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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05:19:34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关于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进一步巩固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成果,深入推进我院创先争优、争创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推进我院各项工作整体再上新台阶,根据省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院开展管理年活动,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坚持“三个至上”为指导,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立足执行工作职能,强化执行规范意识、效能意识、责任意识,树立“公正、廉洁、为民、高效”执行工作核心价值观,完善执行长效机制、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力争执行工作制度进一步完善,执行干警司法理念进一步端正,案件办理进一步规范,执行能力进一步提高,廉洁公正的执行意识进一步增强,执行工作的社会公信力进一步提升,为我市开展的“平安和谐细胞”工程创建活动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基本原则 (一)强化管理,全面规范。通过创新执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对执行工作实行全方位规范化管理,做到向规范要质量,向规范要秩序,向规范要效率,向规范要形象。

(二)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紧密联系我院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当前执行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制定具体要求和制度措施,突出工作重点,搞好综合协调,把执行规范化管理各项要求贯穿于执行工作每一个环节,贯穿于案件执行始终。

(三)以人为本,统筹开展。充分发挥广大执行干警参与规范化管理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既加强对干警的严格要求和管理,又在管理中不断提高干警素质,实现执行工作与执行干警个体的共同进步与发展。

(四)联系实际,促进工作。紧密联系中央和省委对解决执行难问题重点工作部署,确保重点工作得以有效落实;紧密联系贯彻执行最高法院、省法院有关执行工作改革的各项举措,紧密联系我院分段集约执行、规范执行行为,在改革中规范执行管理,在规范中推进执行改革;紧密联系执行工作长效机制建设,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推动执行工作科学发展。

三、工作目标 构建符合嘉峪关本地实际,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全院执行工作统管协调、执行快速反应、执行力量优化配置为核心内容的执行工作新机制。全面深化执行案件管理、执行事务管理、执行队伍管理,强化执行公开公正,更直接更全面地接受社会公众监督。2012年度,按省法院要求,我院工作要实现以下具体工作目标:年实际执结率、执行标的到位率比去年上升3个百分点,分别达到80%和75%;执行异议复议案件撤销纠正率比去年下降20%;执行信访总量比去年下降20%,化解率比去年提高20%以上,实现在全省法院涉执行信访通报中增位减量。

四、主要内容

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从以下十一个方面进行:

(一)规范执行案件管理

1、进一步完善和修订《执行案件流程管理办法》和《案件执行操作规范》,统一执行案件操作规程和结案标准。所有案件的执行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规范操作,每一个步骤都必须载入执行日志,并作为工作考核和质量评查的基本标准。

2、完善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权运行机制。根据我院绘制的《执行案件流程图》和省法院绘制的《执行案件流程图》,集思广益,完善我院《执行案件流程图》,确保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既分权制约又分工配合。继续坚持和进一步完善执行裁决权的行使必须实行合议制度、重大事项听证制度,强化监督职能;执行实施权必须严格按照执行流程图规范化行使。

3、建立执行案件周分析、月通报制度和执限提醒制度。每周召开一次局务会,对重点、疑难复杂的案件集体研究讨论提出解决办法,根据案件录入系统和审监庭报结案系统,每月对各承办人的执行工作情况进行统计通报,对即将超执限的案件实行提醒、汇报、讨论、督办制度;严格超执限审批程序,无正当理由超执限的案件必须更换承办人。

4、建立重点案件局领导负责制度。重点案件指上级领导督办(交办)案件、信访案件、群体性案件、矛盾易激化案件、特殊主体等案件。每月对重点案件进行排查,由局领导包案负责落实,分析案件症结,研究执行方案,做好风险评估,有问题早发现、早预防、早解决。

5、规范执行款管理。严格执行最高法院《关于执行款物管理的规定》,执行款收取实行票款分离,财务统管、分级审批,统一规范收取执行款,严禁以打白条等形式收取执行款。

6、规范案件质量管理。由审监庭和执行局专人对每个报结案件进行质量检查,符合条件的批准报结。质量检查的主要内容为:执行行为和执行程序是否合法规范,执行过程是否清楚完整(有无执行日志);执行法律文书是否规范,执行款项票据是否清楚,卷宗装订是否符合要求。每月对执行案件质量进行一次抽查,每季度进行一次普查、评查并及时通报。

7、规范案件信息录入。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要求的时限、范围和内容,全面、准确、及时将执行案件信息录入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率达到100%,实现零差错率,案件信息更新与案件执行过程同步。

(二)规范执行行为

8、规范执行收、结案。凡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行,符合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的案件,必须及时受理;执行案件全部实行电脑管理,不得发生以执代立、未执报结、未经申请人同意依职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执行预立案登记等不当做法。

9、规范执行措施。办理执行案件必须严格按照省法院《关于执行中穷尽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的意见》规定的内容和程序采取财产调查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在财产调查的同时,应当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可以要求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被执行人财产调查必须做到“四查”(即:查银行存款、查房地产、查车辆和查投资权益)。未按规定穷尽财产调查和执行措施的,不得报结案。推行委托审计、媒体曝光、纳入征信系统、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在依法用好用足法律规定的各种强制措施的同时,兼顾被执行人基本生活保障的权利。

