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为了把创办人民满意学校活动推向深入,为使本年级绩效考核管理常规化、规范化、制度化,以期达到年级高效管理之目标,特制定本办法,作为绩效考核的基本规章。考核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把它作为教职工评优评先、晋级晋职、职称评定、年度岗位聘任的重要依据之一。
二、考核内容
1、正常工作日中的签到、坐班、参加会议等情况。
2、正常情况下,老师上课、早晚自习辅导等情况。
3、班级管理方面:
(1)班主任签到、坐班。
(2)班级卫生区、班级人数的检查。
4、各任课老师的每学期的工作计划。
5、每学期对各任课老师的作业批改情况检查两次,根据批改质量,评出A、B、C三类。
6、每学期对各任课老师的备课情况检查两次,评出A、B、C三类。
7、每学期要检查年级主任、副主任、班主任、任课老师的听课记录,要求年级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4次,副主任不少于16次,班主任不少于18次,任课老师不少于20次。
8、每月月底前,将考核绩效情况交考核办公室,统一汇总,统一公布。
《绩效考核管理暂行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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