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劳动纪律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守则的实施,有效地防止和杜绝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使财产和职工利益免遭损失,特制定以下制度。
1、上班前应穿戴好防护用品(安全帽、工作服、劳保鞋)以及
迟到一次罚款20----30元。
2、旷工一次扣100元,旷工三天,开除厂籍,扣当月工资。请
假则需要班长签字,主任同意,否则按旷工对待。
3、上料工按照炉前配料的比例,认真进行称量,不得弄虚作假。
发现配比计量不准,影响质量则扣10元,如发现不进行称重
则扣除当事人100元。
4、维修工、出炉工应检查地模车是否完好,吊电石时,必须认
真检查链子、挂钩、钢丝绳是否完好,大车行走轨道无杂物
后,方可起吊。如果将地模车电缆线压断一次赔偿10元,电
动葫芦的钢丝绳损坏一次根据情况罚款100----500元及大车
行走电机谁损坏谁负责。
5、一个月必须上够26天班包括请假(特殊原因例外),否则一
天按15元计算工资。
6、各班应维护好自己班的电极如出现断裂,无论何时断裂,属
于哪个班的电极哪个班负责赔偿,维修工罚款200元,班长、付班长各罚款50元。
7、保持作业现场清洁卫生,场地一定要干净、整洁,卫生不合格一
次当事人罚款10元。
8、机修、配电如发生违章事故,由厂长直接追究。
《安全生产劳动纪律(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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