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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防范遏制重

发布时间:2020-03-03 05:53:2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苏州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实施方案

为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以及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要求,深刻汲取近期全国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和烟花爆竹行业发生的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全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着力解决企业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有效预防各类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根据国务院安委办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通知》(安委办〔2016〕3号)、国家安监总局印发《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意见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68号)、《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江苏省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安办〔2016〕96号)、苏州市安委办《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安办〔2016〕129号)要求,并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系统建设,提高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和事故规律性的认识。把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牛鼻子”工程,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扎实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坚持综合施策,实施制度、技术、工程、管理等多元化措施,有效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强化过程管控,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行闭环管理;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患于未然;强化长效监管,狠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运行,积极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作;强化事后处置,及时、科学、有效应对各类重特大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事故伤亡人数、降低损害程度。通过建立网格化、信息化等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安全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

(二)工作目标

到2018年,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1.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构建完善的安全准入制度体系,严控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冶金铸造、烟花爆竹等高危企业数量,逐步淘汰和关闭资源枯竭、安全风险大的非煤矿山和安全保障水平低的企业及工艺、技术、装备。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

2.持续深化粉尘涉爆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冶金冶炼企业、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强化基础,彻底摸清企业和风险底数,精准开展专项治理,根治一批重大隐患,淘汰一批落后工艺技术,整改一批安全保障能力差的企业。

3.加快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生产先进适用技术推广应用,通过法律、行政、市场等多种手段,推动和引导高危行业开展安全技术改造和工艺设备更新。在冶金钢铁企业积极推广炉前测温机器人、煤气柜皮膜移位自动检测仪以及煤气自动连锁报警系统等先进适用技术。在金属粉尘等高风险、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积极推广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

4.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执法措施,通过“双随机”检查、暗查暗访、联合执法、媒体曝光和重点执法制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重特大事故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落实查封、扣押、停电、吊销证照,以及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

5.健全和完善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应急救援体系和应急响应机制,根据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做好冶金等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的预防、预测、预警工作,定期开展培训教育,组织应急演练,切实保障应急物资和技术的储备,及时发布安全风险和事故预警通报,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和人员伤亡。 6.加快构建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惩治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制度机制体系,通过安全执法和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建立公安、检察、审判机关介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机制,有效遏制因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引发的重特大事故。

7.有效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性工作体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环节和重点岗位,紧紧抓住辨识管控重大风险、排查治理重大隐患两个关键,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社会共同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工作机制。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治理体系建设

1.严格规划准入。加强城乡规划安全风险的前期分析,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和建设的安全准入标准,建立招商引资安全风险评估制度,严格高风险项目建设安全审核把关,科学论证高危企业的选址和布局,严禁违反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范在高风险项目周边设置人口密集区。严格钢铁、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准入标准;严格非煤矿山、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粉尘涉爆企业严禁设置在违规多层房、安全距离不达标房和居民区内,大力淘汰不符合安全条件的涉爆粉尘企业。

2.严格规模准入。严格高危企业最低生产经营规模标准,落实淘汰不具备安全生产保障条件生产能力实施方案,严禁新建不符合最低规模要求的小企业,新建、扩建、改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等高危项目必须完全符合行业发展规划和行业准入条件。大力推动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空间物理隔离技术应用,严格限制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单位空间作业人数。

3.严格工艺设备和人员素质准入。建立定期更新、淘汰危及安全生产工艺、设备机制,并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先进工艺、设备,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一律不予许可投入使用。实施非煤矿山、粉尘涉爆、冶金冶炼、涉氨制冷、有限空间、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分行业落实特殊作业和关键岗位安全素质标准和培训考试制度。

4.严格推动淘汰退出落后产能。紧密结合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国家化解钢铁、煤炭等过剩产能工作要求,顺势而为,研究细化安全生产方面的配套措施,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条件,依法关停退出达不到安全标准要求的产能和违法违规企业,及时注销到期不申请延期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请同级政府关闭经停产整顿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二)认真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辩识和管控

1.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开展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计划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6〕31号)和《苏州市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提升防范事故能力行动实施方案》(苏安监二〔2016〕43号)要求,把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管控工作的推进落实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加强监督指导。督促企业对照《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制订相关工作实施方案,按照时间节点有序开展较大危险因素辨识和管控工作。

2.各地要强化对各级安监部门和企业关于开展风险辨识管控工作的培训和宣贯,并将国家安监总局组织制定的《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辩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年版)使用指南》转发至每一家工贸企业,要求企业参照该指南将较大危险因素辩识责任落实到部门和人员,对企业生产车间、重大危险源、重点监管区域、重点管控设备、班组一线作业场所存在的较大危险因素进行辨识确认、登记建档,制定防范措施,建立风险管控台账,做到“一岗位一清单”。

