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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发布时间:2020-03-02 11:10:1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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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专项资金(国际科技合作领域)申报指南

五、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九 — 专题十)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创新驱动发展的决定》,国际科技合作领域专题计划将围绕我厅组织实施的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主体计划,突出重大科技专项(计算与通信集成芯片、移动互联网关键技术与器件、云计算与大数据管理技术、新型印刷显示技术与材料、可见光通信技术及标准光组件、智能机器人、新能源汽车电池及动力系统、干细胞与组织工程、增材制造(3D打印)技术等),面向我省产业转型升级的战略需求,积极运用国务院批准广东建设自贸区的重大契机,积极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开展更深入的国际合作,进一步提升我省对外科技合作水平,完善我省创新发展战略的部署。

联系人:董茗

联系电话:020-83163865

专题一: 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编号:0501)

(一) 专题背景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是开展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的主要载体,是实施联合研究开发的重要平台,是推动产业集群发展及完善开放式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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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体系的重要举措。

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面向已建立长期稳定对外合作关系的科研机构(重点实验室)、高校及高新技术企业,旨在推进由单一项目合作向“项目--人才--基地”合作模式的转变,进一步拓展国际科技合作渠道,有效整合国内国际创新资源,促进我省科研机构、高新区、企业与国(境)外相关机构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伙伴关系,积极融入国际创新网络。

(二)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与支持数量

重点支持我省优先发展的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生物医药、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现代农业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鼓励与“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简称“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在国内外设立的联合研发中心(联合实验室)、技术转移平台。

支持方式:前资助,无偿。优先推荐申报科技部国际科技合作基地。

支持强度与数量:列为重点项目,每项资助150万元,不超过5项。

(三)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所列目标要求)

1.具有开展国际合作的良好基础和相对稳定的国际合作渠道,对本领域、本地区或本行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具有引导和示范作用,积极开拓国际科技合作、建设国际合作伙伴关系网络;

2.本领域国际科技发展及创新热点区域报告;

3.设立联合研究和/或开发机构;

4.实施联合研究和/或开发项目;

5.引进创新人才;

6.基础研究和社会公益类机构实施的国合基地:在国际三大索引收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

7.企业实施的国合基地:应申请或获得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培养国际科技合作人才。

专题二: 重点国别及区域合作项目(专题编号:0502)

(一)专题背景

根据“扩大开放,全方位加强国际合作”的总体要求,为提升广东传统产业竞争力,发展新兴技术与新兴产业,充分利用国际创新资源,加强与欧洲、北美等发达国家,创新型国家及澳门、台湾产业研发合作,鼓励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成熟技术成果。

推动我省企事业单位、高新区、专业镇等通过开展重点国别及重点领域科技合作,大力开展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人才,有效填补我省技术空白,提高产业技术自给率,降低技术依存度,支撑我省高新技术产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全省产业国际竞争力,解决经济社会与民生发展重大瓶颈问题。

(二)专题内容及支持方式、强度

1.执行广东省与以色列、英国、澳大利亚、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白俄罗斯国家科学院等相关国外机构已签署的双边科技合作协议,重点支持企业申报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具有明确商业化前

景和良好社会效益的合作项目。

与以色列政府联合资助项目: 合作双方均须以企业为主体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可作为技术合作方参与,支持以成果转化和实现产业化为目的的联合研发、技术引进、技术转移和应用等项目。项目应具有明确商业前景、良好社会效益并能为两国产业发展带来共赢。领域不限。申报第一阶段已于2015年6月30日截止,(相关信息请参阅科技厅主页通知公告栏2015年1月21日通知“粤科函合字[2015]83号”);通过第一阶段我厅与以色列组织方联合审查的申报单位我厅会另行通知,请按此指南要求提交项目申报书。

与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合作项目:领域不限。英方合作伙伴必须为加入英国兰卡斯特大学催化项目的企业或研究机构。相关信息请参阅科技厅主页通知公告栏2015年04月8日《广东-英国兰卡斯特中国企业催化项目产学研合作计划第二轮联合创新研发项目机构征集通知》。

与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合作项目:领域不限,重点支持围绕智能网络制造、信息通信技术、智能技术系统、生产自动化等德国政府倡导的工业4.0相关主题合作研发项目。德方合作伙伴必须为德国弗劳恩霍夫协会所属研究所。

与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合作项目:合作领域为空气质量科学、公共卫生、干细胞与再生医学、软件信息技术。澳方合作伙伴必须由澳大利亚昆士兰科技大学牵头组织。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列为面上项目,每项资助100万元。

2. 落实我国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海上丝绸之路”(以下简称“一带一路”)的倡议,鼓励我省科研机构及企业积极参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拓宽国际合作渠道与方式;鼓励与支持我省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及产品向发展中国家输出和推广,扩大海外市场,为我省经济建设和国家外交服务。

