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吉县中小学“德育十有”
1、有醒目的教育方针、办学目标。
2、有“三风”(校风、教风、学风)和校训。
3、有“一徽两旗一歌”(校徽、国旗、校旗、校歌)。
4、有名人画像、名人名言或雕塑像。
5、有板报、橱窗宣传栏和花园。
6、有校园广播和校报(刊)或校园网。
7、有少年团校或青年业余党校。
8、有“两图”(中国地图和世界地图)。
9、有“一室”(德育展室或校史室)。
10、有“一则”“两规范”“十不准”(中小学生守则、中
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西吉县教师职业行为“十不准”
一、准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固原市中小学教学常规》。
二、不准歧视、侮辱、体罚学生和训斥、羞辱学生家长。
三、不准使用不文明语言和在正常教学期间着奇装异服。
四、不准参与赌博、变相赌博等不健康活动和在教学期间酿酒等不良行为。
五、不准在课堂教学中吸烟和使用使用移动通讯工具。
六、不准索要、收受学生或家长的礼品、礼金和接受家长的吃请。
七、不准擅自调课、停课、缺课和在教学期间搞第二职业。
八、不准向学生推销《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教辅资料、音像制品和其他商品。
九、不准乱收费、乱办班、强制有偿补课。
十、不准搞封建迷信活动和传播低级庸俗的思想文化。
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一) 爱国勤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党的领导,努力学习毛泽东、邓小平和江泽民同志有关教育的论述,学习教育法律法规、教育理论和新的科技文化知识,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充分发挥作用。
(二) 依法治教。严格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认真贯彻教育方针,坚持正确的教育导向,积极实施素质教育。
(三) 教书育人。树立育人为本思想,重视学生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引导学生全面发展。
(四) 敬业爱生。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学纪律,更新教育观念,探索教育规律,完成教学任务;尊重家长、尊重学生人格,了解学生特点,保护学生权益,助贫帮困,乐于奉献,关心学生成长。
(五) 严谨治学。坚持科学态度,恪守学术道德,顾全大局,谦虚谨慎,重视团结协作,认真组织教学,创新教学方法,树立良好教风学风。
(六) 为人师表。追求高尚的情操和渊博的学识,公道正派,廉洁自律,遵守社会公德,举止文明礼貌,语言规范健康,衣着整洁端庄,待人热情大方。积极维护教育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