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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发布时间:2020-03-02 01:21:4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第一条 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及生产设施不受损害,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环境。根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文件精神,按照党和国家“国家监察、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模式以及“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责任制。

二、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必须坚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的思想,认真落实安全生产的逐级负责制,规范管理,强基达标,把安全基础建设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三、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深化“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持证上岗,规范管理行为和作业行为,做到岗位有职责、考核有标准、检查有依据、奖评有制度,切实做到安全生产有序可控,文明施工。

第二条 分队队长、副队长安全责任

分队队长对全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副队长在队长领导下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一、具体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的条例、规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制度、措施和指示、要求。每半月主持召开一次有工程技术人员、领工员、班(组)长参加的安全例会,总结半月安全生产情况,分析职工安全生产思想动态,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布置下半月安全生产工作,并做好记录,以待备查。

二、在布置月、旬生产计划时,要有安全措施,并组织职工进行讨论落实。在检查、汇报、总结、评比生产时,必须同时检查、汇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三、要以全面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工地建设为载体,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正确指挥和组织生产,严格控制加班加点,避免因超劳发生事故。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服从安全,不得违章指挥,盲目蛮干。

四、必须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交接班、技术交底、安全教育、安全检查、生产和安全设施的验收使用管理、机械使用管理、安全用电、爆破器材的领发、使用、保管和防火、防煤气中毒等制度,并付诸实施。

五、每旬组织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按安全质量标准工地评分标准,进行逐项考核,量化评分。经常深入工地,组织工人维护、保养机具设备和生产、安全设施、清理工作场地,做到文明施工。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制止违章作业,遇有不能处理的隐患,要及时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发现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要采取停止作业,撤离人员的果断措施,并立即向上级反映。

六、经常对所属人员进行劳动纪律、安全技术教育。负责对新工人“三级教育”的车间教育、岗位教育和一般工种临时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要坚持特殊工种持证操作制度,不得对无操作证的特殊工种工人分配特种作业工作。

七、掌握全队人员身体健康状况,不准安排不具备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条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工作。对需要定期体检的工种,要督促按期体检。

八、发挥安全检查人员的作用,尊重和支持他们的“三大权力”,不安排他们做非本职工作,保证其行使检查工作的效能,配齐工班安全员和支持他们的工作。

九、督促工班坚持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保证每周安全活动日的落实并布置活动内容。

十、督促材料人员及时领发安全生产设备用料和防护、防寒用品,并教育职工爱护和正确使用。

十一、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现场,及时上报。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

十二、按时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三条 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总工程师是分队的技术负责人,对分队安全技术工作负全面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国家劳动保护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劳环保的条例、规程、规则、规定、办法、细则、措施、制度和要求,定期对安全工作进行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二、负责审查、批准分队重点工程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或技术文件、施工方案和处理技术问题;负责审批分队重要结构检算(如深基础、高墩、大跨度桥梁、复杂地质隧道及地下工程、连续梁施工挂篮、缆索吊机等),注重贯彻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规程和标准,同时按集团公司《技术交底制度》的规定,向施工人员层层进行技术交底,并对其安全性能负责。。

三、组织审查全分队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小型基建工程项目安全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四、组织技术、科研、劳动环境保护、安全监察人员,学习、研究、推广安全生产、防尘、防毒新技术,开展劳动和环境保护科研工作。

五、组织干部、工人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提出预防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同时表彰先进,交流经验。

六、组织分队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制订和实施重大隐患整改计划。

第四条 安质部部长安全责任

分队安质部部长是分队安全监督管理的负责人,对分队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监察责任。其职责是: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条例、规程、规则、规定、细则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并对过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二、参加分队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大检查,深入现场,监督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签发整改意见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和解决。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签发停工整改通知单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对违反安全技术和劳动保护法规等违规行为,经说服劝阻无效的有权越级上报。

三、负责制订(修改)分队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完成情况。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五、参与组织分队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组织“安全标准工地”的推荐和申报工作。

六、配合地方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公司的锅、容、管、特进行安全监察;组织、参加在用轨道车的年审和轨道车司机的年审工作。

七、参加分队内伤亡事故、铁路行车事故与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工作,并向安委会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有关事故的报告及统计工作的调查分析,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八、督促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矽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

九、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根据生产发展和工艺改革及有关规定,监督执行劳动保护用品、防寒用品、保健食品的采购、使用和发放情况,并将执行情况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参加行业主管部门安全例会,负责安全生产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账,按时上报事故统计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五条 安全监督部门安全责任