3.各地要突出重点,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冶金冶炼(铸造)企业、粉尘涉爆企业、液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一是重大危险源;二是现场作业人员超过10人的密集型加工作业场所、粉尘涉爆场所、涉氨制冷加工车间;三是停产、复产、检维修、相关方作业等关键环节;四是高温熔融金属吊运、冶金煤气、有限空间、动火等危险作业。要切实强化安全保障措施。针对劳动密集型作业场所,要依据风险等级,采取作业人员远离危险因素、对危险因素进行隔离屏蔽、限制作业场所人员数量等有针对性的空间物理隔离措施。

(三)构建安全风险评估分级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

1.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工作。各地要将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为体系建设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切实保障该项工作稳步推进。各相关部门要落实行业监管职责,组织开展对本行业领域的企业的风险排查摸底,重点行业领域企业要纳入信息管理系统,推广“隐患排查清单管理”,使全员熟悉隐患排查内容、排查周期、排查流程、台账填写以及奖惩措施等。

2.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工作。各地要在深入总结分析事故发生规律、特点的基础上,每年排查评估本地区本部门的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大危险源,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要求,依据相应标准,督促冶金等工贸行业企业做好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工作,严格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应急预案措施,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深入开展非煤矿山、冶金冶炼企业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排查摸底和监督执法检查,对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对未依法开展“三同时”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3.做好重点行业领域隐患排查治理和风险管控工作。各地要在重点、高危行业领域,强力推进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事故隐患和安全风险数据库,绘制市、区(县)以及企业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各地要根据本地区和行业领域存在的主要风险,结合实际研究制定行业性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分级标准,逐步达到风险管控规范化要求。要以非煤矿山、冶金、粉尘涉爆企业、液氨制冷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烟花爆竹等行业领域为重点,持续深化安全专项治理。

5.实施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各地要建立事故隐患数据库,绘制重大隐患分布电子图,建设信息化、数字化、智能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网络管理平台并与企业互联互通,对重大事故隐患一律实行挂牌督办,严格落实整改销号制度,真正做到抓牢、抓实、抓细,实现隐患排查、登记、评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四)全面提升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水平

1.突出重点,努力实现

一、二级企业创建的新进展。各地要高度重视

一、二级企业创建工作,将其摆上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重要位置。按照年度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要求,排出创建企业名单,制定周密工作计划,落实工作责任,大力实施推进。同时认真做好对标准化创建企业的服务工作,通过深入发动、重点指导、挂钩扶持、跟踪服务、表彰激励、宣传引导等措施,帮助企业早日通过评审,获得

一、二级企业达标证书。

2.严格检查,大力提升企业标准化建设成效。各级要加强执法,积极组织标准创建企业“回头看”检查,严格标准条件,对达标的三级标准化企业进行抽查。严格对三级标准化到期的企业进行复审复评,对不符合要求、搞形式的达标企业坚决实施摘牌处理,并强化对摘牌企业的执法和整治。各地要积极引进第三方监管、政府购买服务、委托专家检查等新方式新举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运行质量审计工作,强化安全审计结果的运用,督促企业“真创、真改、真运行”。

3.强化整改,着力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能力。各地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日常监管的重要内容,针对规模以上企业限期内未按规定达标、复审摘牌等情形,切实查清企业存在的问题及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下发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且不能保证安全的,要坚决落实停产整改措施;要严格执法,对企业存在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

4.突出重点,全面完成重点行业企业标准化建设任务。要突出重点,加大非煤矿山、冶金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标准化建设力度,所有非煤矿山、冶金冶炼、粉尘涉爆、烟花爆竹批发企业、涉氨制冷企业、存在有限空间作业企业和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必须在在2017年全面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夯实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提高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防范事故的能力。

(五)切实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管

1.开展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工作。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和规范,对辖区内的冶金等工贸行业特别是冶金钢铁企业、涉氨制冷企业、非煤矿山等重点领域进行彻底的排查摸底、充分的辨识和分类,全面掌握构成重大危险源企业的数量、状况和分布情况,逐一登记造册,建立工贸行业重大危险源企业数据库。

2.落实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应急预案措施。构成重大危险源的企业要定期对重要的生产设备、设施以及生产过程中的工艺参数、危险物质进行检测,并根据危险源可能发生事故的种类和严重程度分析,做好防范事故的对策措施,应急救援演练、备案等工作,同时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测监控系统,进行经常性维护,保证系统正常运行。各地安监部门也要建立冶金等工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管理网络系统,实现对重大危险源的动态监控、有效监控。 3.加强重大危险源安全评估和“三同时”检查核查。各地要按照要求,督促辖区内构成工贸行业重大危险源的企业定期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及整改确认,并将有关情况报当地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强化非煤矿山、冶金冶炼等高危行业重大危险源建设项目“三同时”的监督执法检查,对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非法、违法、违规建设的,一律依法予以查处。

