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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镇街招投标工作分析

发布时间:2020-03-03 03:36:25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萧山区镇街招投标工作现状分析

萧山区镇街招投标工作自08年试点以来,在区委、区政府的悉心培育和各部门、各镇街的共同努力下,已在31个镇街建立了招投标中心,实现了全覆盖,形成了区镇村三级招投标平台网络体系。截止2011年2月,全区镇街招投标中心共累计完成各类交易1534项,交易金额132587.43万元,节约和增收资金31665.91万元。镇街招标投标中心工作的有序开展,对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干部廉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但由于种种原因,当前招标投标领域的问题仍然突出,许多问题还有待解决。

一、前言

镇街招投标中心是在新形势、新变化、新发展下,为更好地将政府职能转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中,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单位成本,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所构建的权力阳光政务平台。

(一)、目前建设情况

镇街招标投标中心工作的有序开展,对维护市场秩序、确保工程质量、促进干部廉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促进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健康发展。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均按要求设立了机构。各镇街招投标中心按区委、区政府的有关要求,均建立了集中统

一、功能完善的招投标服务平台,同时配备了基本的硬件设施。

2.创新机制,完善制度,从源头构建招投标统一平台惩防体系。各招投标中心按照要求,结合自身实际,均建立健全了相关制度,并把制度上墙,预防“事前和标后腐败”行为的发生。

3.规范管理,狠抓落实,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从落实各项制度入手,凡属重大事项决策、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项目招标,一律严格按规定程序运作。

(二)、取得的主要成就

为扎实推进镇街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工作,区委、区政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招投标工作的意见》(萧委办[2008]44号)文件,对镇街招投标中心组织机构设置、实施业务范围、监管操作要求等作了明确规定,两年试点运行以来,成效明显。

1.组织架构实行决策、操作、监督三分离。各镇街均按规定建立健全了由镇长为组长的镇街招投标中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镇村两级招投标工作进行决策、协调、履行管理和组织指导职能;建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监督小组,监督小组对招投标项目的方案制订、立项审批、交易发包、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竣工验收的全过程实施监督;建立由镇街党委(街道党工委)副书记为主任,城建副镇长(副主任)为常务副主任,并明确2-3名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的招投标中心。招投标中心负责镇村两级招投标活动的日常组织和管理工作。三级组织实行“决策者不操作,操作者不决策,监督者全方位”的办法,较好地做到了管办分离、阳光操作。

2.业务范围实行定项、限额、放权、纳管四规范。对镇街招投标中心业务范围实行定项和限额,镇街招投标中心负责对镇村(社区)3-200万元建设工程,1-20万元物资采购以及集体资产处置等项目的招标工作,突破了镇街以往590万元的操作限额,并对区级重要平台招投标中心放权,可适当超限额操作。其他,针对村(社区)项目难以纳管的情况,与区监察局下发了《萧山区村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萧基廉„2010‟1号),明确规定未经镇街招投标中心公开招标的村(社区)项目,镇街会计服务中心应拒绝入账。

3.操作办法实行进驻、硬件、公开、程序四统一。要求镇街招投标中心必须作为镇街办事服务中心的常驻窗口进驻服务中心,接受服务中心的管理,并加大硬件设施投入,开标室、评标室、档案室以及电脑、投影仪、打印机等办公设施齐全。实行信息公开,镇街招标公告、中标公示必须统一网上发布,解决了以往镇街招标信息发布渠道狭窄、招标竞争性不足的弊端。出台《萧山区村级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萧基廉„2010‟1号)、《关于进一步规范镇街招投标工作的若干意见》(萧招管„2010‟6号)文件,要求镇街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操作流程,从招标项目确定、招标申请受理、招标信息发布、招标文件制作、投标报名、开评标组织、中标候选人公示、合同签订、保证金收付等各个环节做到有章可依、按程序办事。 4.日常管理实行考核、检查、指导三到位。把镇街招投标工作纳入区委、区政府对镇街的目标管理考核,结合工作实际,每年开展两次联合检查。此外,加强对镇街的业务指导:一是区招管办专门设立了镇街“两中心”督查科,切实抓好业务指导、人员培训和工作交流;二是建立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片召开镇街招投标中心工作交流汇报会,听取镇街中心运行情况、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三是制订“镇街招投标中心信息月报制度”,通过总结交流、指导检查、资源共享等途径,指导解决镇街招投标工作运行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全方位构筑工作管理平台。

