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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8:51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安徽师范大学保卫处文件

〔2011〕4号

2011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各学院:

按照学校“一切为了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服务要求,确保2011届毕业生文明、有序离校,请各学院就毕业生户口迁移事项协助做好以下工作:

1、不迁户口的学生(未达到毕业条件的、户口未迁入我校的、毕业后留校的、参与西部计划的、考上我校研究生的)必须注明;

2、在芜湖市(不含三县)就业的同学,自己持《报到证》,到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登记常表》,根据接收单位要求到指定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实行网上迁移,无《户口迁移证》;

3、在芜湖人才市场办理人事代理的同学,凭《人事代理协议书》,到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领取《户口登记常表》,按《人事代理协议书》要求,将各项资料准备齐

全后,交给人才市场指定部门统一办理入户手续,无《户口迁移证》;

4、户口未迁入我校的的同学,凭《报到证》自行到家庭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5、考上外校研究生的同学,由各学院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户口迁移要求,分专业统一填写《录取研究生同学户口迁移信息表》(见附件),于6月24日前,送至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处户籍室;如未拿到《录取通知书》,可电话咨询所录取的学校;

6、找到工作,但想将户口迁回原籍或考上研究生想将户口迁回原籍的同学,需在家庭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口准入证明》,交学院所在校区的保卫处户籍室,然后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如时间来不及,可在与家庭所在地所出所联系好之后,填写《户档分离户籍迁移申请表》,请各学院分专业统计好,于6月24日前,送至学院所在校区保卫处户籍室;

7、《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时,建议各学院辅导员、班主任将《户口迁移证》复印件发给学生校对,原件待学生离校时统一发放,如有差、错、漏、误现象及时反馈;

8、根据公安机关月底户口信息汇总要求,所有改派工作、《户口迁移证》信息校对工作必须于29日前完成;超

过6月30日,只能按已迁出户口改迁程序办理(到所迁入的派出所开具未入户证明,再回院系所在校区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改迁);

9、毕业研究生户口迁移程序同上;

10、未尽事宜,可电话咨询杨敏同志:13965153640

保 卫 处

二○一一年六月十日

录取研究生同学户籍迁移信息表.xls

户档分离户籍迁移申请表.xls

主题词:

印数:

主办单位:保卫处

发文日期:2011年0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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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注意事项

毕业生户口迁移办理注意事项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工作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说明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届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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