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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发布时间:2020-03-01 19:41:57 来源:范文大全 收藏本文 下载本文 手机版

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草案)

时间:2007-11-17 16:56:41 浏览:343次 作者:学代会筹备委员会为加强我院学生教育和管理工作,建立学生干部管理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全面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整体素质,充分发挥其桥梁和纽带作用,带领广大同学进行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管理,保证我校各项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学生会作为党委领导、团委指导下的青年学生自治组织,是实现我院教育质量和目标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学生干部是沟通师生的桥梁。是传达学校、学院方针、政策的喉舌,是团结广大学生的纽带。是学院教育工作的得力助手和同学利益的忠实代表。

第二条 作为一名学生干部应围绕学院的培养目标,以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锻炼,自我设计,自我创新为原则,积极探索学生会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全面提高自身素质,以主人翁的姿态参与到学院相关的管理中去,努力成长成才。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团结和依靠全院学生,务实进取,开拓创新,以“搭建展现自我的舞台,构建维护同学们切身利益平台”为目标进行自我管理和发展建设。

第四条 本会的工作方针是:解放思想、锐意创新、与时俱进、精诚协作、自强不息。

第五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1.学生会作为“学生之家,师生之桥”,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代表学生参与学校教育与管理服务,维护校规校纪,协助学院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优雅的学习环境,积极反映同学的建议、意见和要求,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

2.倡导和组织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开展各种社会实践活动和勤工助学活动;帮助同学走出校园,服务社会,学以致用。

3.扎实推进大学生青年志愿者行动,多开展公益活动,增强同学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感。

4.促进本院同学之间的友谊,加强与兄弟院校之间的交流和联系。

第二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原则

第一条为准确而有效的选拔学生干部,必须遵循五个选拔原则

1、察言观行,以行为主的原则

对学生干部的选拔,既要听其言,又要观其行,二者缺一不可,且以观其行为主。

2、既要看长处,又看短处,以其长处为主的原则

选拔学生干部时,对学生的优点要认识够,对其缺点要认识透,全面客观地认识学生,才能在工作中用其所长,避其所短,充分发挥每一个学生干部的积极性。

3、与个别考察相结合的原则

通过民主推荐与个别考察相结合,在班级、级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对被推荐者进行广泛的考察,全面了解其在班级的思想、学习、工作及其他情况,然后做出综合评议。

4、公平竞争德才兼备的原则

即学生在评选资格上是均等的,在选拔条件、选举及结果上是公平、公正、公开的,按照学生德才、能力等条件择优选定。

5、合理分工、优化组合,充分发挥学生干部整体作用的原则,根据工作岗位的职能特点和每个学生的特长能力大小,按岗位确定适当的人选,量才用人,用其所长,使其职能相称。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选拔标准

第一条 学生干部要符合"一好、二强、三高"的标准,即学习好、工作能力强、自控能力强、思想觉悟高、政治热情高、群众威信高。以身作则,顾全大局,维护集体利益,能真正起到模范表率作用。

第二条 有一定的语言、文字表达能力,能独立起草相关计划、决议、总结,独立主持会议、布置落实各项工作。

第三条 有开拓创新意识,工作上善于独立思考,有独到的见解,有宏观上驾驭工作的能力。

第四条 有热情、工作主动、肯于吃苦、甘于奉献、能较好完成各项任务。

第六条 学习认真,有较强的综合素质。

第七条 热爱学生干部工作,动机端正,责任心强,组织集体观念浓厚,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敢于揭发和批评违纪行为。积极参加学校和各系组织的各项活动,勤于思

考,勇于创新。积极承担社会工作,有较强的工作责任感和组织管理能力。

第四章学生干部产生的方法

第一条 学生自荐:向学院团总支递交自荐书。简介兴趣爱好、专长、优缺点,以往工作经历,表达担任干部的愿望和参与管理和锻炼的信心。

第二条 组织推荐:在深入了解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特长、组织纪律性、办事能力、学习成绩等的基础上,推荐品学兼优的学生参与选拔。

第三条 公开竞聘:通过公开竞聘演讲,选拔群众基础好,具有一定工作能力,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四条 班级学生干部主要通过个人申请及班级民主评选与班主任任命相结合的方式产生,报学生会办公室备案.第五条 院级学生干部原则上由个人申请,辅导员推荐,通过竞聘方式,由院分团委审核产生。

第六条 院学生会干部在任职前必须经过公示。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培养

第一条举办学生干部培训班。举办培训班,进行学生会、学生社团工作培训。提高学生干部的理论素质与实践经验,完善学生干部的工作技巧与方法,明确自我锻炼的方向与途径,形成以讲座、分组讨论、新老学生干部工作经验交流为主要形式,结合适当的实际活动。

