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厂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
一、厂区职工必须严格遵守上下班时间标准,自觉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
旷工(超过上班规定时间10分钟以上者,视为迟到;提前10分钟以上下班者,视为早退;迟到超过2小时以上者,视为旷工);认真遵守考勤制度,按时打卡上下班;有事提前请假,杜绝补假。
冬季:上午10:00-14:00下午15:00-19:00
夏季:上午9:30-13:30下午15:00-19:00
二、有事必须请假的职工,假期两天以内(含两天)的应向本人所属车间负
责人提交请假条,超过三天(含三天)者须向厂区领导书面申请,事假按实际天数扣发工资。待假期结束回厂区后,应及时销假。
三、每位员工进入车间工作,必须身穿整洁的工作服和劳保用品及佩戴工作
证。
四、严禁私自换岗、串岗、脱岗、睡岗等,严禁上班期间玩游戏、听音乐等
从事于工作无关的事情。
处理规定:
一、一周内迟到或者早退两次(含两次)以上者,扣发当月5%工资;一月内
迟到或者早退累计超过六次(含六次)者,扣发当月10%工资;每旷工一次,扣发当月三天工资;一月内累计旷工达到3次者,按自动离职处理,扣发当月工资。
二、
三、对进入厂区工作服及劳保用品穿戴部整齐者,给予10元/次的罚款、对不服从管理,顶撞班组长及车间主任的,给予50元/次的罚款;超过
三次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当月30%的工资。
四、员工不按规定进行操作而引发的生产事故,员工自己承担责任,发生重
大事故的,班组长及车间主任有连带责任,构成刑事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生产厂区劳动纪律规章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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