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学生“十佳百星”及“十佳杰出青年”评选范围与条件
学生“十佳百星”及“十佳杰出青年”评选为一年一届。
(一)“十佳百星”从以下十个类别评选,每个类别各评选出十名共一百名学生明星。
1.思想道德之星:思想进步,品德高尚,助人为乐,甘于奉献,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
2.读书学习之星:刻苦努力,勤学善思,坚持读书,知识面广,有读书方面的文章发表,学年平均学习成绩在班级前5%。
3.专业技能之星:专业技能突出,拥有相关专业证书,专业课成绩优秀,在省、市、学校有一定影响或获得较高的奖励。
4.就业创业之星:积极创业,出色就业,在就业创业上取得突出成绩。或积极转变就业观念,愿意扎根边疆,服务基层。
5.科技创新之星:科研能力强,曾在“挑战杯”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数学建模大赛等国家、省、市、学校赛事中表现突出,获校级以上(含校级)科研奖励或在CN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文章。
6.社会实践之星: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在活动中表现突出,有较好的社会影响,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为地方经济社会、文化教育的发展做出贡献。
7.服务管理之星:服务意识强,有较高的管理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工作有创新,所在校、院(系)、班级组织工作有特色,获得过校级以上优秀团干、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
8.自立自强之星:能主动通过勤工俭学、社会兼职等方式解决自己生活和学习中遇到的困难,或身残志坚,自强不息,不断进取。
9.志愿奉献之星:积极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关心公益事业,在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有奉献精神,志愿服务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荣誉。
10.文艺体育之星:在大学生课外文化、艺术、体育方面成绩突出,在大学生艺术节、运动会及其它重要文艺、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获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奖励。
(二)评选范围
洛阳师范学院全日制在校的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对象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坚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立场坚定;
2、严格要求自己,勤奋学习,努力工作,成绩优良,并在以上评选类别中有某一方面的突出表现;
3、道德品质良好,遵守社会公德,乐于助人,甘于奉献;
4、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注:
1、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表彰者以及在国内外各类大赛中获奖,为学校赢得荣誉,表现突出者优先;
2、“十佳杰出青年”从“百星”中产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