(六)强化作业现场安全规范化管理

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的规范化建设,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和预防应急公告制度,要在车间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车间现场风险点、风险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在存在安全生产风险的岗位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主要危险危害因素、后果、事故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发生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应当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应急撤离通道等。各地要督促企业加强作业现场安全监管力度,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要深入作业现场了解检查督促安全工作,坚决遏制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现象的发生。督促粉尘涉爆企业严格落实粉尘作业现场每班清扫制度、督促有限空间作业严格落实“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作业规定。切实做到作业现场各种安全标志齐全,消防安全设施到位,安全装置符合标准,工人作业遵章守纪,粉尘现场清理及时,确保企业高效、优质、安全生产。

(七)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专项整治

1.深化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各地要始终将粉尘涉爆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摆在安全监管中之重的位置,对辖区内粉尘涉爆企业进行彻底的排查摸底,做到“无遗漏、全覆盖、无盲区”。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4·29”通报和苏州市粉尘涉爆企业三年整治方案中10个重点问题和隐患的治理要求。突出铝镁粉尘和木质粉尘的整治重点,深化“打非治违”、严格执法,继续保持对非法、违法企业的高压严管态势。逐一认真开展作业场所人数众多(重点是单班作业人数超过10人以上)的粉尘涉爆企业的专家核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在完成监控系统建设任务基础上,将信号接入各级监管平台和移动终端实施在线联网运行,及时发现粉尘涉爆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在实现远程实时监控的基础上,建立健全视频监控监督管理制度,落实部门抽查责任,企业日常巡查责任,充分发挥远程视频监控在日常监管中的作用,切实提高对涉爆企业监管效率。强化示范企业创建,建立各类企业可借鉴、可复制的整改模板。推进技术改造、注重源头治理,在人员密集的粉尘涉爆企业进行技术改造,推进湿法除尘工艺、作业空间物理隔离、“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等技术改造,降低和消除风险。加强粉尘作业现场的管理,规范风险告知以及严防粉尘爆炸5条规定等警示标识、标语的张贴,严格督促企业落实粉尘作业现场每班清扫制度。

2.继续做好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严格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强化遏制非煤矿山重特大事故工作举措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函〔2016〕230号)要求,严格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生产规范化建设,要组织监管人员和专家深入矿山企业开展安全检查,重点严查企业有无违法建设项目、有无违法开采行为等,严格督促企业强制淘汰落后设备设施;严格落实防范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等事故的各项工作措施,严防坍塌事故和各种极端天气引发的事故,强化对长期停产、停建矿山的安全监管,同时要对地下矿山防治水、提升系统等开展专项检查督查。要严格执法,严肃查处违反防范火灾事故各项禁令等行为,对未按规定达标配备呼吸自救器和气体检测仪的要一律停产整顿,在强化日常监管的同时,切实做好高新区小茅山铜铅锌银矿停产闭矿期间的安全监管,协调帮助企业完成闭矿的相关手续。根据特殊时期极易发生事故的特点,严格做好非煤矿山企业停产、复工,高温、汛期等特殊时期的重点检查督查。

3.强化金属冶炼企业的集中检查。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关于支持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实现脱困发展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6〕38号)要求,深入开展钢铁行业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对存在文件明令禁止涉及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固定龙门钩以及煤气储柜安全防护距离等5个重大问题和隐患进行重点整治。对存在5个重大问题以及其他可能引发重特大事故的其他风险和隐患的企业,要立即下达停产整改指令,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依规按程序予以关闭。进一步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和《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积极推进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冶炼企业,淘汰“低小散”钢铁企业。冶炼、铸造车间必须严格按照规范和要求设计,冶炼、铸造等生产环节起重、吊运铁水、钢水等金属重包的专用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修和维护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突出做好长距离高温液态熔融金属运输的安全防范工作。加大对煤气柜、煤气发生炉等煤气生产、储存、维修维护安全管理力度,防范煤气泄漏,做好可燃有毒气体浓度监测报警、防火防爆及个人劳动防护等各项防控应急措施管理工作。要将金属冶炼企业安全监管工作与推动企业转型升级相结合,积极推动、督促引导企业大力采用新设备、新技术、新工艺(如:炉前测温机器人、煤气柜皮膜移位自动检测仪以及煤气自动连锁报警系统等),进一步提高设备设施本质安全水平。

