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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发布时间:2020-03-01 23:02:22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毕业生户口迁移注意事项

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15日,保卫处按照招生与毕业生工作处提供完整的毕业生就业派遣计划(学生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号、专业名称、就业单位名称、就业单位所在地等项目必须齐全),办理户口迁移,因为迁往地不同,划分为三种情况:

1、一种是将户口迁往武汉市(含远城区)的,直接发放《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学生毕业时,如果是托管到湖北省人才中心的,凭《毕业证》、《报到证》、《托管协议》、《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自行交到湖北省人才中心办理,今后各项与户籍有关的事项就到省人才中心所属派出所办理。如果是远城区的学生,直接将《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交回当地所属派出所落户。

需要注意的事项:《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一定要由本人亲自交到所属办理机关,切记不能遗失。学院发放时,不许代领,领取时要签名。户口与学生今后工作、生活等息息相关,不能因为毕业后忙于各项工作而不办理落户。如果不慎遗失《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先到应落户地开具“未落户证明”,并在任何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再凭“未落户证明”和报纸,个人到卓刀泉派出所重新开具。如果《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超过两年没落户的,凭《毕业证》、《学生集体常住人口登记表》到卓刀泉派出所办理将户口迁回原籍。

2、二种是将户口迁往省外或迁回原户籍所在地的,保卫处将集中在武昌校区政保科打印好《户口迁移证》,统一由各学院发放。拿到《户口迁移证》的学生,仔细核对好姓名,迁往地址等,如果没有更改,一个月内将,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交由当时公安局办理户口落户。

需要注意的事项:《户口迁移证》一定要90天内落户,过期者,凭《毕业证》、《户口迁移证》到卓刀泉派出所重新打印《户口迁移证》。如果要重新改派的学生,暑假前凭新的《报到证》,发放的《户口迁移证》,到武昌校区保卫处政保科办理。暑假后凭新的《报到证》,发放的《户口迁移证》,到卓刀泉派出所办理改迁。不慎遗失《户口迁移证》,先到应落户地开具“未落户证明”, 到武昌校区保卫处政保科查询原户口迁移证存根,并在任何地区公开发行的报纸上登报挂失,再凭“未落户证明”和报纸,原户口迁移证存根复印件到辖区派出所开具新的《户口迁移证》。

3、户口在学校的本科毕业生考取我校研究生的,不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由政保科直接调整到研究生户口档案。

保卫处政保科电话:027-87194580(武昌校区)027-87992075(流芳校区)

2012年03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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