各级安全监察部门是企业安全监督监察的主管部门,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职责是:

一、监督检查本单位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以及劳动保护、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以及上级颁发的条例、规程、规则、规定、细则等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二、参加本单位领导组织的定期与不定期安全检查和上级组织的各种安全检查,深入现场,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设备、设施是否齐全、有效;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健全、落实。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和签发整改意见通知书,督促及时整改和解决。遇有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有权暂停生产或指挥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并立即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三、参加生产会议,负责制订(修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督促有关部门制定(修改)技术安全规程、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定期研究伤亡事故、职业病发生、发展趋势和重大安全问题,提出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环境保护方面的建议和要求。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四、协助安全质量委员会主任召集安(质)委会,并做好安(质)委会日常工作。

五、督促检查劳动保护经费合理使用和安措工程完成情况。参加工程安全科研成果和有关新技术的鉴定。

六、做好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和管理工作,参与对新工人入路“三级教育”、换岗、转序作业工人的安全教育、特殊工种工人的培训、考试、发证工作以及监督检查等。

七、参与组织、主持安全生产竞赛的评比活动,主办“安全生产周”“安全生产月”活动,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创建活动,对安全生产中的先进经验和突出的事迹,应认真总结、交流、推广,并建议领导给予奖励。

八、负责锅炉、压力容器、管道设备和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主持轨道车年检,督促轨道车、汽车司机的考核与年检。

九、参加伤亡事故、铁路行车事故与特大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负责有关事故资料的报告及统计工作的调查分析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十、督促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矽尘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措施。

一、努力推行创新技术,降低工人劳动强度。根据生产发展和工艺改革,提出劳动保护用品防寒用品,保健食品发放标准,报上级批准后,监督有关部门、单位执行。

十二、指导下级安监部门业务工作。各级安全监察部门同时接受地方劳动部门在业务上的指导。

第六条 生产部安全责任

生产部是企业施工生产的指挥中枢,本着“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安全生产负责。其职责是:

一、各级调度应根据单位领导批示及时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和下达调度命令、通知。在收集和汇报施工进度时,应注意了解施工(生产)中的安全动态,发现重大安全问题及不安全因素,及时督促现场采取措施和向单位领导汇报。在组织调度交班会听取各单位汇报时,必须要求同时汇报安全生产方面的内容。

二、检查工程机械、机电设备、机动车辆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细则和管理使用、维护保养、定期检修等制度,使其经常保持技术良好状态。不准带病和超负荷运行。

三、负责检查机电设备、机动车辆的防寒、防冻、防火、防滑措施,并经常督促实施情况。

四、负责自制小型机具设计图纸的复核、审定工作。新购或加工制造机电设备,一定要有安全防护装置。

五、安装、改装、修理、拆卸机电设备、起重设备以及进行安全检查和验收时,必须符合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无安全防护装置的机电设备,要提出安全装置设计,并督促实施。

六、经常深入施工现场、生产车间进行检查,随时纠正、制止违章操作,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及时解决生产、建筑、设备、动力方面存在的隐患。

七、负责提出自制小型施工机具、非标设备、临时生产设施的标准、设计图纸和必需的计算资料。

八、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施工安全问题和隐患,提出改进措施并督促及时整改和纠正。

九、负责调配安措工程需要的设备和机动车辆,参加轨道车的年度审查工作。

十、负责设备事故等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参加因设备事故造成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结合施工实际提出防范措施。

第七条 技术部门安全责任

技术部门负责企业施工技术管理,对科技推先、标准和计量管理等工作的安全负责,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施工管理或技术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一、在编制或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生产)方案、施工(生产)措施、施工(生产)作业计划时,必须同时制订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或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重点或技术复杂的工程在审核施工方案时,严格审核安全技术操作、实施细则或安全技术措施。

二、对临时结构如便桥便线、高墩、大跨度、深基坑、钢结构架、缆索吊车、桥梁施工、不良地质隧道施工、连续梁施工、挂篮、膺架、大型库房等需要进行强度、刚度、稳定性等方面进行结构检算,对复杂的施工方案,必须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及施工设计,报经总工程师(或技术负责人)批准。由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或指定专人监督层层进行技术交底。

三、重点工程开工前必须按安全标准工地建设的标准要求,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工地”建设规划和措施,按其规划绘制施工现场布置图,并督促检查落实。

四、重点工程或技术复杂的工程或工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安全技术操作细则,施工安全措施,并根据生产发展,随时加以修订。

