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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0-03-03 08:12:08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为了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创造性,最大限度地激发全市事业单位的职责潜能,切实加强事业单位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力,大力推进各单位工作争创一流业绩,根据市委、市政府《洛阳市绩效考核办法(2009年)》(洛发〔2009〕17号),结合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融目标、业绩、过错 “三位一体”的《洛阳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一、考核的基本原则

考核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使考核具有客观性、全面性和可操作性,科学合理的改进和完善奖惩激励和约束机制。

二、考核的范围

除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及暂按公务员标准套改工资的事业单位、具有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教育系统、卫生系统、自筹自支事业单位以外的所有具有事业单位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均适用本办法。适用单位名单见附件4。

三、考核的内容

绩效考核主要包括目标、业绩、过错三方面内容。目标、业绩、过错等项目的内容、标准的设置,适时进行修订。

1、目标的内容:主要包括各考核单位根据其职责与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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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分为A、B、C、D、E五个档次。A类为优秀,B类为良好,C类为达标,D类为未达标,E类为否决。

1、A类(优秀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全面超额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创造性重大和重要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过错、较大过错和一般过错的,可确定为优秀档次。

2、B类(良好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全面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有创造性重大或重要业绩,且未发生重大过错和较大过错的,可确定为良好档次。

3、C类(达标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全面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或因政策性调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目标一项,没有重大过错,且发生较大过错不超过两项、一般过错不超过三项的,可确定为达标档次。

4、D类(未达标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有未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目标任务,或因政策性调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目标不超过二项,或发生较大过错三项、一般过错四项,或以上两种情况合计达四项的,可确定为未达标档次。

5、E类(否决档次)的条件:单位年度内未能完成与主管部门签定的目标任务超过二项,或因政策性调整、因不可抗拒的自然原因等客观原因导致未完成目标达三项及以上,或发生重大过错被一票否决,或出现较大过错四项、一般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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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按量化考核的绩效分(采用百分制)排序,优秀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总量的10%,良好单位数量原则上不超过申报单位总量的15%。

1、目标考核。对各考核单位确定的责任目标,由主管部门考核认定,作为确定各考核单位考核档次的首要条件,不量化计分。

2、加分项目。业绩加分:凡确认年度内取得一项重大业绩的,加20分;取得一项重要业绩的,加5分。

3、减分项目。本单位发生一次重大过错的考核档次确定为E类(否决档次),发生一次较大过错的扣5分,发生一次一般过错的扣2分。

4、综合评定。优秀、良好、达标单位的最终得分,为加分项目和扣分项目的总和。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汇总后,各申报单位按得分结果由高到低予以排序,确定优秀、良好和达标单位。

七、考核结果的运用

按照鼓励干事创业、实行奖优罚劣的原则,考核结果与干部使用(未达标、否决和排名后十位的事业单位,当年不考虑干部的提拔使用)、立功受奖、工作经费、绩效工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精神文明奖金发放和精神文明单位申报挂钩。

(一)优秀单位:被确定为优秀单位的,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可确定为20%;实行A类单位绩效工资;获得申报省级及以上精神文明单位资格;连续3年被确定为优秀单位的记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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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或黄牌警告;下一年度不考虑干部的提拔使用;连续2年被确定为否决单位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建议其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调离原工作岗位并降职使用,涉及分管领导和有关科室领导不得在当年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称职等次。

关于绩效考核结果累计运用问题,从2008年度考核结果算起。

A、B、C、D、E类绩效工资标准待国家、省有关政策出台后另行制定。

八、附则

本《办法》由市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1、目标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

2、业绩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

3、过错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

4、党群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名单

5、政府系统事业单位考核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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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提高效能和执行力、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清正廉洁等制定的保证性工作目标,建立科学、民主、权责统一的决策机制,权责明晰、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准确及时的信息公开机制,实现“行政提速、服务提质、制度提效、队伍提高、形象提升”的目标。(由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并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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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

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

(七)综合工作在全省系统内连续三年保持第一名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

(八)参加各种赛事活动,获得国家部委、省委、省政府及以上颁发的奖励或荣誉称号,奖励项目为1个金奖或1个一等奖、2个银奖或2个二等奖、1个银奖和2个三等奖、3个铜奖或3个三等奖的。(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

二、重要业绩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

各考核单位年度工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列为重要业绩:

(一)在招商引资年度考核中项目资金实际到位位列各考核单位前7名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

(二)招商引资单项投资额实际到位资金达500万元(外资50万美元)以上且当年开工的;(市商务局、主管部门)