5.工作目标实行规范、满意、廉洁、高效四确立。在公共资源小型项目的招投标工作中,明确四个目标:一是操作更规范。促使交易活动更加公开、透明;交易行为更加规范、有序,尽力消除幕后交易和“暗箱操作”,改变项目发包、资产出让由少数人说了算了现象,有效降低了以权谋私的可能性,深化了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二是群众更满意。对群众敏感的集体资金使用、工程预决算情况等实施全程跟踪监督,深受广大群众和投标人的好评,减少了对镇村干部的猜疑,干群关系更加密切。三是干部更加廉洁。局案卷努力镇街招投标监督小组,负责对招投标进行全过程监督,并通过村民监督委员会参与项目管理决策、招投标监督、工程施工及验收审计等工作,使群众真正有了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有效保障了镇村干部的廉政、廉洁。四是办事更高效。按照“一人多岗”的原则,进行内部职能归并,通过完整的规章制度、良好的工作场所、严密的考核制度,对所有涉及镇街内的小额工作资源交易,做到程序到位、公开透明、阳光操作,从而使镇街招投标中心走上了程序化、正常化、规范化的轨道,实现自然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

二、存在问题及主要原因

镇街工程招投标已经成为推进现代化建筑市场体系建设的重要手段,虽取得了喜人的成绩,但同时也应看到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探索适合镇街的招投标制度,进一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强化监督、规范行为,创造公平的竞争环境,净化建筑市场环境,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

(一)存在问题

1.投标人违规现象仍有出现

①企业挂靠现象普遍。我们在对镇街招投标建设项目进行检查时,发现一些资质较低的施工单位或个人,为了承揽工程,以缴纳管理费的方式,“挂靠”到有合法资质的施工企业,参与工程投标。这种建筑市场存在的资质“出借”、“挂靠”行为,导致了一些不正常的现象发生,为层层转包留下了隐患,而且为一人挂靠多家单位投标、纠集若干人陪榜、全部或部分投标人事先商定中标人等串标形式提供了便利,导致中标价格偏高或偏低等不正常现象,损害了集体的利益,扰乱了正常的社会经济秩序。

②串标、围标等招标情况有所发生。有的企业为了中标便实行“围标”,花钱买几家企业参加投标,以达到公开招标对投标企业数要求,最后无论谁中标,均由围标者具体施工承建。为了内定中标者,有的公开弄虚作假、随意更改招标书和打时间差。或盲目地追求低价,投标人以低于成本价抢标,导致“半拉子工程”或“低价低质工程”, 对工程质量、安全,对行业和企业的发展都产生了较大的负面影响。其严重违反了招投标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违背了招投标的目的,扰乱了建筑市场的秩序,使得业主方遭受不必要的损失,个别围标人中饱私囊。

③中标后转包、分包问题比较严重。投标单位中标后将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给其他单位施工,从中坐收管理费,使接受转包、分包的施工单位因不具备相应资质而造成工程质量问题,也反映出我市行政监管部门事后监管缺失。

2.招投标中心工作操作不规范

①信息发布欠规范。招标公告、中标公示不能完全及时地在区招投标信息网上公示。一些镇街为逃避小额工程建造师不被锁定或邀请招标等,选择性地将一些工程不上网公示。

②招标审核欠严谨。一些镇街擅自提高资质情况严重,镇街在投标企业资质核定的问题上不够规范,常常以提高工程质量、工期紧、管理方便等理由,擅自将资质提高或划定投标报名区域范围。另存在报名资料审查不严,存在投标单位用过期的资质证书报名及投标单位未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情况。 ③招投标管理不严格。按照规定, 2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20万元以上的政府采购)必须进区级平台进行招标。一些单位和个人,对在镇街招投标建设领域内推行招投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置国家的政策和法规于不顾,以专业性强、场地小、工期紧等为由,将建设工程项目随意肢解到200万元以下后发包,将依法必须进区级招标平台招标的的工程项目进行肢解,逃避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而镇街招投标中心在审核报建单位的工程造价时只根据报建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备案,缺少严格的审核把关。