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亚5国(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吉尔吉斯斯坦、土库曼斯坦、塔吉克斯坦);中东欧16国(阿尔巴尼亚、波黑、保加利亚、克罗地亚、捷克、爱沙尼亚、匈牙利、拉脱维亚、立陶宛、马其顿、黑山、波兰、罗马尼亚、塞尔维亚、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亚);东南亚11国(越南、老挝、柬埔寨、泰国、缅甸、马来西亚、新加坡、印尼、文莱、菲律宾、东帝汶);南亚4国(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斯里兰卡)。

重点支持领域:资源环境、新能源、现代农业、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生物技术与卫生健康等。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列为面上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

3.围绕广东十三五科技发展规划、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部署,面向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以及澳门、台湾地区(粤港联合资助项目请参阅2016广东省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指南),引导我省科研机构、大学、企业开展国际技术转移或联合研发,建立合作关系。

重点合作领域: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光源、新能源汽车、生物技

术与卫生健康、重大疾病防控、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工业设计、现代农业等。

资助方式:前资助,无偿。

支持强度:列为面上项目,每项资助50万元。

(三)专题目标及技术经济指标要求

基础研究类和社会公益类合作项目,应解决我省公共技术或社会民生问题,在国际三大索引期刊发表论文,培养研究生,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加强研究成果的推广应用,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或经济效益。

应用开发及产业发展类合作项目,攻克关键技术,形成具有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申请或授权国内发明专利或国际PCT专利,培养或引进高层次创新人才、国际科技合作人才,产生良好经济效益。

申报要求:

请申报单位、申报负责人严格按申报指南通知要求填报及提供相关材料,不通过形式(资格)审查的项目申报将不能参与评审。

1.项目承担单位为依法在广东境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一定科研开发能力和基础,能为项目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和资金保障的企事业单位。必须联合一家以上国外或澳门、台湾机构共同申报,不接受广东机构单独申报。

2.项目具备一定合作基础,申报单位具备相应的合作渠道和能力,并与外方合作伙伴保持良好的互信合作关系(在申报材料中未列明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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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与外方合作伙伴详细合作基础的申报,形式审查将不予通过),中外合作双方签订有相关项目合作协议。

3.合作协议具体要求如下:(a)须注明签字双方的姓名、单位、部门、职务及联络方式等具体信息,须加盖中方单位公章,澳门、台湾作为合作方须加盖机构公章,国外机构如无公章、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有效;(b)须包含合作期限、合作内容、各方投入、知识产权归属、分工、权益分配和签署日期等要件;(c)约定的合作内容须与申请项目的研究内容相符;(d)不接受双方电子邮件、书信形式作为合作协议;(e)多页协议须有中方骑缝公章及外方机构或项目负责人签字,不接受格式不一致的合作协议。

4.项目执行期限自获立项项目合同签署日起2年完成;项目组成员须包括所有合作方各1名以上成员。

5.项目申报人须熟悉本研究领域。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从事相关科研工作2年以上;或博士毕业并全职从事相关科研工作3年以上。(须以PDF格式上传职称或博士学位证明原件)

6.有企业参与的项目,要求广东企业必须有相关配套资金投入。原则上企业主持承担的项目按不少于1:2比例配备自筹经费;企业参加的项目按不少于1:1比例匹配自筹经费。(此比例以申请财政资助经费为基数。申报书须附有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公函原件)。多方联合申报,至少有一家广东企业按以上要求提供自筹经费。

7.合作外方负责人须提供有效在职证明复印件,企业还需提供有效的企业登记证明复印件。

8.根据《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本专项资金支持在广东境内的机构作为牵头承担单位,合作各方须在境内使用该专项资金,境外使用资金建议承担单位在自筹及其他资金中列支。

9.申报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通过项目评审的承担单位即获得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

申报单位在2015年7月1日以前已取得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但尚未获得过本专题经费资助的,必须以基地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申报,申报合作国别不限于原基地认定时的合作国别,并在评审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

2014-2015年度已获得本专题立项资助的基地承担单位不列入本年度申报范围。

纸件及附件要求:

1.纸质申报书原件1式1份,申报单位及推荐单位签章须齐全,合作外方负责人须签名。

2.须提供与外方合作伙伴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如三方以上合作,需提供所有合作方共同签署的中文、外文合作协议原件。

3.有自筹经费要求的申报单位,须提供明确的自筹经费和使用情况说明、及盖章签字齐全的经费承诺证明原件。

4.申报国际合作基地建设专题,2015年7月1日前已取得国际科技合作基地资格认定的单位须提供申报单位获批省级以上国际科技合作基地批文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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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专项资金(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指南

纺织平台课程建设的协同创新

九所高校构建协同创新平台

协同创新

协同办公平台管理办法

政策支持与环境建设平台自查报告

建设优秀团队 助力协同创新

中科院协同创新

河南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办法

3.3.2创新环境建设计划公共技术平台申请指南

广东协同创新与平台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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