(三)获得国家部委司局、省直厅局和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单项工作奖励或荣誉称号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

(四)获得省直厅局二级机构颁发的综合工作奖励或3个单项工作奖励以上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

(五)创造的经验、成果被省直厅局以上机构认可,在全省系统范围内推广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主管部门)

(六)承担“急难险重”任务及应对突发事件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通报表彰的(以正式文件为准);(市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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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一、重大过错的内容及核查认定部门

各考核单位年度内发生以下情形之一的,为重大过错:

(一)发生安全生产、消防等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特大和特别重大责任事故的;(市安监局、市公安局)

(二)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次为“差”,或科级及以上干部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开除党籍或开除公职处分的;(市纪委、市监察局、主管部门)

(三)平安建设工作发生重大问题,影响社会大局稳定的;(市政法委、主管部门)

(四)违犯计划生育政策的或未完成年度人口计生责任目标的;(市计生委、主管部门)

(五)发生重大生态破坏、环境污染的;(市环保局、主管部门)

(六)因决策失误,造成国家财产损失达10万元及以上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

(七)在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安全责任事故、群体性事件等影响社会稳定事件发生时,未及时、有效处置,造成重大损失的;(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

(八)违反财经法规性质特别严重,造成严重影响的;(市监察局、市审计局、主管部门)

(九)严重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新发生严重超编进人、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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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市监察局)

(六)单位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服务质量差,损害政府形象,群众反映3次及以上并经查属实的;(市监察局)

(七)违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3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

(八)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3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市法制局)

(九)因工作失职、失误、失信,导致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诉讼、或被人民法院判决撤销、部分撤销或诉讼期间改变具体行政行为的,或经行政复议,上级机关变更原处理决定或撤销、责令重新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市法制局、主管部门)

(十)因工作不尽责或重大失误,引发群众10人及以上赴京集体上访1次,或20人及以上赴省集体上访1次,或30人及以上来市集体上访1年内累计发生3批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反映有理的集体上访事项,一年内发生赴京5人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2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一年内发生赴省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3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稳控信访案件一年内发生赴京、赴省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3批次的;或进入国家信访局登记考核的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1批或进入省信访局登记考核5人及以上集体上访2批的(该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市信访局、主管部门)

(十一)因单项工作被省直厅局、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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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二)上报或认定的统计数字不实,对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市统计局、主管部门)

(二十三)瞒报、虚报、迟报、漏报突发公共事件、重要情况或事故,未按规定制定应急预案或采取积极措施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

(二十四)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和提案不按时限和要求办理的或办理结果被确定为不满意件的;(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

(二十五)对省、市督查事项落实不力、2次及以上不反馈或3次及以上不按时限反馈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

(二十六)值班人员脱离工作岗位,影响重要工作的(以5分钟内无人接听电话为标准);(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

(二十七)违规承诺或者不履行应当履行的承诺事项2次及以上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

(二十八)主管部门对下属事业单位工作开展不力、执行力低下等问题通报批评2次及以上;(主管部门、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

(二十九)未严格执行保密和文件管理规定,导致文件、档案、资料泄密、损毁或丢失的;(市保密局、市档案局)

(三十)单位违法建设,虽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制止仍不予纠正,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市规划局、主管部门)

(三十一)抽调人员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被抽调人员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批评2次及以上的(以派驻社区办事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报为准);(市委组织部、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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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单位作风涣散,纪律松弛,服务质量差,损害政府形象,群众反映1次及以上并经查属实的;(市监察局)

(七)违规违法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或行政强制等行政行为1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

(八)因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文明执法,导致管辖范围内出现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2次及以上的;(市监察局、市法制局)

(九)因工作不尽责或重大失误,引发群众5人及以上赴京集体上访1次,或10人及以上赴省集体上访1次,或20人及以上来市集体上访1年内累计发生3批及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群众反映有理的集体上访事项,一年内发生赴京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2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一年内发生赴省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3批及以上,或同一信访事件发生重访的;或稳控信访案件一年内发生赴京、赴省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累计达3批次的;或进入国家信访局登记考核的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1批或进入省信访局登记考核3人及以上集体上访2批的(该项标准每年调整一次);(市信访局、主管部门)

(十)因单项工作被省直厅局、市委、市政府或省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1次的;(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主管部门)

(十一)发生一次性死亡1—2人安全责任事故的;(市安监局、主管部门)

(十二)因疏于管理,发生较轻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事件的;(市环保局)

(十三)因监管不力,重大建设项目出现质量问题,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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