④评标专家不专业。有的镇街招投标中心评标小组未按规定组成,评标报告未按规定填写。大部份镇街评标小组成员未符合要求,临时召集人大、纪委、财办、城建等相关人员对招标工作进行评标,同时,评标人数比较随机,不能做到五人以上单数,存在评标无专家,或专家不专等情况。

3.领导小组、监督小组作用发挥不大

1.认识不一,重视不够。从各镇街招投标工作的运行情况来看,能否平稳顺利开展招投标工作,取决于镇街党政一把手的重视程度和镇街招投标小组的工作力度。但由于镇街招投标工作还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还有待加强,有些镇街特别是村干部对招标的认识程度不到位,一些镇街领导干部思想观念以及对招投标工作重视程度、管理水平不一,进展不平衡。 2.镇街监督小组全程监管不力。一些镇街招投标中心由于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对招投标项目的后继管理力度不够,发挥的作用与职能要求还不相适应,合同管理、质量管理、账务监管不到位,执法查纠力度较为薄弱。

(二)主要原因:

1、领导重视不够,管理缺失。对招投标工作,部分街镇主要领导采取放任不管,有监督领导不参与招标过程。

2、工作人员队伍不稳定,素质不高。招投标工作业务性强,风险大,压力重。虽然不少镇街都为招投标中心配备了专职人员,但在一些镇街中存在人员流动性大,队伍难稳定的情况,如上半年参加区级招投标平台培训的人员有许多已经不从事招投标工作了。有的镇街还存在没有专职人员的情况,往往一位工作人员既要坐窗口,又要组织开、评标,装订档案,统计报表,还要跑对口单位批手续,身兼数职,难以全心兼顾。

3、制度建设还需进一步完善。随着目前,镇街招投标监管体系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运行秩序逐步规范,各类招投标管理制度及考核细则还需进一步提高完善,招投标领域监管水平有等提高。

4、客观原因:

(1)一些镇街招投标中心管理上管办一体,容易滋生腐败。 (2)由于镇街一些工程数额小,工程吸引力小,大公司不愿参与,造成挂靠泛滥。同时,存在为省钱而不编制预算,也不请专家进行评标,仅凭经验操作,造成集体资金流失。

三、应对措施

镇街招投标中心要如何建立“公平、公正、公开”的建筑市场秩序,保证《招标投标法》的顺利实施,这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历史任务。针对招投标工作的现状,目前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开展工作:

(一)要加强制度建设,完善相关制度。针对招投标工作的特殊性,围绕发展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制定和完善制度。出台镇街招投标建设管理办法、镇街招标投标不良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等规章制度,形成一套完整的项目管理体系和流程,建立了既相互协调又相互制约的招标投标监管模式。一是对挂靠行为明确界定。在招标公告中明确界定关于建造师不到位、挂靠施工的定义规定,对主要管理人员不到位,亦视为挂靠施工,对挂靠施工明确处罚规定。二是投标保证金制。在投标时要求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必须使用银行汇票或转帐支票,并且是从本单位汇出,对采用现金、银行保函等其他结算方式的,一律拒收投标书。三是证件保管制。在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的建造师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

(二)要加强队伍建设。认真抓好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的素质教育,提高业务水平,改善服务质量,做到高效便民,廉洁为公。镇街主要领导要进一步重视招标工作。工作人员要进一步配备到位,并确保人员固定,队伍稳定,便于熟悉招标业务,提高工作水平。继续加强镇街招投标中心队伍建设,提升规范化操作水平。开通网上答疑平台、延续QQ群答疑功能、加强现场指导、定期组织培训等方式,切实增强镇街招投标中心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提升镇街运作能力和规范水平,促进阳光交易、公平交易、廉洁交易。

(三)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审查监督。一是要对进入招投标阶段,招投标管理部门要加强投标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对投标企业的项目经理的真实身份和执业资格要认真审查。二是要加强过程监督。为从制度上加强和完善对招投标市场的监督和管理,应对各进场参与的招投标活动的有关业主以及有关工作人员进行监督。在开标时要求投标单位的项目经理必须到场参加开标会议,以便在评标时随时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质询。三是要加强现场管理。在施工过程中,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建设工程进行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予以纠正,并记录备案。四是要适时开展责任追究专项检查。为防止少数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放任自留不作为,减少招投标过程中明招暗定、规避招标、串通投标、操纵评标等问题的发生,建议加大执法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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