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一、办理依据
《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200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第十条:本规定第二条所称的国内外人员需要申领《居住证》的,由本人或者用人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居住证》申请表。
二、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管理审核;市人才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高层次人才服务中心、杨浦区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服务中心,负责受理;上海市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负责制卡;上海市公安局,负责签发。
(二) 审批内容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可以领取《上海市居住证》B证。
(三) 法律效力
取得《上海市居住证》B证的人员,可以按规定在社会保险、子女就读等方面,享受相应的待遇。
(四)审批对象
自然人
三、审批条件
(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申请人并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在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入外籍的留学人员、持中国护照但无中国户籍的留学 人员和其他专业人才、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专业人才、台湾地区专业人才和外国专业人才;
2、符合上述条件的,配偶和未满18周岁或高中在读的子女;
3、申请单位应当是信誉良好,具有人事档案管理权限,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各类企业、事业、社团、民办非企业机构,以及有法人授权的在沪依法注册设立的分支机构。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申请人或申请单位不符合以上条件,或者不能提供足以证明以上条件的书面申请材料。
四、审批数量
无审批数量限制。
五、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除特别注明外,申请材料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原件及复印件。打印及复印的材料,应当使用A4纸。
所提供材料中,除汉语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并需到推荐的专业翻译机构翻译。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1、新办
用人单位须提供以下主体资格证明的材料
1用人单位出具介绍信原件 1份 纸质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请示公函原件1份纸质
3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台港、澳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
6系非来沪投资人,需提供自受理之日起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通过具有资质的本市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派遣的人员,还需提供派遣的相关协议原件1份纸质
7系投资人,需提供最近单位验资报告或工商管理局出具的投资证明原件1份纸质
8系非法人企业另需提交:
(1)上级法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如系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其法人企业的相关人事招聘授权书或由具有资格的公共人事代理公司办理。复印件1份纸质
申请人申请材料
1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附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一张原件1份纸质
2提供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最近中国边防检查入境章页;香港、澳门地区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地区人员提供台胞证及台湾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3持中国护照人员提供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以及90日内开具的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原件1份纸质
4国(境)外或国内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入外籍或持中国护照的留学人员同时提供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相关留学人员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1份纸质
5上海住所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原件1份纸质
6.6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18周岁以下申请人免于提交)1份纸质
7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1份纸质
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8国内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9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10国内外专利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11国内外一流杂志发表论文复印件1份纸质
12国家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13国际或省(部)级获奖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偕行人员申请材料
1提供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最近中国边防检查入境章页;香港、澳门地区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及港、澳身份证;台湾地区人员提供台胞证及台湾身份证复印件1份纸质
2偕行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3偕行配偶需6个月内有效的上海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出具的健康证明;持中国护照人员和签证类型为居留许可的外籍人员可提供6个月内有效的本市二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4偕行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5小二寸近期正面免冠照一张原件1份纸质
注:提供复印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2、依申请变更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 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1用人单位出具介绍信原件1份纸质
2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变更申请公函原件1份纸质
变更单位需提交材料
3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台港、澳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4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纸质
6系非来沪投资人,自受理之日起有效期不少于所持《上海市居住证》(B证)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原件1份纸质 变更居住地需提交材料
7上海住所证明:居住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单》或主申请人为权利人的房产证原件1份纸质 其他变更需提交材料
8其他信息变更的,须提交相应变更的证明材料注:提供复印件的,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需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3、延续
序号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复印件份数纸质/电子报件要求
1用人单位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期满续期换证申请公函原件1份纸质
2《上海市居住证》(B证)(注:包括偕行人员)原件1份纸质
3提供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最后中国边防检查入境章页,香港、澳门地区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地区人员提供台胞证(注:包括偕行人员)复印件1份纸质
4如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台、港、澳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1份纸质
5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纸质
6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1份 纸质
7系非来沪投资人,需提交有效期自受理之日起不少于原《上海市居住证》(B证)期限的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复印件1份纸质
8系内资企业投资人,需提供最近单位验资报告复印件或工商管理局出具的投资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9系非法人企业另需提交:a、上级法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如系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b、其法人企业的相关人事招聘授权书或由具有资格的公共人事代理公司办理(如仍由原单位聘用的,可免于提供第9项材料)复印件1份纸质 10提供原《上海市居住证》(B证)期限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复印件1份纸质
11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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