五、凡在既有线施工和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爆破工程、坑道或深坑作业、吊装、水下或水面作业、冬季雨季施工工程、有毒材料施工,以及交叉、高空、多层作业和重点、复杂工程等,必须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并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检查验证实施情况的有效性。

六、经常深入现场,检查施工方法、生产过程、工地布置、生产、机具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安全生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随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和制止纠正违章作业。发现险情危及人身安全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将人员撤离危险区,并进行处理。

七、在科研立项、技术推先活动中,督促立项单位针对项目内容结合工程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并检查其实施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八、在编制或修改规范、标准时,应体现“以人为本”的思想,保证满足国家安全强制性标准。制定防洪、防寒、防震安全措施,并督促实施。

九、建立和完善计量体系,对涉及安全防护的测量仪器、设备按国家强制检定计量器具管理办法管理,并检查监督其落实情况。

十、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分析,提出相关的技术措施。

第八条 经营计划岗位安全责任

各级经营、计划岗位工作,在经营投标和下达生产计划时,对业主和建设单位提出的安全生产的要求及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其职责是:

一、在经营投标活动中,按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编制拟投标的工程项目保证安全生产和符合工业卫生、职业健康要求的安全管理网络和安全技术方面的可行性措施,以保证国家和地方、部内系统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劳动保护及安全生产指标、方针、政策的落实。

二、在铁路营业线工程投标中,要编制保证营业线行车安全和施工人身安全措施,推荐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营业线施工的资格。

三、编制、下达建筑安装施工计划、房屋建筑大修等计划时,同时汇总下达有关部门拟定的安全技术与组织措施。在检查落实计划时,同时检查落实安全技术组织措施。

四、安排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计划时,应同时安排防治尘、毒、噪音及安全设施项目。

五、与施工队、工班签订承包合同时,必须有安全人员对其中涉及的安全管理项目提出具体意见,严禁把劳保用品费用折算在所承包项目成本之内。

六、与施工队、工班及民工队月底结算前,必须由安全管理部门出具安全合格签认单或扣款通知单后方可进行结算。

第九条 物机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物机部门,对本职范围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一、按照施工(生产)技术要求和物资供应计划,供应的设备和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的合格材料。

二、负责物资仓库和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并建立、健全收发、登记、保管、退库、防火、防爆、看守等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安全规程、规则,搞好物资仓库、易燃、易爆品仓库位置的选点和建筑,负责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爆炸材料性能试验,未经试验及试验不合格的爆炸材料,不得发往现场使用。对不符合领取危险物品手续的单位和个人,有权拒绝发放。

三、负责防护、防寒用品的申请、保管和发放。按时提供质量良好的劳动防护用品,对因采购不合格的劳动保护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造成的事故,应负安全责任。

四、负责提供有毒材料及危险物品的性能说明,并会同有关部门确定使用范围,并告知作业人员,无说明者,不得下发使用。

五、负责供应安措工程所需设备和物资。

六、定期与不定期对单位的设施,特别是爆破器材、易燃易爆品库,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会同公安、安监等部门共同解决。

第十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各级财务部门,对本职范围内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一、按已批准的年度计划保证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技术措施经费的开支款源,并监督其合理使用。

二、负责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费用使用的监督检查。

三、负责对事故罚款的催收,并对事故罚款用途按使用规定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卫生岗位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卫生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制订工业卫生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

二、负责劳动卫生和防治职业病的宣传教育,检查现场劳动卫生情况,监测尘毒物资浓度、噪音等物理性职业危害,并督促有关单位采取改进措施。

三、负责对有毒,粉尘工种工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发现不宜从事原岗位工作的工人,应及时提出给予调换工作的建议。安排职业病患者的治疗。

四、对工伤及时抢救和治疗,并提出医疗诊断书。

五、检查、监测宿舍、工棚、浴室、食堂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煤气中毒工作。

六、加强卫生、防疫系统毒品的使用和保管,对职工进行现场工伤事故抢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防寒、防暑药品的购买及发放。

第十二条 后勤部门安全责任

各级负责后勤日常管理的部门对生活实施的安全工作负责。

一、做好职工宿舍、工棚、食堂、浴室的防火、防寒和卫生管理。防止煤气中毒和食物中毒。

二、负责施工现场茶水、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供应和机关勤杂、管理人员防护、防寒用品的请领、保管、发放。

