,保证各项工程顺利实施,提高工程质量,发挥资源效能。

八、全面完成各项林业生产任务,积极配合县主管局和天保办搞好各项业务工作。

九、教育本站职工和各村护林员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党和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法规。

十、全面做好调查研究、信息反馈和档案管理的保管工作,确保政令、信息畅通,资料齐全。定期按要求上报月报表,每年要在县级以上报刊上发表4篇以上信息。

天保工程自查报告
《天保工程自查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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