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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状

发布时间:2020-03-03 22:49:3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校车安全管理人员责任状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切实保障学生的生命安全,保证接送学生车不超员不超速,特制定如下责任状。

一、管理范围:李岩海3台校车。

二、责任范围:

1、制订校车安全管理制度。

2、落实随车照管人员,监督司机驾照是否合格。

3、监督检查人及时检查校车安全,并与照管人员签字接交。

4、检查超员超速问题,检查是否系安全带问题。

三、校车责任:使用校车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否则不能使用:

1、车辆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证明,并已经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2、有取得校车驾驶资格的驾驶人;

3、有合理的运行方案;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

4、投保机动车承运人责任保险。

5、定人员定座位定时间定线路定车次。

6、禁止使用未取得校车标牌的车辆提供校车服务。

7、校车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9、校车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3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60周岁之间;(2)、最近连续3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分记录;(3)、身心健康,无严重的交通违法记录。

立状人:刘景波

主管人: 2013年3月1日 大兴学校校车接送学生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提高安全意识,强化安全责任,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学校应组织校车服务提供者、学生家长、学校签订安全协议书。

一、校车服务提供者职责

1、按照学校要求准时到指定地点接送学生。校车服务提供者要保证车辆年检合格,车况良好,证照及保险手续齐全。

2、学生上下车时,校车服务提供者与学生家长和学校负责人履行好交接手续,承担乘车学生的安全责任。照管人员的职责:

(一)、学生上下车时,在车下引导、指挥,维护上下车秩序;

(二)、发现驾驶人无校车驾驶资格,饮酒、醉酒后驾驶,或者身体严重不适以及校车超员等明显妨碍行车安全情形的,制止校车开行;

(三)、清点乘车学生人数,帮助、指导学生安全落座、系好安全带,确认车门关闭后示意驾驶人启动校车;

(四)、制止学生在校车行驶过程中离开座位等危险行为;

(五)、核实学生下车人数,确认乘车学生已经全部离车后本人方可离车。

3、校车驾驶员的职责:校车载人不得超过核定的人数,不得以任何理由超员。校车在道路上停车上下学生,应靠道路右侧停靠,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打开停车指示标志。校车上下学生,应当在校车停靠站点停靠。最高时速不超60公里,在急弯、陡坡、窄路、窄桥、以及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遇有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驾驶人驾驶校车上路行驶前,应当对校车的制动、转向、外部照明、轮胎、安全门、座椅、安全带等车况是否符合安全技术要求进行检查,不得驾驶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上路行驶。不得在校车载有学生时给车辆加油,不得在校车发动机引擎熄灭前离开驾驶座位。不许在车内吸烟,不疲劳、不许酒后驾车、不随意改变行车路线。

4、车内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不许客货混载,不许乘客与学生混载,不违章行驶。极端天气及时启动安全预案。危险路段要组织学生下车通行。

5、因车辆出现临时故障不能接送学生时,校车服务提供者要自行解决学生乘车问题,因疏忽落下学生上下车的,由校车服务提供者负责再次接送学生。

6、在物价部门没有出台收费政策之前,由家长和校车服务提供者双方协议收费价格。司机和照管人员按时参加公安部门组织的培训。

二、家长职责

1、家长要准时到指定站点接送学生。

2、家长要履行好学生上、下车与照管人员的交接手续。家长承担学生上车前和下车后的安全责任。

3、家长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教育子女自觉遵守乘车秩序、有专用校车的必须乘坐专用校车,在车上系好安全带。

4、家长有义务监督校车,发现违章违规行驶时,及时向交通、交警、教育等有关部门举报。

三、学校职责

1、学校对学生进行乘车安全教育和管理,向家长和校车服务提供者提供相关信息,负责早来晚走学生的看护,每学期组织乘车学生进行一至二次模拟逃生演练。

2、学校监督车辆的运营质量,负责考核司机的品行,负责安排学生乘车路线、站点、坐位、科学安排好接送时间(可错时)、乘车组长及每个运行车辆基本信息采集。

3、对司机运营服务质量进行考核和监督,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车辆立即停止其营运,并报告当地政府和派出所。

四、各方要认真履行好各自职责,如违反上述各条款,造成一切后果,各自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

五、此协议未尽事宜,按照《校车安全管理条例》执行。

六、本协议书校车服务提供者、家长、学校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立状人:刘景波

校车服务者主(含司机、照管人员)签字:

校车检查人员责任书

学校校车每个车次的安检和接交签字具体由警卫人员负责管理,确保乘坐校车的学生人数有记录,上车后安全带是否系上,每个车次是否超员,驾驶员是否饮酒和疲劳驾驶。制定以下责任书:

1、审核校车车况。校车应及时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经法定检验合格,确保其技术性能良好、安全可靠方能使用;严禁租用故障车、拼装车、报废车和个人机动车等作为校车;

2、选好校车驾驶员。学校聘用的校车驾驶人员必须作风正派、举止文明、身体心理健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且要先经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审验合格后方能聘请;学校要与驾驶员签订接送安全责任书。

3、确定校车每个车次不超员。安检人员在校车到校、校车出校时要及时检查每个车次是否超员、学生是否系安全带、司机是否饮酒、是否疲劳驾驶,并与照管员签字接交。

4、要及时记录校车日检记录,对校车的日常运行维护与检验、驾驶人遵章守则及其审验、交通事故与安全教育等情况进行跟踪记录,做好做细各种应急预案,切实加强学校校车的日常使用管理;

5、要定期和不定期对校车的维护保养进行检查,随时保证其安全技术性能处于完好状态。对校车每次运载学生的情况进行查验,发现超载、超速或其他交通违章行为,应当制止。

立状单位:大兴学校

受状人:

2012年3月1日

学生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学校学生交通安全责任书 遵照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确保学生在校人身安全和健康成长,保障学生切身利益,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学校与学生教师特签订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学生应遵守:

1、行人须在人行道上行走,没有人行道的靠右边行走。

2、横过马路先看清是否有来车,并要按交通指示灯行走人行道;不准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穿硬闯。

3、不准在公路上追逐、嬉戏、猛跑。

4、不能边走路边看书。

5、不准扒车追车,不准强行拦车,不准抛物击车。

6、不准跨越或倚坐人行道、车行道和公路上的护拦。

7、不准驾摩托车上学。

8、骑自行车必须遵守交通规则,不能打闹追逐,违章载人等。

9、不要在出租车临近时突然招手,不要在路口、机动道路、人行横道线上招呼出租显车。

10、认真学习《书院中心小学交通安全守则》,加强安全意识。

11、乘坐校车要安全有序对号入座,不要把头、胳膊探到窗外;在站点等车时要有家长看护,防止学生到公路上玩耍打闹;下车后家长及时接学生,不要在校车前面横过马路;

学校应做好如下工作:

1、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和宣传。

2、要求学生自愿参加平安保险。

3、班级加强交通安全管理,对不良交通行为及时教育。

4、加强落实住校学生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并落实责任措施。

5、做好与家长的联系工作。

6、完善各种交通安全制度和措施。

7、定期召开交通安全教育主题班会

立状人:刘景波

受状人:

2012年3 月1

校车家长安全责任状

学校校车安全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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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司机安全责任状

校车管理人员安全责任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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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人员责任状

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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