三、经常对房屋安全状态和照明线路进行检查,发现危险房屋,要及时加固处理,遇有紧急情况,要立即撤出人员。

四、负责生活用锅炉、茶水炉、生活车辆的安全管理,以及本部门司炉、司机、勤杂服务人员的安全教育,消灭安全生产上的死角。

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总部生活、办公场所进行用电、防火、防煤气中毒等的安全检查。

六、按国家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上级规定组织采购、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三条 党组织安全责任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员工安全工作思想保证体系建设,本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保证监督管理责任。其职责是:

一、各级党组织对安全工作要做好“四个坚持”,即:

1.坚持把安全生产当作大事摆到议事日程上来,作出决议、采取措施、真正发挥保证监督作用;

2.坚持把安全生产的难点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重点,贯穿于安全生产活动的全过程;

3.坚持对领导干部进行“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针的的教育,任何情况下“安全第一”的思想不能松,目标不能变;

4.坚持经常性的安全思想教育,党政工团齐抓共管,依靠企业职工抓好安全生产的传统不变。

二、坚持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把安全生产工作的优劣,作为干部评先、使用、提拔的重要考核内容。严格奖惩制度,做到赏罚分明。

三、把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作为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一项重要指标。一旦发生事故,应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分析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差距,制定措施,不断强化保证监督作用和思想政治工作。

四、要充分利用有线电视、板报及其它媒介宣传有关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和安全生产知识、方针、政策等,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表彰先进,介绍经验,提高全员安全自我保护能力。

五、积极协助行政,支持工会、共青团组织在齐抓共管中发挥作用,支持他们在安全生产中发挥各自的优势,并独立开展好各项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四条 工会系统安全责任

工会组织要在开展群防群治的安全管理工作中认真履行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开展民主管理工作的职责。

一、积极协助行政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增强职工自我保护意识和技能,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支持职工对违章指挥、盲目蛮干的冒险作业以及不顾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消除进行抵制。支持他们拒绝和纠正违章指挥、杜绝盲目蛮干行为。

二、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知识竞赛评比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监督岗”活动,实施全过程跟踪监控,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必要时下发安全生产“黄红通知书”,并向行政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各级工会组织要组织职工代表参加安全生产工作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维护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在主持评先工作中要坚持行使安全生产一票否决权。并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集体、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充分调动职工和安全监督员的积极性。

五、工会有权对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进行监督,提出意见。

六、参加工伤事故的调查,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并要求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第十五条 共青团系统安全责任

共青团组织是做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骨干力量,本着“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原则。其职责是:

一、共青团组织要充分发挥朝气蓬勃,富有创造力的优势,积极参与公司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认真搞好对青工定期安全生产知识培训工作,开展以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双文明建设、反违章、违纪的活动。

二、全面推行团员青年安全责任区制度,广泛开展查隐患、堵漏洞、反违章、违纪和青年、团员身边无隐患、无事故活动。

三、团组织要建立、健全“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队伍,组织开展安全监督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佩带“青年安全示范岗”标志上岗。积极参与“安全标准工地”的创建活动,做好工地的宣传和文明施工工作。

第十六条 安全员安全责任

对所管的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在当班工地代表分队长行使安全管理职权。其职责是:

一、认真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及上级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的安全技术交底书,正确指导班组按照技术交底、操作规程作业。

二、深入现场每道工序,掌握安全重点部位的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检查各部位生产机具、设备、道路、安全防护设施等完好情况,纠正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

三、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随时了解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并及时汇报项目经理,对工人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及时纠正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教育工人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四、负责安全标准工地的日常创建工作。

五、参加项目分部组织的定期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督促其限期整改并验证。发现危险及危害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

六、负责组织工班正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随时检查其领发、运送、使用和退库情况。

七、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和报告,并保护现场,参加事故现场调查分析。

第十七条 领工员安全责任

在分队长领导下,工程技术人员指导下,对所管工点或所当班内(倒班作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重要责任。在当班工地代表队长行使职权。

一、认真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指示和劳动保护的条例、规定、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参与制订并组织实施本项目安全技术措施,根据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书,结合工程特点,逐条向班组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履行签字手续,并正确指导工班按照技术文件、施工规划、操作规程、安全规则、措施和各项安全制度等进行施工(生产)。

二、根据工程任务特点,经常检查工人执行安全操作规程的情况,坚决制止不顾人身安全违章冒险蛮干的行为,组织班组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及规定,正确指导工班做好施工、劳动安排和建立、健全安全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对工人提出的安全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加以解决,不能解决的,要及时报告项目队长或项目经理部领导。