10、规范评估、拍卖和变卖制度。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评估拍卖的规定》,处置被执行人财产原则上必须经过评估、拍卖程序(易变质、鲜活品除外),拍卖未成交的须征得双方当事人和其他债权人同意后方可变卖。全部涉案物品的拍卖,必须按照最高法院司法拍卖改革会议要求,通过《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公开发布拍卖公告,公示评估、拍卖相关信息和结果,不得擅自委托其他拍卖机构拍卖。拍卖、变卖的决定和底价确认,均须提交合议庭合议后决定。

11、规范参与执行分配。执行款项的分配,首先由承办执行法官依法提出分配方案,再经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审核后方可公示,如公示七日后债权人无异议的,方可分配;对分配方案提出异议的,必须认真审查,必要时启动执行听证程序。异议成立的,重新制定分配方案。

12、规范被执行人变更追加。执行中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的,应当及时受理申请并提交裁决组进行合法性审查;认为符合变更追加条件的,应当启动各方当事人参加的执行听证程序进行听证,再经三名以上执行员合议后做出裁决。

13、规范执行救济。执行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执行行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的,必须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二条、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立案审查,并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裁定,不得拒绝受理;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申请复议的,在规定时限内报请上一级法院复议;案外人对裁定不服提起案外人异议之诉的,立案部门应当及时立案移送审判庭审理。

14、规范异地执行制度。凡需要异地执行的,必须经院长批准;出省执行的,必须逐级报省法院批准。异地执行实施拘留、拘传的,应当与当地法院联系协助。

(三)规范执行公开

15、制定《执行公开标准》,建立规范执行权公开透明运行制度。执行办案的每一个步骤、每一项执行措施、每一次执行行动,通过规定的形式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不能的原因及时、如实向申请人作出说明和反馈。

16、发放执行联系卡。为方便当事人与办案人员联系,加强执行监督,将执行人员及执行线索举报办公电话及纪检、监察电话印制在卡片上,随受理通知书发送双方当事人。

17、执行实施案件的基本信息和执行审查类裁定全部上网向社会公开。

(四)规范统一管理

18、全面落实最高法院《关于高级法院统一管理、统一协调执行工作的规定》,建立“管案、管事、管人”三统一管理体制。坚决执行上级法院执行局作出的决定、命令、意见,不得借故拖延或顶着不办。

19、积极协调编委,进一步完善已成立的执行局内设的综合管理、执行裁决和执行实施机构及职责。

20、执行局长在报请组织部门任命前,应当征得上一级法院执行局的同意。

(五)规范执行指挥中心建设

21、严格按照2011年全省执行工作会议提出的“八个一”标准建设执行指挥中心,即:一间专门用房、一部专用电话、一台专用电脑、一部指挥车、一名要情联络员、一名信息查询员、一项信息查询制度、一套要情处理工作规范。

22、严格按照指挥中心工作规范开展工作,公开举报电话号码,确保24小时专车值班,及时处理举报信息;对举报本地财产线索或被执行人下落的,必须在接到举报后12小时内采取执行查控措施;情况紧急的,应在60分钟内到达执行现场。

(六)规范执行监督

23、建立内部检查监督制度。抓好各执行小组执行规范化建设的指导和监督,对没有按标准建立相关制度,在办案中不严格按标准执行的,及时督促整改落实。综合组每月对执行工作规范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24、强化当事人的监督。积极推行随案发放监督信封制度,征求每年200件执行案件当事人对案件执行各个方面的意见。根据信件反馈的情况加大整改力度,自觉接受省法院执行局对我院的执行工作进行司法评估;对其中反映问题情节严重的,会同纪检监察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25、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通过案件评查、执行信访渠道发现的执行错案、瑕疵案件,进行责任倒查,并根据过错原因、后果予以问责,情节严重的按《人民法院纪律处分办法》严肃处理。

(七)规范执行信访

26、健全有关处理、化解执行申诉信访工作制度,落实执行信访工作责任制,把执行信访纳入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格局中。

27、对当事人诉求,当场能处理的当场处理,当场无法处理的,一周内必须回复当事人。对上级法院交办、转办、督办的涉执行信访案件,必须件件有处理方案,件件有结果答复,件件有情况报告。

28、建立执行信访台帐和数据库,信访案件信息和息诉化解情况及时更新,实现执行信访工作的动态管理。

(八)规范执行协调联动机制建设

29、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执行工作联席会议,依靠党委政法委的协调和各有关部门的支持,解决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协调解决重大疑难执行案件。

30、积极与联动机制有关部门沟通,推行“三联”机制,即内部联动、左右联合和内外联手。充分发挥执行联络员的作用,在嘉、酒、矿区执行工作形成的会议纪要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通过出台联合文件、会议纪要等形式,规范有关部门协助执行的程序和责任。

