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特护肤品平面拍摄合同
甲方:
乙方:
一、模特服务
1. 甲方邀请乙方的名模特进行________品牌护肤品平面拍摄
2. 拍摄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 拍摄地点: _____
4. 模特姓名:
5. 拍摄产品为:
6. 拍摄作品适用范围和适用年限为:
二、模特及拍摄内容
1. 乙方提供甲方指定模特;
2. 拍摄当时如有状况请立即与乙方沟通,乙方负责与模特协调。如当时不与乙方沟通,而在演出后
追究责任,乙方概不负责。
3. 甲方需向乙方事先沟通演出细节(如外景还是内景,服装的种类等)否则因此原因影响演出工作,
乙方概不负责。对模特的演出有裸露要求或服装较透明, 甲方须在演出前告知乙方与模特协商,否则模特有权拒绝演出,模特同意后,费用由三方另外协商。
4. 甲方需在保证模特安全的情况下完成演出。
5. 此合同一经双方盖章确认后,除不可抗因素外,未经同意不得任意取消或延期。
三、费用的结算
1. 甲方邀请乙方模特的费用为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元整,加____的税点,此次拍摄费用共
计:______,人民币大写:______元整。从模特开始化妆的时间开始算起,拍摄一天(以每天八小时内为准)。
2. 费用支付方式:
乙方账户:
3. 乙方须先开具可抵扣增值税专用发票给甲方,以便甲方付款,甲方付给乙方模特费用后,乙方当
天提供模特肖像授权书。
四、免责条款
1. 本合同之解释权依《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各项定义;
2. 合同期内,如遇到国家政策、法规调整、政府管制、及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因素,主张不可抗力
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另一方据不可抗力情况,全部或部分免除责任;
3. 本合同签署、效力、解释和执行以及争议之解均应适用中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甲、乙双方
因履行合同发生争执,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在任何一方有权向签约地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4.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章):乙方(章):
联系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日期: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