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源镇
小学聘用临时代课教师合同书
甲方(用人学校): 乙方(应聘教师):
按照双方自愿的原则,经过协商,签定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乙方的申请,聘用乙方为临时代课教师。
二、聘用期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提供的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必须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甲方所制定的规章制度,努力教书育人,完成学校交给的各项教育教学工作任务。
四、甲方应每月按时给乙方发放劳动报酬和福利费,每月共
元;另甲方按规定在聘请内一年为乙方缴纳100元保费投保人身意外伤害综合险。
五、合同期未满,乙方因特殊原因需中止合同不再受聘,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六、乙方如违反本合同第三条的,甲方可随时中止合同不再聘用。
七、聘用期间因合同第五条、第六条情况而中止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聘用,甲方不用支付经济补偿给乙方。
八、甲方如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应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自签定合同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代表(签名):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何源镇小学临时教师聘用合同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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