三、积极开展“安全标准工地”建设活动,参加项目部组织的安全检查,以及不定期地检查作业环境安全情况和生产机具、设备、道路、安全防护设施、施工用电、施工机具、脚手架、设备检查验收等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好验收签证记录。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下进行操作。遇有紧急险情,工人处于危险状态下操作时,应立即停止施工,组织人员撤离危险区,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时,应立即报告项目队或项目经理部领导。

四、建立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账,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无操作合格证的特殊作业人员,不得安排上岗,注意随时向项目经理汇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布置工班工作时,必须布置安全工作。负责组织、督促、检查工班开好班前安全交底会,工前、施工中安全检查和交接班工作。

五、坚持每周一安全大点名制度,参加工班安全活动日,组织工班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亲自对工人进行岗位操作教育和实际指导。及时纠正忽视安全生产的思想,随时制止违章作业。教育工人正确使用机具、安全设备和防护用品。

六、在铁路行车线上施工,负责组织工班按照“技规”、“工务规则”进行施工并随时检查正确执行情况,确保铁路行车安全。

七、负责组织工班正确使用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并随时检查其领发、运送、使用和退库情况。

八、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事故及时上报,并立即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保护好现场不被破坏。负责轻伤事故、未遂事故的调查分析,参加重伤、死亡事故的调查分析。及时报告事故现场资料,并对其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 工班(组)长安全责任

班(组)长是施工作业层安全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关键,在项目经理、项目队长、领工员领导下,对本班(组)工人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与健康负直接责任。其职责是:

一、具体贯彻执行项目队下达的安全措施,并组织全班(组)人员落实,保证按正确施工方法施工。

二、模范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以身作则并教育和领导本班(组)人员,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规则、规定、制度,听从领工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安全监察人员在安全生产上的指导,保证安全施工。

三、随时注意检查工人操作、工作环境、安全设施、生产机具、防护设备等安全情况,和防护用品正确使用情况,保证工人在安全状态和安全环境中操作。发现不安全因素,本班(组)能解决的,要及时采取措施,立即解决;本班(组)不能解决的应立即向工地负责人报告。如情况紧急,应立即停止作业,组织工人撤离危险区,然后报告领导。

四、合理安排劳动力,认真执行劳动法,严格控制加班加点,对不按时作息的工人要进行教育以保证其休息,避免事故发生。负责对新工人及一般工种工人调换岗位的安全教育。

五、班(组)分散工作安全方面要求是,一般不准单人操作,二人以上时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并交待安全注意事项。

六、组织班组安全活动,开好班前安全会。坚持班前安全点名和班前安全讲话制度。作业前应会同安全员对施工(工作)现场、各种机具、设备、道路和安全防护设施等进行检查完好无问题后,方准开工。坚持班前、班间、作业后安全检查制度和交接班制度。

七、按时组织安全活动日。学习安全生产文件及有关规章制度,总结一周安全生产情况,听取意见,做好记录,改进工作。

八、固定专人领取、使用、管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和防护、防寒用品,并经常督促检查。

九、发挥工班安全员作用,支持他们的工作,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不断改进安全工作。

十、发生事故,除积极组织抢救外,应立即报告上级或工地负责人并组织本班(组)职工进行调查、处理。对未遂事故应追查、找出起因吸取教训,以防后患于未然。

十一、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点、设备,有权拒绝施工和使用。必须坚持特殊工种工人100%持证上岗操作,对无操作证的特殊工种工人有权拒绝分配工作。

十二、有权拒绝领导违章指挥和强令工人冒险作业的指令,必要时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汇报解决。

第十九条 岗位工人安全责任

岗位工人在班组长领导下,对本岗位的安全负责。

一、认真学习、执行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本岗位有关细则,提高自身安全素质,严格执行“两纪一化”,遵守劳动纪律。听从指挥,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规则、安全交底、制度,听从指挥,自觉按标准化作业,并随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二、严格执行岗位负责制,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操作,不准将设备交给无证者或非岗位人员操作。未经特殊作业培训或在未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规程前,有权拒绝操作并向上级反映。

三、保证本岗位工作地点和设备、工具的安全整洁。安全防护设备、设施装置必须齐全有效,不得随意拆除。

四、爱护和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积极参加安全技术教育培训,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及时反映、处理不安全因素,主动提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积极参加事故抢险工作。

五、有权拒绝接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有权对施工生产中存在的安全问题和违章行为以及上级单位或领导人忽视职工安全的错误决定和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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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运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水暖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通风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采煤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综采队安全生产责任制

队安全生产责任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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