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制度
一、水源保护
(一)保护水源人人有责。按规定划定水源保护区,并设立水源保护标志,要防止垃圾粪便等污染饮用水源;对于破坏、污染饮用水源的现象,应及时制止向当地政府及主管部门报告。
(二)严禁牛、羊家禽等进入水源保护地,重点做好内部防护看守工作,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取水区域,及供水设施防护区。
(三)各水厂要成立水源安全检查小组,对所有水源地供水设施就安全防范,水源、水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不定期检查。在水源区附近,开展水环境保护宣传活动,通过广播、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加强水环境保护知识的宣传,提高人们对资源保护意识。
二、水质检测
(一)水质检验记录应当完整清晰,档案资料保存完好。
(二)水质检测资料实行日报、月报、年报及污染应急报告制。
(三)水质检测资料按国家有关规定报送当地卫生行政部门。
(四)水质检测月报于次月10日前报送,年报于次年2月10前报送。
《水源保护与水质检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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