第二条 发挥例会作用。召开例会,总结上阶段工作得失,讨论下阶段工作开展计划。各职能部内部适时召开小例会,进行交流,加强跨职能部的工作方法,工作经验的交流活动。定期召开全院学生干部期末工作总结大会。

第三条 广泛开展谈话教育。学生干部定期向学院分团委、学生会汇报思想、学习、工作情况。

第四条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学生干部到贫困地区、改革开放先进单位、共建协作单位参观、考察,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大学生“三下乡”活动与社会调查活动。通过生产实践活动,培养学生干部吃苦耐劳、勤俭节约、艰苦奋斗、开拓进取的良好品德。

第五条 组织青年志愿者活动,深入开展社区援助活动。培养学生综合组织能力,树立奉

献自己、服务他人的意识。

第六条 促进学生干部技能的提高和完善。学生干部应注重自我锻炼,自觉培养口语、文笔的表达能力和参与院系各种文体活动的能力,努力做到实际工作中既锻炼又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

第六章 学生干部的权利

第一条 学生干部有权向有不良行为的同学提出批评和劝告。

第二条 在开展工作中,院学生干部可以使用工作所需的公属器物。(诸如电脑、电话等)。院级干部在获得允许的前提下,应获得学院的物质保证。

第三条 院级学生干部有向院领导、老师直接反映情况的权利。

第四条 学生干部如因工作实际需要,可以不参加公共课、选修课等课程,但应事先报告老师和分团委书记,并以不影响学习为前提。老师应予以支持。

第五条 代表学生参与社会事务和社会监督,向有关部门反映广大学生的意见。

第六条 织学生开展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在学院正体利益的同时,维护广大学生的正当权益。

第七条 对学院分团委、学生会及其下属组织有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并有权要求其改进工作。

第八条 有维护集体、他人及自身的正当权益不受侵犯的权利。

第九条 按学校的有关规定享受其他应享受的待遇。

第七章 学生干部的义务

第一条 遵守校规校纪,遵守社会公约。

第二条 及时反映广大同学的意见和呼声,做学生利益的忠实代表和维护者。

第三条 认真组织各项有益于学生身心健康的课外活动。

第四条 做好本职工作,完成组织交办的任务,不断改进工作方法,创造性的进行工作。

第五条 努力提高自己的组织能力、口头表达能力、宣传动员能力以及社会活动能力。

第七条 团结协作,不搞小团体主义。

第八条 有计划、有措施、有落实、有总结,职责明确,顾大局,团结协作,工作主动、扎实,责任心强,讲方法,讲艺术,有创新,有特色,有实效,时间观念强,保质保量

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第八章 学生干部的考核

第一条 学生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和考核。学生会主席、办公室主任由分团委考核.。学生会各部门部长由分团委副书记、学生会主席、组织部部长、办公室主任考核, 学工办分团委老师可以提出监督和建议。

第二条 班级干部由班主任和分团委学生会进行管理和考核。

第三条 学生干部的考核工作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合格、不合格五类.考核工作必须深入听取群众意见,努力做到客观公平实事求是并及时公布结果接受同学监督。

第九章 工作程序及工作制度

第一条 学生会成员必须工作态度端正,思想上进,个人作风严谨,品格优良。

第二条 学生会各成员在出入各种场合时,应注意仪表、文明用语,不得存在有损学生会声誉的行为,若有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予以一定惩罚。

第三条 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必须每月递交一次工作总结的书面文件,文件中须对其已开展的工作有一定总结,并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大胆方略和建议。

第四条 学生会各成员不得在未经老师的批准下,擅自逃课或进行有违校纪校规的行为。部长以上学生会成员因一定因素,自动辞职者,应向主管老师递交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移交工作。在此之前,不得玩忽职守。

第五条 学生会各项活动、工作安排须向学生会负责人汇报,经批准后方可运作,不得擅自处理学生会事务,不得“先斩后奏”,否则视为无效,以免影响学生会整体形象及整体规划。

第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工作活动计划、规划、总结等须以书面形式向分团委学生会办公室递交。并由办公室向领导老师递交,经批准后方可开展。

第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应对其开展的活动及时总结,一式两份,一份交由办公室存档,一份由办公室上交分团委书记。策划总结应及时上传学院网站。

第十章 附则

第一条 本条例由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条 本条例与《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分团委干部管理条例》互补。

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第三届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

2007年11月16日

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团委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法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试行)

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草案)

成都大学

大学学生会干部管理制度

大学学生会干部证明

大学学生会干部考核制度

大学学生会干部申请书

大学学生会干部体会

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
《成都大学经济政法学院学生会干部管理条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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