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产权转让协议
卖方:身份证号码:买方:身份证号码:关于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居委会五组兴安路的自建房转让于,经过双方平等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卖方将广元市利州区东坝办事处东坝居委会五组的自建房第四楼一套房屋出售给买方,房屋总价为。
二、卖方将房屋精装修(包括门、窗、地板、厨、卫、水、电、气三通,全套家具及设备,除客厅电视以外)属买方所有。房屋登记情况:此房暂未办理房产手续,属灾后重建房,待国家统一办理产权登记。
三、付款方式:。
四、卖方保证上述房地产权清楚,产权无争议,且不存在法律上的瑕疵。
五、上述房产证转让后,若遇国家征用等情况,享受卖方同等权益。一切补偿及产权处理归买方所有。同时在需要办理房屋产权或产权过户事宜,费用由买方支付。
六、本协议卖、买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得反悔违约,一方违约向守约方支付房产总价的双倍价款违约金。
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卖方执一份,买方执一份。
卖方签字:
证明人一签字:
证明人二签字:
买方签字:月年 日
《自建房产权转让协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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