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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华法学院职业发展中心章程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发布时间:2020-03-02 09:51:53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光华法学院职业发展中心章程

一.总则

第一条 光华法学院职业发展中心是光华法学院学院团委领导下的由光华法学院学生自愿参加、自我管理的学生组织。

第二条 光华法学院职业发展中心在工作过程中遵守学校及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三条 本组织旨在参与大学生就业指导,宣扬职业、生涯规划理念,进行职业生涯自我设计,提高本学院学生的就业竞争力。

第四条 帮助特殊贫困生就业帮扶,结合实际开展创业协助。

二.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光华法学院职业发展中心设立理事会作为组织最高决策机构。理事会由就业指导老师和各部门部长组成。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原则。

第五条 理事会由学院就业指导老师负责召集,主要就组织发展方向进行讨论,对组织工作给予指导监督,并对组织章程的修改及其他重大问题拥有决定权。理事会每月全体会议不得少于一次。不能承担工作的理事,须向理事会提出书面退职申请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秘书长负责协调各部门工作,草拟各项规章制度。职业发展中心另设财务人员一名处理财务及出纳。由秘书长定期监督其工作。

第七条 本组织下设秘书部、宣传部、外联部、培训部、网络编辑部五个部门,负责处理职业发展中心的具体事务。 第八条 各部门职能:

秘书部:安排协会日常事务,草拟各项规章制度及各种文件,整理会议记录,建立学院学生电子档案。职业理念推广,负责内部培训。 宣传部:用全方面的宣传方式推广职业发展中心在校内外的影响。及时宣传发展中心组织的各种活动。

外联部:负责支持活动、媒体关注、联系用人单位以及公司、邀请毕业校友来学校举行讲座等各项校外活动。

培训部:负责一些学生、市场问题的调查,安排讲座,培训。

网络编辑部:负责搜集企业招聘信息,进行文字编辑撰写工作,并搜集毕业推荐材料模版,管理与维护光华法学院职业发展中心网站。

三.会员

第九条 凡取得我校学籍、承认本组织章程的光华法学院学院本、硕、博在校学生,对职业发展感兴趣的同学,均可以成为本组织成员。 第十条 权利:

1.在组织内享有加入理事会的权利;

2.监督职业发展中心工作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3.优先享受本组织开展的的各项服务及培训; 4.享有组织成员提供的其他权益。 第十一条 义务:

1.自觉维护光华法学院及职业发展中心形象; 2.积极参加就业发展中心的各项活动; 3.遵守组织章程执行理事会决议; 4.为组织的发展壮大出谋划策。

四.活动范围

第十二条 职业发展中心主要以开展讲座,职业生涯规划设计、职业规划辅导等形式活动。

(一)职业发展中心实行承担定期咨询工作,安排专业就业指导老师每周一次接受学生职业咨询。

(二)定期举行座谈活动,邀请学校教师、学生工作者、在校大学生,座谈内容主要是提高大家的职业认识,以及开拓思维。

(三)承办“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设计比赛”,鼓励同学们更好的完成自己的职业生涯规划锻炼学生的口才及演讲能力。

(四)在学院专场招聘会中协助学院负责组织做好招聘会准备与宣传工作。

(五)定期在学院通过学院网站、QQ群组、宣传单等渠道为学生们及时提供职业信息。

(六)自行组织内部培训干事以及会员的活动,也包括自行组织的小组辩论、思想碰撞交流、小型演讲训练等,丰富的活动让同学们打开眼界,增长知识,学得技能,以更好的丰富在校的生活。

(七)其他职业发展规划相关活动。

五.附则

第十三条 光华法学院职业发展中心由学院内外有关就业专家承担组织的顾问指导工作。 第十四条 每次大型活动结束后由秘书部及时对活动成果进行总结备案存档并向理事会提交活动总结,及时在大会上总结经验教训使活动顺利开展。

第十五条 组织的开销需经手人持有效发票或收据向财务人员报销。

第十六条 本组织活动经费主要由浙江大学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中心及校团委提供,另外通过外联部拉取赞助。

第十七条 本章程修改和解释权在理事会。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有待进一步完善,自理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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