31、认真做好执行工作综治考核工作。严格按照最高法院和省法院制定的执行工作综治考核标准,对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协助执行情况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对不重视、不支持执行工作,非法干预执行,处置暴力抗拒执行不力的地方,提出司法建议,坚决给予负面评价。

(九)规范执行队伍建设

32、执行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即:清正廉洁、文明高效、业务精通、纪律严明。内容包括廉政建设、作风建设、文化建设、纪律建设。廉政上要确保零违纪、零违法,作风上要体现为: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做到“作风亲民、程序便民、实体护民”,将司法为民精神落到实处。

33、强化执行力量,优化执行队伍结构,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已成立的综合组、裁决组、执行组的作用。要充实执行局执行力量,确保执行局干警不少于全院干警总数的15%。

34、抓好执行局组织建设,在院纪检组的监督下,由副局长任廉政监察员。

35、抓好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最高法院和省法院组织的业务培训;利用省法院网络培训、集中培训、专家授课等形式,执行局利用一个月的时间对执行干警轮训一遍。

(十)规范执行保障

36、要按照有关规定,要排执行工作经费,并按照省法院制定的法院业务装备配备标准、装备配备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将法院执行工作所需的业务装备经费纳入年度预算,确保有与执行工作任务相适应的车辆、警械、通讯、摄像等执行装备,做到及时更新置换。

37、规范司法警察参与执行工作。执行人员从事执行实施工作,特别是重大执行活动,司法警察部门必须选派司法警察全程参与,保障执行工作顺利开展。必要时司法警察可以编组派驻执行机构参与执行实施工作。

(十一)规范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

38、制定《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工作规程》,对民事诉讼中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和先予执行进行规范。统一流程标准,加强立、审、执协调配合,有效提高诉讼保全和和先予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39、进一步明确立案部门、审判部门与执行部门的职责分工。由执行局负责执行本院各审判庭作出的诉讼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

40、当事人或案外人对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所提出的异议,复议、解封由作出裁定的部门负责审查并作出裁定,执行实施、续封由执行局负责,有效避免职责不明、互相推诿的情况发生。

五、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执行规范年”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总体活动的领导、谋划和组织。院党组书记、院长茹作勋任组长,党组成员、副院长何琴任副组长、执行局长曹夫才、法警队队长贾建忠为组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执行局领导行使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具体负责活动的组织实施、检查、总结等工作。

六、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4月24日-4月30日)。在省法院召开全省三级法院参加的“执行规范年”活动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基础上,召开全院大会,认真学习会议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深入发动,安排部署“执行规范年”工作。

第二阶段为查找问题阶段(5月1日-5月20日)。按照省法院制定的执行规范化建设的内容和标准,集中认真梳理,全面分析我院执行工作中存在的实际问题和薄弱环节,积极探索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提出切实可行的执行规范化建设方案,为全面实施执行规范化管理打好基础。

第三阶段为全面实施阶段(5月21日—11月15日)。根据执行工作的新情况、新要求,认真修订现有的执行工作规章制度,建立健全缺位的执行管理制度,补齐补强薄弱环节,形成符合执行规律和特点的、有利于执行工作科学发展的管理制度体系。通过全面规范执行行为、优化执行管理机制、健全执行管理机构、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职业规范教育,认真抓好各项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度的有效落实,不断巩固和深化活动效果,为实现全省执行工作更好发展打造全新平台。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1月16日-12月15日)。根据全年执行工作情况,认真搞好“执行规范年”活动的总结,实事求是地肯定成绩和收获,查找问题和不足,并及时上报总结材料。以优异的成绩接受省法院派出考核小组,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力争在省法院召开总结大会受到通报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组织。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精神,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法院执行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院党组已把此项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了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分管执行工作的领导、执行局长要狠抓活动方案各项要求的落实,以执行规范化管理为主线,着力实施能动执行、联动执行、民生执行、公正执行、文明执行,优质高效地做好各项执行工作,推进我院执行工作整体新发展。

(二)科学安排,精心部署。执行局在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中,要集思广益,精心设计,周密部署,把各项执行规范化措施切实落实到位。在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时,要注意搞好相互衔接和协调工作。及时向院党组和人大请示汇报,争取大力支持,及时解决执行规范化建设中遇到的问题。自觉接受各界监督,广泛听取意见,摸准情况,有的放矢,增强执行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三)明确责任,推进落实。要建立执行规范化建设项目责任制,每个项目和环节都要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员、时间进度和工作要求,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规范管理的格局。领导小组要加强对下监督与指导,健全情况通报、请示报告、督促检查制度,及时掌握进展,全面把握动态,有效解决问题。对活动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上报。要进一步加强对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的调查研究,坚持用科学的理论和方法指导实践,保证我院执行规范化建设工作有序进行,确保活动取得良好效果。

(四)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渠道,积极开展“执行规范年”活动的宣传交流,积极与主流媒体沟通,大力宣传“执行规范年”活动所取得的成效,努力营造“执行规范年”的良好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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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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