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政字„2010‟ 号
关于印发《半塔镇2010年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村、镇直各单位:
现将《半塔镇2010年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半塔镇人民政府 2010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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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塔镇2010年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来安县2010年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来办法„2010‟3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半塔镇2010年土地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目标和任务
今年我镇土地整治工作分三批实施,第一批实施面积1023.63亩,项目区复垦工作在7月底完成;第二批实施面积1711.49亩,项目区房屋拆迁工作在8月底完成,复垦工作在9月底完成;第三批实施面积1565.02亩,项目区房屋拆迁工作在11月底完成,复垦工作在12月底完成。
二、方法步骤
(一)、动员阶段
镇党委召开党委会和全镇土地整治工作会议,专题研究布置全镇土地整治工作,调整充实领导小组成员,明确工作要求、纪律、方案、时间及补偿标准;各村要立即召开村组农户大会,统一思想,宣传土地整治工作的方法、内容和意义,争取广大群众理解支持,主动做好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工作。置换和挂钩项目一经批准实施时,各村要通过村民会议推选出村民理事会,负责监督项目工程质量,解决实施过程产生的矛盾。
(二)实施阶段
1、调查登记
对项目区土地整治复垦村庄的土地权属、位置、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调查登记(包括房屋建筑年代及其结构、树木胸径及棵数、成片林、竹园、厕所和村庄内的坟地等)。农户对所调查登记的结果没有异议时,要在登记表上签字(盖章)确认。
2、实地复核
项目区房屋及附属物丈量登记造册完成,并经片长、包村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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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以及测量组成员共同签字认可后,由片长向镇用地置换和挂钩项目复核组申请复核,复核采取抽查方式进行。复核中,原登记数据与复核的数据基本一致的(误差为±2%),被认定有效;若存在±2%以上误差的,以复核组复核的数据为准,并以误差的百分比计,扣除整个村民小组的拆迁补偿费用。
3、公示、拆迁
复核结束后,将所登记的居民房屋及附属物数据和补偿金额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张榜公布。群众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立即进行拆迁。
4、确定安置点
项目区内被拆迁的农户安置点选址要在镇土地置换和挂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指导下,由村民理事会负责落实。安置点原则上不占用耕地。复垦出的耕地由村民理事会统一安排。安置点为村内空闲地的,其住宅占地面积不超过160m;安置点占用耕地的,要符合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新农村规划,住宅占地每人不超过120m。
5、补偿金发放
签定拆迁补偿协议,预先支付部分补偿款作为安置户自建住宅的起动资金,余额部分在拆迁工作结束后支付。
6、复垦
一是制定复垦后土地权属调整方案。权属调整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合理”和稳定农村土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及有利于生产、生活的原则。权属调整的具体处理方式有以下两种:
(1)、整体发包。复垦新增的耕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发包给种粮大户,实行规模经营,原项目区内的农户享有优先承包权。
(2)、按比例分配。按村庄原有的土地比例、被拆迁房屋面积或以标准田块为基本单元,对土地复垦后新增的耕地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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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权属调整方案编制完成后,应提交给村民理事会讨论研究,经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2/3以上同意,报镇置换和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是复垦项目招标(方案略)。
(三)验收阶段
项目区各项工程竣工后,申请县建设用地置换和挂钩工作领导小组对项目进行自验。合格后,编写项目竣工自验报告和项目竣工初验申请文件,申请市国土局初验;合格后进入上一级申请确认验收。
三、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今年全镇土地整治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各村必须统一思想认识,要按照镇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全力做好土地整治工作。
(二)加强领导,完善组织。为确保土地整治工作顺利实施,镇党委适时调整了镇土地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各片片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各村也要加强领导,村书记为直接责任人,组织力量负责本村土地整治具体工作,确保土地整治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三)严明纪律,严格奖惩
各村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和群众观念,深入到土地整治工作一线,倾听群众意见和呼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对按时完成2010年土地整治工作任务的,对村“两委”班子及相关工作人员等给予一定数额的资金奖励;对未能按时完成任务或因复垦工作工程质量等问题不能一次性通过上级验收的,不予支付工作经费和奖励费用,同时严肃追究村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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