4.加强涉氨制冷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进一步巩固治理成果,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督促涉氨制冷企业重大事故隐患整改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安委办函〔2016〕3号),认真开展涉氨制冷企业事故隐患整改情况“回头看”检查,重点是对企业涉及在生产场所采用氨直接蒸发空调系统和快速冷冻装置未按规定设置在单独作业间内的“两类重大事故隐患”必须彻底消除,禁止存在这“两类”重大隐患的企业生产运行。凡今后督查、检查中发现依然存在两类重大事故隐患的涉氨制冷企业,要依法依规实施处罚,对属地监管部门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监管责任。要切实抓好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环节的安全监管。紧紧抓住生产场所工作人员超过9人以及液氨储存、使用量超过10吨等三类重点企业的安全监管。特别是氨储量大于等于10吨的为重大危险源,应落实登记建档、备案制度,并采取措施进行监控。各地要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开展涉氨制冷企业“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涉氨制冷企业各种非法、违法建设、转移、生产、经营等行为。高度关注、严密防范、严厉打击各类涉氨制冷企业向城乡结合部或者其他地区非法、违法实施转移等情形,切实防止出现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死灰复燃”以及擅自、私自恢复生产等现象,严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5.推进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重点工作专项检查的通报》的要求,深入排查摸底,有效摸清相关企业基本情况,组织开展造纸和酱腌菜生产企业专项工作“回头看”检查。认真抓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尤其是工贸企业附属污水处理系统有限空间普查和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彻底掌握污水系统有限空间的数目和状况。进一步督促企业对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作业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围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方面进行排查整改。建立完善的培训制度,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安全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和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等。根据“以点带面,以点促面”有限空间示范企业创建的原则,各地在创建有限空间作业管理示范试点单位的基础上,通过专家确认,进一步树立可复制、可借鉴的示范企业模板。

6.加强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的安全监管。各地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第72号令)《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安全生产八条规定》,严格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苏安监督二〔2016〕57号)的要求,不断深化对工贸八大行业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切实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专项检查的重点行业是轻工、电子、纺织、制衣、玩具、制鞋、食品加工和家具木材加工等,重点领域是粉尘涉爆、液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和冶金(煤气和高温熔融金属)等,督促企业认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内部培训教育工作,要强化现场执法,联合公安、消防、住建、电力等部门严格检查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八条规定》贯彻落实情况,切实加强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和隐患的整治。深化“打非治违”,坚决取缔和打击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各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对没有开展自查自改、存在重点问题和隐患的企业,要依法从严处理。要保持检查整改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保证安全的企业,要坚决落实停产停业整改措施。对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要坚决采取关停、淘汰措施,绝不手软。强化措施,大力督促劳动密集型加工企业深入开展标准化建设、落实安全总监和安全责任保险,提高企业防范事故的能力。

7.做好烟花爆竹行业各项安全监管工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苏安办电〔2016〕21号)和苏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实施方案》(苏府办〔2016〕278号文件)要求,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履职,严格监管,确保各项禁放措施落实到位。要积极引导劝说烟花爆竹零售业主主动退出烟花爆竹销售,并对主动退出烟花爆竹经营的零售店,要收回证书,注销许可证,及时向社会公告。同时,根据划分的禁放区域及时调整零售网点的布点计划,会同公安部门严格督促其执行国家标准,引导经营业主逐步减少,直至停止在禁放区内的销售。要深入开展禁放区外的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按照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六严禁”和零售网点“三严禁”、“两关闭”的相关要求,深化烟花爆竹经营专项整治活动“回头看”检查,严防死灰复燃。要严格执法整治,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针对元旦春节等销售旺季烟花爆竹各类违法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行为多发高发实际,制定周密实施方案,组织公安、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加强对门面房、出租房、空关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排查,对每一起非法经营事故和案件,都要认真追查产品购销渠道,彻查并捣毁非法经营经济链条,从源头上杜绝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深刻认识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吸取近期全国各地发生的较大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措施,细化责任分工,力争取得实效。请各地于2017年2月底前将具体贯彻实施方案报市局监管二处。

(二)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措施。各地要在认真分析事故规律特点基础上,抓住关键时段、关键单位、关键环节,从构建双重预防性工作机制、强化技术保障、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源头治理、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等方面入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对症下药、精准施策,确保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检查、有成效。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工作氛围。各地要加强安全生产宣传、事故警示教育和网络舆情引导,全面提升广大企业、社会各界对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凝聚安全共识,提升全社会安全防范意识和风险防控能力。

(四)加强督促指导,强化考核引导。各地要进一步完善工作责任、督查和考核机制,把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辩识管控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等工作落实到领导、部门和人员,并加强工作总结及信息报送。苏州市安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专项督查,督促指导工作措施落实,及时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贸行业遏制重特大事故防控工作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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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冶金等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重点工作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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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防范遏制重
《苏州市非煤矿山、冶金等工贸行业、烟花爆竹行业防范遏制重.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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