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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发布时间:2020-03-01 18:03: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325”计划实施意见(试行)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大力实施海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的意见》(浙委办〔2009〕73号)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市委办发〔2010〕35号)精神,大力引进、培育西湖区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和团队,促进西湖经济社会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西湖区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 “325”计划提出以下实施意见(以下简称“325”人才计划)。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西湖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从2011年开始,用5年时间,大力引进和培育带项目、带技术的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团队30个,其中教授创业团队20个;大力引进海内外高层次人才50人。

二、总体要求

按照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及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构筑以总部楼宇经济为支撑,以文化创意、休闲旅游和高新技术为主导的富有西湖特色的1+3现代产业体系,大力引进和培养海内外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实现打造全省文创产业第一区、休闲旅游示范区、科技创新先导区、都市农业精品区、楼宇经济集聚区的目标。

三、引才标准

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应取得硕士以上学位,引进后每年在我区工作一般不少于6个月,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

(二)海外人才:(1)一般应在海外取得博士学位,具备较高的

科技创新能力,研发水平、成果为同行公认,达到国际国内领先

的水平。在国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从事重大项目、关键技术或

新兴学科的研究工作,并担任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

学者;或在世界500强企业、国际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职

务2年以上,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的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

经营管理人才。(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心

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前

景;适合我区重点发展的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生

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文化创意产业,现代服务业等;自有资

金(含技术入股)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创业投资的30%以上,或

本人投入企业的实际资金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企业财政收入

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具有创业经验的海外高层次创业人才或海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

(三)海内人才:(1)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或掌握核

心技术、其技术成果国内先进或能够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

前景,股权一般不低于30%的高层次创业人才,企业财政收入

级次在西湖区,企业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不得低于政府资助资金;

(2) 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带头人;国家有突出贡献

的中青年专家;(3)国内大专院校或科研机构担任相当于副教授

以上职务的高级专家学者;(4) 具有博士学位,且有正高级专

业技术职务的优秀中青年专业人才。(5)有特殊才能,符合我区

产业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

我区紧缺急需的其他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可采取个

案研究的办法引进。业绩突出的紧缺特需人才,在引才条件上可

适当放宽。

四、政策待遇

(一)创业支持。自主创业企业,经申报评审后确定A、B、C

三类项目,可以享受以下创业政策:

1、创新资助。给予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团队最高500万元创业

启动资金和100万元项目资助资金。对特别突出的创业项目,实

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贷款贴息。为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具有一定规模、发展前

景良好、流动资金暂时不足的企业,给予两年内最高500万元银

行贷款的全额贴息。

3、财政扶持。创办独立纳税的企业,前三年按上缴地方财政收

入比上年新增部分的区留成部分80%资助项目,用于企业在西湖

区继续投资发展。

4、房租补贴。给予企业三年最高500平方米的办公用房房租补

贴,标准为1元/平方米·天(实际房租单价低于补贴标准的,按

实际房租单价补贴)。

5、住房补贴。给予三年最高100平方米公寓租金补贴,补贴金

额为最高3万元/年·人,两名及以上成员的创业团队给予最高5

万元/年·团队(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二)安家补助。引进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

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安家补助。引进并落户

的“两院”院士、博士后分别给予60万元、5万元安家补助。安家

补助费按工作或服务期限逐年到位。

(三)子女入学。海外高层次人才随归子女,要求入托、入小学

和初中,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协调,享受与杭

州本市居民子女同等待遇,就读小学、初中的可安排到公办学校

就读。

(四)鼓励企业引进人才。企业每成功引进1名并与其签订一般不低于5年工作或服务协议的国家“千人计划”、省“千人计划”、市“521”计划人选,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8万元、5万元、2万元。支持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首次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的给予20万元建站经费。建站后每引进1名院士进站工作给予10万元科研经费补助。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325”人才计划在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委组织部(区委人才办)主要牵头负责制定重大政策,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计划落实等工作。区人事局负责人才及项目的征集、人才资格的认定、组织开展引才活动及开设专门服务窗口等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人才专项资金的管理、审核、拨付等工作。区科技局负责做好创业项目的评审等工作。区发改局、区外经贸局(招商局)、各园区管委会及镇街等负责人才引进、项目洽谈等工作。用人单位是人才引进和培养的主体,要提供相应的服务和保障,包括提出引才需求、推荐拟引进人选、提供工作平台等。

(二)拓宽渠道,大力引才。以“人才+项目”的形式捆绑引才,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海外招才引智活动,组织海外留学人员来西湖参观考察、交流洽谈,促进供求对接。进一步加强和浙江大学、中国美院等高校的战略合作,发挥高层次海归人才的示范效应,以才引才。

(三)整合资源,创新载体。着力开发建设西溪谷(浙大科技园)、西湖科技园、之江文化创意园(中国美术学院国家大学科技园)三大创业创新基地,努力打造成为省级、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基地。加快院士专家工作站、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留学人员创业园建设,为吸引人才创造条件。

(四)完善机制,优化服务。区有关部门、镇街要设立专人,协助用人单位为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办理优惠政策。从区拆迁安置房、廉租房中调剂一部分作为人才公寓,以短期租赁的形式出租给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符合条件的,可优先申请杭州市有突出贡献人才住房、杭州市专项经济适用房。将“325”人才计划人选列入区领导联系的专家范围,及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的困难。

(五)强化考核,确保成效。加大考核力度,将“325”人才计划实施工作纳入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海内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工作突出的部门和镇街,由区委、区政府予以表彰奖励,确保“325”人才计划落实到位。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期暂定一年,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湖区关于引进海内外优秀创业创新人才325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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