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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黄金周旅游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20-03-02 14:06:59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XXXXX20XX年“十一”黄金周

旅游安全工作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今年“十一”黄金周旅游我局有关工作,有效预防和迅速、高效、有序地处理肉类、酒类食品安全事故,给广大游客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旅游环境,让广大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国庆节,根据我局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本预案所称食品安全是指在生产和流通环节中,经确认已经发生的、依法由商务部门负责监管的肉类、酒类质量问题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或通过相关渠道获取的肉类、酒类等食品有毒有害可能引发区域性严重社会后果的食品安全信息。包括下列情况:

(一)通过专项执法检查、质量监测抽查等监管活动获取的、己经确认有关肉类、酒类食品有毒有害或质量严重不合格的信息。

(二)通过专项举报网络,获取的某种肉类、酒类食品可能对人身健康构成重大危害,一旦扩散将严重影响食品消费安全的信息。

二、指导原则

食品安全应急处理工作应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 1

贯彻“统筹协调、统一指挥、群防群控、各方联动、反应及时、处置果断”的工作原则。

三、预防、确认和报告

对掌握的食品安全问题信息,应立即组织初步调查核实。对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食品,在适当范围内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管辖范围的事项,要及时向有关单位通报情况、移交线索,或告知申诉举报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申诉举报;对初步判定并报经分管领导审核,由局长确认的食品安全问题信息,一是应在获知信息2小时内,同时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二是对处置过程中查处的大案、要案,应按照相关规定,在立案后24小时内以信息专报的方式向县委、县政府书面报告。

食品安全信息上报内容包括:信息来源、事件经过、评估结果、预防或处置措施、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报告单位、报告时间等要素。系统内任何个人对辖区内发生的食品安全问题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四、应急处置与指挥

(一)信息审核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分析、甄别、确认来自有关方面的食品安全问题信息,报分管领导审核,经应急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启动应急预案的,以局的名义发布启动应急预案的信息。

(二)分工协调

贸易市场股股室人员负责协助领导小组负责人掌控局势,组织、指导、协调、督办、处置相关事宜。办公室负责整理、编发、

上报食品安全问题处置信息,并按规定对外发布相关信息,为工作开展提供后勤保障。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要保证局长、分管领导和相关股室负责人在岗,车辆备勤,通讯24小时畅通。参与现场处置人员按要求集结待命或赶赴现场,确保食品安全问题能够在第一时间、第一地点得到有效处置。

(三)现场措施

工作人员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对涉嫌违法的行为人和场所依法采取现场检查、询问、暂停涉嫌食品的生产销售、责令停止有关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等必要措施控制局势,避免事态蔓延。同时,及时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可疑食品,并按程序委托法定检测机构抽检,对可能属于有毒有害的食品,迅速查清品种、产地、供应渠道、购销数量、流向等情况,采取安全控制措施,迅速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对经检测判定质量问题严重的相关食品,应当按规定及时查处,并追溯源头,依法处理。

视工作需要和事态发展,应急小组可协调经信局其它股室工作人员负责协助当地党委、政府或居(村)委会、公安等相关部门维持相关现场秩序,认真做好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解释工作,做好群众情绪安抚与现场秩序的维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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