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班)
和幼儿教学点班级建设“十个有”
(试 行)
1、有安全实用的幼儿活动室,人均使用面积1平方米以上,室内光线充足,整洁卫生,门窗完好,地板平整。环境无污染、无噪音。
2、有尺寸规范、表面平整、牢固实用的幼儿课桌椅(桌面:长110cm、宽60cm,桌高:大班56cm、中班52cm、小班48cm;椅高:大班30cm、中班27cm、小班24cm),活动室内配有适合幼儿自由取放的玩具柜和图书架。
3、有相对固定的幼儿户外活动场所,户外大中型活动器械2件以上。
4、有水冲式的幼儿专用厕所、流动水盥洗设施和幼儿自由饮水设备,每个幼儿两巾一杯,巾杯每日消毒。
5、有保健橱或保健箱,配有常用药品。
6、有一架电子琴或风琴、一台录音机。
7、有一面时钟、一面供幼儿自理用的镜子。
8、有与幼儿共同创设的主墙饰和幼儿作品展示栏。
9、有一套《福建省幼儿园教师教育用书》和教学挂图,20种以上幼儿玩具,生均4册以上图书,4件以上户外体育活动玩具。
10、有幼儿观察角、语言角、建构角、美工角、音乐角等活动区域,并投放数量充足的活动材料。
泉州市农村小学附设学前班(幼儿班)
和幼儿教学点管理工作“十个要”
(试 行)
1、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学前班经费由设置者负责筹措,保证保教工作的需要。教职工工资不低于劳动法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2、要严格把好入园关。对新入园的幼儿应进行健康体检,合格者方可入园;工作人员体检合格者方可上岗。
3、要严格控制班生数。每班幼儿数不超过40人,严禁与小学生复式编班。
4、要配齐学前班工作人员。教职工数与幼儿数最低比例为1:20。教师应具备职高幼师班以上学历,小学转岗教师须持幼教专业培训证书。
5、要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工作人员要热爱幼儿、仪表端庄、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严禁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6、要建立工作人员、幼儿名册和幼儿健康档案,按时做好统计报表,定时按时上报。
7、要建立必要的规章制度(作息制度、岗位责任制、卫生保健制度、安全防护制度等),做到期初有计划、期末有总结、周有课程安排、日有活动计划,确保学前班各项工作有序开展。
8、要建立合理的幼儿一日活动常规,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初步生活自理能力。
9、要根据幼儿年龄特点合理安排学前班一日活动课程。严禁使用小学教材,避免小学化的教育。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为幼儿提供自主活动的机会与条件,促进幼儿全面发展。
10、要定期召开家长会,每学期全面家访一次以上,通过耐心倾听家长意见,不断改进学前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